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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一行来我院考察
11月23日下午,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考察团在该院党委书记胡永新的带领下来我院考察。我院在第一会议室热情接待了考察团一行。院党委书记孔繁敏、院党委副书记李月修出席了座谈会。党政办、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宣教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孔繁敏主持。
孔繁敏首先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来我院考察表示热烈的欢迎,接下来介绍了我院建院30年来的基本情况。他谈到,30年来,我院坚持探索建设应用型大学之路,坚持创新应用文科、应用理科教育,注重学科专业建设,注重科学研究,注重社会实践,注重国际合作,招生就业情况总体良好,学院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尤其是近几年,学院坚持内涵发展,高度重视本科质量工程建设,探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发展态势平稳良好。当然,新形势下,如何按照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孔繁敏指出,希望贵我两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交流,共享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共同促进两院更好更快的发展。胡业华也简要介绍了该院的情况。接着,院教务处处长王彤从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重视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市、校、院三级建设体系,探索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学生实践平台,探索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质量工程建设效果明显等方面介绍了我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孔繁敏介绍了我院管理体制改革状况,他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存在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在目前国内高校中较为特殊,学校正逐步通过学科专业整合、机构编制整合等举措向集中统一方向发展,并在此过程中,遵循自治、法治、民主、开放的理念,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宣教处处长李志刚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环境建设文化、活动文化四个方面介绍了我院构建大学文化的思路、举措和我院大学文化的特点;校应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杨积堂简要介绍了我校应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情况。
随后,两院有关负责人就教学培养计划、走读学生的管理、国际合作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大家还一起参观了我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党政办公室供稿撰稿程惠丽摄影周新民)
第二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简介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综合性本科高等院校,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财政部重点支持的地方示范性职业师范院校。国家健美操青少年培训中心、XX省城镇职教师资培训中心、XX省服装职业技能鉴定站、XX省饭店职业英语标准培训与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
学校创办于1977年,原名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后更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今年二月份,国家教育部和省政府已经正式批准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南昌科技大学。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一批中青年学术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现有教师约900人,其中教授80余名、副教授200余人,博士39名、硕士100余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教授12名。现设有15个教学院,有54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覆盖理、工、文、史、法、管、教育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美术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应用化学、旅游管理、职教研究所、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会计学、英语、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摄影等18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品牌专业,其中有国家级精品专业和国家级示范试点专业各一个。学校有“有机功能分子”和“光电子与通信”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另外还设有职业教育、精细化工、艺海设计、法学等研究所,建有机光电材料与器件、农药
研究开发与应用、化工产品开发、数字视频、模拟电路、土木工程建材等40个实验室。
近年来,学校确立了“高位启动、高位嫁接、高速发展”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构筑“人才高地”、做好“学科建设、新校区建设”两篇文章、致力于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多技能、强应用”的人才思路,努力实现把学校办成“省重点、国内知名、国际上活跃”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高校代码:11318所在省市:江西
学校地址:XX省XX市北郊下罗联系电话:0791-6772077学校传真:
学校址:出处
第三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务处
赣科师教函〔2007〕210号
关于开展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首届大学生
创业、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敦促我校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按计划进行,保证研究质量,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我校首届大学生创业、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各学院应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严把质量关。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一)工作方案、调研计划等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三、检查具体安排。本次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检查两阶段。
(一)项目自查(2007年12月21—26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一),该表一式两份,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检查(2007年12月26—29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用专家质询、查阅有关资料或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专家检查后在中期检查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做出“继续进行”或“需要整改”的结论。学院检查完成后,各学院在2008年元月4日前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一份及书面总结报告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需要整改”结论:
1.预定研究内容或研究方案经研究实践表明不合理;
2.不可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且限期提不出新的解决方案;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在研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批复的内容;
5.其他问题。
五、各学院应继续加强对项目的监控与指导,为项目研究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从而确保各项目按期结题。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检查的情况公布中期检查的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一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附件二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检查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印章管理,保证学校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学校印章(以下简称校印)是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钢印、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印章、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印章、校领导名章、校长办公室印章、党委办公室印章。第二条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不得刻制和用印。各二级单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也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奖状、证明等的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和更换
第四条需制作印章的单位必须是被正式批准的合法机构。第五条申请刻制或更换印章的二级单位需提交请示,写明申请的原由、印章名称,报送两办及相关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由刻制印章单位持学校介绍信、相关证明文件、学校公章管理维护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其指定的持有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公章。
第七条印章制作完毕后,印章使用单位需到党办(校办)办理印模登记,以备查考;印章的颁发、启用、作废须由党办(校办)正式行文。
第八条按照国家印章管理规定,印章的形状为圆形,中间为五星或党徽(镰刀斧头),五星或党徽外刊机构法定名称。校级印章直径4.2厘米,处级单位印章直径为4厘米,科级单位印章直径为3.8厘米。
第三章校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校印由两办设专人负责掌管、监印,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一般应由管印人员直接用印,用印量大时,专管人员可监印。专管人员因病、事、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管印人员所在部门领导要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待用印中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并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
第十条校印的使用严格履行批准手续,一切用印都要有依据,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介绍信上加盖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之外使用。
第十一条公文用印以主管、分管校领导签发原件为依据,未经校领导签发不得用印。
第十二条非公文用印,经办人须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用印审批单》,经本部门及职能管辖部门领导、党办(校办)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凡涉及学校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合同、协议书、证件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后,审批单应由管印人员保存,保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使用校领导名章,原则上应经校领导同意,并严格按照校领导分工范围使用。具体事项(如产权证书、财务报表等)需使用校领导名章,可参照非公文用印,经审批后用印。
第十四条
处级单位的印章使用须经正、副处长审批,一般用于对口业务单位及校内公务时使用;科级单位的印章使用原则上限校内使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使用印章。用印时,需审阅用印内容、并保留用印依据。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不予用印。经办人不许管印人员审核用印件内容的,管印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印章一经启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并要将印章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下班前认真检查加锁,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七条盖章的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八条介绍信、证明信等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上一并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因机构变动,印章式样、规格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时,用印单位要将作废印章按公安局印章管理处要求及时交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者,视其情节,可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对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学校可责令其赔偿,对触犯法律者,依法制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用印审批单》,由校党办(校办)制定统一式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校印用印审批单
第五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人事制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人事制度
为了推进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本会会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尽量减少学生会人浮于事的现象,从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录用与任免
1、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采取团委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由团委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评和严格筛选后产生。主席团成员从各部长中评选产生,任期一年。
2、学生会各部部长由主席团提名,报团委通过后产生,任期一年。副部长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推荐以及个人自荐产生。
3、学生会干部的招新在每学年开学初,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部门部长负责,主席团监督,经面试后选取适合本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入学生会,试用期一个月。在一个月的试用期中,部长有权上报并由主席团讨论辞退表现不合格的干部;表现优良的同学将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任期一年。
4、对经考核发现的、在任期内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各部部长,由主席提出,向团委领导请示通过后,学生会主席团予以撤换,不受任期限制。
5、在职部长及其以上的学生会干部,如出现一个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受到学院或学校及以上有关单位处分者,须自动辞职。新任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团委通过后方可正式担任。
6、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主席有权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长提出撤换,报学委会通过后即可撤换。
7、干部对部长负责。一个月试用期过后,部长有权在期末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向该部的主管副主席提议辞退。经主席团同意,主席签字即可辞退。
8、以上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并通告学生会,然后上报团委。
第二奖励与处罚
为加强学生会各部门的自身建设,更好的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出色的学生会成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对工作失职的成员予以一定的处罚,特制定此办法,内容如下:
1、每月将进行“每月之星”的评选工作。
2、每年度评出“优秀部门”一个,学生会将对或获此荣誉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每年度评出“优秀副部长”两名、“优秀部长”一名,获奖比例为百分之十。
4、凡获得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每年的“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奖惩具体情况参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试行)》。
补充说明:
1、凡工作态度认真,努力的成员均由机会获得优秀团员及优秀干部的荣誉。
2、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退出学生会者,没有加分和评奖的资格。
3、每学期学生会工作结束,将开始评选活动
第三干部调配
(一)校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3、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二)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校学生会主席团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1、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校学生会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到办公室、纪检部备案。
2、校学生会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部长的意见。正式调配干部工作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纪检部备案。
第四干部罢免
校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1、违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试行)》,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处分;
2、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的影响;
3、学生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4、学生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校及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达不到校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6、学生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7、通过《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试行)》考核后,最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8、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注。解聘时下达书面通知。
第五干部罢免的程序
1、校学生会纪检部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汇报,随及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2、校学生会主席团在接到纪检部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主动与该干部进行组织谈话,进一步确定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3、主席团将纪检部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在常委会上进行通报。与会常委经过民主讨论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即日生效。
4、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校学生会常委会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六条辞退与退出
本会一切成员均享有向本会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相关上级人员批准。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亲自向团委主管老师递交书面辞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辞职;
3、各部部长的辞职须向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讨论批准,交团委通过后方可辞职。
4、各部干部退出学生会需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部长转交主席。经主席团和该部部长讨论批准方可退出;
5、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委会讨论后有权提出并交由团委审议通过,由主席团出面予以劝退或直接撤换。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其他学生会干部,经主席团讨论决议后交学委会审批后,由主席团出面劝退或直接撤换,并通报团委。
6、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7、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8、一个月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9、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10、坚决杜绝来去自由、散漫式的人事进出现象,反对无故辞职或退出。对那些没有得到批准辞职或退出,但实际上却推委工作责任、推脱工作任务的干部或部员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相关惩罚。
11、以上人事变动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清理登记。
第四条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制定,本制度的解释权由学生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0一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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