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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中大建设集团
柳武公路工程第四项目部
施工工序质量责任制
柳武公路工程 NO.4 项目经理部
二 0 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施工工序质量责任制
1 拌合站
1.1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 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
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2)进场控制
试验室负责对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料按照《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补充标准》中的要求,对材料实施进场检验。
(3)材料员对原材料的控制责任
材料员负责材料统计工作并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根据 台帐中材料消耗情况,由物资设备部统计各拌合站材料需求情况,统一 安排材料供应。拌合站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明显不合格的责令退
回。
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达到一个检验批时通知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
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置。
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合站站长 负责检查并实施。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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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到位。将视情况给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
(4)试验员质量责任
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 、报验、检验结果反馈等 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
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拌合站。
中心试验室负责驻拌合站试验员送检原材料的检验,及时安排检
测并将结果反馈回拌合站试验员。
(5)拌合站站长质量责任
拌合站站长是拌合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拌合站工作,全 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 负行政管理责任。因其工作不到位,致使他人不能完成工作时,由站 长接受相应处罚。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追究由项目部安质部 实施,根据工作失误情节每发现一次处以300-500元罚款,累计3次调
离岗位。
1.2 混凝土生产
(1)拌合计划责任
混凝土应在有计划的状态下组织生产。项目部施技科或各施工队 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拌合站报混凝土需求计划, 内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各施工工点技术员还应在浇注 混凝土前二小时通知拌合站。拌合站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混凝土
供应。
拌合站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并由调度负责落实。
拌合站调度接到通知后,根据工点技术员预约的使用混凝土时间
安排生产。
调度员应负责混凝土当日、月及年度统计。由于计划、调度不周 造成供应不及时(超时)或浪费由站长、调度员承担相应责任。由项
目部安质部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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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拌合质量
拌合站试验员负责混凝土拌制前及拌制中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验 证各种掺入料的合格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 等及时提出施工配合比,使混凝土配合比和水胶比符合配合比设计的
要求。有见证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拌合站司机。
不按上述规定操作,致使混凝土水胶比超限,每发现一次由拌合
站站长对试验员处以200元罚款。
拌制混凝土时,拌合站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 单以及拌合时间、技术交底进行数据输入、控制,对电脑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拌合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试验员、调度、
站长反映,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纠正,不得擅自改变参数和程序。
拌合司机不按技术交底参数操作或拌合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解决、
不汇报,由站长对其处以50-200元罚款。
在每次开拌之始,试验员和拌合站司机应注意监视和检测 前2-3 盘混凝土的和易性。如有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置,直至拌合物 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当施工配合比调整后,亦应注意
开拌时的监视与检测工作。
试验员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的和易性检测并作好记录,和易性包括 坍落度、坍落流动度、含气量和温度。发现失控将由站长对试验员处
以200元以内罚款。
(3)混凝土出厂质量
混凝土每罐生产完成后,由试验员进行拌合物的性能检测,无检
测结果和试验员签字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并应以最少的运 转次数,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拌合站运至浇筑地点,以保证拌合物
于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
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应根据拌合站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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