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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业务描述
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 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示
办理流程
意图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
务窗口或政务服务
流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程 2、 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表(适
规 用个体经营)》 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制作、发放《税务登记证》 ,
范 及副本。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
纳税人应提供
资料及份数
人合伙企业) ;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 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
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
纳税人办理业
务的时限要求
国税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
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
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
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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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合伙人数
网站网址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Ö"
批准设立机关
证照名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雇工人数
□ 个体工商户
国标行业
□ 个人合伙
证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中固定工人数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
证件号码
名称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分店
情况
分
投资金额 配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比例
(万元) 比
合伙
例
人投
资情
况
代扣
代缴 代收 代缴 税款 业务 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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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
经办人(签章):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 :
核准日期:
(税务登记专用章) :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 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 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
件留存税务机关) :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
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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