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下井、升井材料(设备、配件)的装卸
及运输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减少装、卸料工作环节,加强矿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周转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矿井生产需要。根据目前矿井生产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责任划分:
1、物管科负责装运井下所需木料、土产料及采煤摆架钢丝绳,机电安装维修中心负责装运井下所需金属支护品。
2、运输区负责井上、下材料的转运(生产队自己走勾斜井除外),转运前必须检查材料的材料装车的长度、宽度、高度及物料固定情况,不符合条件拒绝装运,并汇报调度所通知装料单位重新装载。
3、上、下井的材料、设备及特殊的线材各科(区)队要按专人接收并自行组织装卸。各科(区)队井下自身属地及施工区域内的物料装卸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同时检查车型与设备是否配套,装载是否牢固,重心是否适中,合格后方可运输,否则出现问题由装料单位负责。
4、矿保卫科负责地面工业广场范围内的物料协同看护管理工作,巡查并疏散地面工广的闲杂人员,及时对群众举报的偷盗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周围围墙及防护设施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巡查与管理,特别是工作面拆装期间设专岗进行看护巡查,加强对上下井物料的看护管理。
5、运输期间,料车出现掉道等事故时由运输区处理,装运大、重型设备出现事故,运输区处理不了的,可联系装车单位配合处理。
二、运输环节
1、所有下井材料,在地面装车后,物管科及支护队在材料下井前必须与运输区交接清楚,并记录台账。需打运上井材料,装车完毕后及时与运输调度站调度员汇报,待机车到达后与司机完成交接(装车不符合斜井打运规定的不得接收,需调整后再进行交接)。
2、运输区将材料打运至井下各水平及时转运至用料地点,转运前该水平调度员提前联系施工单位安专人接收并汇报调度所,接收单位人员确认后运输司机方准离开。运输区将施工单位材料运输到位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与运输区交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及时交接,否则由调度所进行追查。
3、所有不能使用需要升井维修或报废设备,升井后由使用单位地面安专人接车并交机电办设备库。升井的支护品(包括工字钢、U型棚、单体支柱)交安装修配中心,所有升井的木料及塘材制品上井后交物管科,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运输区将各单位材料运送到位后各施工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组织人员卸车。需要车皮的施工单位所卸的料车当车皮使用。不用车皮的(包括专用叉车)必须就近推到石门或附近车场,并向运输区回报。
5、-400m及以下水平所有走勾马道所需用料,各用料单位最少提前一天计划并及时装料,然后交运输区打运至马道下口车场准备走勾期间及时打运到位。
6、运输区在井下打运过程中发现车皮上标注不清或不全的(时间、地点、单位)运输区拒绝打运,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有关规定:
1、生产单位料票每天下午5:00之前交物管科、安装修配中心。物管科和机电安装维修中心每天按专人对各类装车材料所用车数进行统计,并在当天调度会上把车皮计划单交运输区。运输区按车皮计划及时供应装料所需车皮和专用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所并说明原因。
2、所有装料车由物管科和机电安装维修中心在车上注明下井地点、单位和装车时间(物管科和机电安装维修中心要记录所装材料的车皮号及材料品种和数量,并建立专项记录台账)。
3、井下所有需要升井材料,由各施工单位在车皮上注明单位、日期、地点,装齐后及时与运输区办理交接。
4、各单位对井下转运的材料要进行筛选,对能复用的和不能复用的材料不能混装。回收单位必须在每天17:30的调度会上联系。同时要提供材料数量、规格等,由技术科负责就近平衡给其它队使用或打上井。平衡后由回收单位、使用单位、机电安装维修中心在现场进行交接,然后交运输区转运。坚决杜绝能复用的材料打上井。凡发现井下能复用的金属支护材料打上井,追究技术科及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
5、运输区每班安专人对井下各地点的车皮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打运、调整闲、散车,避免造成车辆积压。
6、井上下运输车辆:矿车、叉车、道车等特殊车辆(大平车除外)由运输区负责管理、维修。
7、具备存料车场的单位由运输区将所需物料运送至存料车场,不具备存料车场的单位由运输区规定其存料区域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措施情况下在规定范围外推车或机车随意驶出规定范围带料。
8、每日18点至次日8点前,对未派人跟料的铁料、工具箱及易丢失物料(电缆、小型加工件等)不予办理交接手续,夜班不得将铁料等打运上井。
9、各单位装车时严禁超高、超宽、超长重心偏载,否则严禁打运,特殊情况必须派人跟车。
10、装运料车必须按照料、车匹配的原则,车辆必须完好,对于车架变形、轮对转动不灵活,销孔破损及车体破损的车辆严禁使用。
四、处罚:
1、物管科、机电安装维修中心在有车皮的情况下,而没有完成装料任务的,一车罚100元。
2、运输区没有将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少一车罚100元,送错地点的也比照处罚。
3、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卸料的,一车罚单位正职100元,卸完后又不用车皮且没有把车皮推到指定地点的,一车罚单位正职100元。
4、物管科、机电安装维修中心在所装料车上没有写明时间、地点、单位的,一车罚100元。
5、井下需升井的材料和设备装车而没有写明时间、地点、单位的,一车罚装车单位200元,无单位认领的物料及设备由调度所组织追查,查实后一车罚装车单位500元。
6、升井的材料和设备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卸车的,一车罚单位正职100元。
7、好、坏金属支护材料混装的,一车罚单位正职100元,并由责任单位重新装车。
8、技术科在调度会上应平衡倒转使用或升井而没有平衡的,罚技术科值班100元。
9、对未经相关单位同意私自使用非本单位材料的或篡改矿车上标注地点的,将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责任单位2000~5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按影响生产事故追查。
10、由于井下用料单位不及时接收物料、设备、电缆等造成材料丢失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原材料两倍价格罚款,对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不等罚款。
11、对于井下装车不符合打运的车辆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每车每天罚相关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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