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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试生产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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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试生产 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 (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二篇:建设项目试生产材料试生产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2.试生产方案 3.专家对试生产方案的审查意见4.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5.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6.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8.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0.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章清单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第三篇: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试生产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生产审批情况 (2)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运行情况 (3)试生产期间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4)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 (5)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是否有投诉等情况。 第四篇: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三、术语和定义 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指:外包施工单位和本公司聘请监理质量、安全等公司)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5、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试生产领导小组成立; 2、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试生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生产车间负责试生产前的各项工作的确认和编写应急预案; 4、安全管理部和产业开发部负责试生产方案申报; 5、维修车间负责在试生产当中的维修。 五、工作程序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1.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1.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1.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1.7、安全管理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8、车间必须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试生产安全领导指挥小组,明确指挥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流程,车间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1.9、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1.10、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1. 11、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1. 12、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1. 1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车间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1. 14、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车间技术档案; 1. 15、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备案。试生产方案由技术部和试生产车间组织编写; 1. 16、试生产期不准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公司责任部门向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需试生产车间提出,安全管理部在向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延期试生产安全管理方案; 1. 17、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部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部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2、试生产前的准备 2.1、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2.2、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 3、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2.4、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2.5、项目部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2. 6、生产技术部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2.7、仪表车间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2.8、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2.9、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技术部和车间共同组织培训; 2.10、编制试生产方案,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备案后执行。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5号令的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a.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b.试车目的; c.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d.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e.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f.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g.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h.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i.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j.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k.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3、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3.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技术部和车间下发,技术部和车间组织培训实施; 3.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相关责任部门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安全管理部部门检查、确认; 3.4、安全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3.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6、投料试车装置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线已取得登记使用证; 3. 7、已取得试生产备案通知单。 4、试生产管理 4.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4.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4.3、化验室化验员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5、人员控制 5.1、车间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5.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5.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5.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责任部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6、文件管理 6.1、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 2、公司及有关责任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6.3、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应执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文件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省试生产十个不准》 七、相关记录 《试生产方案》 《试生产方案审批意见》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主任级(包括主任)以上干部。 三、术语、定义 1、领导干部。主任级(包括主任)以上干部。 2、现场带班。是指公司带班领导对本厂区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夜间、节假日期间、管理虚弱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生产调度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值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值班、带班情况。 2、综合管理部负责编排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值班、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对外报送值班、带班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3、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要求,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4、办公室负责值班车辆安排等后勤工作。 5、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 撤人的命令。 五、工作程序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1.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全天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1.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时段),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每年度和随时改变前编制完成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3生产调度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值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见附表1)。 2.4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带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常务副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2.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8值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划分各自所管范围。 3、处罚规定 3.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2未安排领导带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 3.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六、文件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七、相关记录《值班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完好有效,随时处于战备状态,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远程加压系统、消防管网、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水泵结合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等; 2、消防器材:是指各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破拆工具、特勤战备器材; 3、消防装备。是指消防车辆、消防装具、金属切割器等。 四、职责 1、消防科是公司内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保养、维护、更新,负责和配合责任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性能的检查、测试,并建立各类型设施器材的台账和配置分布图。 2、电力车间负责对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感烟、温探头的检测、维护,并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的检测报告; 3、供排水车间负责消防座机、远程加压系统设备、线路的检查、维护、使用; 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的检查和维护。 五、工作程序 1、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 1.1、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主控设备每月一次清洁保养,每季度一次维护保养;感烟、温探头每月一次检查和维护;远程加压系统每月一次的压力测试,消防网阀门、室外内消火栓、枪炮、水泵结合器每年一次除锈、刷漆和润滑的维护保养;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每月一次维护保养,做好各类测试、维护保养记录; 1.2、消防器材每月一次气压检查、每周一次清洁卫生,无气压表的灭火器每季度进行 一次称重检查并做好各种记录; 1.3、消防车每天检查保养一次,电器灯光、传动转向系统、转泵铺系统、制动系统、每周一次检查,参加应急救援结束后做一次维护保养;空气呼吸器每月进行一次气压检测和其它零部件的检查;重型防化服、战斗服、重型防火服每周进行一次发动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1.4、消防战备器材在应急救援或训练使用后5小时内填充空气呼吸器的钢瓶气体和对金属切割器、重型防化服、战斗服、重型防火服的全面检查,确保下一次的正常使用; 1.5、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时要做到。①建帐、建档。②制定检查、维修、保养计划。③运行使用要有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使用 2.1、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不得擅自随意挪用; 2.2、因发生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使用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安保消防科及时补充; 2. 3、各部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得埋占、圈压、堵塞或损坏; 2.4、各类消防战备器材不得借用或用于与应急救援和需要训练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除外); 2.5、应急消防水池和消防安全应急水源的储水情况由供排水车间每三天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需补充水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在24小时内将水补充到正常水位。 2.6、未经过培训或指定使用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各类消防装备; 2. 7、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消防战备器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8、消防科对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每月进行二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涉及单位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未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3、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和更换 3.1、灭火器压力表超过红线或筒体锈蚀; 3. 2、消防水带经测试达不到使用工作压力; 3.3、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达不到使用效果; 3. 4、统一由消防科重装、更换。 4、灭火器的适用场合及灭火禁忌 4.1、泡沫。适用于扑救液体或可熔固体物质燃烧的火灾,也适用于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可燃气体、轻金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4.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设备、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的场所的初期火灾。但不能扑救轻金属火灾; 4.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电器初期火灾。 5、违规处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报公司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1、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5. 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隐患,经指出拒不整改的; 5.3、违反消防法规中有关规定的; 5.4、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失效,致使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火灾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 5、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致使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火灾损失的。 六、支持文件 《中华人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七、相关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消防器材定点、定位管理统计表》 《消防器材定期保养、维护、更换登记表》 | 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与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易发生着火、人员中毒事故地域,加强防火、防火、防爆、防毒、禁烟、禁火管理,从而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卫生危害,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人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发生着火、人员中毒事故的区域,如充装区、储存区、生产区等。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负责防雷装置的检测,负责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2、消防科责公司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应急的处置。 3、各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工作程序 1、充装区 (1)进入油品充装区域的车辆,必须带好防火罩,充装油气期间,必须将车辆熄火,搭接好接地线。油品充装完成后,必须等油气散发完毕并静置5分钟以后,才能发动车辆在油品充装时,在充装期间禁止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在油品充装期间,严禁在充装区域内厂区内吸烟、擅自焚烧废弃品、拨打手机、生产性动火作业和采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3)在油品充装期间,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在油品充装区周围100米内严禁动火、生产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 (4)每年对充装区的避雷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5)在油品充装期间,要穿戴防静电服装,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 | 和穿钉鞋进入充装区域,同时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 (6)油品充装时,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易燃易爆压力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和高低限位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7)在油品充装时,要防止油气的泄漏和扩散,减少人员与油气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检; (8)在油品充装区周围必须设置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消防水枪,并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充装区域配备的灭火器材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报废的灭火器必须送专业部门处理; (9)在油品充装期间,严禁使用不防爆的电机和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电力线路; (10)公司应在充装区域醒目位置处悬挂的禁火、禁烟标志,安全管理人员在油品充装期间要不断进行巡回检查; (11)在雷雨或无风的条件下,严禁进行油品充装; (12)在油品充装期间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时,要根据充装区火灾的特点,及时采取切断流程、停止充装、对车辆冷却、稀释等灭火措施; (13)在油品充装期间,充装区域的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14)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全体员工消防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和义务消防队消防演练活动,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5)接到火警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出事地点,迅速弄清现场情况,确定使用灭火机的品种,把灭火机拉到着火点上风口,立即进行灭火,力求在初始阶段或发展阶段的初期就把火灾扑灭; (16)任何人不严禁私自带烟、火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充装区域内,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储存区 (1)机动车辆进入储存区进行要严格检查,必须佩戴防火罩,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 | 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2)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储存设施,要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3)在对储存设施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对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容器、管道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对有可能产生渗漏串通的系统应彻底隔离、切断; (4)在储存区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储存区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在储存区必须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消火栓、小型灭火机和灭火器,设置明显的标志,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6)在储存区严禁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穿钉鞋进入储存区域。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私拉乱扯临时电力线路;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7)储存区的危险化学品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公司内储存区域处应在醒目位置处悬挂的禁火、禁烟标志; (8)要积极预防公司储存区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 (9)一旦发现储存区域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储存区发生火灾后易出现燃烧猛烈,极有可能产生爆炸的危险。要根据储存区火灾的特点,及时采取冷却、稀释等灭火措施;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副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11)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意识,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培训,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和义务消防队消防演练活动; | (12)接到火警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出事地点,迅速弄清现场情况,确定使用灭火机的品种,把灭火机拉到着火点上风口,立即进行灭火,力求在初始阶段或发展阶段的初期就把火灾扑灭; (13)严禁在公司储存区域内吸烟、擅自焚烧废弃品以及进行其它非生产性动火,生产性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 (14)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储存区域的禁火、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凡私自带烟、火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储存区域内,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生产区 (1)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进入时要严格检查且必须加阻火器。禁止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在公司生产区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电机和电气设备,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生产区域内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3)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生产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动用明火; (4)每年对避雷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5)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同时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 (6)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易燃易爆压力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和高低限位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7)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检; (8)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9)对生产中散发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 | 跑、冒、滴、漏;加强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0)生产区内必须设置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消防水枪,并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 (11)灭火器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消防器材定期检验,并填写好消防卡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报废的灭火器必须送专业部门处理; (12)在生产区域醒目位置处悬挂的禁火、禁烟标志,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生产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禁火、禁烟情况检查;门卫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人员告知禁火、禁烟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进入生产区域; (1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副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1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员工消防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和义务消防队消防演练活动,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15)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区的禁火、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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