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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奎屯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奎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及配备
(一) 街道机关调整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将在编人员连人事编调整到所辖各社区。
(二) 从事社区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全市共有122个特设岗位,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社区基层专干。设党支部的社区设置3个特设岗位,即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中的1人,基层专干(党支副书记)1人,设党总支部的社区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设置特设岗位职数。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
(三) 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补充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包括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调动、选调、选任或以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补充到社区的干部。
(四) 以结对共建方式从机关单位选派到社区挂职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1---2名人选,市委组织部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的人选中为每个社区确定1名挂职干部。
(五) 面向社会统一招考,从近年来毕业的大中专生招聘到社区的工作人员。
(六) 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安排1名“4050”。每个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安排1名“4050”人员,特殊工作要求的公益性岗位也可不从“4050”人员中招聘。
第三条 选聘、使用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遵照以下标准
(一) 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 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高。
(三) 热心社区工作,能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四) 会协调,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群众共同建设文明社区。
第四条 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一) 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 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下放到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 完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形成政府贪污行政和居民贪污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 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运用相关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保证服务质量。
(五) 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以及社区的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工作。
(六) 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文翔等专业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七) 向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六条 挂职干部职责
(一) 挂职干部在社区挂职期间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居民会主任助理。
(二) 挂职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做好挂职锻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正确对待挂职选派工作,深刻理解挂职工作的意义,实现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挂职干部要克服临时思想,尽快适应挂职环境;要转变角色,虚心向挂职社区的工作人员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为挂职社区出主竟,想办法,干实事,求实效,每季度提出一条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严格要求自己,艰苦朴素,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树立良好形象。
(四) 挂职干部要经常深入社区居民,深入边区单位,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写一份工作小结,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半年有针对性地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报市委组织部,挂职结束后,所有记录资料一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存档。
(五) 挂职锻炼期满后,每个挂职干部要对挂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自身在挂职锻炼中的体会和认识,对我市进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者提出建设性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第七条 街道机关下派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一) 街道机关下派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 帮助社区两委班子抓好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区党(总)支部、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上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在社区得到落实。
(三) 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参加者社区的有关会议及活动,为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掌握社区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及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
(四) 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强化对社区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捕捉社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社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 积极参与示范社区及特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帮助社区发掘亮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 帮助社区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警务、就业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八条 其他岗位的社区工作人员除认真履行好基本职责外,还要全面承担起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工作。要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动热情地为居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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