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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担“产假”所造成的社会成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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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担“产假”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摘要: 本文通过考察我国现行的产假制度,回顾历年来女性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不平等以及造成这些不平等的原因,结合国外产假制度,认为女职工因生育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应由社会负担。生育作为保证人类繁衍的唯一手段,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其保障制度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返还性。 关键词:女职工 社会成本 生育保险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延长女职工假期,由90天增加到98天。《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其中不乏怀疑的声音。在这项看起来似乎是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条例上,人们担忧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担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用人招聘会否歧视未婚女青年?产假延长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规避用人成本,很可能在招聘时附加条件:要求是已育女性,或者要求未婚女性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生育。而对于女性求职者来说,为了求得一个饭碗,只有忍气吞声;二,产假休完产妇能否重返原岗?现在的多数用人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产妇休产假期间,她的工作无疑会被别人暂时代替。产假休完后,产妇要求上岗时,岗位被人取代。为了避免工作频繁变动造成的磨合期,用人单位很可能对产妇进行冷处理,或者给产妇安排一个闲差,或者让产妇给人“打下手”。虽然产妇重新上岗了,但是“人是岗非”,给她造成的心理压力,不利于个人成长,也不利于哺乳喂养。 默顿将社会功能分为显功能和潜功能两个层次,显功能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适应和调整是系统中的参与者所期望达到或能预料、认识到的;而潜功能是没有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客观后果。在经济学中关于外部性的讨论认为,外部性指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也就是说,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因此,关于延长产假的提议,其带来的外部性不容忽视。 一、 有关性别收入差异的研究 关于延长产假所引发的关于女性权益的讨论,使我们不得不关注与性别收入差异相关的研究。目前我国关于性别收入差异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市场化对性别收入差异的影响;二,职业性别隔离导致性别收入差异;三,女职工对家庭的投入导致了她们在市场中利益受损。 1、 市场化对性别收入差异的影响 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上实现了普遍就业,女性劳动力参与率超过90%,女性劳动力几乎占总劳动力的半数(48%),女性就业者平均工资占男性就业者平均工资的84%。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较,当时中国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和男女就业者的平均工资之比都保持在较高水平,这也意味着,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在劳动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化程度较高。人们普遍认为,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在劳动就业领域保持较高的性别平等程度,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政府在就业和工资分配方面推行性别平等,对女性就业采取保护和鼓励政策。经济改革开始以后,政府推行性别平等政策的力度明显弱化,国家不再扮演女性劳动力的保护者。有研究表明,在经济改革时期,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男女职工的工资差异有所扩大。李实 马欣欣 《中国城市的男女工资差异———现状及形成要因的分解》 2005年日本经济学会秋季大会报告论文(未刊稿) 政府政策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女性劳动力在劳动就业领域中的地位状况,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女性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率逐步下降。同时,经济改革的实施,导致了市场经济逐步取代原有的计划经济,收入分配机制发生根本改变,从而男女就业者的收入差距也开始发生变化。 李春玲 李实2008《市场竞争还是性别歧视》社会学研究 对此,引起了学者们对性别收入差异与市场化关系的讨论,市场化的推进对于性别收入差异究竟有无影响?其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市场化会增加性别歧视,因为女性在再分配体制中得到的保护逐渐消失赵人伟 李实 卡尔·李思勤 1999《中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分配》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另一种观点刚好相反,认为市场化会减少性别歧视,因为市场带来竞争机制,性别等先赋因素的作用在减弱 Shu, Xiaoling&Yanjie Bian 2002,“Intercity Variation in Gender Inequalities in China: Analysis of a 1995 National Survey.”Research in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19. 郝大海 李路路2006《区域差异改革中的国家垄断与收入不平等———基于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资料》,《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市场化与性别平等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Zhou, Xueguang 2000,“EconomicTransformation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Urban China: Evidence from Panel Data.”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y105 (4) 。 2、 职业性别隔离导致性别收入差异 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中,解释性别收入差异的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劳动力供给方(受雇者)角度出发的人力资本理论,另一是从劳动力需求方(雇主)角度出发的职业性别隔离理论。前者认为女性在性别收入差异中的体现主要是由于女性自身对人力资本的投入较男性少。职业性别隔离则强调结构因素,并以此推断出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歧视吴愈晓 吴晓刚2009《城镇的职业性别隔离与收入分层》社会学研究 。 职业性别隔离也称性别职业分割,根据“拥挤理论假说”(Bergmann,1974)的解释,是指男女工资差异并不只是源于对同一职业中对女性的歧视,而且还来自于性别职业分布的不同。也就是说,在男性和女性劳动市场相互分割的情况下,由于对女性开放的职业是非常有限的,女性只能集中就业于这些职业,她们的大量供给造成了这些职业工资水平的下降。由于女性很难进入到男性主导的职业,因此这些职业的劳动供给相对不足,其工资水平要高于对女性没有限制的劳动市场上的水平,从而导致职业之间的工资差异,进而导致男女工资差异。这个理论阐释了对女性的职业排斥及职业歧视是导致男女工资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李实 马欣欣《中国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异与职业分割的经验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5期 。 2000年,一项基于人口普查数据的研究显示,在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职业性别隔离现象也很明显。当年,职业性别隔离指数(index of dissimilarity,即邓肯指数)为0.407,意味着超过40%的男性或女性在职人员需要转换他们的工作以达到职业的性别整合吴愈晓、吴晓刚,2008,《1982-2000:我国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研究》,《社会》第6期 。吴愈晓、吴晓刚08年和09年关于职业隔离的研究都认为,职业的性别隔离是中国城镇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和性别收入差异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另外,职业的性别隔离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是国有部门的性别不平等,而对于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收入分配以及性别的收入差异却没有影响。 3、 家庭投入导致市场受损 女性之所以在工作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是因为她们作为女性的本质。如果说人力资源及其职业投入具有更多的“市场属性”,那么女性所履行的“母性”活动则是“社会属性”的。女性的生育、抚育活动并不单纯为了自己,也不完全是为了小家庭。对于人类,她们实现着代代的繁衍。当他们面对市场时,市场中的雇主是功利性的,他们以能否实现最大化的利润或最大化的边际生产力作为雇用选择的唯一标准。聘用女职工就意味着他们将承担更多的额外成本,因此雇主不愿雇用与男性相比具有额外成本的女性。即使雇用,也不肯让她们担任责任重大的职务 12许叶萍 石秀印2009《在“社会”上贡献,于“市场”中受损——女性就业悖论及其破解》社会学研究第3期 。 女性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的贡献由个人承担的比例越大,她们在劳动市场中的处遇就越是不公平。相反,女性履行社会责任的代价由社会所分担的比例越大,她们在劳动市场中的处遇就越会趋向于公平。既然“母性”活动属于社会责任和社会贡献,女性由此而出现的市场受损就应该由全社会来分担,包括由国家、雇主和男性来共同分担。女性在就业市场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在于无论是政府还是雇主都不承担这一代价,而完全推给女性个人来承担 。 二、 我国现行产假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劳动法》(1994)第七章。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此外,政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晚婚晚育、流产、难产、产后身体不适等。 以北京为例,正常分娩享受假期90天,难产和晚育一次增加15天和20天。产假期间的补助主要分为两类,分类标准为职工是否购买生育保险。一,针对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由所在企业负担其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针对已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其生育期间可以领取以缴费基数为准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其中生育当月缴费基数根据个人工资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如果生育津贴所得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由企业补足。两种对于产假的补助对于税收也有不同的制度,前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虽说现行的产假制度确实保障了女性的部分权益,但是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弊端,主要有以下三点:一,难以使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社会分工、行业特点造成女职工分布不均衡,有些企业女职工高达职工总数的60%—70%,而有些企业则不足10%。企业不仅为生育女职工支付生育的各种费用,而且由于生育女职工产前一段时间和产后哺乳期间无法坚持正常的工作,由此导致了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这种状况使得女工人数多的企业自身要背上沉重的生育费用负担,经营成本增,成为阻碍这部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的羁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难以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追求效益最大化思想的支配下,由于生育费用负担不合理性,致使有些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甚至连大、中专女毕业生也被拒之于企业招工的大门之外。即使在已经就业的女职工中,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承包、租赁、优化组合等经营形式时,女职工特别是正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女职工难以得到与男职工平等的工作安排;三,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权。一些效益不好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无力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保险待遇的兑现,从而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生育女职工生活困难,致使企业内部纠纷和女工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 国外产假制度 在产假方面,瑞典可谓最慷慨的国家。瑞典法律规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约166元人民币)。为了鼓励父亲参与养育子女,瑞典法律规定,16个月中有两个月必须由父亲享有。 瑞典现行的《父母亲产假法》是在1995年出台的,之后又多次修订。根据该法律现行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各带薪休产假7个星期,还有权要求休假用母乳喂养孩子。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因此不论她们是在什么时候入职,都能享受至少14周的休假权。《父母亲产假法》的出台减少了瑞典男女在职场上的不平等,这改变了传统上生孩子就意味着要女性放弃事业的惯例,90%的女性在产假结束后都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同时,幼年儿童也能得到父母更多的照顾。 在挪威,父母双方总共可以休47周的育儿假,拿全额工资;也可休57周,拿原来工资的80%。全部费用都由国家承担。 在英国,从2010年4月开始,女性产假(包括流产、难产)可以申请52周,即一年时间。产假的头6个星期,妈妈可以领取90%的工资,以后的33个星期,每周可以领取最多112、75英镑,再以后的13个星期,不领取工资。 一般来说,一个加拿大的家庭可以拥有50周的假期来照料新生儿。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期,是由就业保障系统来支付的。 纵观各国产假制度,不难发现带薪产假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大多是由国家或者结业保障体系负担,也有部分是由雇主负担的。 四、 建议 以上基于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原因的讨论,无论造成性别收入差异的是市场运行机制,还是职业性别隔离,妇女对于社会的贡献都是不忽视的。根据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女性因为“社会”贡献而“市场”受损是不公平的,女性的贡献是为全社会,为人类的繁衍和繁荣,然而繁衍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却要由其个人来承担。当这种社会成本落到个人头上以后,他们又因为与男性就业收益的较大差距,而产生在家庭关系中的受损。同样根据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女性因为“社会”贡献而造成的社会成本应该由“社会”来补偿。 1、 完善生育保险,建立生育公基金 生育繁衍贯穿整个人类历史,几乎每个家庭都将面临或已经面临生育问题。这绝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而关乎于一个社会甚至整个人类。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返还性。缴纳人每个月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日后可以根据需要提取相应的资金获得社会帮助,得到住房保障。生育繁衍对于人类的重要性绝不亚于住房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既然住房保障体系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个服务大家的公积金制度,从而帮助所有有住房需求的人。那么生育制度也可以参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起生育公基金,帮助所有有生育需求的人。凡是依法缴纳生育公积金的人(其中包括男性群体)都有权享受公积金所带来的福利。对于没有生育需求的人,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也应该为社会构建出一份力。并且依据公积金具有返还性的特点,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生育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此外,建立生育公积金制度还能帮企业缓解压力,减少企业女职工因生育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负担,减少企业因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的不同而遭受不平等的市场竞争。这在给予企业生存机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女性的寻找工作中的阻力。企业在面对具有同样人力资本的男女职工时,不会因为担心招聘女职工所带来的额外成本而拒绝选择女职工。同时,实施生育公积金制度,促使女职工较男职工所存在的优势也得以显现,比如女职工在工作中的情感性投入。 2、 加大女职工人力资本投入,减少性别职业隔离 要充分保障女性就业权利,仅仅通过制度安排是不够的。要使得女性在工作中享有更多的权力,需要提高女性的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增强女性人力资本的投入。因为女性“母性”的特质,她们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不仅仅局限于生育,还包括了对家庭的投入。在马克思关于市场制度的论述中,任何劳动都可以公约化为时间。时间是有限的、不可并行使用的,女性履行“母性”活动占用了大量时间,她们在职业活动中就必然减少时间许叶萍 石秀印2009《在“社会”上贡献,于“市场”中受损——女性就业悖论及其破解》社会学研究第3期 。职业活动时间的减少则造成了她们有关职业的人力资本投入的减少。因此,与男性相比,女性人力资本可能较低。对于这一点,笔者建议,企业或政府可以增加对女性人力资本培养的投入,减少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女性职场竞争力,从而保证女性在工作中和男性有同样的平台和机会。 参考文献: 1、李实 马欣欣 《中国城市的男女工资差异———现状及形成要因的分解》 2005年日本经济学会秋季大会报告论文(未刊稿) 2、李春玲 李实2008《市场竞争还是性别歧视》社会学研究 3、赵人伟 李实 卡尔·李思勤 1999《中国居民收入再分配研究———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分配》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Shu, Xiaoling&Yanjie Bian 2002,“Intercity Variation in Gender Inequalities in China: Analysis of a 1995 National Survey”Research in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19、 5、李路路2006《区域差异改革中的国家垄断与收入不平等———基于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资料》,《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6、Zhou, Xueguang 2000,“EconomicTransformation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Urban China: Evidence from Panel Data”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y105 (4) 7、吴愈晓 吴晓刚2009《城镇的职业性别隔离与收入分层》社会学研究 8、李实 马欣欣《中国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异与职业分割的经验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5期 9、吴愈晓 吴晓刚,2008,《1982-2000:我国非农职业的性别隔离研究》,《社会》第6期 10、许叶萍 石秀印2009《在“社会”上贡献,于“市场”中受损——女性就业悖论及其破解》社会学研究第3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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