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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的处理意见
2012年3月28日下午,XX市纪委领导接群众投诉电话,调查我单位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等问题,得知这一事情的原委之后,教育办公室全体成员都感到非常震惊,教育办公室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杨庄中学浴池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强化中小学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镇教育办公室曾多次在校长会、班子会上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我们深知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学仍然出现了让人心痛的事实。对此,我们教育党总支及班子决定进一步充分、清醒的认识此事,做出深刻检查:首先,教育办公室在事关学生收费和安全问题上认识不够充分。虽然我们也知道收费、安全等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但是认识还是不够到位,致使工作出现失误;其次,我们在收费、安全等问题上监管不力。中学浴池虽然属个人私营,房屋及锅炉等设施均为浴池经营者自己购置,与学校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瓜葛,学生洗浴属个人自愿行为,学生洗浴费用由经营者向学生直接收取,但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教育办公室对此监管不到位,致使浴池经营者违规收费,强迫洗浴,学生家长不满意并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再次,我们在对校长等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上也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近几年来,我们虽然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但是措施还是力度不够,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针对中学出现的浴池违规收费问题,教育办公室立即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理:
1、3月28日当晚,教育办公室责成教办负责行风建设、安全、财务等几位同志深入到杨庄中学彻查此事:该事虽然与学校没有经济上的瓜葛,但学校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严重漏洞,致使经营者违规收费、强迫洗浴,学生家长不满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了教育形象。校长陈茂军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
2、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治理学校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遂决定责成中学校长陈茂军同志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要求中学浴池立即停止营业,并进一步调查责任人的违规行为。
4、3月29日下午召开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对此事件予以通报批评,并进一步强调安全、行风建设工作,切实以此为警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教育环境。
5、鉴于陈茂军同志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组织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为消除社会影响,教育办公室决定给予陈茂军同志在全镇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处分。
6、近期教办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安全、食堂卫生、危房、用电等,对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以防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增强政治敏锐感,切实以此为警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教育环境,为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杨庄新教育而努力工作。
杨庄镇教育办公室
2012年4月7日
第二篇:关于教师违纪违规的处理意见关于教师违纪违规的处理意见
1、教师之间搬弄是非,制造人为矛盾,闹不团结,有违师德,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处罚3分。
2、教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一个月累计4次以上),按事假处理。
3、教师因工作失职、渎职对幼儿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奖2分,并勒令教师去家中或医院探望幼儿,妥善处理好家园关系。
4、教师恶意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医药费自付。
5、教师不听从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安排,工作推委或极不认真者,扣除1分。
6、工作时间不得在教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非工作原因不随意离开教室串门或做私事,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打电话和发信息,初次口头警告,再犯扣罚1分。
7、午休时老师应认真做好幼儿的午检及保育工作,不得占用幼儿的被褥和床铺,否则扣除1分。
8、教师不维护政府政策,不维护幼儿园利益,进行反面宣传,使政府政策落实有难度、幼儿园工作推动有难度的,园方有权辞退。
9、教师对幼儿园工作有意见,必须有理有据地向园办反映并协商解
决,不得煽动外来人员无理取闹,挟私报复,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情节恶劣者,对当事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园方有权辞退。
10、本制度经行政会讨论通过,教师会宣布之日起执行(注:本章制度中每分为10元)。
华三小幼儿园2009-11-1
第三篇:关于违规车辆处理意见的汇报公务用车治理情况汇报
根据公车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公车治理中发现的违规车辆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关于公车落私户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公车落私户车辆情况
1、关于商务局车辆豫j91295(昌河面包)情况该车于2006年12月购买,购置价格1.5万元,属二手车。未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卖车人身份证与该车落户名不一致,没有过户,该车入固定资产帐。
2、关于供销社车辆豫jf9858(现代索纳塔)情况该车于2007年10月购置,价格为12.9万元,排量2.0,属超标车。落户为办公室人员高进忠。已下单位固定资产帐。2007年9月17日审批,审批手续中显示购买车型为一汽奔腾,排量为1.8升。
3、关于阳邵乡车辆豫jxf006(别克新凯越)情况该车由乡政府于2008年8月购买,价格10.7万元,落机关职工徐学占户口,有审批手续,已下固定资产帐。
4、关于大流乡车辆豫j63293(普桑)情况
给车由乡政府于2004年底用豫j35636车与县教育局豫j63293的公车进行了交换,为躲避债务,于06年10月把户口落在了本乡刘庄村支部书记刘元朝名下,该车没有下固定资产账。
5、关于计生委车辆豫j39746(解放面包)情况该车于2000年10月以9万元购置,落户原财务股长赵继秋名下。找不到审批手续,已下固定资产帐。
6、关于大屯乡车辆情况
豫j48806(五菱面包)于2006年1月购买,价格为3.7万元,落户该乡职工刘金民名下。未审批,已下固定资产帐。
豫j99525(现代伊兰特)于2005年1月购买,价格为11.55万元,落户该乡职工刘金民名下。未审批,已下固定资产帐。
7、关于瓦屋头镇车辆豫jb7188(现代伊兰特)情况该车于2006年9月购买,价格为13万元,为躲避债务,落户XX市龙乡面业有限公司(该镇企业),有审批手续,已入固定资产账。
(二)处理意见
依据《关于加强新购、更换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清纪[2004]31号)和《中共XX县区纪委关于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清纪[2009]1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之规定,建议:
对公车治理工作中如实上报的商务局车辆豫j91295(昌河面包),供销社车辆豫jf9858(现代索纳塔),阳邵乡车辆豫jxf006(别克新凯越),大流乡车辆豫j63293(普桑),计生委车辆豫j39746(解放面包),大屯乡车辆豫j48806(五菱面包)和豫j99525(现代伊兰特),瓦屋头车辆豫jb7188(现代伊兰特)等7部车辆,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对单位
2给予通报批评。
二、超编、超标车辆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超标车辆情况见附表一
(二)超编车辆情况见附表二
(三)处理意见
对超标车辆按折旧价格计算后,符合规定,申请留用处理。对超编车辆进行报废或拍卖处理,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勒令退还。
XX县区委廉洁自律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
第四篇:关于对住宅室内装修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关于对住宅室内装修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号)
住户:
你在住宅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扩大原有的阳台门尺寸,严重影响了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为了保护建筑结构和建筑物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在接到此处理意见后10内对拆除的承重墙体按设计要求恢复原样。
2、如在10日内不按设计要求恢复原样,我局将会同房产部门收回该住房,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签收人(签字)送达时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对住宅室内装修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号)
住户:
你在住宅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墙,扩大原有的阳台门尺寸,严重影响了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为了保护建筑结构和建筑物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在接到此处理意见后10内对拆除的承重墙体按设计要求恢复原样。
2、如在10日内不按设计要求恢复原样,我局将会同房产部门收回该住房,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签收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第五篇: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正在根据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就地对部分国债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将经常开展这项工作。为了严肃处理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财预字"1998"267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授权专员办对查出的国债项目申报、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对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国债专项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上缴财政部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取消项目的建议。对地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通同作弊的,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项目实施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三、对地方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四、对资金来源不落实、配套资金到位比例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比例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或长期不到位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五、对项目实施单位未专户存储、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未按标准提取并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六、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季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七、对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及时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八、对地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调整项目计划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向财政部提出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议。
九、对地方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违规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项目管理费的,要责令退回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专题上报财政部。
十、对项目实施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十
一、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并及时上报财政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上述罚款由被罚单位从自有资金(经费)中支付,一律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十
三、对暂缓拨付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其整改情况经专员办验收合格,报经我部核准后,可恢复拨款。
199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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