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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物资验收管理
第一条 验收是物资管理的关键环节,所有购回物资在进仓、发放前必须进行验收。
第二条 材料公司统一配送类物资,由酒店管理集团牵头(开业前),组织材料公司配送员、仓库人员、使用部门代表对物资进行验收。
第三条 酒店管理集团招标类物资,由酒店管理集团牵头,组织仓库人员、使用部门代表对物资进行验收。
第四条 酒店自行采购类物资,由仓库人员牵头,组织质检人员、使用部门代表对物资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人员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保质期按有效的工地收货单、合同清单、定价表、新增物品价格确认单、物品价格变更确认单、采购申请书、每日计划送货单逐一验收。物资有样板的,需按样板验收。酒店自行采购的物资还需对价格进行复核。
第六条 验收成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过程中任何验收成员如有异议,物资即未通过验收。
1、实物有与上述单据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的,当场退回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实物数量有与上述单据不相符的,以不大于订货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3、实物无相应标识,不能判断真伪的,当场退回。
4、实物剩余有效保质期不足三分之一的,当场退回。
5、货物未按规定或特定时间到货的,当场退回。
6、货物价格有与上述单据不相符的,以我方单据为准。
现场无法逐一验收的,只验收原包装数量,相关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特殊物资验收:
1、冻品(冻虾仁、冻牛肚等):每次验收需现场随机抽样,检查冻品解冻率,解冻率不能低于定价表要求。
2、贵重干货(鲍鱼、辽参、鱼翅、虫草、燕窝等):由仓库人员与中餐行政总厨逐一检查贵重干货的头数、干湿程度、发泡率是否与定价表规定一致,再作验收。验收后对鲍鱼、辽参按“头数/市斤”、鱼翅按“10片/包”、虫草按“两/包”独立包装,并在包装上签名。
3、贵重酒水(路易十三、轩尼诗李察、拉菲、五粮液、茅台、轩尼诗XO等):逐一检查贵重酒水的外包装、防伪标识是否完整,酒水编号是否与供应商提供的编号清单一致。
第八条 涉及固定资产验收的,酒店资产管理员需检查固定资产的申购手续是否齐全。验收后,酒店资产管理员负责收回固定资产随货配备的所有资料(如保修卡、说明书等),并统一编号存档。
第九条 验收完成后,验收成员在有效单据签字确认。仓库人员将审核无误的有效单据录入NC系统。
第十条 录入完成后,仓库人员将采购申请订货审批表和采购入库单打印、汇签送对单员,以备办理付款报销使用。
第二章 库存管理
第十一条 未经验收的物资一律不得入库或进入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非直拨类物资分类入库,直拨类物资直接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第十三条 入库物资一律按类别分仓存放,逐项建立“实物存取登记卡”。
第十四条 入库物资摆放须有条理、整齐美观,避免挤压、按类上架。仓库人员须勤检查,防尘、防蝇、防虫蛀、防鼠咬、防腐烂变质。
第十五条 仓库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遗失、损坏、调换、变质、过期的,由仓库人员照价赔偿。并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工资、降薪、降级、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贵重物资存放管理:
1、首次进仓的贵重干货,仓库要向供应商索取样板并封存。
2、贵重物资的保管,需按供应商的指引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仓仓库人员负责赔偿。
3、供应部经理在确保经营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贵重物资的采购数量,避免压库及损失。
第十七条 物资补仓及计划管理:
1、使用部门根据下月经营情况预测,每月18日前将下月补仓物资计划报供应部(湿料类物资和冻品除外)。供应部整合各部门补仓物资计划,结合仓库结存量于每月23日前将审核确认的补仓物资计划,上报酒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上报的补仓物资计划,要求合理、准确。补仓品种、数量超出±20%的,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失职问责。
2、为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各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下月计划申购的物资(非补仓物资)清单报供应部,供应部统筹审核各部门的申购计划后,按相关程序执行采购。
各部门应加强物资申购计划管理,减少急单及现金采购数量,当月采购品种、数量超过申购计划±30%的,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失职问责。
第三章 物资发放管理
第十八条 仓库发货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其中,“实发数量”不得大于“计划领用数量”,严禁“白条发货”、“先出库后补手续”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设专职领货员(即二级仓管员,由领班级以上员工担任),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名单和签字模板报仓库备存。如有人事变动,及时更新上报。
第二十条 专职领货员凭按要求填写并签批的《物品出库单》,在仓库规定的发货时间到指定仓库领货。
第二十一条 现金采购回的物资,使用部门需在24小时内办理完出库手续,否则其物资直接计入该部门成本,并上报总办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失职问责。
第二十二条 物资发放后,仓库人员在《物品出库单》签字并将发放信息录入NC系统。
第二十三条 二级仓物资发放管理:
1、二级仓参照总仓物资发放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物资发放进行管理。
2、使用部门需设立各分部的领货专职人员。
3、分部领货专职人员凭分部签批的《物品出库单》或“出品单”从二级仓领用相关物资。
第二十四条 特殊物资领用:
1、贵重酒水。在执行上述发货程序基础上,仓库人员需在《物品出库单》上注明每瓶酒水的编号。
2、贵重干货。在执行上述发货程序基础上,使用部门按入仓时的封包领用,并在《物品出库单》上注明入仓时的封存信息。
3、贵重干货须由行政总厨,贵重酒水、香烟须由酒吧经理亲自领用。
第二十五条 物资临近有效保质期3个月前,仓库向使用部门提出积压物资的加推通知,并联系供应商做退换货处理。二级仓物资临近有效期4个月前通知总仓,以便做退换、调货处理。
第四章 仓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除仓库人员和因公进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因公进仓的,需由仓库人员陪同。
第二十七条 仓库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参观。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资,不得代人保管物资。
第二十八条 仓库及周边不准生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资。进仓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火种。
第二十九条 仓库内的照明限60W以下白炽灯,不得使用可燃物资做灯罩,不准使用除电脑、冰箱、抽湿机、空调以外的电气设备。
第三十条 工程部对仓库的开关、电线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 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道畅通,物资与墙、灯、屋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 总仓及存放贵重物资的二级仓,应纳入酒店保安部重点监护单位。必须安装有效防盗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由保安部负责实行24小时监控。
第三十三条 钥匙管理:
1、所有库房门需设2把锁,其中一把锁钥匙由该仓专管员持有,另一把锁钥匙由另一名仓库人员保管。
2、所有持钥匙者,需签名封存备用钥匙于供应部经理处保管,以备特殊情况时开仓使用。
3、遇紧急情况需启用备用钥匙时,需经供应部经理同意,并作开仓记录。开仓出库后,所有入仓人员须在开仓记录及备用钥匙封存条上汇签。
4、备用钥匙启用开仓后,要及时知照该仓专管员,由其亲自验仓无误后,在备用钥匙开仓记录上签名确认,再重新封存备用钥匙。
5、所有持钥匙者,要具备相当的警惕性,严格做到人不离匙。钥匙不得转借,一旦不慎丢失,须第一时间上报供应部经理,严禁私自配置。
6、除物料仓外,其余各仓开启仓门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同时到场方可开启。
7、仓库人员如离职或岗位调动,其所属固定锁立即更换。如仓库内部岗位调动,一人同时持有主、副钥匙的副锁必须更换。
第五章 仓库盘点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仓库人员根据物资的入库、库存及发放,建立“总仓台账”,即一级台账。
第三十五条 仓库人员每周对本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系统帐、《物品出库单》、实物存取登记卡、实物(下文简称“帐、单、卡、物”)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第三十六条 仓库主管对各仓物资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检查帐卡、帐物、帐帐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七条 每月月底,总仓各仓先自行检查,核对账、单、卡、物,制作盘点表。
第三十八条 每月月末最后3天,仓库人员协助财务对总仓物资进行盘点。盘点期间,总仓停止发货。
第三十九条 总仓负责指导二级仓建立二级台账、实物存取登记卡,整理《物品出库单》或“出品单”。
第四十条 仓库人员协助财务每月对二级仓的盘点工作。
第四十一条 总仓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二级仓贵重物资的“帐、单、卡、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六章 物资退、换货管理
第四十二条 退、换货处理:
1、验收入库的物资,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必须退货或换货。
2、对疑为假冒伪劣的物资,由供应部组织确认后,作退换货直至索赔处理。
3、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假冒伪劣物资,使用部门应将问题物资当场封存,并通知供应部。如有必要,供应部协同供应商到技术检验部门进行鉴定。
4、仓库人员接到使用部门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时,应将仓库剩余的不合格物资一起办理退、换货手续。
5、采购分部通过酒店集团配送员或自行联系供应商前来办理退、换货手续。确有问题的,作退、换货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同时对采购、验收、保管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四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
1、凡对未开封物资质量有异议的,由使用部门主管拟呈批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与投诉样品送交供应部。由质检组织采购、仓库、供应商对样品进行确认,如有需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2、如样品检验结果为正品,则将样品送回原单位继续使用;如检验结果属伪劣产品,物资按退、换货程序处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失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酒店相关单位(。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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