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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争议与商标权网上保护(上)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已叩响司法保护的大门,司法保护实践已踏上
设立网络规则的征程.数字化技术与网络科技的发展, 促使从前各个领
域传统的观念和模式发生改变。 信息通讯等行业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
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出了
新的要求与挑战。历史上几次知识产权规则订立、形成的转折关头,
我国都失之交臂;当前正是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重要关头,我们应当
把握住这个契机,参与规则的制定。因此比较国际相关领域的司法实
践和理论,联系我国实际,加强研究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
对网络域名争议和网上商标权的保护作一粗浅探讨,以求教于读者。
一、网络域名与域名与商标争议的来源所谓因特网(INTERNET) ,
其英文的直接含义应当是"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即由若
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网络
(注 1) 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 。
重整其法律秩序。有人说,计算机出现后有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源
于开发出大型计算机;第二次革命是个人计算机大潮的涌来;而因特
网所带来的巨变不亚于大型计算机到个人计算机的变革,可以称之为
第三次计算机革命。它屏弃物理载体转而依赖对电子媒体的使用,它
不顾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一
种精确极至的数字、英文代码标?quot;一统天下",又"分割天下".
此种网络标志即因特网域名(或直接称网络)的商务利用,就是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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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计算机革命的代表——因特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
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首先对现存知识
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地冲击。它必将引起(而且已经产生)在网
上的商标以及商业标识、商誉、商品化形象的保护,乃至商业秘密保
护等方面诸多与传统保护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问题(注 2) 。
现存的商标法体系将商标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允许在每个类别中
有一家民事主体具有商标权利。这就意味着法律允许两个民事主体在
一个国家领域内可能使用相同的商标,但该商标在一定的市场中标识
着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以让消费者识别。又由于商标制度的地域性,
在全球大市场中也可以有不止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拥有相同的注册
商标。在网络革命到来之前,除商标假冒和商标与版权发生不大的冲
突外(注 3) 种机制便于消费者辩别商品和服务、也给商家带来丰 ,这
厚的利润,商标权与社会的其他领域相安无事。然而,电子商务改变
了这一切。
从本质上来看,网络空间也属一种资源。在因特网上每位用户都
有一个由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帐号,或者叫身份号,即因特网域名。
其基本功能就是标识特定的计算机地址。事实上,域名是用于标识某
个计算机的一长串字母的缩写。如果一家公司要在因特网上从事商业
活动,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确定自己的位置。因为与真实世界不同,
任何商家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地点,可以挂上自己公司的招牌。而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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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的定位就靠域名。即使在实在社会已取得和使用某一名称,甚
至将这一名称注册商标,都不能自动生成一个网络虚拟世界上使用他
们的可能。域名是用户因特网上的地址,通过这个地址才能找到公司
充满商机的主页和网站。 因此它被广泛地用来做一种商业标识符号了,
成为发展电子商业基本手段。商家尽量以商标商号作为域名,在其广
告中又广泛地使用域名,因特网域名已成为商家在网络虚拟世界占有
地位的标志。
每个用户都想有一个好听、简明易记和给人深刻印象的域名。同
时,域名使用人总希望选择登记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接近。因为这样
的域名有让其转变为潜在商标的功能。如果所使用的域名与所使用的
商标一致,客户就可以十分容易的找到域名所有者和商标权人。该权
利人就比竞争对手处于有利地位。因特网域名就像网络空间的商标,
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
本来,因特网域名的唯一性即与商标权法商品或服务分类制度的
差别已奠定了域名与商标会发生冲突的或然性。域名必须唯一,而商
标不必如此。常见的纠纷即是由于因特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
公司的注册商标。更难处理的纠纷是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在
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然而更能刺激商家战略神经的是从资源的角度
看问题,好听、简明易记的域名是有限的。网络用户与日俱增,每个
域名不能重复,域名的需求也就与日俱增。当有限的供给与无限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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