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编
审
管
理
办
法
单 位: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词语定义 3
第三章 各单位职责 6
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 6
二、设计单位职责 8
三、设计咨询单位职责 10
四、监理职责 11
五、业主职责 12
第四章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15
一、计价方法 15
二、编制依据 15
三、编制层次 16
第五章 工程预算资料要求 16
一、资料的完整性 17
二、资料的合规性 17
三、资料组册 18
第六章 工程预算申报及审批流程 20
第七章 工程预算编审过程中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 25
第八章 附则 26
第26页 共27页
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编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工作,保证工程预算编审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工程预算编审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和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承建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工程预算编审工作;对横琴新区市政BT项目、综合开发项目等BT类投资项目或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的建安工程费预算编审工作按其建设合同约定以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对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承建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则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由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参与工程预算编审工作的各方须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独立编审、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法办事、循规操作。
第二章 词语定义
一、业主:指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办法中简称“大横琴公司”。
二、工程项目主办部门:指大横琴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相关部门(前期业务部、规划管理部、土地开发部、采购招标业务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新农村建设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等)。
三、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指城建公司成本合同管理部。
四、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指对工程预算进行工程量计算、计价、资料收集组卷并负责申报工程预算的编制单位。业主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即指造价咨询单位;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或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的即指设计单位或设计咨询单位。
(一)造价咨询单位:指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委托咨询单位编审工程预算时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职责详见第三章第一点。
(二)监理单位: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的单位。
(三)勘察设计单位:指对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
(四)设计咨询单位:指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咨询的单位。
五、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指对工程预算进行工程量计算、计价编审和资料完整、合规性审核的单位。业主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即指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职责详见第三章第一点;业主无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预算时,则由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程预算。
六、工程预算:本办法所指工程预算包括建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
(二)对询价采购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询价采购的投标最高报价值。
(三)对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公开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基数,通常以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下浮合适比例后作为招标控制价。
(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作为限额设计、设计优化及投资控制的依据,由于此阶段施工图尚未批准,预算工程量由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依据工程项目主办部门提供的资料计算并需经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认可。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公开招标项目中的暂估价项目或符合非公开招标规定的某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需定价时,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依据已经完善并批准的暂估价项目的完整且合规的资料、合同计量计价条款编制预算,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的工程预算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纳入结算价。
七、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八、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九、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专业和建筑部位确定,包括:房建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例如: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修工程等。
十、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费用。
十一、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以及措施其他项目。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
(二)措施其他项目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包括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措施等。
十二、其他项目费用:指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
十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建设用地费;前期相关工作费用,如项目建议书编制与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水土保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等;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检验检测费;测量测绘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等。
第三章 各单位职责
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
(一)造价咨询单位须按业主下达的计划、有关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交编审的工程预算书,并协助业主制定与工程预算有关的管理办法。否则,由此影响诸如招标或合同签订延期、工期延期等责任由造价咨询单位承担。
(二)造价咨询单位编审的工程预算书须附上完整且合规的资料,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须符合本办法、业主下发相关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当工程预算所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规时,业主将不予受理,由此影响诸如招标或合同签订延期、工期延期等责任由造价咨询单位承担。
(三) 造价咨询单位须配备足够且能胜任专业工作能力的造价人员从事工程预算编审工作。驻场造价人员须执行业主的工作时间制度,服从业主的管理,如考勤、请假及必要时的加班等。如果驻场造价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预算编审工作的人员数量要求,业主有权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及时派驻缺位人员,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及时派驻,若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派驻,则由业主直接组织聘用符合要求的造价人员,并按业主确定的标准由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报酬,否则,由业主从造价咨询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支付给业主聘用的造价人员,造价咨询单位须无条件服从。若造价咨询单位驻场造价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满足业主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更换,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更换,更换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派出,由业主直接组织聘用符合要求的造价人员,并按业主确定的标准由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报酬,否则,由业主从造价咨询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支付给业主聘用的造价人员,造价咨询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四)工程预算在业主、横琴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各审核环节,造价咨询单位须按相关单位要求及时派造价人员前往指定地点对数,当业主、区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审计部门要求在对数成果上签字确认时,参与对数的造价人员须在对数过程文件和成果书上签字确认。
(五)工程预算在业主、横琴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各审核环节,当出现资料不完整、不合规、不准确的情况时,造价咨询单位须按相关单位提出的“需补充或完善资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完善。
(六)召开与工程预算有关的协调会议时,造价咨询单位须按业主要求的参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准时参会,并按业主要求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七)其他职责服从造价咨询合同及业主下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职责
指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审建安工程费预算时设计单位须履行的职责:
(一)设计单位应按国家、省或市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必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版)、水利工程、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等规范、标准所要求的深度。
(二)设计单位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漏、碰、缺负责修改或补充,业主无须为此支付设计单位任何费用。
(三)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业主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四) 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设计文件审查会,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或补充。
(五) 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约定,相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业主损失。
(六)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建安工程费预算及与控制价(控制价指概算或已批准用于限额设计的投资额)的对比分析,保证预算价不超过控制价,否则设计单位应根据控制价调整设计文件,直到预算低于控制价。
(七) 在工程预算编审过程中遇到的图纸问题,设计单位应及时配合并协助解决相关设计问题,必要时出具文字说明、澄清或补充设计图纸等,但出具上述依据文件,设计单位应保证不因此增加造价。
(八) 工程预算在业主、横琴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各审核环节,设计单位须按相关单位要求及时派设计、造价人员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说明、对数,当业主、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要求在对数成果上签字确认时,参与对数的设计、造价人员须在对数过程文件和成果书上签字确认。
(九)工程预算在业主、横琴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各审核环节,当出现资料不完整、不合规、不准确的情况时,属于设计单位的资料问题的,设计单位须按相关单位提出的“需补充或完善资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完善。
(十)召开与工程预算有关的协调会议时,设计单位须按业主要求的参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准时参会。
(十一)其他职责服从设计合同及业主下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设计咨询单位职责
指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有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项目,在编审建安工程费预算时设计咨询单位须履行的职责:
(一)设计咨询单位应本着维护规划设计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标准和设计质量的精神,以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图审查要求,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核查本阶段设计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
(二)向业主提交对施工图的设计原则审核意见,包括:
1、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批示;
2、设计原则中关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专家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
(三)向业主提交对施工图的设计内容审核意见,包括:
1、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和深度;
2、有关设计依据、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等;
3、有关使用功能、安全性和质量要求是否满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
4、对重要部位的计算书进行审核;
5、对设计的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尺寸、构造节点、设备选型和布置、管线直径确定、管线布置等审核;
6、对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审核。
(四)根据业主要求,按进度分阶段提交专项咨询报告,并最终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设计咨询单位如未能尽到认真审查的责任而对工程的实施造成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设计咨询单位负责。
四、监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须按业主下达的计划、有关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及时督促并审核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书。否则,由此影响诸如招标或合同签订延期、工期延期等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条理性等负全面核查责任。依据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需由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监理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如果因这方面资料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工程预算结果出现偏差,则由监理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当出现送审工程预算资料不完整、不合规的情况时,监理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及时督促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对补充完善的预算资料,监理单位须在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或对资料进行审批确认。
(三)当项目涉及设计变更、需审批的材料/设备单价等内容时,监理单位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审核设计变更、需审批的材料/设备单价等,当审核过程中碰到争议问题或需要协调的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监理单位须配备足够且能胜任专业工作能力的造价人员从事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如果造价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的人员数量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及时补充缺位人员,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及时补充。若监理单位造价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未能满足业主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业主要求更换。
(五)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预算时须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公平独立地进行,须采用全面审查法(不能用抽查法)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综合单价、合价、总价等进行全面审核。监理单位对其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六) 监理单位造价人员须按业主、新区工程预算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对数,参与对数造价人员须在对数成果书上签字确认。
(七)其他职责服从监理合同及业主下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业主职责
(一)工程项目主办部门
1、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督促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按下达的工作计划和规定格式提交工程预算,全过程跟踪并检查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建立工程预算编制台帐;
2、对工程预算支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检查、督促补充和整改、完善;
3、负责组织、安排并陪同相关审核部门勘察现场;
4、负责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审核文件结果负责;
5、工程预算实行“一个口跟踪”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预算审批及时,资料不丢失。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工程预算(含支持资料)送达工程预算审核部门之前的流转工作。
6、工程项目主办部门须做好总体统筹安排,按本办法规定留足本办法规定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所需时间,确因项目紧急需要赶工的,应在工作联系单上明确完成时间,此完成时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7、负责将审核后的工程预算及相关资料上报区相关部门。
8、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将应由相关部门留底的资料及时送其存底。
(二)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
1、对于工程预算无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则由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程预算。对于工程预算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时,则由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造价咨询单位按下达的工作计划和规定格式提交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全过程跟踪并检查造价咨询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建立工程预算审核台帐;
2、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对工程预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检查;
3、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在审核工程预算时若发现资料不完整不合规或图纸问题时,则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给工程项目主办部门,由工程项目主办部门或由其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原则上待资料补充完善后才能出具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工作联系单详见《附件1:工作联系单》;
4、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在完成工程预算审核后,出具审核说明和预算金额汇总表,在《工程预算审批会签表》中给出审核预算具体金额,对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负责对审核预算进行分析后给出建议下浮率,建议下浮率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正式招标控制价的计算依据;
5、负责组织并主持与工程预算审核有关的协调会议;
6、负责下达工程预算审核工作计划,负责制定与工程预算有关的管理办法;
7、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如制订造价咨询单位考评办法,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评;负责对造价咨询费支付进行审核等;
8、负责造价咨询招标文件、造价咨询合同的拟定;
9、负责对工程预算审核资料进行归档(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第四章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本章指建安工程费工程预算编制要求,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算编制要求参照本章、建设项目合同、相关文件执行。
一、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编制依据
(一)图纸依据: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并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
(二)定额依据:按建设项目合同约定所采用定额或广东省最新工程造价定额规定。
(三)取费依据:按建设项目合同约定或以预算编制期间最新广东省及珠海市工程取费文件规定为准。
(四)材料价格依据:按预算编制当期《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计取,当造价管理站未出当期造价信息的,按已经出版的最新一期造价信息价格计算。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工程预算编制单位询价后列出材料价格明细表,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同意后以暂定材料价计入预算,预算书需附暂定材料价明细表和暂定综合单价明细表。
(五)其他依据:施工图纸中注明的标准图集、通用设计图、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等。
三、编制层次
工程预算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顺序逐步分解、依次编制后汇总。
四、编审时间
对有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项目,原则上在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并经业主设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施工图后进行编制;对无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项目,则以业主设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施工图后进行编制。单项工程预算须将该单项工程所有单位工程预算全部编制并汇总后一次性编制,对应的工程预算资料同步整理、申报。各环节编审完成时间按业主下达的工作计划执行。
(一)对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时间不应少于15天,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预算时间不应少于10天。为此,相关部门须做好总体策划,留足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时间。
(二)除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以外的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应不应超过10天,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时间不应超过7天。
第五章 工程预算资料要求
本章指建安工程费工程预算资料要求,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算资料要求参照本章执行。
一、资料的完整性
(一)工程预算资料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预算资料目录及预算书(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太多时可单独装订成分册);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抽料表,太多时可单独装订成分册);施工图及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如立项文件、概算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二)工程预算资料分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分别按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二、资料的合规性
(一)工程预算资料的合规性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施工图:对有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项目,原则上以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并经业主设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作为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对无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项目,则以业主设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作为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提供两套原件蓝图。
2、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如立项文件、概算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可提供复印件,需依次装订成册。
3、预算资料目录及预算书:工程预算格式详见《附件2:工程预算审批会签表及工程预算书格式》中附表。
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须附上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预算也须附上详细的审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有汇总和明细表,明细表须反映详细部位和计算过程式,同时须提供Excel电子表,表内数据要求可计算,若采用软件算量的,软件版电子文件须一并提供,格式详见《附件2:工程预算审批会签表及工程预算书格式》中附表。
三、资料组册
工程预算资料纸质文件按照要求分为四册,全部装入牢固耐用的资料箱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由工程预算编制单位负责组卷(包括编制目录册)。资料箱内外应粘贴资料目录,对于独立成册资料,各册首页应为册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进行页码编号和装订、一册太厚时可分册装订,依次编为第一、二、三……分册。
预算资料目录分为总目录和各册目录。总目录详细列明纸质资料所在箱号、册号、份数及每份页数,预算资料首册为预算资料总目录,总目录格式参照《附件3:工程预算资料目录及移交表》。各册目录按成册资料顺序编排并写明资料所在页码,各册目录附在相应册首页。各册如下:
1、第一册 目录及预算书,预算书分为总册和分册(第1分册 房建工程预算书,第2分册机电设备工程预算书,第3分册…);总册内容包括封面、预算书编审总说明、工程项目预算汇总表和单项工程预算汇总表;各分册内容包含封面、目录、预算书编审说明、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和预算相关表格。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太多时,单独以分册装订;
2、第二册 工程量计算书:依次装订成册后装箱,与预算书分册内容相对应;
3、第三册 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
4、第四册 文件汇编: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如立项文件、概算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第六章 工程预算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款,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二、对询价采购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询价采购的投标最高报价值,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三、对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公开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基数,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作为限额设计、设计优化及投资控制的依据,由于无批准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由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依据工程项目主办部门提供的资料计算并经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认可,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公开招标时的暂估价项目或符合非公开招标规定的某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需定价时,工程预算编制单位依据已经完善并批准的暂估价项目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编制预算,经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的工程预算作为结算价,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第七章 工程预算编审过程中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是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争议的重大问题,或工程预算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提出拟调整的重大争议问题时,由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或提出争议问题单位先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组织、协调提供该解决方案所需的支持文件(支持文件涉及相关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且提供文件单位对所提供支持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再由相关单位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充分讨论,出具讨论意见,包括达成一致和未达成一致的内容,需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参加的,则共同邀请其参加。讨论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尽量一次性提出,审核单位也应将审核时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尽量一次性提出,以加快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工程预算重大争议解决流程: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城建公司成本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作联系单
附件2:工程预算审批会签表及工程预算书格式
附件3:工程预算资料目录及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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