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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专升本科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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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文件 新招委[2010]36号 关于做好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 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兵团招生委员会,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要求,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工作程序和办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考生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现就做好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促进考风考纪根本好转。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继续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健全考试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命题、制卷、运输、保管、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同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努力降低考场违纪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二、精心组织,合理设置报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往年成人高考报名人数,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地区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考。2010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的办法,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0日,网址:http:// 124.117.250.18。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 为确保广大成人高考考生顺利完成报名工作,各地(报名点)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网络调试工作;制定本地区的网上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网上报名的数据管理,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安全,确保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入学新生质量。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查非本地户籍考生,监控非本地户籍考生报名比较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严格审核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招委会将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基本满足成人高校培养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成人高校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四、提高认识,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的重大意义,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和高校,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提供周到便捷服务,确保国家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提前书面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附件:1、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一览表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4、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成人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自治区招委会各委员,教育厅相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自治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0年本校招生规模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在我区举办函授教育的各成人高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接收、核对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不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 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自治区招办将在《2010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专业目录说明》及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中特别告知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二)2010年我区成人高考兵团考区11个考点的所有考务工作,继续由所在相应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管理。 (三)报名点设置 全区共设十六个考区报名点,分别设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等16个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1、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含兵团各师局)范围内各科类、层次的考生报名工作。 2、各考区报名点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县(市)或高校报名点。 3、考生可就近报考。 4、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程序 今年我区成人高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填报信息)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预报名(填报信息)阶段,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网址:http:// 124.117.250.18 )点击“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选择现场信息确认点。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阶段,考生本人必须在自己选择的现场信息确认点规定时间内,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须由军分区政治部出具介绍信)。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遗失者,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交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和《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加分考生登记表》。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交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考生须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的2010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或在《新疆招生与考试》(成人招生专版)刊登的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可填报同一语种、层次、科类的两所高校,每所高校可选报两个专业,同时可在高校调剂栏选择是否服从高校调剂,以备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以下简称《校对单》)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二代身份证号、语种、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对单》上签名确认。考生信息一经签名确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与《校对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5、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6、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六)报名时间 各层次、科类考生的报名起止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0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并在成人高考报名网上公布。区内设报名点的成人高校应于9月10日前将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并报送考生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 报名费:每人每科8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5元。 (八)对各报名点的有关要求 1、设考区报名点的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编排考场、考号,对不同科类、层次的考生要严格区分,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和要求,擅自更改考场,擅自增加考生的现象。 2、各报名点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升本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加分照顾考生的条件审核等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本报名点资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成招科备案。 (九)考生报名时不需进行体检,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 试 (一)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二)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地、州、市负责制。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均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部门、公安部门等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抽查。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考区严禁试(答)卷出入库。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及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立即同时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考试日期为10月16日至18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4。 (四)高中起点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考试按文、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1)文科:语文;数学(文);外(汉)语。 (2)理科:语文;数学(理);外(汉)语。 上述“外(汉)语”中的“外语”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一种;“汉语”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汉语。 以上各科类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2。 (五)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基础汉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3。 上述的“英语” 指的是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英语;“基础汉语” 指的是报考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考基础汉语。 (六)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须由军分区政治部出具介绍信),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凡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与所报院校联系,根据高校确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专业加试。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九)填报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族考生(统称“民考汉”考生),全部用汉语言文字答卷。 (十)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用与所报招生计划相对应的维、哈、蒙三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十一)全疆共设16个考区,各考区考点设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及其以下单位原则上不设考点。各考区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二)考试答题要求 我区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将非选择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在其他题的答题区域内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卷上答题无效。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必须保持答题卡的卡面清洁,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答题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成人高校应加大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能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进行答卷。 (十三)2010年我区各语种、层次、科类考试科目均采取网上评卷。自治区各成人高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教师有承担成人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网上评卷工作任务的成人高校评卷点要做好成人高考网上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上评卷的顺利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 取 (一)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定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在12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规模分语种和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申请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4、民考汉考生按汉语言各层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双民”考生增加40分投档,“单民”考生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填报民语言计划且用民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简称“汉考民”)与“民考汉”考生同样对待。 填报汉语言计划且用汉语言答卷的除民考汉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南疆 三地州的汉族考生。 (7)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 (8)年满25岁以上的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回族考生除外)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考生确认签字。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中两项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汉族考生,可享受两项(最多两项)照顾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值按最高的一项计算,不得累加。 8、年满40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年龄的考生,如无作弊行为,均可照顾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投档与调剂录取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1:1.5的投档比例投档。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专业,报自治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调剂录取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自治区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内,依据考生的调剂志愿,依次进行调剂。 2、调剂录取原则 (1)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2)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因生源不足,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七)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报送2010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其 它 (一)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次 报考类别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高起本 理 科 语文、数学(理)、外(汉)语、理化 文 科 语文、数学(文)、外(汉)语、史地 高起专 理 科 语文、数学(理)、外(汉)语 文 科 语文、数学(文)、外(汉)语 附件3: 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 050106 中国语言文化 050107 应用语言学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50228 波兰语 050229 捷克语 050230 罗马尼亚语 050231 葡萄牙语 050232 瑞典语 050233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 050234 土耳其语 050235 希腊语 050236 匈牙利语 050237 意大利语 050238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050239 泰米尔语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42 孟加拉语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44 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48 韩国语 050250 塞尔维亚语 050251 克罗地亚语 050252 挪威语 050253 丹麦语 050254 冰岛语 050255 翻译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050305 传播学 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历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博物馆学 060105 民族学 060106 文物保护技术 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6 维医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4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11 蒙药学 政治 英语 (基础汉语) 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一级学科)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50303 广告学 050306 媒体创意 050401 音乐学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3 音乐表演 050404 绘画 050405 雕塑 050406 美术学 050407 艺术设计学 050408 艺术设计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050411 戏剧学 050412 表演 050413 导演 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50416 摄影 050417 录音艺术 050418 动画 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2 艺术学 050423 影视学 050424 广播影视编导 050425 书法学 050426 照明艺术 050427 会展艺术与技术 050428 音乐科技与艺术 政治 英语 (基础汉语) 艺术概论 (大学语文) 注:本学科汉语言考生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民语言考生统考科目为:政治、基础汉语、大学语文 三、工学、理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3 数理基础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203 声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 化学生物学 070304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3 生物信息学 070404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5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0406 动植物检疫 070407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08 医学信息学 070409 植物生物技术 070410 动物生物技术 070411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 生物安全 070501 天文学 070601 地质学 070602 地球化学 070701 地理科学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070704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地球与空间科学 070803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0901 大气科学 070902 应用气象学 071001 海洋科学 071002 海洋技术 071003 海洋管理 071004 军事海洋学 071005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2 微电子学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204 科技防卫 071205 信息安全 071206 信息科学技术 071207 光电子技术科学 071301 材料物理 071302 材料化学 071401 环境科学 071402 生态学 071403 资源环境科学 071501 心理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071601 统计学 政治 英语 (基础汉语) 高数(二)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71701 系统理论 071702 系统科学与工程 080101 采矿工程 080102 石油工程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0105 资源勘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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