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刍议新发展阶段消费税改革.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909954 上传时间:2024-04-07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7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刍议新发展阶段消费税改革.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刍议新发展阶段消费税改革.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刍议新发展阶段消费税改革.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5XDYX财务金融一、消费税现状(一)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进行研究,本文研究目的,是以现行消费税税制为基础,综合分析现行的消费税制的本质及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消费税税制的建议,丰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理论依据。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居民的消费习惯和市场环境也都发生了巨变,而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三大税种之一,税制的落后将直接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也会削弱消费税的调节以及引导消费的职能,背离消费税设立的初衷,因此,对消费税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既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有

2、效地调节收入分配;合理完善的消费税制能够推动消费税立法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的消费税制度能够促进公民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积极主动纳税。(二)文献综述关于消费税税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研究。刘鹏认为,应该将更多类型的奢侈消费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如,昂贵且非必需的高档时装和皮具、私人飞机、高档会所等;汤磊和许安拓认为,一次性塑料制品既浪费资源又损害环境,与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相悖,因此应该发挥消费税调节职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尹磊和王晓认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逐步扩张,将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奢侈性服务,都逐步归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2.对消费税征收税率的改革研究。陈翠格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差别税率征税;李升研究发现,对于消费税的税率改革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调增或者调减,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效应,加强其对调控职能之间的适应性;马蔡琛、管艳茹、白铂认为,应该对一部分高档消费品的划分标准进行重新设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然推动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因此划分标准也应该动态变化,推进内循环潜力的提升。3.对消费税征管方面的改革研究。唐明和凌慧馨研究发现,香烟等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后移可以增加省级区域的财政收入,促进地区经济水平均衡;朱军、邹韬略、张敬亭研究发现,将香烟的纳税环节简化的单环节征收,不仅可以提升征管效率,还可以

4、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观。二、消费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一)征税范围和税率落后于时代发展1.一些时代新兴的符合消费税征纳要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仍游离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外。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国民收入有了质的飞跃,人们不再仅限于物质方面的追求,还在追求生活的幸福感和高质量感,比如,按摩、SPA等。这些特定的消费行为并非生活所必需的,而且能够进行此类特定消费行为的人群大多属于高净值人群,既然非生活必需品已被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而此类消费行为与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本质相似,应该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但其仍游离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外。另外,像高档皮具、高档时装、皮毛制品等拥

5、有奢侈品属性的非生活必需品仍被认为是普通服饰,并未对其加征消费税,但其本质与贵重首饰相似,都带有一定的炫耀性,这些消费品游离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外,不利于税收的公平性。2.计税依据和税率已不符合当下的消费环境。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升级,在原有计税依据下定义的部分奢侈品的消费已逐渐走进居民的日常消费,如高档化妆品。随着人们对健康方面的重视,出门刍议新发展阶段消费税改革武龙翔(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巨大,但是消费税税制没有变革,部分税制设定亟待改革。本文基于消费税的基本理论,运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理论联

6、系实际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税制进行讨论。结果表明,现行的消费税存在征税范围和税率落后于时代发展、价内计征模糊居民纳税感、征税环节集中、收入归属不合理且没有完善的法律等问题,从而提出优化征税范围和税率、改价内税为价外税、纳税环节后移、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归属、加快消费税立法等措施。关键词:税制改革;消费税;税收政策;新发展阶段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DOI:10.19921/ki.1009-2994.2023-05-0019-007019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5XDYX财务金融化妆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交礼仪,化妆品也由原本的化学添加剂逐渐向纯植物制作转化,价格也随之升

7、高,如果仍按照以前的征收标准来判定是否纳税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阶段的主旋律,极易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却仅有5%,显然是有悖绿色发展观的。(二)价内计征模糊居民纳税感一方面,现行的消费税实行价内计征的方式,居民在消费应纳税消费品时很难明确自己缴纳了多少税款。我国的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方式,在计算消费税时将消费税本身也包括在内,同时也不要求在价格标签抑或是发票上将税费标注出来。这种做法将消费税隐藏了起来,消费者无法直接明确自己对于此次消费行为所负担的税款,消费税对于一些非生活必需品或对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的抑制作用很难实现,无助于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8、另一方面,模糊的纳税感不利于纳税意识的形成。如果居民的纳税感模糊,潜意识里就会逐渐忽视这一部分税款的缴纳,进而形成无意识的漏税行为,最后逐渐形成此部分消费不需要纳税的错误想法。如果这时再进行价内税改价外税的改革,居民会认为此部分税费是凭空多出来的,从而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居民纳税意识的形成。对于部分消费品而言,居民突然意识到自己所负担的纳税义务后极有可能形成挤出效应,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三)征税环节集中1.我国消费税的征纳环节过于集中,极易出现偷逃税款的现象。我国的消费税征纳基本都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仅有金银铂钻类珠宝首饰和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的征纳涉及零售环节。如此设定,企业很容易通过建

9、立关联企业进行交易而合理避税,而且税收大都集中在生产地区,而却要消费地区的居民来承担税负,不利于税收的公平性。2.纳税集中在生产环节不利于消费税调节职能的发挥。在生产销售环节就对其征税,哪怕消费税最终的赋税人是消费者,但其很难直观地感受到自己承担了多少税负,不利于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这与消费税设立的初衷不符。3.征纳环节集中在生产方面不利于企业发展。虽然消费税的税负最终是落在消费者身上,但从商品生产到最终消费者之间始终是有一些时间的,致使企业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承担着消费税的税负这一额外的资金压力。此外,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往往不会在同一个地区,导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能力与消费税的税收是

10、割裂的,从而导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四)收入归属没有完善的法律消费税作为我国的第三大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自1994年开征以来,现行的消费税制所依据的仍旧是开征之初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法仍然是缺位状态,不利于消费税职能的发挥。自消费税开征以来虽经历多次改革,但都是在 条例 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通过财政部门发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完善改革,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定,所有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以及征管方法的改变只能是通过法律来制定,消费税法一直空缺,使消费税改革的推行困难重重。三、完善消费税制的建议(一)优化征税范围和税率1.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

11、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阶段,绿色发展是重中之重,因此,最重要的就是要扩大污染类和资源类消费品的征税范围,比如,塑料袋、各种一次性用具、木制家具、动物毛皮制品等。将此类商品纳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可以引导居民的绿色消费观,减少高污染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也意味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和娱乐业也相对发展迅猛,而此类服务往往都有着非必要性、强炫耀性以及低成本性等特点,我国虽已全面脱贫,但仍有相对贫困人口,对这些特定消费行为征税既可以保证税源的充足,也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这类消费具有流动性低特点,即使对其征税,也很难出现消费外流的情况,因此可以将特定的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

12、征税范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一些小宠物,然而也有一小部分人选择了一些价格高昂、珍奇的动物,比如,赛马、藏獒等宠物都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的特点,而且也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也可以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调整征收税率和计税依据。对于那些容易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应税消费品,应该提高其税率,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商家愿意选择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原因无非就是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打破木制一次性筷子价格低廉的这一“优势”,自然商家会减少选择使用一次性筷子。另外,现有的非生活必需品类的消费品划分标准,显然已落后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像高档手表的

13、划分标准是10000元/只,已然不符合现有的消费水平,很难再将其归结为奢侈品,可以提高划分标准,从而设置分级税率。例如,可以将高档手表的征税标准提升至30000元每只,对3000050000元每只的手表实行10%的税率,50000100000 元每只的实行 15%的税率,100000 元(含)以上每只以20%的税率征收。同理,高档化妆品也是如此。而且,现行的消费税是作为价内税征收,人们在纳税时很难意识到自己纳了税,以及纳了多少税,因此可以将消费税改为价外税,这样人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缴纳了多少税款,从而达到引导消费的作用。(二)改价内税为价外税作为价外计征的增值税在我国也已实行了一段时间,将

14、020现代营销上旬刊2023.05XDYX财务金融消费税从价内计征改为价外计征,我国也有了一定的现实依据。此外,可以借鉴美国的消费税计征方法,采取加税分离的方式,同时商品的价格标签或发票上会被强制要求标注购买该商品时所付出的消费税,让消费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购买此商品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这种做法可以让消费者明确自己此次消费行为承担了多少税负。而且,一些特定的消费行为,比如,按摩、SPA等,其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也要明确此次服务所包含的税费是多少,进而权衡此次的消费行为是否值得。两种方法双管齐下,不仅可以使税负更加透明,还可以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三)纳税环节后移将纳税环节后移至零

15、售环节。消费税原有的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纳的征纳环节,不利于消费者直观明确自己所承担的税负,而将纳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不仅可以更好地促进奢侈品消费税的价内税改价外税,而且税负变得更直观,消费者能够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承担的税负。而且,将纳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可以免除生产厂家运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合理避税,保证税源的充足,而且也避免了生产企业在生产前期就垫付大量的税负,降低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这里所说的后移也并非要一蹴而就,而是考虑根据税目不同,渐进地推动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比如,可以考虑先将非必需生活品这类奢侈品消费的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因此此类商品往往存在单价高,从生产到最终销售间隔时间较长

16、等特点。将其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清晰明确自己在购买时缴纳的税额,更好地引导居民消费习惯,还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压力,推动企业发展。(四)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归属将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来说工作量将大量增加,如果还将其收入全部归为中央所有,很容易出现征管懈怠,从而导致税源流失。而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结合前文来看,征税范围的调整势必会极大地丰富税基,对地方来说奢侈品消费税也会成为一笔不菲的收入,地方税务机关就会加大监管力度,避免税源流失。此外,对于特定的消费行为来说,其消费几乎不存在跨地区消费,其相关的奢消费税也理应全部划分为地方所有。如此安排有利于地

17、方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此举补充了地方的财政收入,避免了地方政府为了GDP盲目招商引资的行为,而且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保持这一财政收入来源,会加大在服务业的投资,从而形成更多有竞争性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将此笔收入设置一个专项资金,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提高税款利用率,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五)加快消费税立法我国消费税的征管所依据的 消费税暂行条例 仅仅是行政法规,无论是效力和权威性都是同法律不能比拟的,而消费税作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在法律上仍然是缺位,十分不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和税收法治化的进程。“十三五”期间,我国立法的税种从 3个飙升至 11个,这标志着我国税收立法进入快

18、车道,立法进程已经过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更加完善和巩固,税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收法定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税收法定不仅约束了居民的纳税义务,也约束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权利,既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充盈,又保障了居民收入不会受到侵害。此外,在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增强国内外双循环的大环境之下,国际贸易将会更加频繁和复杂,贸易中发生的摩擦和冲突也会陡然增多,如果仅仅依靠行政法规的 消费税暂行条例,很难高效、高质量地解决贸易冲突。只有出台适应新发展阶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消费税相关法律,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并引导居民建立绿

19、色健康的消费习惯。参考文献:1刘鹏.我国消费税承接共同富裕的因由与路径推进消费税改革的新契机J.地方财政研究,2022,(10):76-82.2汤磊,许安拓.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消费税的探讨J.税务研究,2022(08):34-38.3尹磊,王晓.我国消费税制度优化探析J.税务研究,2023(02):51-56.4陈翠格.我国消费税的绿色化研究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2(07):148-150.5李升.消费税的经济效应研究J.财政科学,2022(05):98-108.6马蔡琛,管艳茹,白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消费税改革探索J.税务研究,2023,457(02):37-44.7唐明,凌惠馨.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品目的选择研究基于数值模拟分析J.财贸研究,2022,33(01):53-71.8朱军,邹韬略,张敬亭.中国未来消费税制改革的经济效应与政策选择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2,38(03):67-75.9李宏敏.中美消费税的比较与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21(09):102-104.10崔惠玉,王宝珠.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政策效应分析基于三种收入分享方案的模拟J.财政科学,2022(08):63-75+160.作者简介:武龙翔(2000),男,汉族,河南省平顶山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税务管理与稽查。02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