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段红云 戴龙辉*摘 要:清代,地处广东廉州府钦州之西北、广西南宁府上思州之西南、安南国谅州之东北的以渠那等八舍为代表的区域,被称为“三不要地方”,先后在清雍正和光绪时期因疆域归属产生边界纠纷并引发边界变迁。雍正时期渠那等八舍被划归安南,后在光绪年间中法勘界过程中,再次回归中国。清代渠那区域的边界变迁,突出反映了清初以中国为主导的藩属体系下和清末以西方列强为主导的条约体系下中国由“天下”到“国家”,边疆地区从“疆域”到“疆界”的转变过程。清朝前期中国古代疆域的逐渐定型和清末近现代疆域的变迁历程,对今天中越边界的变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关键词:渠
2、那 界务纠纷 边界变迁清代,是中国古代疆域定型和近现代疆域变迁的重要时期。随着清初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边疆治理的不断深入,同时随着安南、缅甸等周边封建王朝势力不断扩张,边疆“瓯脱之区”大量从片状边疆向线状边界演进,传统疆界逐渐从模糊走向清晰。迨至清末,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传统藩属体系被打破,中国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条约体系。在中国逐渐由“天543*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中越边疆治理与边界变迁研究”(18BZS1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段红云,玉溪师范学院教授,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西南边疆史地研究;戴龙辉,1989 年生,河南平顶山人,博
3、士,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历史地理、民族史研究。边疆学(第十七辑)下”到“国家”,边疆地区从“疆域”到“疆界”的转变过程中,地处广东廉州府钦州之西北、广西南宁府上思州之西南、安南国谅州之东北的以渠那等八舍为代表的“三不要地方”的界务纠纷和边疆变迁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清代,广西、广东、安南交界“三不要地方”的边界变迁,已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然从更长的时段考察清代以中国主导的藩属体系和以西方列强主导的条约体系下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并比较分析其背景和影响,尚有进一步深挖梳理的余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以渠那为代表的“三不要地方”边界变迁的整体发展进行系统梳理
4、,在此基础上探讨清代藩属体系和条约体系对清代边界纠纷的处置和边界变迁的影响。一“三不要地方”的形成与渠那界务纠纷的缘起渠那所在的区域,位于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那良镇等地,处于十万大山之外,北仑河之南,为边疆一线。明清时“本属土司之地,后改土归流”,又因位于广西、广东、安南三地之间,地处边僻,国家行政力难以深入,统属关系混乱且薄弱。“旧志谓广东不要、广西不要、安南不要,古之瓯脱是也”,故称“三不要地方”。“三不要地方”形成的历史过程,为传统藩属体系下疆域的确定埋下隐患。同时,“三不要地方”随着国家治理深化而向“有治之地”转变,其特殊地理形势也成为界务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643
5、渠那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西南之那良镇其那村。“三不要地方”大致为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西南的峒中镇、那良镇等区域。康熙年间属广西南宁府上思州管辖,雍正五年划归广东廉州府钦州管辖。新中国成立后归属于广东省防城县,1965 年政区调整,这一区域随防城港等划归广西,并沿袭至今。参见孙宏年 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郑志惠 雍正安南勘界案史料编年,西南古籍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李金明 中法勘界斗争与北部湾海域划界,南洋问题研究 2000 年第 2 期;孙宏年 清代中越陆路边界桂粤段交涉述论(16441885),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1 年第 2
6、 期;谭天 中法战争后中法对两广与越南边界的勘定 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中越旧界碑谈起,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2013 年第 3 期;彭巧红 中越历代疆界变迁与中法越南勘界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6。韩良辅:奏进呈边境三不要地方地图并陈该处营汛管见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6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470 页。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9,第 3354 页。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三不要地方”秦朝属象郡辖地,汉时为交州合浦郡治下。南北朝时期,设宋寿县管辖此地,仍属交州。隋代属宁越
7、郡海安县,唐时划归安南都护府,宋代为钦州属地,元代设置钦州路安远县管理,明初为廉州府钦州之地。明宣德二年(1427)四月,明朝弃守安南,并于宣德六年(1431)册封黎利为“权署安南国事”,恢复“三年一贡”的定例,重新恢复与安南的藩属关系。由于思勒、罗浮、河洲、澌凛、古森等五峒与广西及越南犬牙交错,自宋明以后不设关卡,多半为安南侵蚀。明朝撤军后,安南乘机侵占边地,“明宣德间,黄金广等以五峒九十九村外附交趾”。但十万大山、分茅岭、北仑河之间三角地带僻处远隅,安南并未设官兵戍守。嘉靖六年(1527),莫登庸杀死黎昭宗,逼迫黎恭帝禅位于莫氏,自立为王。对此,嘉靖帝认为莫登庸“叛逆之罪,昭然明著,在法当
8、兴问罪之师”,后在众多臣工的劝说下,嘉靖十九年(1540)十一月,明安双方在镇南关举行了仪式,莫登庸与其侄文明及其臣阮如桂、杜世卿等过镇南关,诣明幕府,跪上降表,纳“安广、永安州、澌浮、金勒、古森、了葛、安良、罗浮诸峒,愿内属归隶钦州”。明朝被安南蚕食的边地遂失而复得,但因地处险远,且明朝中后期国力不迨,对边地的管控大不如前。明清鼎革之际,“中兴黎朝”企图趁乱重新占据莫氏时没入中国的土地。顺治四年(1647),清王郑梉派遣郑览、吴士荣率船舰三百余艘打算渡海攻取,到廉州时发现清朝已派官兵到此,于是双方相约“外十州至分茅岭铜柱(古森)久为贵国耕牧之地,应视为安南国土地”。此处所指“分茅岭铜柱”,据
9、传东汉建武十六年(40)交趾地区爆发征侧、征贰姐妹领导起义,汉光武帝刘秀派伏波将军马援率军平定后,“立铜柱为汉极南界”。然关于“马援铜柱”的具体位置却莫衷一是,有林邑国南二千余里之奔浪陀州(越南南部之藩朗)说,有唐爱州(越南北部之清化)说,有清镇南743嘉靖钦州志 卷 1 沿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书店,1961,第 1 5页;谭其骧主编 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越 吴士连、范公著,黎僖等修,孙晓主编 大越史记全书 卷 10,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第 512 页。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9,第 3354
10、 页。驭交记 卷 9,王云五主编 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第 118119 页。越 吴士连、范公著,黎僖等修,孙晓主编 大越史记全书 卷 16,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第 821 页。越 陶维英:越南历代疆域,钟民岩译,商务印书馆,1973,第 313 页。边疆学(第十七辑)关(广西凭祥市西南友谊关)南山说,有钦州分茅岭说,有唐安宁城(昆明安宁)说等,不一而足。乃至 岭外代答 中有“交趾境内有数铜柱,未知孰是”的记载。但“分茅岭铜柱”的位置则相对明确,“分茅岭在州西南三百六十里,即古森峒,地有汉将军马援、唐节度使马总所立铜柱,为中国交趾分界处”。可见,中安双方
11、均一直以分茅岭铜柱为界。入清以后,由于清初统治不深入,上思、下思、思陵州沿边以外,即广东廉州府钦州之西北、广西南宁府上思州之西南、安南国谅州之东北,有数百里崎岖荒芜之地,其间有十万大山盘踞,其地总名古森峒,最高之山为分茅岭,岭上有铜柱,为历朝中华极边之地。因这一地区“为水土极恶之区,又荒僻险远,难以统辖”,被称为“三不要地方”,其万山环绕,境内有白鸽、白鸡、白滩等村,居民耕耨其中,自种自食,并无管辖。“因其地为边境要冲,寇盗易于潜聚”,曾有黄图琳、戎索、阮长腰、黄正羡、陆法缘等先后在此盘踞,肆出劫掠,匪患不断。为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治理,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廷派兵三路会剿,其地遂成土墟,方
12、使地方安宁。到后来,“土民渐次复业,仰慕圣化,屡求内属”,但因其远在十万大山之外,鞭长莫及,一直被视为瓯脱之区。后经过广西、广东两省委员清勘,将其划归广西南宁府上思州管辖。但从地理位置和地方治理的角度看,一是“三不要地方”与广西南宁府上思州中间隔有十万大山,往来必取道于广东省钦州境内,计程二百八十余里,其中途并无附近营汛可以呼应。二是要加强对“三不要地方”的管理,就需增设弁兵防范,但上思一营仅额设兵一百五十四名,处于交界及各土司之中,分守沿边珂王曳等八隘,并防范城池仓库,难以分拨。三是如果另行安设汛防,则其地与安南谅州仅隔一河,如在此地骤设营汛,恐引起安南外夷惊惧。四是“三不要地方”距钦州州城
13、虽远,但境壤连接,且东至广东龙门协扶隆汛仅三十里,西南至古森汛过山仅十里,至澌凛汛仅五十里,以上各汛相距密切,均可遥为防范。因此,广西提督韩良辅曾于雍正三843(宋)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 岭外代答校注 卷 10 古迹门铜柱,中华书局,1999,第 404 页。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9,第 3355 页。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59,第 3355 页。韩良辅:奏进呈边境三不要地方地图并陈该处营汛管见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6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470 页。从“疆域”到“疆
14、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年(1725)十一月十四日上奏朝廷,“或将此三不要地方,改入东省管辖,似属便”,提出将“三不要地方”从广西宁府上思州划归广东钦州府管辖的提议。经过商议,最终在雍正五年(1727)决定,“广东廉州府钦州西北,地名三不要,与广西之上思州、安南国之河口接壤,既不属钦州上思州管辖,亦不属安南地界,故名三不要。查此地与广东龙门协相近,请归并钦州,以便就近抚绥。而该地有三村,曰白鸡、曰白鸽、曰白滩,又有土名曰北仑最为险要,请于龙门协派拨千把兵丁,设汛防守,巡游弹压。俱应如所请”。将其划归广东廉州府钦州。可见,渠那等“三不要地方”在清初划予广西南宁府上思州,虽在雍正五年
15、又划给广东廉州府钦州管辖,但其地仍长期处在广西南宁府上思州迁隆峒土司的影响与管控下。迁隆峒(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那堪镇迁隆村)位于“三不要地方”之北,“迁隆峒古交趾地,宋皇祐中,黄胜奇从狄青征侬智高有功,置迁隆峒巡检司,隶思明府,明初改隶南宁府,本朝因之”。由于渠那等“三不要地方”,清朝并未派遣流官进行直接治理,因此与其临近的广西南宁府迁隆土司成为这一区域的实际管理者,并在雍正时期渠那界务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朝为加强治理,在其地设淰梯、板蒙两隘。十万大山之外有小河一条(即北仑河),河南岸便是渠那等八舍,属于“三不要地方”。因渠那毗邻安南,而交地近海,素来产盐,因此广东参革守备何大武
16、潜入其地,“开设盐埠,屯卖私盐,并于柏心设厂,抽取盐税,每担抽取红钱二十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广西南宁府上思州迁隆峒练总廖广垂涎其利,遂与何大武构隙,于是乘边界地区添兵设汛之机,冀图占夺。于雍正十年(1732)三月与渠那隘土目黄元光“带兵前往,招捷作威,张示恐吓,役使村民封禁竹木”,张贴告示,并以渠那地方原有旧隘,康熙三十二年撤去为词,置土目一名、土兵三十名驻防。何大武恐其利益被侵夺,遂所使安南万宁州土目潘洪洋等于雍正十年七月十三日带兵一百余名,到迁隆峒土目驻守之北仑屯943韩良辅:奏进呈边境三不要地方地图并陈该处营汛管见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6 册,第 471 页。
17、清世宗实录(一)卷 64,雍正五年十二月辛丑日,中华书局,1985,第 988 页。郝浴修,廖必强、高熊徵等纂 广西通志 卷 3 沿革,京都大学近卫本藏康熙二十二年刻本影印版,第 16 页。霍升:奏报查明南宁乾隆土峒渠那地界及起衅缘由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5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982 页。边疆学(第十七辑)住宿一夜,将廖广、黄元光等张贴告示收去。于是,黄元光将纠纷报于龙门协副将杨标,并依次上呈,由护理万州镇印务雷州协副将姚源忠于雍正十年八月二十日上报广东提督张溥。此后,安南国也因边界纠纷于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十七日来咨称,迁隆州差目不于内地隘口设
18、汛,却过河到安南万宁州之北岩巡居住,又于古弘社之渠那村禁伐竹木,待建营盘,并称“万宁州与迁隆接壤,限以小河一带,疆域宛然”,据此提出申辩“希惟洞悉远情,查明旧迹,使中外封域截然依旧,边鄙黎庶翕尔相安”。至此,位于“三不要地方”内的渠那等地产生武员与土官之间的盐税之争,因安南万宁土司的参与,逐渐发展为清朝与安南之间的界务纠纷。二 雍正时期传统藩属体系下清朝对渠那界务纠纷的处置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三,广东提督张溥将迁隆练总廖广、渠那隘土目黄元光与安南万宁州土目因盐税而起的界务纠纷上奏朝廷,主要是陈述广西迁隆练总廖广在渠那隘口设卡,“遇贩盐经过,每名收钱二十文”,因此与安南万宁州土目潘洪洋发生冲突,潘
19、洪洋带兵将迁隆练总廖广所张贴收取盐税的告示撕去,并说明此事是由广西迁隆峒驻守渠那隘土目黄元光奏报的,而渠那隘是在雍正十年“奉旨设复隘房,置土目一名、土兵三十名”。最后,张溥认为“该土司黄震中是否因听团练廖图利构衅,难以悬定”,此事件是否与迁隆土司有关难以确定,故“饬副将于交趾隘口加谨防范,毋得越境滋事”,做好应对安南方面借由此事侵占疆土的准备。接到张溥奏报后,雍正帝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下谕内阁认为起衅的缘由在迁隆练总廖广贪图盐利,同时先入为主地怀疑“从前勘界委员或未经详查,惟听土官之言,遂尔立隘设防,亦未可定”,在事件调查完成前,先产生了存在越界行为的假设,一定程度上为后续地方官员的调查定
20、了053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尹继善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3314 页。金:奏为奏明事,允禄、鄂尔泰等编 朱批谕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 424 册,商务印书馆,1986,第 404 页。张溥:奏报广西迁隆练总廖广与安南万宁州土目构衅饬属加谨防范折,载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5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334 页。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张应宗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7 页。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基调。鉴于“安南土目语意倨慢,渐不可长。而该国新丧,暂又未便理
21、论”,雍正帝给出了事件的处理意见,一是传谕尹继善、金、张应宗等暗中差遣下属勘查隘口情况;二是因事情起因与迁隆练总廖广相关,着将其严拿究治;三是如实勘查地界,“如地界果有侵占,即明示赏还,不可支饰回护。倘我并无侵占,而彼敢于构衅,督提大吏亦暂不必行文,密令镇道等移咨开导,先示宽大,而后加严,切庶得理得体”。从谕旨可以看出,对于渠那等地的界务纠纷,雍正帝对外本着藩属体系下礼治原则中保藩固圉的要求,对安南土目的“语意倨慢”采取宽大处理,维护藩属国的利益。对内则同时传谕云贵总督尹继善、广西巡抚金、广西提督张应宗等一并核查办理。渠那等地引发的界务纠纷,同时牵涉广东、广西、云贵等地要员办理,可见这一地区地
22、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雍正时期此地区在管理上还不够深入。雍正十二年(1734)正月间,广西巡抚金、云贵总督尹继善、广西提督张应宗相继接到雍正谕旨,各大员的办事态度也由之前的秉公调查变为按旨办事,并相继将办理结果上奏朝廷。雍正十二年三月初一日,广西左江总兵霍升上奏,他先后派遣前营千总伍弘明、驻防思明之千总杨文忠前去调查。据两位千总勘查回禀,迁隆峒现设的淰梯、板蒙二隘皆倚十万大山而立,十万大山之外有小河(即北仑河),“而八舍与渠那又在小河之外,且在三不要地方之外,则渠那原非内地可知”,同时,又派遣亲信微服潜往渠那详细查访,“见该处人民率皆夷冠夷服,所查情形皆无异词”。居于以上勘查结果,霍升认定“三不
23、要地方”在北仑河之北,故河南岸的渠那不在“三不要地方”,应属安南。随即上报朝廷,明确提出“今渠那既经勘明,实非迁隆之地,应遵谕旨赏还交趾,以昭皇仁,而中外之界应以十万山下之小河为限,则疆域各有定画矣”。同时,霍升认为若剥马村实属淰梯之总口,应将淰梯隘移置剥马村;若柏心村实属板蒙之总口,应将板蒙隘移置柏心村。153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张应宗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7 页。霍升:奏报查明南宁乾隆土峒渠那地界及起衅缘由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5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982 页。霍升:奏报查明南宁乾隆土峒渠那地界及起衅缘由
24、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5 册,第 983 页。边疆学(第十七辑)雍正十二年(1734)三月二十四日,广西巡抚金也上奏称,早在雍正十一年十月间,就听闻有内地人员在边境私收盐税,争利生事。几乎在同时,安南方面来咨,认为广西迁隆土官越界进入安宁州设隘巡查,希望广西地方官员妥善处理。金遂命南宁府张汉于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自南宁起程,至迁隆峒的板蒙、淰梯二隘进行实地勘察,“见其山势情形,界限判然,了无疑义”。后张汉一行正准备前往渠那会勘之时,接到督臣诫谕,指示知府不宜轻与夷目会勘,“况现经知州千总踏勘方回,若知府又亲临会勘,文武络绎边境,恐启夷目惊疑”。于是,张汉遂从柏心村返回
25、迁隆,详细询问渠那设隘依据情形,认为土官黄震中捏造事实,随即将廖广、黄元光等带回府城,候详发落,并饬黄震中将前日发往渠那驻防的土兵尽行撤回。经南宁知府调查,认为“安南之渠那等八舍地方边隘,及土练廖广等,先因盐利生事,后又畏罪潜逃”,当地土官确有私收盐税之事。但是否越界,“土官虽称渠那旧隘废撤多年,基址磨灭,词多支饰,难以凭信”,难以得出定论。金对于调查结果并不满意,认为“若不确勘,终属游移,所有应设隘口,必须亲历勘明,以杜奸匪私盐之出入,均应查明办理”,务必将是否越界一事调查清楚,便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委派上思州知州仇云标会同左江镇标千总伍宏明前往查勘,得出结论:“渠那系八舍中之一村,其地实属安
26、南。而该土官所称旧隘废撤,毫无凭据”,并上报金。同时,金在调查中发现,广东参革守备何大武向与安南夷目往来勾通,贩卖私盐。后因迁隆练总廖广等假借设隘为名私收盐税,侵犯了何大武等利益,何大武勾结夷目向安南告发迁隆土官,由安南向广西方面提出抗议,试图以边境纠纷来清除利益对手,此乃边界纠纷的起因所在。后又依据南宁知府张汉的勘查结论,金提出了界务纠纷的处置意见:一是先将廖广、黄元光拿获到案,并将何大武贩盐争利之事密札通知广东提督张溥,请其就近查拿究治;二是按照雍正帝“如地界果有侵占,即明示赏还”的谕旨,既然查明253金:奏为奏明事,允禄、鄂尔泰等编 朱批谕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 424 册,商务印书馆
27、,1986,第 404 页。霍升:奏报查明南宁乾隆土峒渠那地界及起衅缘由折,载张书才主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5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983 页。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张应宗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8 页。金:奏为奏明事,允禄、鄂尔泰等编 朱批谕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 424 册,商务印书馆,1986,第 404 页。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渠那等地实属安南,“即将渠那等八舍地方咨覆安南,仍归万宁州管辖”,并明确双方各照旧日疆域巡查,勿令奸匪私盐出入隘口;三是根据南宁府勘查结果,建议将迁隆边隘移设于
28、剥马、柏心二村,拨兵巡查,以杜绝奸匪私盐逾越。雍正十二年(1734)六月初一,云贵总督尹继善也上奏朝廷,经左江镇总兵霍升、南宁府知府张汉、上思州知州仇云标等勘查,认为迁隆地界有十万大山作为中外界限,渠那所处位置在十万大山之外的小河之南,为八舍之一,“向属安南管辖,服习言语,悉系安南风俗,钱粮亦在安南上纳,迁隆官目从不过问”。而廖广、黄元光贪图此处盐税,因而愚弄土官,蒙混勘查人员,谎称之前在渠那设有旧隘,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撤去,其实毫无凭据。于是,尹继善提出的处置意见:一是将八舍地方,明示赏还,以昭宽大;二是八舍既属安南地界,仍令该国管辖,加谨巡防,不许私贩流入内地;三是安南万宁州夷目私
29、收盐税在先,又与迁隆土峒舞弄笔墨出言放肆在后,责成安南国王进行惩治,以儆不法;四是因目前在平微村所设的淰梯隘和汪漓村所设的板蒙隘,都还有另外偏僻便道可绕行,起不到总御防范的作用,建议将淰梯隘移至剥马村,板蒙隘移至柏心村。雍正十二年六月初十,广西提督张应宗也就渠那等地的界务纠纷查处情况上奏朝廷,详细陈述了对渠那等地的勘查过程,同样认为应以十万大山外的小河为界,小河以南属安南万宁州,小河以北属广西迁隆峒,渠那原属安南万宁州,并非迁隆所辖。因此,应将八舍地方俱归安南万宁州管辖。同时,“迁隆添设之汛,应改设于柏心、剥马二村”,并饬当地官吏加谨巡防,不许私盐贩棍流入内地,更不许容留汉奸再行多事。此外,安
30、南万宁州夷目潘弘曜,既知渠那等八舍非迁隆所辖,理应申报安南国王咨会清廷进行勘查清理,却率众撕毁廖广、黄元光等张贴告示,且咨移来文语近傲慢,有失体制,应咨明安南国王将潘弘曜严加究治。雍正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广东总督鄂弥达奏报查办守备何大武越境贩盐,认为何大武潜往交趾江萍地方鬻贩交盐,营私滋扰,按律当杖一百,徒353金:奏为奏明事,允禄、鄂尔泰等编 朱批谕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第 424 册,商务印书馆,1986,第 405 页。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尹继善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5 页。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张应宗折,第 320 页。
31、边疆学(第十七辑)三年。但其逃匿夷境,网利贩私,情罪尤属可恶,“若不严加创惩,不独透漏交私,于粤省盐政大有妨碍,且恐将来滋生事端,贻害匪浅,甚非填圉封守,绥靖边疆之道”,建议按照从前定例,“凡革职守备、千把等官,概发山东入伍”。结果,雍正帝朱批发遣黑龙江,以示惩戒。根据雍正十二年(1734)三月至六月间霍升、金、尹继善、张应宗、鄂弥达等人的奏折中得到的勘查结果和处置建议,刑部于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对渠那界务纠纷出具处理意见,“广西南宁府属之迁隆峒差目,修建营房,越占安南地界。土目王(黄)元光、土练廖广、土官黄震中等,应分别治罪”。雍正帝随即做出批示:“依议。从前渠那设隘,既由奸民廖广图利,唆令迁隆
32、土官黄震中妄禀。而勘界员弁,惟听土官之言,遂尔立隘设防。今经该督抚等查明渠那地方,实非迁隆所属之内地,已将淰梯隘移置于剥马村,板蒙隘移置于柏心村。中外之界,以十万山下小河为限。并将土官等分别治罪。著总督尹继善、巡抚金,将勘明地界,改设隘口,及渠那地方给还安南遵守各缘由,行文该国王知悉。并饬令守隘员弁,不时巡查,毋得纵放内地奸民出境骚扰,以副朕怀柔远人之至意。”至此,雍正十年至十二年间因地方土目争夺交盐私利而引发的迁隆土司与安南万宁土司之间就渠那等八舍归属的界务纠纷,就此告一段落。具体来说,雍正年间与安南就渠那等地界务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将八舍地方俱归安南万宁州管辖。因各地方
33、大员经过下属官员的勘查汇报,均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即迁隆地方原有十万大山,山外有小河(即北仑河),此为界河,河南属万宁,河北属迁隆,而渠那等八舍在小河之南,其地归安南万宁州管辖。这一结论与分茅岭铜柱为清朝与安南分界的历史共识存在差异,将位于北仑河以南的“三不要地方”错指到河北岸的十万大山地区,将本属清朝管辖的渠那在内的“三不要地方”误认为属于安南。鉴于上述结论,雍正十二年十二月,雍正帝最终以“今经该督抚等查明,渠那地方实非迁隆所属之内地”为由,将八舍地方划归安南万宁州管辖。其二,对涉事官吏进行了处理。经过询问和实地勘察,整个界务纠纷453鄂弥达:奏报革职守备何大武越境贩盐应严加惩处折,载张书才主
34、编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 26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第 543 页。清世宗实录(二)卷 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辛酉日,中华书局,1985,第 860 页。清世宗实录(二)卷 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辛酉日,中华书局,1985,第 860861 页。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中,有广东参革守备何大武与夷目往来勾通贩卖私盐在先,有迁隆土练廖广假借设隘为名越界并私收盐税谋取私利在后,而迁隆土官黄震中在上思州知州仇云标欲至渠那实地查勘时,又借口悬崖险峻、溪河阻涨难行,设词劝阻;迁隆峒驻守渠那隘土目黄元光则贪图盐税,愚弄土官,妄指渠那为淰梯、板蒙二隘总口,向
35、设隘房,于康熙三十二年间废弃,今应复设,蒙混勘员。因此,雍正十二年(1734)二月初十日,将廖广、黄元光拿获,即在迁隆地方严行责处,后带回府城监禁。又将何大武发配到黑龙江,以示惩戒。迁隆土官黄震中于乾隆二年(1737)四月“缘事革职,以其弟黄在中替袭”。其三,对隘口进行了调整。因原设平微村的淰梯隘和汪漓村的板蒙隘不能总御防范,遂“将淰梯隘移置于剥马村,板蒙隘移置于柏心村”。一般隘口多以所在地命名,因此隘口调整后隘口名称也进行了调整。据 广西通志 载:“雍正十二年,勘查迁隆峒与安南万宁州,以十万山下小河南北分界。以渠那隘归安南,而于迁隆峒改设剥马、柏心二隘。”可见,此二隘迁移后,随即以所在地方命
36、名为剥马隘、柏心隘。其四,加强了对边隘的管理。雍正年间,饬令守隘员弁,照旧界严加巡查,勿令奸匪私盐出入隘口。之后,随着清朝边疆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清朝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管控。乾隆二年四月,迁隆土官黄震中“缘事革职,以其弟黄在中替袭”。随后,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黄在中之子黄文光袭替迁隆峒土官,并派汉族流官协助其进行治理。乾隆二十年(1755),加强了对迁隆等地的巡防和巡查,要求每年冬月“饬知府协将亲巡一次,补栅浚壕,并查验兵勇有无缺少”。乾隆三十二年(1767),又因知府副将一年巡查一次,“各隘砖石栅栏,遇有损坏,府协相离窎远,耳目难周”,遂加大巡查力度,每年春、夏、秋三季由同知、通判
37、会同汛弁前往各所属隘口,逐一查勘,随时修整结报,冬季则仍令府协亲履遍查。而各关隘原设汛弁,则饬令制造签旗,填明汛隘名称,“率兵梭织游巡,签往旗来,轮班交553清高宗实录(一)卷 40,乾隆二年四月己巳日,中华书局,1985,第 723 页。清世宗实录(二)卷 150,雍正十二年十二月辛酉日,中华书局,1985,第 861 页。谢启坤修,胡虔纂 广西通志(嘉庆朝)卷 134 关隘略四,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室点校,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第 3599 页。清高宗实录 卷 40,乾隆二年四月己巳日,中华书局,1985,第 653 页。清高宗实录 卷 489,乾隆二十年五月壬寅日,中华
38、书局,1986,第 149 页。边疆学(第十七辑)替,仍按月具报”。其五,将处理结果通报安南国王。着云贵总督尹继善、广西巡抚金将勘明地界后改设隘口情况,以及将渠那等地方给还安南的缘由等,一并移咨安南国王知悉。同时,因万宁夷目潘弘曜“先则私收盐税,纵令贩棍流布,又与迁隆土峒舞弄笔墨,出言放肆”,有失藩属礼仪,责成安南国王对万宁州土目进行惩治,以儆不法。三 清末近代条约体系下的中法广东段勘界与渠那划归中国清代晚期,世界局势的变化已经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打击下,清朝政府所构建的藩属体系开始逐渐崩塌。咸丰八年(1858),法国和西班牙联军武力入侵越南,并于 1862 年签订了第一次
39、西贡条约,清越之间的藩属关系开始因外力的介入而出现波折。光绪九年(1883)十一月,法军向驻越清军发动了大规模进攻,中法战争爆发。法国战争的主要目的就是侵占中国的藩属越南,使其成为法国的保护国。光绪十一年(1885)二月,清廷与法国签订了 停战协定,同意停战撤兵。四月二十七日双方又签订了 中法新约,条约除了对勘划中越边界,以及滇、桂边境通商等问题做了规定外,中国在该条约中承认越南由法国保护。至此,中越藩属关系宣告终结。同时,条约还规定“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按照 中法新约 的约定,光绪十一年七月,清廷便拟派遣鸿胪寺卿
40、邓承修前往广西,并会同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倪文蔚等负责办理广西、广东辖区内的中越勘界事宜。勘界前期,清政府上到皇帝、下到地方要员均采取积极争取态度。一方面,光绪十一年十月光绪帝谕示勘界之事关系重大,务必谨慎行事,“目前分界,自应以会典及通志所载图说为主,仍须履勘地势,详加斟酌”,以我方依据为主积极争取,“设法辩难,多争一分,653清高宗实录 卷 781,乾隆三十二年三月癸巳日,中华书局,1986,第 610 页。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尹继善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6 页。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第 56 页。王铁崖主
41、编 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 1 册,三联书店,1957,第 467 页。从“疆域”到“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即多得一分之利益,切勿轻率从事”,要求勘界官员寸土必争。同时,光绪帝还提出“若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若干里,作为瓯脱,以免争端,最属相宜”。另一方面,在清政府相对积极的划界指示下,各勘界大臣以及协助工作的地方督抚也达成共识,对于领土主权采取力争态度。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与勘界大臣邓承修,主要负责中越广东段的勘界,就包括渠那在内的“三不要地方”,在雍正界务纠纷中,这一区域被划给安南万宁州管辖。张之洞在光绪十一年(1885)十二月初一日,上奏朝廷认为“三不要地方”为“华离要害之地,
42、不能不与力争”,并分析了必须据理力争的三条主要原因。其一,此次划界与之前藩属疆域之分不同,“从前越为属藩,中外界限尚可稍为浑涵,今该国归法人保护,此时勘界一归越壤,其土地即沦为异域,其人民即弃为侏,近听边民呼吁之声,远考历朝沿革之故,不得不为圣主沥陈之”,认为此次勘界与以往不同,因藩属关系的打破,无须再像之前有所含糊迁就,必须寸土必争。其二,居民多为华人,多欲内附。这一地区“远凭铜柱,近据方志,有归钦州抚绥之案,有入钦州学籍之人,历来峒主、峒长本系华人,此时土著民居皆非异族”,在民间已经形成对于中国的认同,“华民十居其九,其间绅商多欲内附”,强有力的民众基础,也成为对于领土争取的有力支持。其三
43、,此区域地理位置重要,属必争之地。这一地区上游紧接广西三峒思陵土州之地,下游直出新安州海口,东包青梅头、海宁府芒街,接连竹山、江平、白龙尾一带,形势尤其重要。尤其是法国已在芒街设有教堂,与钦州东兴汛仅隔一河,在战略上属华离要害之地,不能不与力争。可见,此次中法勘界,清政府自上而下已经认识到,不应再按藩属疆域之分的方式进行,中越之间由传统藩属关系向近代国家关系转变,疆域之分向领土之别转变。相较于雍正时期渠那之争的处理方式,此次勘界清政府对于领土的诉求更加决绝。然而,中法广东段勘界过程中,其北仑河入海口的北市向西至嘉隆段,753清德宗实录 卷 217,光绪十一年十月丁卯日,中华书局,1987,第
44、1046、1052 页。张之洞:钦越边界亟应改正折,张文襄公(之洞)全集(奏疏),载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16 辑,文海出版社,1966,第 11811182 页。张之洞:钦越边界亟应改正折,张文襄公(之洞)全集(奏疏),载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16 辑,文海出版社,1966,第 1185 页。张之洞:钦越边界亟应改正折,张文襄公(之洞)全集(奏疏),载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16 辑,文海出版社,1966,第 11831184 页。边疆学(第十七辑)较早就明确以西东流向的北仑河为界,并基本达成共识。但北仑河在嘉隆出现支流,北仑河干流途经十万大山脚下,由北偏西
45、而来,自嘉隆向东流去;其支流嘉隆河自西向东而来,在嘉隆汇入北仑河。于是,从嘉隆起向西,形成了由北面的北仑河和南面的嘉隆河“相夹”区域,这正是历史上被称为“三不要地方”的主要区域,里面包括渠那八舍以及分茅岭。中越之间自古即以分茅岭铜柱为界,但雍正时期,安南以“万宁州与迁隆接壤,限以小河一带,疆域宛然”为由,妄指为十万大山脚下的北仑河为“界河”,将两国边界向北推移,以此索要渠那地区。清廷因藩属之故认同了安南的一面之词,将北仑河定为界河,把渠那在内的“三不要地方”划给安南。这对此次嘉隆以西的中法勘界产生影响,法国坚持以北仑河为界,清政府认为“三不要地方”自古就是我方疆域,不应被侵占,应以分茅岭旁嘉隆
46、河为界,这成为广东段勘界过程中最大的争执之一。光绪十二年(1886)正月,两广总督张之洞向前去勘界的邓承修指出,十万大山分茅岭向为中国旧界,且“铜柱划界之语,海内妇孺皆知。若将分茅岭铜柱之地,至今日我辈在事,弃与法人,其名万不可居之”。在勘界的博弈过程中,亦应将此岭一线剜出归中国,作犬牙相错地,差免口实,也不失中国威望体面,进一步明确力争“三不要地方”的态度和决心。之后,张之洞一方面先后委派通判刘保林等,与督办钦廉防务提督冯子材所派都司陶烈武,以及知府尹恭保、勘界督粮道王之春等,就近密勘沿边形势。另一方面,广泛收集史馆官书、部案、公牍、刊本、省府县志、知州学官册档印契、越南国王印文、峒长世传有
47、印分单等资料,进行了大量论证,并于光绪十二年九月向朝廷上奏了十条证据,力证广东段地界十大地区当属中国地界,即分茅岭为中国界;三不要地为中国界;十万大山以南,循丈二河两岸,南抵新安州,滨临大海,皆为中国界;新安州江口为中国界;思兴水西岸潭下、河桧、六虎村一带为中国界;古森港海口为中国界;澌凛峒三岐江海口为中国界;芒街为中国界;江平、黄竹为中国界;海面筷子853故宫博物院编 史料旬刊 第五期 雍正安南勘界案尹继善折,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 313314 页。邓承修:语冰阁奏议(附中越勘界电稿),载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12辑,文海出版社,1966,第 434 页。从“疆域”到“
48、疆界”:清代渠那区域边务纠纷与边界变迁 笼、青梅头以南至九头山附近诸岛皆为中国界。强调以上所列十地确为中国老界无疑,请光绪帝“饬下总理衙门暨勘界大臣邓承修、北洋大臣李鸿章查照图证界址,与驻京法使暨勘界法使逐条勘论,务使旧界得以辨认收还,不致全行沦弃”,请求以此为证据,与法国据理力争。同时,认为此次勘界不同以往且事关重大,“今越归法护,界务一定边防因之。钦州距廉琼甚近,若水陆形势险要,尽为他族逼处,则他年贻患,悔不可追。且华民数万户,庐墓数百年,绅民老幼泣诉环求,亦断不能置之度外”。此外,张之洞也充分认识到中法勘界谈判的困难性,于是草拟了针对性的谈判计划,与王子春密切筹商,拟由外而内将边界分为四
49、条界线:第一线,西北起十万大山、三不要地、分茅岭,跨丈二河两岸,历东岸之峒中、永安、雁慕、平寮,西岸之旧街、新安州,至新安江口入海,海中包鸡头山、抬山诸岛,至大洋止;第二线,西北亦起十万大山、三不要地、分茅岭,历峒中、丈二,沿思兴水之西里火、马头、山脚、六虎、必那、大嶂、大小茅山、下棠、潭下、河桧,海中包筷子笼、青梅头、副大门、九头山诸岛,至大洋止;第三线,西北亦起十万大山、三不要地、分茅岭,历峒中,横抵思兴小水,沿思兴水之东,循河而下,出三歧江口,包石夹、岳山、万注、芒街、竹山、江平、万尾、黄竹、石角、句冬、山脚,海中亦包筷子笼、青梅头、九头山诸岛,至大洋止;第四线,则为近年中越接壤未经详辨
50、确认之界,也就是当时的实际控制线。在这四条线中,第一条是中国历来分疆旧址,如若能按照此线划分,对中国极为有利,第二条以及第三条有部分地区在越南的实际控制下,如若商谈成功,清朝是可以收回“三不要地方”等区域,这虽然与中国旧疆相比有所损失,但是仍有可取之处。第四条是下下之策,由于法国实力强大,通过战争强占了中国领土,而清廷又无法改变现状,商谈如若不成功,按照此线划界亦是无奈之举。可见,无论怎样划界,都将“三不要地方”作为保底,对其志在必得,绝不放弃。953张之洞:辨认钦州老界绘图列证请旨饬办折,张文襄公(之洞)全集(奏疏),载沈云龙主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16 辑,文海出版社,1966,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