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村庄建设发展规划(2014-2030年)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林村村庄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规划总纲,促进城乡统筹布局,推进村庄经济与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同步发展,改善村内人居环境,以建设“经济小康、商贸活跃、宜业适居、乡风文明、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根本要求,努力把村庄建设成为“宜居莆田 · 幸福家园 · 美丽乡村“的典范。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
(4)尊重民意,以人为本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建设部,1994)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建设部,2002)
(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住建部,2008)
(5)《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2)
(6)《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福建省住建厅,2011)
(7)《莆田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莆田市城乡规划局,2009)
(8)《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福建省委、省政府,2012)
(9)《莆田市秀屿区埭头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2010)
(10)《埭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埭头镇人民政府,2006)
(11)1:10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区位及范围
高林村位于埭头镇集镇区西南部,是埭头镇的西侧门户,224县道(埭石公路)、214县道(埭平公路)及刚建设完工的石城疏港公路从村内穿过,区域交通条件优越;村庄东接埭头集镇中心区,西邻东峤汀塘珠宝商贸城,区位优势显著,北抵后海围垦区,南达埭头赤石村赤石山脚下,村域规划范围243.38公顷。
第五条 规划层面
本次规划分为三个层面:大层面——村域建设发展规划,中层面——村庄主要居民点规划,小层面——近期整治建设规划。村域规划侧重于高林村行政界限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布局及用地空间管制;主要居民点规划侧重于村内建设用地详细布局,通过对人口及建设规模的预测,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分布;近期整治规划侧重于具体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村庄的近期建设提出直接指导意见。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2014年——2030年
近期:2014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二章 建设发展规划
第七条 总体发展目标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土地资源
(2)梳理村庄产业发展思路,有效利用特色资源
(3)以人为本,满足农民实际生活、生产需求
(4)规划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注重综合开发效益
(5)完善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八条 规划定位
本次规划对高林村的定位为:埭头集镇发展西门户,依托集镇商贸、城市干道建设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典型村庄。
第九条 村庄预期人口规模
结合总体规划中对村庄集镇化发展的定位及村庄未来可能的产业趋势,规划村庄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取8‰,村庄人口机械增长偏大因高林村的城镇化进程加快,分担集镇人口增长膨胀的压力,吸引一定的人口集聚,近期(2020年)按15人/年,远期(2030年)按50人/年,则高林村人口规模为近期 人,远期9250人。
第十条 发展结构
高林村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片”的空间发展结构。
一心:位于村庄中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行政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横向——“集镇商贸辐射发展轴“对接埭头集镇中心片区的商业,
纵向——“南北通港交通联系轴“沿贯通南北的通港公路两侧发展宜居社区。
三片:分别指北部集镇西扩居住片区、中部村庄重点发展片区、南部未来发展预留片区。
第十一条 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村域总体形成“ 东部城镇化发展区“ + ”中部乡村生活服务产业区“+ ”南部产业发展预留区“ 的村庄产业结构。
东部城镇化发展区是
第十二条 用地布局规划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三大类,即村庄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集镇)和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
(2)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分为两类,即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
村庄公共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村庄商业、医疗卫生、文化活动及宗庙祠堂等设施用地,共占地13.43公顷。
镇级公共设施包括后海围垦管理局、天云西路沿街商业、建材专类市场等,共占地
(3)工业用地
指现状天云西路北侧的
(4)道路交通用地
包括村庄交通设施用地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通港大道、石城疏港公路、天云西路)分别占地7.60公顷和7.42公顷。
(5)工程设施用地
指市政设施及环卫设施用地,共占地0.09公顷。
(6)绿地
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共活动场地,共占地1.09公顷。
(7)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指埭头变电站,共占地0.17公顷。
(8)区域仓储物流用地
指埭头变电站,共占地0.17公顷。
(9)耕地林地保护
耕地保护采取严格控制、占用补偿、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
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
林地保护需要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10)建设用地整理
经过规划,高林村共增加村庄建设用地7.55公顷。
占用一般农田7.55公顷,基本不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
高林村村域用地汇总表
用地名称
面积(ha)
占村庄建设用地(%)
现状(2013年)
规划(2030年)
现状(2013年)
规划(2030年)
村庄住宅用地
15.21
18.88
71.9
66.7
商住用地
——
0.29
1.0
公共设施用地
0.34
0.36
1.6
1.3
交通设施用地
5.6
7.60
26.5
26.8
工程设施用地
——
0.09
0.3
绿地
——
1.09
3.9
区域工程设施用地(不计村庄建设用地)
0.17
0.17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不计村庄建设用地)
7.03
7.42
工业用地(不计村庄建设用地)
14.10
14.10
村庄建设用地
21.15
28.31
100.00
100
注:村庄规划人口2030年为2604人。
居民点分布
至规划期末,高林村共形成7个村庄居民点与集镇居民点。分别为天云路北、天云路南、厝尾、高林中心村、南店、坊仔、村南部自然村居民点。
(1)天云路北居民点:规划村庄住宅用地18.85公顷,可容纳村庄人口约2195人。
(2)埕头南居民点:规划村庄住宅用地8.5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2.96公顷,商住用地12.23公顷,可容纳村庄人口约3425人。
(3)过沟居民点:规划村庄住宅用地22.08公顷,商住用地0.83公顷,可容纳村庄人口约2750人。
(4)山头居民点:规划村庄住宅用地10.38公顷,可容纳村庄人口约1250人。
(4)山前居民点:规划村庄住宅用地40.35公顷,商住用地1.93公顷,可容纳村庄人口约5080人。
于各村庄集中居民点内规划新建集中居民点用地,便于村民就近新建住宅。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村庄发展需求并结合“十配套”的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设施,片区公共设施主要为镇区级别和行政村级别。
表1:高林村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占地面积(ha)
备注
镇级
天云西路商业街
6.00
埕头中学
3.84
行政村级
村委会
0.63
原埕头中心小学改造
学校
2.16
新建埕头中心小学(含幼儿园)
商业街
6.53
埕头商街
文化站
0.11
卫生服务站
0.13
农家乐
0.93
1处
农贸市场
0.36
宗庙、祠堂
0.60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现状基础上采取集中布置方式,以节约用地,同时方便村民的使用。
(1) 规划南部沿排洪渠道边滨水休闲商业街,对质量较好建筑进行整修改造,对质量较差建筑进行拆除。
(2) 依托新旧笏枫公路及新建道路,完善高林商街的建设。
(3) 修缮高林小学,并对其进行环境及安全设施整治。
(4) 迁址村委会至笏枫公路旁规划高林商街南侧,结合配套卫生服务站,方便村民就医。
(5) 结合高林商街设置农贸市场,并结合对面空地配套小型停车场。
(6)于高林商街配套文化站,为村民提供文化休闲场所,并把老年活动室、村图书室及青少年活动室一起结合设置。
(7)对现状宗祠进行保留整修,结合活动场地设置休闲设施及公共停车用地。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规划
(1)市政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高林工业园东侧有埭头镇变电站一所,由于村庄与工业园区的用电负荷不同,采用不同的线路等级供电。
(2)环卫设施规划
于高林村内结合笏枫公路防护控制带设置清洁楼1处,集中收集转运村庄日常生活垃圾;结合服务半径,利用公共活动场地及空地共设置3处公厕。
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的道路体系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对外交通、村庄主路、村庄次路和村庄巷路。
对外交通指行政村与镇区、及其他各村的联系道路,主要为现状的笏枫公路,规划为40m。
村庄主路指引导村庄内交通的主要道路(9m)。
村庄次路指各行政村内部的次要道路(6m)。
村庄巷路指各行政村内部的支路(4m)。
根据村庄需求,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地。
(2)竖向规划
根据规划区内地形条件,确定道路控制标高。道路竖向设计在综合考虑现状地形地貌、防洪排涝、工程管线布置以及土石方量、防护工程量的基础上,建立主要居民点高程控制系统,制定道路交叉点与变坡点高程,拟定建设用地控制标高,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 空间管制规划
结合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合理划定村民住宅适建区、村民住宅限建区以及村民住宅禁建区。
(1)村民住宅适建区
适建区主要包括规划的村庄住宅用地、商住用地以及周边未来有可能进行村宅建设的用地,适建区内居民可新建、翻建住宅。
(2)村民住宅限建区
限建区为限制建设区域,不允许新建住宅,允许利用旧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翻建。
(3)村民住宅禁建区
禁建区主要是指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道路防护绿化控制带以及村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林地、水系以及地质灾害点等,界线范围内不得审批农村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①用水量预测
则最高日用水量为2760吨/日。时变化系数采用1.4,规划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采用1087L/人.d(最高日)。
②消防给水
消防用水按消防规范同一时间发生火灾次数为一次。
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间距控制为120m以内,且应靠近较宽道路交叉的十字路口,保护半径150米。
村庄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
③水源及给水管网布置
现状及近期给水自东峤镇自来水厂(位于利角村,日规模8000吨),规划结合村庄道路路网管网布置成环状。
(2)排水工程规划
①排水体制
区内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就近排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②污水量预测及污水系统规划
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为2172m3/d。
村庄污水汇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主要村道路段收集利角村污水,为方便管理,污水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东北侧的车道下。凡管道接入点、连接处、转折点、变坡点及直线段每隔20-30米均设置检查井。
③雨水量计算及管网布置
采用莆田市暴雨强度公式:
q=1950.22(1+0.629LgTe)/(t+6.756)0.697
根据地形条件,雨水分别接入邻近农田、洼地或水系,最终排入外海。
雨水管道一般布置于道路中心下,管道流向和坡度基本和地面竖向一致。
(3)电力工程规划
①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区采用分类建筑面积用电指标,依据所选取的用电指标对各地块逐一进行计算,各类建筑用电容量为:4156KW,综合同时系数取:0.7,规划区各类建筑预测负荷共:2909.2KW。建设用地为33.09ha,则电力负荷密度为87.9KW/ha。
②供配电系统布局
规划区内,根据负荷密度和分部,区内需设10KV开闭所(开关站)1座,供电能力为6000~10000KW。电源引自本规划区东海镇110KV变电所。
③线路敷设
近期10KV配电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架空线路敷设,架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绿化带的两侧,规划终期实现高压线路采用YJV-10KV系列电缆、室外低压线路采用YJV-1KV系列电缆沿道路西、南侧穿管埋地敷设。
(4)通信工程规划
①通信业务量预测
a.规划区内远期固定电话用户数为2109线。
b.规划区内远期有线电视用户数为2078个。
c. 规划区内远期数据用户数为838线。
d. 规划区内远期移动用户数为1955部。
②通信设施布置
根据预测交换容量,此次规划本着大容量、少局所的原则,将不再增设新的电信端局。规划区内需设置通信接入网机房1处。
③有线电视规划
目前规划区内有线电视节目统一由莆田电视台提供,并由宽带网络公司接入宽带网和网络信息服务。有线电视与通信同一管位,采用硬质PVC管与通信管块一并建设,按分别设井、分别管理的方式运作。
④通信线路敷设
规划区内通信电缆采用穿波纹塑料管加水泥包封敷设,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北侧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敷设。
第十八条 防灾减灾规划
(1)防洪规划
规划区内有若干条水渠和溪流,防洪堤采用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不向两岸漫溢设计,农田排涝标准采用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整治侵占溪流河道的建筑,疏浚水体;同时将防洪设施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加强维修、管理;完善村庄排水设施建设,确保洪水期排水畅通。
(2)消防规划
将消防用水纳入给水规划,结合供水管网,设置室外消火栓;充分利用村内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道路应尽量组织环线,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建立消防责任制,设立村级消防办公室,并组建义务消防队。
(3)抗震规划
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对于生命线工程如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按8度设防。
村内公共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开阔用地应作为灾害发生时紧急避难所。避难场所有效面积≥1.5㎡/人,疏散半径≤2km。
第十八条 防灾减灾规划
(1)防洪规划
规划区内有若干条水渠和溪流,防洪堤采用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不向两岸漫溢设计,农田排涝标准采用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整治侵占溪流河道的建筑,疏浚水体;同时将防洪设施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加强维修、管理;完善村庄排水设施建设,确保洪水期排水畅通。
(2)消防规划
将消防用水纳入给水规划,结合供水管网,设置室外消火栓;充分利用村内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道路应尽量组织环线,消防通道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建立消防责任制,设立村级消防办公室,并组建义务消防队。
(3)抗震规划
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对于生命线工程如供水、供电、通信等设施按8度设防。
村内公共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开阔用地应作为灾害发生时紧急避难所。避难场所有效面积≥1.5㎡/人,疏散半径≤2km。
第十九条 绿地景观规划
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开发"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种植乡土树种,建设示范绿色村庄。
于村庄内规划村级居民休闲公园及健身广场,于公园绿地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及小品建筑等,配套公共厕所及停车场地,丰富村民生活。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一般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三类标准。噪声达到相应区域国家要求。全面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村庄生活环境,使村庄生态环境的质量与生活水平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档次。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以现状低层农村住宅整治为主的旧村落,建筑密度宜控制在26%-35%,容积率宜控制在0.7-1.0间,绿地率不低于30%。
近期集中建设区中独幢住宅为3层,沿埭星路的多层商住楼为6层,底层为商业;其他新建住宅区以集约用地为准则,住宅以不超过4层为主,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新建住宅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绿地率不低于30%。
(2)规划控制要求
新建建筑宜后退村庄主路红线3米以上,支路1米以上。退城镇道路按《福建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 近期整治建设规划
第二十二条 现状整治
(1)整治原则
① 疏通道路网络,在有交通需要的地段,尽可能完善车行道,存在困难的保证人行通道的联通。
② 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的建筑,原则上予以保留。
③ 现状建筑质量一般及较差的建筑,规划不影响交通且对居住室内外空间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近期可以予以保留,远期逐步拆除翻建。
④ 改善人居环境,对现状公共区域进行环境改造,创造优美的活动空间。
⑤ 改善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尽量保证户与户之间的日照、消防及卫生间距。
⑥ 积极引导有需要、有条件的住宅建筑进行功能置换,尽量减少拆迁量,避免重复建设。
(2)现状综合整治规划
① 建筑
针对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征地、拆迁的难度,在现状建设用地上规划不强制进行拆迁,鼓励在现状建设用地中进行建筑改建和翻新,建筑改建可参照莆田当地的风格,体现地域特色。规划鼓励利用现状建设用地的空间插建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和公共活动空间。
公共建筑结合现状村庄建设情况,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
② 道路
对现状道路进行整治,完善交通系统确保消防通道及居民生活道路的通畅及主要道路路面硬质化。
③ 绿地景观
于村庄内部空地及水塘周边设置公园,创造村民休闲活动场地。
④ 环境卫生治理
主要居民点内共设置3处公厕,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及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
高林村主要居民点现状整治项目实施表
序号
整治内容
备注
1
现状旧笏枫公路两侧商业街改造,道路及景观整治
旧笏枫公路
2
村庄内部破、旧、危房的改造、拆除、翻建
3
高林工业园配套商住片区建设
4
高林小学修缮及配套设置建设
5
村庄内部主要道路的修建及拓宽
6
现状宗祠的修缮
7
公共厕所的建设
3座
8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5处
第二十三条 近期建设意向
近期建设围绕农村住房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优化及景观环境提升等四方面开展。
(1)农村住房:村庄内部破、旧、危房的拆迁及翻建;旧村改造片区的建设。
(2)公共设施:建设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及公共厕所。
(3)道路交通:村庄内部道路的拓宽、硬化及新建,配套公共停车设置的建设。
(4)景观环境:村民公园建设,村庄内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高林村主要居民点近期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项目工程量
1
农村住房
近期村庄内部破、旧、危房
的拆迁及翻建
根据村庄实际建设
——
2
农村住房
高林工业园配套商住街
近期集中建设片区
安置住宅约2.4万平方米
3
公共设施
新建公共厕所
——
3座
4
公共设施
高林小学翻新
5
道路交通
近期村庄内部主要道路的修建
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新建、扩建
——
6
景观环境
村民公园的建设
于现状安福宫周边空地建设
占地约3亩
7
景观环境
村庄内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建立保洁环卫队伍,
设置垃圾屋、果皮箱
——
第二十四条 近期集中建设区设计
(1)近期集中建设区概况
高林工业园配套商住区位于村庄居民点笏枫公路北侧,高林工业园以西,规划范围1.96公顷。
(2)设计原则
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至120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本次规划占地1.96公顷,新建住宅以双拼式住宅为主,辅以少数独立式住宅,可容纳84户。
建筑朝向、间距及后退道路距离:建筑采用南偏东方向。建筑间距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低层建筑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为4米,设置消防通道的多层建筑山墙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
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灵活布局包含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的社区绿地。
第四章 规划实施对策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 规划实施对策及建议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依靠社会力量实施规划
规划批准后,应通过各类媒体广为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每个集体和个人都能够了解规划、关心规划、自觉维护规划、认真执行规划。
2、实施组织安排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镇、村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村庄建设工作,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定期来村庄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规划、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为村庄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内引外联,实施规划与经济的互动作用
应加强规划的对外宣传工作,通过规划的优势条件来吸引外来经济,同时又通过外来经济的注入让规划得以更好的实施,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不要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把村里的各项事情办实办好。不同建设项目,应确定不同的投资比例。对于村内集体受益或跨村受益的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实行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村民投工投劳的办法进行建设;对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实行政府与村民共同投入的办法;对于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实行以村民为主、各级政府予以补助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按照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帮助群众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改善村庄环境,方便群众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成果构成
1、规划设计成果文件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2、规划成果包括规划图纸、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 法律效力及解释权属
1、本规划是高林村村庄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建设活动及空间利用,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自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3、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埭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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