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在杭建筑施工企业:
今年六月份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首次采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新标准暗在原标准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基础上,作了修订和充实,相当部分内容是新增添的。对此,我们应认真加以对待。
由于迎接部检查时间已不足一个月,而且需要贯彻新标准,执行新标准,所以希望广大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新标准,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达标。
为了便于施工企业加深理解新标准,我站拟定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安全资料整理的指导性意见,供参考。
一、安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须有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用镜框挂在现场办公室。
2、企业与项目部应有安全目标考核指标,通过总目标和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
3、施工组织设计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后均应组织验收,履行审批手续。并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井架龙门架、施工电梯、塔吊、基坑支模、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有设计计算书。
4、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应用书面形式,交底要有针对性,并
严格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5、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应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落实。
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入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要有不同的具体化的内容,通过考试卷测验形式查验受教育效果。
7、班前活动要有制度,并建立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所持操作证必须是经过地市级法定的发证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并符合两年复审,四级换证的规定。
8、现场安全标志应制订总平布置图,安全标志应用规范的图形标志,并正确悬挂;工伤事故是否发生均按月记录台帐。
二、脚手架
1、各种类型脚手架均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搭设前应对架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整体提升架应选用经过鉴定并取得生产使用证和产品。
2、立杆基础应用砼浇捣平实,设扫地杆和排水沟。竹架立杆应埋地30cm。
3、脚手架杆件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点要紧固,凡八层以上建筑脚手架均应采用连接,脚手片应满铺,外侧设阻燃性密目网。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空隙应有隔声措施。
4、卸料平台应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应与脚手架连接,平台须限定荷载重量并标示。
5、脚手架上下通道可在外架内外侧搭设斜道,采用密目网全封闭的脚手架可在每一层内设几处规范的通架梯道。
6、整体提升架应有防坠落和防倾覆的装置,悬挑架应控制架体步数和有卸荷措施。
二、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应制定基础施工和模板工程方案,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坑槽开挖须设置安全边坡,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土方应按规定的程序开挖,以确保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3、基坑临边防护应采用不少于二道钢管并用密目网围护;坑边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4、支模系统应计算支撑强度、钢度、稳定性和抗倾覆。支拆模板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规定支拆模板。
5、模板存放应选择比较平整的场地,防止倾倒伤人。
四、“三宝”、“四口”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有条件的现场可按不同工种实施安全帽分色管理。
2、购置的安全帽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安全网和密目网应有产品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建管局审查认可进杭的。安全带要有合格证书,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3、临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盖板,并在防护栏杆上涂刷标志颜色
(禁止标志颜色宜采用红、白相间,警告标志颜色宜用黄黑相间。)
4、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均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电梯井道内宜搭设满堂架或竖向每隔10m设置一道平网。
5、凡外架采用密目网封闭,架体下方施工通道、作业工场等均搭设防护棚。
五、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与外电线路,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实施必要的封闭防护。
2、配电线路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架空线路或电缆沟槽敷设,导线符合相序排列要求。
3、施工现场需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采用五蕊电缆线,改变四蕊电缆外加一根线的替代做法。
4、配电系统按总配电→分配电→开关箱设置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总箱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设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箱内并有电源隔离开关。
5、建立现场用电管理档案,做好电工巡视检查维修记录,专用设备应有接线标识。
六、井架(龙门架)及人货两用电梯
1、凡八层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定型化井架(龙门架)和人货两用电梯,并按提升机和人货两用梯产品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安装。
2、架体稳定性采取缆风绳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地锚须坚实
牢固,连接方法要正确。架体与建筑物结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架体外侧应用立网围护。
3、机座基础(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卷扬机)均应做砼基础。卷扬机应用前后地锚固定,传动系统的钢丝绳,卷筒防脱装置,导向轮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开机棚有良好的视线,开机工与楼层人员有联络信号。申报“双标化”工地须安装井架(龙门架)电视监控。
4、井架(龙门架)及人货两用电梯应设置进料口防护棚和防护门,防护门和吊篮两侧防护栅齐全,高度不低于1m。楼层卸料口防护门应制作定型化,工具化,开启安全方便。卸料平台应采用九夹板等脚手架搭设平台防护栏杆。
七、塔吊
1、塔吊各限位器,吊钩和卷扬机滚筒保险齐全灵敏,行走塔吊的夹轨钳、阻挡器安全可靠。
2、实行塔吊拆装专业队伍许可证,应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塔吊司机和指挥均须持证上岗。
3、塔吊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基础须坚实平稳,其地耐力符合规定要求。
4、塔吊起吊物与周围架空线路必须要有安全距离。多塔(两台以上)作业,应有防止小臂碰撞的措施。
5、塔吊机座及道轨须有良好接地,设备应接零保护,并配备塔吊专用分配电箱。
八、起重吊装
1、按施工要求选用起重机械,索具和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安装后进行验收。
2、起重机各限位器及保险装置须灵敏可靠。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位置,且不得采用斜拉和斜吊,不得起吊埋于地下或粘贴在地面上下不明重量的构件和物体。
3、起重钢丝绳要选择应符合安全系数规定的要求,滑轮和滑轮组应按标定的允许荷载值使用。
4、结构吊装时高空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采取作业平台的平台脚手片满铺牢固;采用系安全带防护的,必须有牢固的悬挂点,且应满足上挂下吊的条件。
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运行,实现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为指导,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考核验收的工作方式,彻底解决煤矿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煤矿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努力实现煤矿全员、全时段、全过程达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煤矿数量不低于全部生产煤矿的80%,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明确职责,压死责任,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生产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标准化自评自检工作,必须实现每月全矿标准化各专业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形成自评自检报告报上级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整改落实,重大或难点问题要经煤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要深入推动“双控”机制建设,对煤矿各地区、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预控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新的考核标准,深入开展全员对标管理,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煤矿达标。
(二)各集团二级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动态达标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每季度实现所属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召开煤矿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全面分析研究各生产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督促指导所属煤矿深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并将各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报集团公司、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评比活动,通报评比结果,约谈生产标准化出现滑坡问题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制度,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公司和煤矿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要采取联查、互查等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实现所属生产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要督促各分公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动态达标工作领导不力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通过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各煤矿动态达标检查评比情况报省煤炭监管部门。
(四)各产煤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各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监管工作,要制定辖区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方案,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听取辖区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每年随机突击考核抽查生产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辖区生产矿井总数的50%,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煤矿随机考核抽查率不低于80%。发现标准化滑坡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及时提出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标准化等级的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确认,对确定撤消等级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省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统筹煤矿动态达标创建工作,要建立完善煤矿动态达标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各生产矿井动态达标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确保新标准进区队、进班组,在全省形成学习贯彻新标准、落实执行新标准的浓厚氛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市、集团公司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促进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每年随机突击考核抽查煤矿标准化矿井数量不低于全省生产矿井的20%,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煤矿随机考核抽查率不低于30%,要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奖惩机制的贯彻落实,每年全省通报一次各煤矿标准化工作建设情况,并根据动态考核检查结果及各市上报考核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煤矿标准化主管部门,调整煤矿的达标等级。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煤矿动态达工作标取得实效
(一)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宋文玲同志任组长的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张广富同志任副组长,由左文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处,统筹安排全省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各产煤市要成立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各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煤矿要成立总经理、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切实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煤矿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煤矿标准化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录入各单位动态检查考核情况及煤矿每月动态自查自评情况,确保信息录入齐全准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向我省煤矿用户免费开放使用,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分析煤矿标准化等级升降及排名情况,统计整理标准化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生产煤矿有关标准化检查考核情况,随时掌握各煤矿标准化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定期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三)建立突击考核工作机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改变过去煤矿生产标准化定时、定点考核验收的工作模式,采取“四不两直”的突击考核验收办法,对所有煤矿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一律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避免企业突击整改、应付考核验收,确保真实反映煤矿标准化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切实解决煤矿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严防煤矿生产标准化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四)实施煤矿标准化考核通报约谈。定期通报全省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情况,对出现标准化滑坡问题的煤矿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深入查找煤矿标准化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使煤矿整改达标。随时对煤矿动态达标考核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标准化工作严重滑坡煤矿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促进全省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工作机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机制,对连续通过动态达标考核的煤矿进行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煤矿执法检查频次,作为煤矿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动态考核持续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可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依据,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要求,在减量化生产、区域政策性停产、生产能力核增、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标准化动态考核不达标的煤矿,视情况建议企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不能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矿井。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一年内(自然年)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对降级或被撤消等级的煤矿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建立煤矿督导检查与标准化动态达标联动机制。要将煤矿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工作与标准化动态考核紧密结合,把标准化动态检查纳入省、市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凡发现煤矿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省安监局煤炭安全管理处,作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考核依据。各级煤矿督导检查要以促进企业标准化动态达标为着力点,将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第三篇:XX市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XX市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要求各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做好创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工作。
根据XX省建筑安全联络员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开工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各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申报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的项目。(a:进行登记建档;b:领取申报表、委派通知单、u盘拷贝申报表,c:创建标准化方案)
2、市安监站将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施工进度分不同时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报省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则在建筑物基础±0.00完工时,由市安监站检查后,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安全监督站进行建档,省站则根据施工进度不定时派员进行检查。
3、对各施工企业创建“标化工地”的要求如下,三年以内⑴特级、一级企业创建省级标化工地不少于2项,市级标化工地在本市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65%,但不少于3项。
⑵二级企业创建省级标化工地不少于1项,市级标化工地不
少于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60%,但不少于2项。
⑶三级企业创建市级标化工地不少于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55%,但是不少于1项工程。
产值要求。不少于800万元/年产值(外埠的建设项目可以计算在内。要求提供“标准化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档。
4、安全动态考核
企业不能完成“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作,则在有效期内的动态考核工作中留有不良记录,将接受市安监站长的约谈,并定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约谈一次,复查时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处罚。
约谈二次,复查时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六个月的处罚。
如果约谈三次,没有改进的则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将不於延期通过。
5、要求企业在各级安监站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反馈回安监站,进行复查,直到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6、有关装潢、安装、消防、空调、电梯及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备案登记要求年产值不少于500万元,上述企业在土建总承包的项目中分包的工程在该项目申报标化工地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参与该项目的评定,作为企业的动态考核业绩。独立承包的
项目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7、各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标准化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开工前)
8、根据省建设厅要求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安全综合评价。
9、关于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资料的要求
⑴资料的要求:申报表(放在资料的首页前)完工审查核验表⑵电子文档放在第一册封三的位置(自制一个纸袋)
⑶全部资料分几袋或几盒打包
袋(盒)的正前面、底边(盒的左侧边)粘贴打印的内容:(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
见样:""
⑷要求项目必须完工:有施工许可证、有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⑸面积≥4000㎡
⑹每六个月审批一次,资料提前一个月报送安监站
⑺备案登记时同时申报创建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过时不补。⑻外省市、省市级施工企业均照此执行
⑼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式两套,(报送安监站一套,企业存档一套;)电子版资料一套。
10、附录
附录
一、标准化工地目录表附录一:.doc
二、XX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二:.doc
三、省级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三:.doc
四、2009年拟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汇总表附录四、doc
五、工程项目完工审查核验表a(适用于省级标化工地)附录五:.doc
六、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附录六:.doc
七、工程项目完工审查核验表b(适用于市级标化工地)附录七:.doc
八、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员委派通知单附录八、doc
九、建筑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报告附录九、doc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录十、doc
XX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2009年2月1日
第四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XX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图01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3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
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
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5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
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XX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
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第十五条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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