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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组织处理的政策、法规、条例等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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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组织处理的政策、法规、条例等依据 作出组织处理的政策、法规、条例等依据 第一种组织处理是阶段性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措施,即性质上属于调查措施。主要包括停职、调整、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五种。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暂停执行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停职检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暂停履行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暂停履行职责)、《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免职)、《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免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 对调查过程中先予组织处理的,如结案时认为不需给予处分的,原已作出的组织处理决定可转化为终局性组织处理予以明确;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纪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被审查人,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解除停职措施;对调查期间被免职的,如经调查核实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仍应按其原任党内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种组织处理是终局性的,是一种可与纪律处分手段优势互补的结案方式,即性质上属于惩戒措施。按照对被审查人的影响,可基本划分为教育警示、身份资格变化、职务变动或解除等三类。教育警示类主要包括警示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四种。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公开道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警示谈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上述组织处理措施只适用于前述适用依据部分所明确的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际上也是组织处理,并非独立于组织处理之外的又一种纪律惩戒措施。 身份资格变化类主要包括: ⑴关于党员管理方面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劝告退党、除名、取消候选人资格等,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⑵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取消录用、解除聘任合同等,适用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第十七条等;⑶关于干部管理方面的排除出考察对象、取消提拔资格等,适用依据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条等;⑷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管理方面的取消当选资格等,适用依据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等。需要 说明的是,前述取消候选人资格、排除出考察对象等方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可作为阶段性组织处理使用。 职务变动或解除类除了前述第一种组织处理所提到的以外,还包括调整职务、降职、辞退、解聘等,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三十六条、《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调整职务)、《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解聘、辞退)等。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规定的“取消原工资待遇”、“取消原退休费待遇”,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和《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规定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均不属于组织处理,而是在作出处分决定前的一种先予处理措施或者是针对被审查人在处理时已退休不再适用政纪处分所采取的替代性处理措施;给予被审查人党纪上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政纪上撤职处分时,有的在处分决定中写明了降低并重新确定被审查人的职务层次的内容,这不属于组织处理,而是根据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后对于处分决定执行事项的明确。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审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也均有类似规定,这些内容属于对被审查人及有关单位在调查期间的纪律要求,不属于组织处理,也不需要另 行作出决定。 篇二: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 第五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第七条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但是,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出的监察机构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构批准。 第九条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职责,适用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相同的程序。 第三章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十条监察机关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监察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第十二条对下列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变卖、转移: (一)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财物; (二)涉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三)变卖、转移给他人有可能影响案件调查处理的财物。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 监察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有关财物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第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 (三)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 经调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被监察人员涉嫌犯罪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 (四)项所称“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是指有关机关根据监察机关的建议,暂时停止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的职务活动。 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 (一)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 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 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 第十五条 篇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考试试题及答案 党纪党规印我心 ——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主办单位:中共XX省纪委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宣传部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推动《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按照省委总体部署,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开展党员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请全省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答题。 答题说明: 1.本次竞赛试题共100题,请直接在每题后作答。 2.参赛者须在试题上方填写姓名、工作单位。 3.党员答题完成后,请将试题交由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保存备查。 4.本试题在省、市级报纸刊登,同时在省、市、县各网站刊载,各级党组织或党员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复印或翻印。姓名工作单位 一、单项选择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施行日期为____。 a、2015年10月12日b、2015年10月18日c、2016年1月1日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____的总要求。 a、“三个必须”b、“四个必须”c、“五个必须”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____条廉洁自律规范。 a、3b、4c、5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____。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____。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a、廉洁用权b、廉洁从政c、廉洁修身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a、廉洁齐家b、廉洁修身c、廉洁用权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日期为____。 a、2015年10月12日b、2015年10月18 10.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日c、2016年1月1日 a、中国共产党章程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____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a、公平b、公正c、公开 1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____其代表资格。 a、保留b、中止c、终止 13.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b、一年半c、二年 1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____。 a、自然撤销b、暂时保留c、视情况而定 16.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_处分。 a、加重b、从重c、从重或加重 17.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处分 a、从重b、不变c、加重 18.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 a、合并处理b、分别处理c、并案处理 19.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____的条款定性处理。 a、处分较重b、处分较轻c、自由裁量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____。 a、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b、给予警告处分 c、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2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____,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a、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b、影响国家利益的c、影响人民利益的 22.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____。 a、提出建议b、下达命令c、作出指示 2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____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中止b、终止c、保留 24.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 应当负____。 a、直接责任b、主要领导责任c、重要领导责任 25.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当负____。 b、直接领导责任c、重要领导责任 26.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应当负____。a、主要领导责任 a、重要领导责任b、直接责任c、次要领导责任 2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____经济损失。 a、直接b、间接c、所有 2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____,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a、经济利益b、政治利益c、其他利益 2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一个月b、二个月c、六个月 3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处 分。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 31.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违反了党的____。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工作纪律 32.组织、参加____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会道门或者邪教b、老乡会c、校友会 3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____处 分。 a、留党察看b、撤销党内职务 34.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____。c、开除党籍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廉洁纪律 3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____,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议事规则b、行政监察法c、行政诉讼法 36.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了党的____。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工作纪律 3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____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38.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____处分。 a、开除党籍b、留党察看c、撤销党内职务 39.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____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外事、机要、军事b、经济、学术、机要c、学术、外事、军事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_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4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___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a、加重b、从重c、从重或者加重 42.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违反了党的____。 a、工作纪律b、组织纪律c、群众纪律 4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反了党的____。 a、生活纪律b、组织纪律c、群众纪律 二、多项选择 4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有____。(abcd)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有____。(abcd)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abc) a、礼品b、礼金c、消费卡47.党员干部的____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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