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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06-2018(备案号 J11744-2018) 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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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T 29-206-2018 备案号 J11744-2018 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in Tianjin2018-02-13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in Tianjin DB/T29-206-2018

2、J11744-2018 主编单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 2018 天 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868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5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5286 号)要求,天津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206-2018,自 2018 年 4 月 1日 起

3、 实 施 。 原 天 津市 污 水 源 热 泵 系 统 应用 技 术 规程DB/T29-206-2010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或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 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由天津大学会同相关单位对天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206-2010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而成。 为使天

4、津市污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更加完善合理,正确指导污水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和应用, 本次修订根据污水源热泵系统自身特点并结合工程实施流程,从勘察到系统设计、施工和调试验收分别设定章节,使规程的结构脉络更加清晰,同时对原规程中的部分条文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增强了规程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操作性。 修订后,规程共分10个章节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与规划,污水取排水系统,污水换热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站房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寄交天津大学机

5、械工程学院(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34楼A265房间,300350)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 军 伍小亭 芦 岩 朱 强 安青松 邓 娜 王建栓 胡振杰 赵 鉴 张明利 马洪亭 高留花 王 丹 李 浩 郭军科 甘智勇 秦 娜 何官送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马一太 张志刚 吕 强 李松深 田雨辰 昝文安 张燕立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6、4 勘察与规划.6 5 污水取排水系统.7 5.1 一般规定.7 5.2 防阻措施.7 5.3 污水泵.8 5.4 取排水管线.8 6 污水换热系统.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污水换热器的选择.10 7 供热(制冷)系统. 11 7.1 系统参数.11 7.2 污水源热泵机组.12 7.3 其它要求.13 8 站房设计.15 8.1 建筑.15 8.2 暖通.15 8.3 给排水.16 8.4 电气.17 8.5 监测与控制.18 9 施工.19 9.1 一般规定.19 9.2 设备、管道等的施工 .19 10 系统调试、竣工验收.21 10.1 一般规定.21 10.2 系统调试

7、.21 10.3 竣工验收.22 附录 A 污水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24 附录 B 污水源热泵水源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26 本规程用词说明.27 引用标准名录.28 条 文 说 明.31 Contents 1 General Pricinples.1 2 Items .2 3 Basic Rules .4 4 Investigation and Planning.6 5 Sewage Intake and Drain System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7 5.2 Defouling and Anti-blockage Measures.7 5.3 Sew

8、age Pumps.8 5.4 Sewage Intake and Drain Pipelines Facilities .8 6 Sewage Heat Exchange System.1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6.2 Sewage Heat Exchanger Selection.10 7 Heating (Cooling) System.11 7.1 System Parameters.11 7.2 Sewage Source Heat Pumps.12 7.3 Other Requirements.13 8 Station Design.15 8.1

9、 Building .15 8.2 Heating and Ventilation.15 8.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6 8.4 Electricity.17 8.5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18 9 Construction.19 9.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9.2 Requirments of Device and Pipeline Construction.19 10 System Debugging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21 10.1 General Requir

10、ements.21 10.2 System Debugging.21 10.3 Completion Acceptance .22 Appendix A Testing Contents and Methods for Sewage Water Quality.24 Appendix B Water Quality Contol Items and Limits of Water Source for Sewage Source Heat Pumps.26 Explanation of Words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 List of Reference Stan

11、dards.28 Clause Explanation.31 1 1 总 则 1.0.1 为使污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各环节,做到安全可靠、系统稳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以污水热能作为低温热源,采用热泵技术的建筑供热、制冷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 1.0.3 污水源热泵系统不应对城镇排水系统与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安全隐患及其它不良影响。 1.0.4 污水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规划、资源条件、建筑热冷负荷特征、能源价格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1.0.5 污水源热泵系统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设

12、施、设备,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6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污水 sewage 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0.2 污水热能 sewage heat energy 利用热泵原理可加以利用的, 蕴藏在已经处理及未经处理的污水中的热能。 2.0.3 原生污水 untreated sewage 污水排水管线及设施中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 2.0.4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原生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2.0.5 污水处理厂出水 e

13、ffluent from sewage treatment plant 原生污水经二级处理后的出水,属于再生水范畴。 2.0.6 污水源热泵系统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污水作为低温热源或热汇的水源热泵系统, 根据污水性质不同,分为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及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 2.0.7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 untreated sewage 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原生污水作为低温热源或热汇,利用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系统。 2.0.8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 reclaimed water source heat pump syst

14、em 以再生水作为低温热源或热汇,利用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系统。 3 2.0.9 防阻设备 sewage anti-blockage machine 污水源热泵系统中通过连续过滤及冲洗, 防止污物阻塞管线与设备的装置。 2.0.10 污水换热器 sewage heat exchanger 污水源热泵系统中从污水中取热或向污水放热的换热器。 2.0.11 中间传热介质 intermediate heat transfer medium 实现污水换热器与热泵机组换热器间热交换的液态介质, 一般为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 2.0.12 直接换热式系统 direct heat exchange sys

15、tem 污水直接进入热泵机组换热器进行换热的系统。 2.0.13 间接换热式系统 indirect heat exchange system 污水首先与中间传热介质换热, 然后中间传热介质再进入热泵机组换热器进行换热的系统。 2.0.14 污水混合温度 temperature of mixed sewage 经污水源热泵系统换热后的污水与下游污水混合后的温度。 4 3 基本规定 3.0.1 污水源热泵系统方案应对作为污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渠的总体规划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 3.0.2 污水源热泵系统方案论证阶段应对污水的水温、流量以及水质等进行调研,为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提供依据。

16、3.0.3 污水源热泵系统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由具有勘察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和污水源情况进行勘察,出具详细的勘察报告。 3.0.4 污水源热泵系统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城市规划、资源条件、能源价格、负荷特征、服务半径、建筑功能等因素对污水源热泵系统是否可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0.5 经污水源热泵系统换热后的污水温度应满足污水处理工艺、污水排放、再生水用户以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3.0.6 污水取、排水方案应获得水务管理部门批准。 3.0.7 污水源热泵系统初步设计阶段应对工程现场的污水资源参数进行实地连续测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需测量原生污水

17、水温、流量、流速、水位、水质以及其变化规律,连续测量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夏季水温应在 7 至 8 月监测,冬季水温应在 12 月至次年 1 月监测。污水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 A 执行; 2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应通过污水处理厂获得全年再生水水温、流量、水质等数据,数据采集周期不宜少于 2 年,污水处理厂不能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时, 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 A 执行。 5 3.0.8 当污水水温数据无法获得时,可参考表 3.8 估算污水水温。 表 3.8 污水水温参数 水源 夏季水温 冬季水温 原生污水 27-29 12-14 再生水 26-28 11-13 3.0.

18、9 污水源热泵系统拟利用的污水水质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6 4 勘察与规划 4.0.1 污水源热泵系统规划应满足区域总体规划要求。 4.0.2 污水源热泵站房位置应结合系统投资及运行费用,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靠近负荷中心; 2 利于污水的取用、排放及城市管理与运行维护; 3 供热半径应小于 3km,宜小于 2km,供冷半径不宜大于1.5km。 4.0.3 污水管线工程场地勘察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水管线路由以及埋深,污水管线的材质及规格; 2 污水取排水点的适宜位置,输水路线与方式等。 7 5 污水取排水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污水源热泵

19、系统的污水类型、取水量、取水点位置、取水方式、 排水点位置、 排水方式等不得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5.1.2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方式应根据污水输送方式、污水管线与污水源热泵站房的空间位置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并宜采用重力取水。 5.1.3 污水取用后应排放至取水点下游的污水管道中,并根据市政排水要求确定排水方式。 5.2 防阻措施 5.2.1 换热前的污水防阻应采用物理或电磁方法,不应采用化学方法,并应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与换热器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5.2.2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污水取水管线前宜设置孔径小于等于 40mm 的自

20、动清洗滤网或格栅。 5.2.3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换热设备前的取水管线上宜设置具有连续自动除污功能的防阻设备。 5.2.4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取水管线材质、输配距离等因 8 素确定是否在取水管线上设置过滤装置, 过滤精度应与换热器污水流道的断面尺寸相匹配。 5.3 污水泵 5.3.1 污水取水泵应选自吸式污水泵,宜采用绞刀式污水泵或大流道污水泵。 5.3.2 污水取水泵进口不应设底阀,出口应设置止回阀以及关断阀。 5.3.3 污水泵扬程应根据污水系统水力计算确定,对于原生污水,其运动黏度宜取 2.69210-6m2/s 4.71110-6m2/s;对于再生水,其运动黏度宜取 1.346

21、10-6m2/s。 5.3.4 污水取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台数不应少于两台且应设置备用泵; 2 流量与扬程应根据最大流量和系统水阻确定,且应计入防阻设备的旁泄流量; 3 单台泵在最大与最小流量范围内能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4 在设计运行工况区间内应有较高的效率。 5.4 取排水管线 5.4.1 污水取水管线不应过长,应尽量减少阀门等管路附件,管线转弯处应设置检查井。 5.4.2 污水取水口应设置在污水渠最低水位以下,取水口距离污水取水设施底板不宜小于 300mm。 5.4.3 在有压污水管上取水时,取水口的孔口面积不应小于后接 9 取水管道的面积,且取水管应设闸门。 5.4.4

22、 当采用重力流管线取水时,宜在取水口设置闸门井,并设置冲洗装置。 5.4.5 污水取排水管线中的流速不应低于 0.7m/s,且污水取排水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不宜小于 150mm。 5.4.6 污水取排水管道管内壁应光滑,可采用水泥管、焊接钢管、PE 管及其它耐腐蚀及耐压管材。 10 6 污水换热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换热应采用间接换热方式。 6.1.2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换热宜采用直接换热方式。 6.1.3 中间传热介质存在冻结可能时,应添加防冻剂。 6.2 污水换热器的选择 6.2.1 污水换热器可选用多管程的固定管板式、壳管式及

23、其它不易堵塞的高效换热器, 且换热器的污水通道应截面积大、 不易积污。 6.2.2 污水换热器采用壳管式换热器时,污水宜流经管程,中间传热介质流经壳程,换热管管径不宜小于 25mm。 6.2.3 污水换热器采用宽流道式换热器时,污水侧流道高度不宜小于 30mm。 6.2.4 中间传热介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环保,腐蚀性弱; 2 冰点宜比设计最低运行水温低 35; 3 良好的传热特性,较低的运动黏度; 4 易于购买、运输和储藏。 6.2.5 污水换热器材质应根据污水水质确定。 6.2.6 污水换热器的总传热系数应根据专业设备厂家的技术参数,并考虑设计工况与厂家设备标准工况差异,修正后

24、确定。 11 7 供热(制冷)系统 7.1 系统参数 7.1.1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污水混合温度应满足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对水温的要求。 7.1.2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的排水进入景观河道时,其排放温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要求。 7.1.3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的排水进入市政管网并送至其它用户继续使用时,其排放温度应满足再生水用户的水温要求。 7.1.4 污水源热泵系统中间传热介质系统运行参数可按表 7.1.4 确定。 表 7.1.4 中间传热介质系统运行参数 供热工况中间传热介质运行温差 污水取水温度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 10 34 45

25、 11 45 56 12 56 67 13 67 78 14 78 89 15 89 910 16 910 10 制冷工况中间传热介质运行温差 污水取水温度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 再生水水源热泵系统 22 1011 1112 23 910 1011 24 89 910 25 78 89 26 67 78 27 56 67 28 45 56 12 7.1.5 污水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运行参数可按表 7.1.5 确定。 表 7.1.5 末端系统运行参数 末端形式 供热参数供热温差制冷参数 制冷温差 风机盘管/空调机组 45-50 5-10 5-7(1-4)* 5-8(8-11)* 散热器 55-

26、60 10-15 - - 地板采暖 40-45 10 - - *:当采用蓄冰系统时,可采用括号内数据。 7.2 污水源热泵机组 7.2.1 污水源热泵机组容量与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污水源热泵系统为单体建筑供热(制冷)且无蓄能时,污水源热泵机组总容量应按照逐时热(冷)负荷确定,且不应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污水源热泵机组规格不能满足负荷要求时,所选择污水源热泵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负荷最大值的比值不得超过 1.1; 2 污水源热泵系统为多个建筑供热(制冷)且无蓄能时,污水源热泵机组总容量应按照所有建筑逐时热 (冷) 负荷最大值确定; 3 当污水源热泵系统设有蓄能系统时,单台污水源热泵机组容量

27、及污水源热泵机组台数应按照蓄能运行策略确定; 4 污水源热泵机组台数和单机容量应适应污水源热泵系统负荷的变化规律,应满足满负荷与部分负荷时的调节要求,一般不应少于两台;当污水源热泵机组为两台或两台以下时,应选用多机头机组,宜选用多机头变频机组,污水源热泵机组应满足低负荷运行要求。 7.2.2 污水源热泵机组形式可按表 7.2.2 确定。 13 表 7.2.2 污水源热泵机组形式适配表 电力驱动蒸汽压缩式热泵机组 项目 参数 螺杆式 多级压缩离心式 常规离心式 吸收式热泵机组 2.8 2.811.2 11.233.6 供热规模 (MW) 33.6 45 4555 5565 系统供水温度() 65

28、 510 1020 用户侧供回水温差 20 热水(90) 蒸汽(0.8MPa) 电力 驱动能源条件 燃气 为推荐; 为可考虑;为不推荐。 7.2.3 污水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制热和制冷工况下,制热性能系数COPH及制冷性能系数 COPC不应低于表 7.2.3 的规定要求。 表 7.2.3 污水源热泵机组额定工况制热(制冷)性能系数(COPH/COPc) 热泵类型压缩机类型 名义制冷(热)量 kW 制冷性能系数COPC 制热性能系数COPH CC528 4.70 5.05 5281163 5.5 5.20 CC1163 5.20 - 11632110 5.80 - 离心式 CC7000 5.80 -

29、 热力热泵吸收式 CC1160 - 1.7 注:变频热泵机组的 COPC及 COPH不得低于表中限值的 95%。 7.2.4 电力驱动蒸汽压缩式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系数 (IPLV) 14 及全年综合性能系数(ACOP)不应低于表 7.2.4 的要求。 表 7.2.4 电动驱动蒸汽压缩式热泵机组制冷综合部分性能系数与综合性能系数 压缩机类型 名义制冷(热)量 kW 制冷综合部分性能系数IPLV 综合性能系数ACOP CC150 5.0 150528 5.45 5281163 6.20 CC1163 5.35 11632110 6.10 5.4 注:1.变频螺杆式电驱动蒸汽压缩式热泵机组的 I

30、PLV 不应低于表中限值的1.15 倍; 2.变频离心式电驱动蒸汽压缩式热泵机组的 IPLV 不应低于表中限值的1.3 倍。 7.2.5 污水直接换热式系统的热泵机组换热器应根据污水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防腐材质。 7.2.6 污水直接换热式系统中,与污水接触的热泵机组换热器应设置在线自动清洗装置。 7.3 其它要求 7.3.1 与添加防冻剂介质接触的管道系统及阀门等管件,不应采用含锌材质。 7.3.2 污水源热泵站房供热、制冷总管应设置热(冷)计量装置。 7.3.3 污水源热泵机组、水泵、照明、站房空调系统及其它辅助设备应单独设置计量电表。 7.3.4 污水源热泵系统补水装置应设置计量水表。 1

31、5 8 站房设计 8.1 建筑 8.1.1 污水源热泵站房宜分为污水源热泵机房、换热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等区域。 8.1.2 原生污水水源热泵站房内应设置独立的原生污水换热器机房。 8.1.3 污水源热泵站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及运输空间。 8.1.4 污水源热泵机房宜贴近变配电室,与变配电室贴建时,其隔墙应考虑防水及防电磁干扰措施。 8.2 暖通 8.2.1 原生污水换热器机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平时通风量不应小于 3 次/h,换热器保养操作通风量不应小于 10 次/h。 8.2.2 污水源热泵机房内应设置机械通风及事故通风装置,平时通风量不应小于 6 次/h,事故通风量不应小于

32、12 次/h。 8.2.3 当污水源热泵机组工质具有可燃性时,污水源热泵机房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设计相关的泄爆、消防、可燃气体报警及通风系统。 8.2.4 污水源热泵机房、换热机房宜设置通风系统,人员办公区域应设置空调系统或采暖系统, 变配电室宜设置独立的全空气空调 16 系统。 8.2.5 污水源热泵系统中中间传热介质与用户侧水系统应设保障系统水质的水处理装置,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 29044 要求。 8.3 给排水 8.3.1 污水源热泵站房生活及工艺用水宜采用市政自来水等可靠水源,水质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

33、B/T 29044 相关要求。 8.3.2 污水源热泵站房给水量应按工艺及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之和确定,同时应按管网容积校核系统初次充水时间,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12 小时。 8.3.3 用于污水源热泵系统补水的自来水管应设置倒流防止器等可靠的防回流污染措施。 8.3.4 污水源热泵站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宜采用排水沟形式,排水沟布置应结合设备及管道排水接口等综合考虑, 原生污水换热机房的排水沟应单独设置。 8.3.5 地下污水源热泵站房排水应设置集水坑和潜污泵,将污、废水排至室外检查井,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个集水坑应设置一台潜污泵,有 2 台或 2 台以上潜污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2 收集污水

34、的集水坑,池盖应密封,并设置通气管接至室外。 3 集水坑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 5min 出水量, 且潜污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 6 次。 8.3.6 地下污水源热泵站房设有敞开楼梯、设备吊装孔、设备基坑等开口部位时,应设置可靠的防雨水倒灌措施。开口部位应设置 17 集水坑及潜污泵,设计排水量按不低于 50 年暴雨重现期计算。 8.4 电气 8.4.1 污水源热泵系统负荷等级的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当污水源热泵站作为区域性供热(制冷)站时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4.2 高压配

35、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 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的相关要求。 8.4.3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相关要求。 8.4.4 单台机电设备额定功率小于等于 350kW 时,可采用 0.4kV供电。单台机电设备额定功率大于 350kW 小于 550kW 时,宜采用10kV 供电;单台机电设备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550kW 时,应采用10kV 供电;10k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 8.4.5 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关于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相关要求。 8.4.6 防雷系统设计应符

36、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等有关国家及天津市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8.4.7 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等有关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18 8.5 监测与控制 8.5.1 监测与控制的总体目标应为实现污水源热泵站房内工艺设备的安全、高效自动运行。 8.5.2 监测与控制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7、GB 50189、天津市地方标准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 29-153、 天津市民用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 29-216 的有关规定。 8.5.3 污水源热泵机组制冷剂具有可燃性时,污水源热泵机房内相关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均应采用相应防爆等级产品及措施; 污水源热泵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 且相关装置应与机房通风系统连锁控制。 8.5.4 自控系统应加强对源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对城镇排水安全的影响和源水意外带来的环境风险。 19 9 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资质。 9.1.2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

38、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制定施工组织方案,且施工过程不应破坏生态环境及文物古迹。 9.1.3 设备、管材、管件、阀门和保温防腐材料,应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明生产厂的名称和规格,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9.1.4 污水源热泵系统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 9.2 设备、管道等的施工 9.2.1 污水源热泵机组、管道、附属设备、管道附件、电气设备及电气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9.2.2 污水源热泵机组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

39、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对组装式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0 9.2.3 污水源热泵机组单机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 的相关规定执行。 9.2.4 管道、附属设备及管道附件的安装、试验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要求进行。 9.2.5 电气系统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40、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执行。 9.2.6 弱电系统安装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等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市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9.2.7 埋地管道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 的有关规定。 9.2.8 在市政道路上敷设管道,宜采用人工顶管或非开挖定向钻技术施工,并需获得相关市政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建筑红线内敷设管道,可采用沟槽开挖技术施工。 9.2.9 如室外管线较多,施工时遇到

41、管线交叉,应遵循以下避让原则: 1 压力管道避让重力自流管道; 2 新建管道避让已建管道; 3 小管径管道避让大管径管道; 4 临时性管道避让永久性管道; 5 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污水管道上方,且无接口重叠,并且应保证给水管覆土大于 700mm。若无法保证,给水管从排水管下方通过时,应在给水管外部加装铸铁管或PE管等套管,长度应保证交叉点两侧各 3 米以上。 21 10 系统调试、竣工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污水源热泵系统交付使用前,应进行整体试运行、调试,完成系统竣工验收。 10.1.2 污水源热泵系统整体试运行、调试与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

42、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及天津市规范、标准的规定。 10.2 系统调试 10.2.1 污水源热泵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量程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量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规定。 10.2.2 污水源热泵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厂家指导,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10.2.3 污水源热泵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记录和报告。 10.2.4 污水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行与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源热泵系统调试过程中,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确定系统循环总流量、

43、各分支流量及各末端设备流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各环路流量、压力应达到基本平衡,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2 水力平衡调试完成后,应进行污水源热泵机组试运转。运转结果应符合相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填写系统设备运转记录。 3 应测量无负荷系统试运转的各种性能参数,调整到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系统设备运转记录。 4 单机试运转和无负荷系统试运转正常后,整个空调系统应试运行 24 小时,观测整个系统的运行状态及相关参数,并调整到符合设计要求。 5 污水源热泵系统运行调试应分冬、夏两季进行,且调试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调试完成后应编写调试报告及运行操作规程,并提交甲方确认后存档。 10.2.5 污水源热泵系统

44、无负荷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在防阻设备、污水源热泵机组或制冷设备、水泵等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 8h。 1 传热介质循环管线应不含杂物和空气,水泵出口的压力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并应满足设备说明书要求。 系统平稳运行后,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 2 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 壳体密封处不应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 3 有环境噪声的场所,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T 9068 的规定进行测定。 10.3 竣工验收 10.3.1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45、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要求进行。 23 10.3.2 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分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做好记录。 10.3.3 污水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应分别按供热、制冷两种工况进行运行测试,并通过运行测试对热泵系统的实际性能进行评价。循环水流量及供水、回水温度和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污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 且应满足污水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要求。 10.3.4 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附录表格的形式进行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需

46、备齐下列文件: 1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水管系统、风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风管、水管)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10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3.5 电气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10.3.6 自动控制及能耗监测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

47、0339 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的相关规定。 24 附录 A 污水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表 A 污水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序号 项目 检测方法 执行标准 1 温度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a GB 13195 温度计法 CJ/T 51 2 pH 值 玻璃电极法a GB/T 6920 电位计法 CJ/T 51 3 悬浮物(SS) 重量法a GB/T 11901 重量法 CJ/T 51 4 浊度(NTU) 分光光度法a 目视比浊法 GB/T 13200 5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CJ/T 51 6 氯离子 硝酸银滴定法a GB/T 11896 银量法

48、 CJ/T 51 7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a 容量法 CJ/T 51 8 总氨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a GB/T 11894 蒸馏后滴定法 蒸馏后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CJ/T 51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a GB/T 11893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 氯化亚锡还原分光光度法 过硫酸钾高压消解氯化亚锡分光光度法 CJ/T 51 10 溶解性总固体 称重法a GB/T 5750.4 重量法 CJ/T 51 11 余氯 N,N 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a GB/T 11897 N,N 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 12 粪

49、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T 5750.12 13 含砂量 体积测量法 GB/T 16783.1 14 二氧化硅 分光光度法a GB/T 12149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1 25 续表 A 污水水质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序号 项目 检测方法 执行标准 15 总硬度 EDTA 滴定法 GB/T 7477 电位滴定法a 16 总碱度 指示剂法 GB/T 15451 重量法a GB/T 11899 重量法 铬酸钡重量法 17 硫酸盐 离子色谱法 CJ/T 51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a GB/T 16489 对氨基 N,N 二甲基苯胺分光光度法 18 硫化物 容量法碘量法 CJ/T

50、51 红外光度法a GB/T 16488 19 石油类 重量法 CJ/T 51 红外光度法a GB/T 16488 20 动植物油 重量法 CJ/T 51 a仲裁方法 26 附录 B 污水源热泵水源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 表 B 污水源热泵水源水质控制项目及限值 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城镇污水 污水处理厂出水再生水 供热工况 10 8 8 1 温度/ 制冷工况 28 30 30 2 pH 值 6.59.5 69 6.59 3 悬浮物(SS)/(mg/L) 300 30 20 4 浊度(NTU) 5 5 生 化 需 氧 量 ) BOD5)/(mg/L) 150 30 10 6 氯离子/(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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