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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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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 【摘要】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行政权责相脱节、行政权力利益化、行政运行高成本和行政权力监督虚泛化,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在权力问题上的几种突出表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促进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规范工资福利制度,消除权力失范的经济根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行政法制建设进程,提高权力运行的法制化水平。 【关键词】 行政体制;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权力监督 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是关于国家公共权力运作和行使的一套具体程序和基本制度安排。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是否科学和规范,直接关系到行政权力行使的实际效果。党的十七大报告审时度势,对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首次提出建立权力运行机制和注重权力结构的合理性的问题,并为解决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基本方向和要求。 一我国行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职能有了明显的转变,基本上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束缚;政企分开迈出了重要步伐,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基本解除;政府的宏观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向企业、公民乱收费的现象有所改变;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减少了副职职数;国家公务员队伍按照“四化”方针加强建设,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改善。行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积极成果,对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体制环境、对外经济联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向着良性协调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还不能说我国行政管理观念、方式乃至体制,已经全面实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根本转变。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行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他改革的牵制作用日益明显地体现出来。下一步围绕行政权力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攻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权责相脱节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脱节,主要体现在各种权力主体在对公共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的失衡上,即权力相对大者在轻易“集权”的同时把更多的责任“外推”,权责出现明显的“剪刀差”。从行政上下关系来看,90年代始,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管理明显趋强,银行、海事、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等部门纷纷由“块块”变成“条条”。一些“条块结合”机构,如物价、审计、公安,也存在着半垂直或逐步垂直化管理的倾向。层层向下收权,以致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乡镇形同“大使馆”和“办事处”,基层政府功能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受到破坏。更值得注意的是,上级在尽可能多地将那些权力大、收入多、经济效益好的部门上收的同时,却把义务教育、卫生保障、失业、养老等责任留给下级或推向社会,权力越往下越小,所承担的社会发展责任越往下越重。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看,由于过分强调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来推动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政府往往忽视和弱化了其它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权力,干预过多,统得过多,几乎取代了社会经济主体的决策权和选择权。 (二)行政权力利益化 从国家基本制度讲,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从中央到乡镇、从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到市县各局办室,是一个完整统一的行政组织系统,行政机关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干部”,执行统一的国家行政法规。然而,由于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系和工资福利实行“双轨制”,加上片面的“发展观”、“政绩观”影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有了“合理存在”的社会基础。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穷人”管理“富人”这种“政经异构”现象对公务员无疑是个严峻挑战。为调动机关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各地政府普遍默许部门“开源创收”,有的甚至把创收和福利水平作为评价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公众提供服务时,就有很强的利欲冲动,实行有偿服务。尤其在某些农村地区和部分行业,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恶性膨胀,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仍相当严重,一些行政机关单位成了准税务部门。 (三)行政运行高成本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和上年超支相比,累计增加13275亿元,增长17.4%,而2010年我国GDP增长率为7.5%,政府的财政收入已连续多年高于GDP增长速度。近十年财政支出总额增长25倍,而其中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超过100倍。目前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已超4000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公车消费占全部国家财政支出的38%,每年接待消费在2000亿左右,出国费用在2000亿左右。繁琐的趋利性的行政审批、检查验收也是行政“高成本”的重要成因之一。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规制改革,相继公布取消了许多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努力压缩行政开支,然而,一些部门改头换面变“审批”为强制性“备案”、“登记”等做法,以及变相加大不合理的行政开支,仍使人们感到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机关,离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行政监督虚泛化 行政权力是国家所有、人民所有,公共权力必须被监督,这是毋庸置疑的结论。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建立“廉洁高效”、“制约有效”的现代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还有较大差距。当前,权力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的“泛”,各种纪律监督组织可以说是“星罗棋布”,反腐举措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监督“泛化”的结果,是极易导致监督主体缺位、责任主体不明,出现用道德教育代替法律制裁的现象;二是监督功能“虚”,监督不到位,起不到实质性的约束和监督作用,有的反而给权力腐败行为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如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监督机关,“一府两院”及其官员是被监督者。而目前一些地方人代会代表中,“一府两院”官员占据了太大的比重,许多体现领导者个人意志和偏好、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议案还是很容易被通过。近两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年度政府审计报告,曝光的大量政府问题如此“出人意料”,充分说明我们权力监督体系的虚泛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整个经济体制的特殊制约作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二)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 对外开放带来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对政府管理规则和管理能力的挑战。抓住机遇,应对与化解风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迫切要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政府管理的内容、方式及相关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统筹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在不断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三)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之所以会长期存在且不断发展,根本的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不顺,在于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不尽合理。要最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坚持市场化取向,促进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 行政体制改革不能仅在机构撤并和人员裁减上做文章,必须着力于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现代化要求调整和配置行政权力。国家权力是属于社会的,国家权力最终要回归于社会,这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行政权力向社会的逐步回归,不是仅仅指某一个方面、某一个层次的转移,而应当是一种全方位的转移:中央放权于地方,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守土有责,有责有权;政府放权于企业,政府通过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来引导企事业发展;上级放权于基层,切实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力,发挥它们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 政治学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处于双向互动之中,国家的退却和政府职能的收缩是以社会自组织的发展为条件的。针对原来的“集权”模式,简政放权当然是必要的,但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政府放弃的阵地由谁来“占领”,政府卸下的责任谁来承担。因此,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同时,一定要制订社会发展促进战略,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这样,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三农”是个热点问题,其症结主要在乡镇政府实际工作中的职能错位,过多干预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并时有侵害农民利益的举动。要在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组织的基础上,裁撤乡级政府设置,至少要弱化其权力,将空间留给市场法治和村社各种形式的联合体,由联合体出面与国家政权和外部的公共事业公司达成契约,在税收、司法、计划生育以及各种有偿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实行团体负责制,避免国家政权与单个农民交易,这既可以提高管理绩效,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有利于新型农村社会的形成。 2.规范工资福利制度,消除权力失范的经济根源 应该说,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谋福利”的做法,对于改变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的分配格局, 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福利待遇,调动积极性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这种分配形式的发展和几近失控,逐步演变成了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一种恶性病瘤, 不仅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而且严重污染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行政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有学者断言:一个非常优秀的政府官员也会寻求部门利益化。关注部门利益,主要原因不在于领导个人觉悟和素质,而在于制度。 防止行政权力地方化、部门化和利益化,避免行政权力成为行政主体利益实现的工具,首先要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特别是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进行改革。统一规范各种津贴补贴,逐步实现福利的社会化、规范化,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制定统一的福利补贴标准,统一发放,并保证逐年有所提高。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困难地区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工作条件的改善提供保障,保证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务员享有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行合理的规范,对车辆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等开支要合理确定标准, 不能让这种“隐性福利”长期处于暗箱操作状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使职务消费真正用在领导干部履行其职责上。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有权必有责,渎职要追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是国家利益的守护神,理应以维护国家制度为天职,而不是与国家“博弈”、钻制度空子。现实情况表明,“权力失范”大多与领导干部人品“伪劣”有关。防止“权力失范”,首先要提高选人授权的准确度。其次,要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领导干部信奉“提拔一个亲信胜养一个儿子,提拔贤才不如提拔庸才实惠”,大肆“卖官”敛财,拉帮结派。组织人事方面的腐败一度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腐败”。中央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度,但“失察不究”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虽然,目前实际操作中的“官员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兼容的地方不少,还没有完成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过渡。但问题主要还是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考察对象在考察之前就已有犯罪事实或严重错误,群众也已有所反映,但考察马虎、甚至包庇而被推荐提拔重用的,要追究其考察失职的责任。干部蜕化变质,其所在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应担负相应的失察和监督的责任。此外,要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没有罢免权的群众监督是乏力的。要让群众对干部的业绩和升降去留真正有发言权,使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转为“对下负责”,自觉地对民众的意见予以回应和交待。 4.加快行政法制建设进程,提高权力运行的法制化水平 科学的制度设计是一种高度自觉的理性行为。“行为规范”,就是职责定位明确、办事程序清楚、规则制度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这是行政管理体制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前提。依法治权,权力依法运行,才能增进行政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限制一些人工作的随意性和以权谋私的机会。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违反规定在审批环节中乱收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三建构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一)权力结构合理化 权力结构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藉以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各种强制力量的分工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应该能够保证政治权力正常地发挥作用,既能使被领导者对权力有积极的回应,又能对权力起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既能保证各部门相互协调地发挥功能,又能保证各部门相互制约和监督;既能保证权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目的,又能保证不断地给权力系统补充新的能量。合理的权力结构要求对各权力主体进行合理的分解和组合,使之处于相互平衡的和谐状态,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合理的权力结构要求科学界定各权力主体的职能和作用范围,清晰权力边界,既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减少权力的摩擦成本,控制越权行为。 为使权力结构趋向合理、配置科学,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合理划分党与国家机关的权限和政府内各部门的权力范围,细化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等机构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府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尤其是对交叉领域的权力要明确划分与界定,以改变党委对国家机关职能工作直接指挥的状态,避免权力的重复行使和“权力真空"。 2、明确党政领导人的职能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将党政领导者的职权和行政行为细化为“可作为"行为和“不可作为"行为;三是通过立法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权限,既要改革中央政府“全能化"的状态,又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二)运行程序规范化 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制定出规范的运行程序和明确的工作规则。设置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才能确保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保障权力运行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权力运行的理性化、合规则和高效能。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均应规定严密的运行程序;政府机构应围绕运行程序,根据各自的职能与业务性质,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要细化到机构的每个基层单元,使进入权力运行过程的每一位行政人员均能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规则,顺利地进入工作角色和工作状态;运行程序一经规定,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要无条件遵循。 规范、严密的运行程序是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标志。为建立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当务之急是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作出程序方面的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上相衔接、在功能上相协同。 (三)权力制约效能化 权力制约就是对权力运行的协调、监督、控制活动,它关系到权力运行的效率和国家职能的实现。从静态方面来说,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另一部分是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或者说非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主要是政党、公民团体和各种利益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以及社会舆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就动态方面而言,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包括以下三个环节:权力授受过程的制约、权力运行状况的制约和权力行使后果的制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目前需要集中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以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作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必须有一套相关的制度保证决策过程体现科学、民主、开放的原则。十七大报告要求各级决策机关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权力运行过程的执行阶段是最易出现腐败问题的环节,更应加强制约和监督。 2、是制定具体的法规和措施,让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等真正落到实处,并使这些制约手段在实践中互相配合,融为一体,构成完整、严密的权力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制约权力的具体制度,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财税投资金融体制改革,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制度、权力轮换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参考文献】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8.[2].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4].嘉峪关党校.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困局形成的原因.社科纵横.2011.(1).[5].农飞.论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问题与对策.桂海论丛,2006.(4).[6].沈天佑.体制的改革与改革的体制.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1999. 第二篇:对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 如何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我国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当前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权力过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太多、太集中、太具体,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也造成行贿和腐败的市场。腐败总是依附权 力而存在的,手中没有权力的人不可能腐败,而权力离开监督,就会无限扩张。就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一把手”权力过大,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权力集中程度与犯罪金额可能达到的最大值成正比例关系。 2、行政权力过重,权力运作未全面公开。政府的权力大多直接体现在审批权上,我国目前行政审批中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我国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完善,导致权力“暗箱操作”现象较为严重。从目前机构改革的现状来看,行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个别部门把权力视为已有的现象。一些地方行政权力过重,甚至随意可以干涉司法过程。这样一来,不仅会滋生腐败现象,还会使行政运行机制不畅,影响工作效率。 3、权力制约机制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不平衡,难以达到权力制约权力的目的。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当。虽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执行中还存在错位和不够到位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思考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规范用权行为。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减事放权,削减行政行为。把改革审批制度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减少或合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二是科学设事,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确定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科学分解事权,严格内部制约机制。调整部门、单位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分解行政职能,形成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保证权力运行的有序性,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维护权力运行的严肃性。四是要改革管理体制。通过对现行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根本上堵住贪污、贿赂的“财源”渠道,杜绝行政行为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约权力违规运行。首先,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工作,明确制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其次,要完善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着重建立公职人员个人收入、财产申报、收受馈赠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要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第四,要加强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3、强化权力责任追究,保证权力合法运行。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规范权力运作、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令不行,心存侥幸心理。因此,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握权人的责任和用权行为进行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行政行为准则,明确用权不当应负责任的追究制度和措施,以保证权力的合法运行。 4、健全监督制度,促进权力机制有效运行。一是完善自律预警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权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定期召开案件通报大会,以案示警。三是加强异体监督的管理机制,如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专项事业费、世行贷款等项目资金的立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尤其对一些重大的权力行为制定监督措施,全程介入,跟踪检查等办法,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权力运行机制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科学有效运行。 第三篇: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权力运行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二要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三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五要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六要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而缺乏必要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强化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这些问题的难点主要表现在: 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现实中,为什么许多人的“官念”越来越浓。总嫌自己的官当小了。普遍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为一个正常人尊严的各种心理需求。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条件和机会而使监督无法适从,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的后果也大。 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权力配置的不合理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实践证明,同级纪委是无法监督同级党委,不用说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内部处理”。这在一些条管部门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监督不是行为人的道德内约,而是外在的强制,因此,它客观上要求监督主体与客体不能共存于一个组织单位之中,而要有相对的独立地位。 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民主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同时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没有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5、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档。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同时,在对权力监督的问题上,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法。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 正确的权力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要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的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才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园;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并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定奖惩。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的惩防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亡羊补牢毕竟造成了损失,应该说不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最终目的。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的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应当加强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以下制度: (1)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程、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全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提高基层党委班子整体执政能力。这项制度的执行,要作为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巡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防止权力异化。积极推行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凡是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轮岗、退休、辞职、机构裁撤合并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是先免后审。对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可由组织部随时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届中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审计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杜绝人情审计、关系审计、不负责任审计、不依法审计。要改进评价方法及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基本思路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量评价部分;定性评价部分;存在主要问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定量评价分值为100分,按照下列要素进行量化评价:①主要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0分;②财务管理情况30分;③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实施结果20分;④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10分;⑤审计查明的问题20分。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为四个等次: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当审计查明被审计单位(不含下属单位)同时存在下列两条以上问题的,定性评价确定为“较差”等次:①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②单位内部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党纪国法处理的;③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④在国有、公用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评价等次。 (3)试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防止“带病上岗”和打破权力垄断。对掌握管人、管钱、管工程、管审批等权力的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选任,应严把考察关,在年度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每个职位实行差额考察(不少于3人),重点是到曾经工作过和居住过的地方找知情人个别深入了解和核实情况,知情人应具有代表性,忌事先通知、兴师动众,注意保密。通过优中选优、精中选尖,尽力防止“带病上岗”。加大对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交流力度,可考虑每三年调整换岗一次,根据工作表现把每个领导干部都尽可能地调整到最适合其能力特点的岗位上去,做到“人岗相适”,打破“重要单位”领导长期“坐庄”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奋斗热情,激励竞争。有利于完善干部淘汰机制,以“换”代“下”,逐步淘汰,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从现有的领导岗位上调整出来。逐步实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 (4)完善“干部监督网络制”,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整合组织、纪检、检察、审计、发改委、统计、财政、工商、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从对干部8小时内的监督向8小时以外延伸,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前移监督关口,多角度监督、多侧面考察干部勤廉表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聘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作为监督员,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通过举报电话和干部监督网,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举报,保证干部监督渠道的畅通。 (5)、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防微杜渐。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内警系统和外警系统的协调、双向运作,实现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惩戒向事前监督转变,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圈的表现,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同时,建立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干部监督的开放程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评结果反馈制度”。加大干部考察监督的力度,使干部考察考评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干部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反馈考察测评结果。反馈内容包括群众对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素质评价情况,对干部的综合评价、任职建议,以及考察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预警效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 从本质上讲,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运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三个结合”,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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