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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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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5、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务员岗位职责 6、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职责 7、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导师工作职责(暂行) 8、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职责 9、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10、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规划 11、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2、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材编写、评估、选用制度 13、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14、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请假制度 15、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16、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文件管理制度 17、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8、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提高学生“双基”水平的措施 19、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环节质量考核标准 20、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试卷管理规定 21、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2、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3、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业务学习规定 24、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活动制度 25、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上课情况规定 26、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27、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28、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29、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30、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双语教学实施办法 80 一、工作职责类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持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主持和协调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对内综理政务,对外代表全院。 二、负责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评估、研究生培养、资料室和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 三、负责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改革、教务管理、职称评定、人事调配、设备购置等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召集并主持院办公会议及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指导和协调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使之各负其责并通力合作。 五、主持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注意听取教职工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定期召集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全面检查与总结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主持确定师资培养和定岗、定编计划,负责组织聘任工作、年终考核和业务考评,督促、检查教学和行政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八、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会同科研副院长支持各系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九、按照学校的有关精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负责学院经费的预算、合理使用、批准签字。 十、主持制定全体行政、教辅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院内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院 副院长(教学)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精神。 二、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三、根据学院发展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四、负责组织制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 五、负责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方案、向各教研室布置日常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教学任务的分配、选用教材等,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六、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并督促、检查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进度和质量。 七、协助院长作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八、协助院长建立完善实习基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 九、负责组织全院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评优工作。 十、协助院长作好其它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学科研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指导下,进行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学院党政的有关精神,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二、努力学习教学科研管理业务,熟悉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主持科室内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全科人员完成本科室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我院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五、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和了解校内外教学和教学改革经验及发展动向,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出建议。 六、参与学院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与完善。 七、协助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一、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起草和执行工作,安排教学工作,承担任务落实后的报表工作。 二、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授课计划,根据教学任务协助教务处编排本院课程表,并处理日常有关调课及教学计划调整等事宜。 三、协助做好教学检查、教学评优工作,提供教学方面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协助学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建设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落实学院教材预定工作。 六、处理教学方面有关报表及教学文件的收发。 七、负责教学会议(教学研讨会、教学工作例会、学术讲座等)的组织、接待、准备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考务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试卷的汇总、发放,安排考试日程,组织监考教师,办理学生缓考、免考事宜。组织好学生选修、免修课工作,汇总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的学生选修、免修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 二、期末考试结束,将不及格学生的班级、姓名、课程送教务处并安排学生的补考工作。 三、协助任课教师将各课程考核成绩及补考成绩及时输入计算机,汇总学生各课程考核成绩及补考成绩,并报教务处;学生毕业前夕打印学生成绩表。 四、负责大学英语统考报名工作及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五、协助分管院长办理学生学籍处理工作;随时掌握学生人数流动情况。 六、每学期开学协助办理学生报到、注册手续;负责学院教师请假(一周内)临时停调课登记工作。 七、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提出毕(结)业和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职责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需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爱护学生,教书育人,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各级职务教师职责 (一) 教授职责 1、系统承担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2、主持或负责科学研究项目,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主持或负责本学科、本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撰写学术著作。 4、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并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和学生科研活动。 5、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校内外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6、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二)教授职责 1、系统承担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教学、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2、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教材的编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撰写学术著作。 4、根据需要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人员,指导和培养研究生,辅导学生的科研和科技竞赛活动。 5、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讨论,举办学术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6、根据需要指导本学科、本专业的建设,承担课程辅导、指导试验等工作。 7、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三)讲师职责 1、系统讲授一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指导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2、参加科研、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试验指导书。 3、承担实验室或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工作,改革实验手段或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试验室教学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5、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6、根据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三)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及实验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或多媒体教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管理,撰写科研论文及试验报告。 4、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共青团以及其他社会服 务工作。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导师工作职责(暂行) 导师制是实行学分制的保证。学院应聘请具有教学科研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导师。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1、导师应树立育人观念,作学生的良师益友,悉心指导学生学业,帮助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导师应认真学习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分制教学计划,必须参加教务处举办的学分制管理方面的培训,以及学院举办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方面的培训、讨论。 3、导师应作好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工作。 4、新生入学时,导师必须赴贵州大学南校区参加入学教育工作,介绍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介绍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初步拟定学业计划,以及第一学期相关课程的选课。以后每学期14~16周选课期间,导师应就下学期的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学期开学前三天,指导学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再次进行补退选。 5、导师平时必须保证学生与自己的联系畅通,定期与学生会面,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及时发现学习问题,作好辅导。作好学业指导本职工作,导师还应尽力从思想、生活、身心健康等各方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配合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 解决同学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讲教师职责 1. 主讲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在开课前制定出符合大纲要求的实施计划。 2. 主讲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临时代课,必须事先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主讲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迟到、早退或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 4.主讲教师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安排适当的答疑时间,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5.主讲教师对于承担的课程要亲历亲为、尽职尽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主讲教师,应报请教务处批准。 6.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材内容和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效果。 7.主讲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在课程结束时提前一周拟定试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周内填写学生成绩单并送至院办公室教学科研科教务员处。 二、综合类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教研室职能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承担和落实本教研室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完成教学文件、资料的建设工作。根据各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依据教学大纲和要求认真命题。 第三条 抓好教材建设。教研室要选定好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对使用统编和自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教材(包括多媒体教材),争取公开出版。 第四条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形成制度。如组织教师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研究;进行教材分析;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组织试讲,互相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和教学实验;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 第五条 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完成讲课、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六条 做好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注意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教研室对研究生培养的集体作用,保证研究生的质量。 第七条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结合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注意开展校内外和国内外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经常探讨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活跃学术空气,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发挥学科优势,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集团承包等社会服务活动,以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教育与经济的结合。 第十条 根据院师资培养规划和总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组织制定教研室培养规划和个人进修提高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意建立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教师进修贯彻“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锻炼教师。同时也要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和考察)。 第十一条 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对青年教师要实行导师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室内所有人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由院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上报,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勇于改革,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3.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正主任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1.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本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学期或学年未向全室人员作教研室工作总结报告。 3.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考核。每学期检查性听课至少10次以上。 4.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选用或编写教材(包括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教材等),组织课程考试命题,并负责审批。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工作。 6.为青年教师配备好指导教师,协助学院抓好学科梯队建设。 7.与党支部配合,协助搞好教研室的思想政治工作。教研室的重大工作,应与党支部协商,取得党支部的支持。 8.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贯彻和实施学院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调动和充分发挥教研室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形成团结协作的风气。经常向学院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9.对教研室各项工作有随时检查的权力。如调阅教师的讲稿(或教案)、不通知的检查性听课、检查教学日历与实际教学进度是否相符等。 10.在不违背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教研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档案、资料和教具管理制度等。 12.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调整、晋升职称、提升工资和奖惩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力。学院应尽量尊重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13.对本室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有决策权。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五条 每学年未,教研室对每个成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工作态度),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质量和成绩,进修提高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采取先自评后集体评的办法,考核评估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职务评聘、选派出国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要有规划和目标,学院定期检查教研室规划实施情况和教研室主任职责执行情况,作出评价,作为评选先进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对先进教研室予以表彰、奖励,对差者予以批评。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规划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规划。 一、教学管理人员是指学院为教学服务的专职人员,包括学院正副院长、各研究生培养点领衔导师、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研科、研究生科及其它行政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学院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有着直接责任,要对管理人员队伍水平的提高负责,学院每年将召开1-2次管理人员会议,对教学管理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培训,以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能力,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学生服务。 三、派出管理人员参加必要的专业管理工作会义,学习了解其它高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增长见识,提高才干。 四、每年派出部分管理人员到省外院校参观、访问、学习、交流。 五、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六、管理人员每两年应有一篇关于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总结。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学术性指导机构。指导委员会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负责研究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育教学体制与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建设;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审核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基金设立、教学研究的方向和指南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办事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或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直接聘任,每届任期三年。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门会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下列事项由指导委员会负责: (一)研究审议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计划,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研究审议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案; (三)研究审议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运转和激励机制的计划和方案; (四)研究审议教材建设、管理的计划与方案; (五)研究审议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研究方向和指南; (六)审议和评选教学管理成果奖等方案和实施计划; (七)审议和评议有关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教学评估项目及评估检查实施方案。 第四章 审议评选工作程序 第四条 各种待审议的文件、项目、方案、计划评选内容(以下简称审议件)一般事先提交指导委员会,经分类汇总并初审后,报请主任委员审查,经请示同意后列入全体会议讨论议程。 根据审议的性质和特点,主任委员有权组织部分委员分专题进行预审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经表决的审议文件必须获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参加表决的委员数不应少于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 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收集下发审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督导等项工作。 第五章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八条 如下事项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一)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及专门会议的筹备、准备工作; (三)各种待审议文件、项目、方案、计划及评选内容一般事先交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分类汇总和初审后报请主任委员会审查,经请示后列入全体会议讨论议程; (四)通过下发执行的审议文件由指导委员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收集下发审议件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 第六章 指导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九条 如下事项由指导委员会负责; (一)审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规格及办学模式; (二)对本专业教学计划的优化、课程实质及实施原则的指导; (三)对本专业的设置与已选方案的审议; (四)评审各类奖学金、督导各类教学奖励办法的实施; (五)研究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评估检查实施方案; (六)接受指导委员会委托,审议和处理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 指导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十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春季时间大约在每年的6月底,冬季时间大约在一月中旬。如遇重大问题需提前讨论或研究,由办公室汇总材料请主任委员批示召开会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教学管理类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材编写、评估、选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教材建设,改进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和贵州大学有关教材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编写 第一条学院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学院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学院教师多出书、出好书,编写出质量高、适用性强、具有学科特色的教材。 第二条 教材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院要从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编写能力的教师中选拔和组织教材编写队伍。规划(计划)由学院通过对学科专业特色和本校教学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向各教研室或系提出教材编写要求,也可由编写者提出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凡是教师编写的教材均要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三条 教材(校内讲义)编写由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划(计划)组织教师完成。编写前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大纲要以培养方案、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并经教研室或系讨论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后方可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国情的先进性和教学的实用性,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四条 申请编写教材的条件。教材的编写应坚决执行《贵州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教材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编写教材: 1.能充分反映本校专业特色的必修课教材; 2.属于边缘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现成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但不适合我校专业教学且十分需要的教材; 3.为适应教学改革需要,根据新的教学大纲要求编写的特色教材; 4.经过多年教学实践被公认确有特色、教学效果好的讲义可以申请正式出版; 5.学校重点学科的教材。 第五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教材完成编写后,由学校教材科组织出版、发行。教材科将根据保证质量、提高水平、扩大影响的原则,向国内名优出版社推荐出版。自编教材包销数量根据我校实际使用量和可使用时间由教研室或系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和图书馆审核通过后,由教材科与出版社协商确定,原则是不积压、不报废。 第六条 教材编写出版的相关经费根据《贵州大学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二、教材评估 第七条 建立必要的教材评估机制及激励机制,健全科学的教材质量评价体系。教材评估是对教材编写质量的科学评判,包括教材评优和教材评价两个方面。 第八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及组织。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单易行。教材评价由学院组织教师集体评价,教材评优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安排评选。 第九条 教材评估的对象。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现在我院正在开课的所有必修、选修类教材以及校内讲义;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内由我院教师参加编著,要求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我院教师参加编写的内容占全书内容的二分之一的教材。教材评价周期应以每轮课结束后进行一次为准。教材评优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安具体情况安排执行。 第十条 教材评估的方式。学院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评选提供依据。根据教材评价内容制定发放“学生调查及反馈”评价表格,及时收集信息。 第十一条 教材评价的标准。 1.教材编写目标: (1)有一定弹性,可为不同特色的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 (2)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3)符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特色; (4)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检验性,便于教学实施。 2.教材编写内容 (1)内容有科学性,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能适度反映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内容及其基本结构,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 (2)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为学生所理解; (3)能为不同特点的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即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 (4)内容联系社会生活与生产实际,有助于学生认识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 (5)教材所选用的知识内容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利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6)教材内容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活动安排、辅助材料等等;各部分的作用明确,相互间的配合协调。 3.教材内容组织: (1)符合学生的学习进度,便于他们理解和掌握,即教材在编排上由浅入深、由表及里;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材的功能,即教材各章节的标题醒目、中肯,各章节的关系清楚、协调; (3)组织体系不违反知识的内在逻辑,即教材组织和表达的方式符合相关学科的规律、不违反科学的原则。 4.教材内容表达 (1)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表达方式适合学生心理特点,易于被学生接受和理解,有利于学生自主使用教材; (3)教材的外观和版面美观有吸引力,方便学生的使用; (4)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十二条 教材评优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 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6.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7.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 8.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门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门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9.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 我院自编教材达到以上条件第一至四项的,都可参加评选,择优选出优秀教材。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第五至八项中的任何一条均可评为特别优秀教材。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处理。教材评价结果要求学院要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优秀教材奖励制度,以提高教材编写的积极性和教材质量。 三、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要以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所选用的教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在择优的同时,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选用的教材应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六条 选用教材必须经由教研室集体研究决定,在比较同类教材的基础上择优选用。充分发挥教研室或系的职能和作用,建立教材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第十七条 要优先选用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等部门推荐的教材。理工类专业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尽量选用非优秀教材。在教学大纲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停用长期选用的优秀教材另选其它版本的同类教材。 第十八条 对于校内教师参编但未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必须先填写“自编教材校内教学使用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学院在审批时必须明确所申请教材的数量,教材科按照学院确定的订购数量订购,所申请教材的教材报废损失金额由学院承担。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学资料。 第十九条 所选教材使用一轮后,任课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该教材的依据。 第二十条 在教材评估过程中,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教学使用教材。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教 学 计 划 一、教学计划制定 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教学计划草案(一般要求在新生入学前两个月提出,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审查,交教务处汇总,学校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名称,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课程的学时分布(周学时、总学时),考试、考查课的学期分布,课程设计,单独设课的实验时数,选修课及时数,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布(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等)。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1、学院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科研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计划或执行计划中出现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2、教研室对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执行不认真或擅自改动教学计划者应予以必要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或交学校教务处处理。 教 学 大 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检查、考核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大纲规定了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各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范围,教学体系及内容,以及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等。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才能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选编教材、制定授课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专业基础课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基本要求撰写教学大纲,其他课程要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及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来撰写。   2、 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适时更新,特别是专业课教学大纲,要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   3、 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内容。专业培养目标,特别要突出编写好实践方面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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