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
为健全公共文化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根据XX县区财政局榆政财文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XX县区财政局、文体广电局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
1、有阵地(有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有文化信息共享仪器、有文艺演出场地、有体育活动场地),有固定管理人员,有活动。没有阵地不予拔款;
2、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文化宣传等有关活动);
3、农家书屋补助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书报书架桌椅更新、日常运行)没有书架、图书扣除经费;
4、农村文艺演出每年2400元(主要用于各类演出活动)“零”演出扣除经费;
5、农村电影放映每年2400元,每年至少放映12场,每少一场扣200元;
6、农村体育活动每年1200元,每年至少搞6次体育活动,每少一次扣200元;
7、各行政村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8、县财政、文化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
XX县区财政局
XX县区文体广电局
行政村签章
第二篇:农村文化专项资金调研报告镇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促进农村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产品,认真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活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吴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文化站、财政所共同对年新农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镇有42个行政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于2013年8月22日到账,总金额为235200元。
二、使用情况:
2013年使用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160788元,资金用途分为3部分:
1.用于文化信息基层服务点资金43825元;
2.用于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资金81263元;
3.用于农村体育活动资金35700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资金使用与申请能够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文化活动开展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夯实了各村文化基础。各村通过使用文化资金补充了网线、相机,有的还邀请文艺骨干讲课,刺激了文艺队伍力量的壮大。
2、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许多村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约300场,放映电影588场、送戏下乡20场,其中有省豫剧团专业演出,也有本地豫剧团,还有自己本土的怀邦戏、自编歌舞、现代戏等;在电影放映中使农民群众通过观看影片受到教育和启发,在镇文体活动中,很多村结合本村特色的进行了娱乐活动比赛,如书法、戏曲比赛、农民趣味游戏等。通过活动的开展,极大的丰富了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从一定程度上遏止了麻将风、赌博风的漫延,营造了健康、和谐、文明的农村文化氛围。
四、存在问题
:
通过本次对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村使用资金积极性不高,嫌程序麻烦,干脆不用。
2.由于农村文化人才少,还有很多人不愿去观看文化活动,更不去参加相关活动。
五、建议:
1.要扩大资金投入力度的范围。农村文化活动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加大对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及室外健身场所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2.要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能人、文化中心户的作用,不断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农村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关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某区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某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专项规划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就业援助服务、社保提质扩面、人事人才改革创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谨慎使用专项资金,大力加强网络和平台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大发展、民生大改善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加强组织,健全充实领导机构
局领导班子把资金使用工作纳入近期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本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组员的专项资金工作使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此专项工作,并明确局长和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规财科,规财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检查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周密筹划,仔细研究部署工作
一是根据各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程度。二是召开相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部署会,传达学习部、市、区有关精神,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三是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等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了动员部署,细化明确了专项资金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一是抓好了社区经办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参保管理、信息修改等医保公共业务下沉镇街,初步建成“街镇—区级”两级平台,确保各项业务分级处理。近期,我区将投入51万元为镇街和社区配备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和社保卡补卡设备,镇街平台办事将更加高效、便捷。在全区98个社区建立的就业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已达到数名,基层平台建设率达到100%,全区96个社区、96个行政村分别达到了“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标准,创建率分别达到98%和95%。二是抓好了社区网络系统建设。以金保二期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协调区财政争取资金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目前,区级、17个街镇社区经办机构和医保“两定机构”已全部连接金保网,并完成了金保二期的网络切换,网络带宽、网速大幅提升。特别是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阶段,我区及时完成两定机构的网络连接和his系统改造,
以及数百万条数据的提取、校验、转换等工作,确保居民医保新系统的如期上线和平稳运行。三是建立了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全区有条件的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与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了信息联网、实时共享,让群众足不出村(社)就掌握了用工信息,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突出重点,抓紧区级社保大厅建设。
为达到国家和市里的相关要求,我区大力加强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总投资约万元,修完成后将包含2个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并成为全区集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人事人才建设管理、劳资关系监察裁处等四大任务三十多项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该项目自立项以来,领导关爱、干部关心、群众关注,是名符其实的民心工程。
(一)立项审批严格,概算预算评审清楚。我单位房屋改造和装修工程是依据号等文件进行开工建设的,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总投资约万。
(二)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我单位委托某市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所有流程均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项目合同签订严谨。严格按照区政府2010年30号文件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四)项目概算执行较好。项目变更范围较小,且所有变更内容完全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办理。
(五)资金流转安全顺畅。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主动申请区审计部门对项目全程实施跟踪审计。按工程进度拨付相应工程款项,其中内审前累计付款不超过总
款项70%,区审计局审核前累计付款不超过总款项80%,审计后累计付款不超过总款项95%,剩余5%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六)现场管理严格,施工计划进展有序。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施工计划,任务精确到天,并按计划严格督促。
五、管控严密,资金使用有序。
截至今年六月,共计使用专项资金92万余元,其中,技术开发费26.3万元,设备购置57.4万元(其中,计算机及配套设备30.5万元,网络及相关设备10万元,信息发布及采集设备9.5万元,其他专用设备7.4万元),服务购置费
2.3万元,专用软件购置费6万元。已初步在区、街(镇)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所)建设了高速局域网络,基本建立了全区统一的人才数据库、求职人员数据库、失业人员数据库、用人单位数据库、居民求职意愿数据库、就业技能培训数据库等10个数据库,制定了《某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行文。在本局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中心1个,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3人;在辖区各街道(镇)社保所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共17个,配备了1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担任网格监察员,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人,各网格落实了工作场地,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等办公设备,具备了开展工作的条件。制定了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详细的“两网化”工作制度。各网格均已接入“金保二期”网络,并同工商、民政等部门进行衔接,提取了辖区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具备采集信息的条件。
第四篇:建设资金使用建设资金使用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资金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凡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要求各种资金应同步到位,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年度投资计划所列的各种建设资金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
使用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工程内容、规模、标准、设计方案和使用范围以及下达的计划。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动用基本预备费应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要实行预算管理。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五篇: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财政部
2013年4月10日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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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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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一)自然因素(权重20%):
1.农村人口(10%);
2.行政村数量(10%)。
(二)投入因素(权重30%):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比例。
(三)工作因素(权重30%):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年均服务人次(6%);
2.行政村年均电影公益放映场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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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家书屋出版物年均补充及更新数量(6%);
4.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次数(6%);
5.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次数(6%)。
(四)管理因素(权重20%):
考核各省农村获得国家级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如全国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等),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农村文化建设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填写上年度《×××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详见附表),连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年鉴、财政决算、部门统计数据等,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及相关数据审核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分配因素核定专项资金预算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央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财政部按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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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6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
(一)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县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二)专项资金中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
(三)需要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逾期未报送的,财政部将适当核减其当年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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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同时废止。
附表:×××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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