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工图书借阅规则
教工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师和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图书馆工具书和部分成套书籍一般不外借,仅供室内阅读。
三、教职工每人可借阅图书二十册。
四、文艺类书籍借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续借限一个月。教学参考书借期不超过一年,续借限三个月。
五、读者要爱护书籍,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撕毁、挖剪、拆散、勾画、污损、遗失,否则按图书损坏程度照章赔偿,遗失的图书均按原价赔偿。
六、进入图书馆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吸烟、不准把包带入室内。
七、凡教师调离本校,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缴还所借书籍。
教师阅览室制度
一、教师阅览室专供教师备课、查找资料之用,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阅览室后请保持安静,室内不准吸烟。
三、资料、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规章赔偿。
四、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00
学生阅览室制度
一、阅览室杂志实行全开架。
二、学生可以自由挑选,选中后必须到座位上阅读,未选中的或阅完的杂志必须放回原处。
三、每次借阅以一本为限,阅完后方可调换,但必须放回原处。
四、学生不得将图书、杂志带出阅览室,擅自带出者由政教处按规定处理。
五、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带书包。
六、要爱护图书杂志,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借阅制度是图书馆维护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希望全校学生认真遵守以下借书规则:
一、学生借书必须持本馆发放的借书证进入,借书证不能转借他人,也不得利用本人借书证为他人借书。
二、本馆外借普通图书,不外借工具书。学生借书每人限借一本,借期不得超过两周,如未看完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
三、读者要爱护书籍,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撕毁、挖剪、拆散、勾画、污损、遗失、不得转借他人,遗失的书籍均按原价赔偿。
四、凡转学、休学、退学及毕业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缴还所借书籍。
五、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把图书带出图书馆者,由政教处按规定处理。
六、进入图书馆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将书包提包带入图书馆、不准把零食带进室内以免影响书籍整洁。
七、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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