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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交底材料目录表
一、施工人员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四、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五、火工品管理安全规定
六、隧道施工安全规定
七、桥涵施工安全规定
八、路基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第一章 施工人员日常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人员在上班前、上班中不得饮酒。不得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期间嬉戏、打闹,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人员不得将非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4、电工、电焊工、爆破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临近既有线施工的人员,上下班不得走道心,应走在路肩上。
6、施工现场的机具、材料要堆码整齐、稳固。
7、施工现场的道路平整、畅通。
8、开工前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到位。
第二章 施工用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的一切接线作业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2、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线路必须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4、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线路必须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不少于6m。
5、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6、配电箱不应有裸漏的电线接头,配电箱应接地。
7、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雨措施,并配锁。
8、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能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施工现场的电线及电器外接线应经常检查,发现破裂的电线应及时处理,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切割机、钢筋弯曲机等电力机械应接有地线。
11、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大的电器。
12、变压器、配电箱旁应有明显警示牌,以防发生意外。
13、严禁带电移动、修理电器设备。
14、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的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15、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它符合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三章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施工工班必须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设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必须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雪天从事高处作业要启用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现场要设置人员上下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队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10、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11、遇到各种恶劣天气后,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校正、修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
第四章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
1、对既有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2、施工前,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必须经运营单位批准、且双方签定安全协议。
3、施工要严格按运营单位批准的施工内容和范围施工,严禁一切“黑施工”行为。
4、既有线影响范围内施工时,工程队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背心。严禁既有线影响范围内的施工人员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5、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米;正线曲线段为2.9米)。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严禁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6、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或破坏防护设施,擅自夜间生火。
7、根据作业内容设专职防护员和住站联络员,并配备相应器材如:信号旗(灯等)、减速信号牌、对讲机、防护记录本等。施工期间防护员和住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
8、在轨道电路地段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如需测量放线,须用皮尺。
9、穿越铁路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应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原则。
10、跨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应得到工务部门的允许。要确定搬运材料数量、人力及搬运时间,并设专人负责指挥,同时必须在搬运地点两端设专人防护,及时通过对讲机与管段防护员互传信息,确保搬运材料期间的行车、人员安全。
11、临近既有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方向、深度、个数、装药量,必须在开工前经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12、既有线爆破前线路应设防护,爆破后要按规定对炮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侵入限界的弃渣,撤除覆盖物,排除一切影响既有线车的障碍,尽快消点开通。
13、运行繁忙的既有线不宜使用导火索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14、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将炸药装好等待起爆。
15、在既有线边坡填筑路基土石方时,机械、车辆不得侵入限内。为防止机械侵限,施工地段与运营线基本等高时,应在靠近运营线一侧每隔3~5米设一根高出地面0.8~1.0米的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距轨道外侧不少于2米。
16、在运营线堑坡或堑顶上开挖作业时,应在靠近运营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台墩或留出不少于2米厚的隔墙,以防机械或土、石滑溜到运营线。
17、对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固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有需要时,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8、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的开挖应在汛期前完成主体及防护工程。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二、既有线邻边施工防护标准:
1、既有县邻边基础开挖前必须编制好施工方案,选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法。
2、进行既有线邻边施工的防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规范防护,确保人员和铁路行车安全。
3、施工人员严禁穿红色服装;无特殊情况、严禁显示红色标志。
4、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施工工具材料必须放在适当位置,严禁侵入限界。
5、跨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必须在搬运地点两侧500以外设专人防护。
第五章 火工品管理安全规定
一、现场火工品领取、使用、退库程序:
1、由现场持证爆破员填写“当天使用火工品申请单”,现场技术员进行核量,现场安全员确认数量,最后由现场负责人审批,签字手续完善后交队部火工品押运员,禁止代签现象。
2、押运员按照申请单数量将火工品送到施工现场,由现场安全员监管爆破员将火工品带到爆破现场,监管装药、爆破,爆破结束后由现场安全员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填写本次爆破实际火工品用量(雷管必须注明编号),由现场爆破员签字确认,完善签字手续后交押运员,禁止代签字现象。
3、爆破现场剩余火工品数量,由现场安全员填写“爆炸物品退库清单”,经爆破员、技术员签字确认,最后由现场负责人审批交押运员退回炸药库。
4、火工品到施工现场后,由现场安全员负责全过程监管(从领取—现场装药—爆破—退库),本次爆破后剩余火工品必须立刻退到押运员出交回炸药库,禁止现场私自藏留火工品,一经发现,将交公安部门从严处理。
5、严格执行火工品专点审批、专点使用的制度,严禁将此工点审批的火工品挪用到另外工点进行使用。
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广大施工人员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
(2)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对涉爆人员都要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3)安质部对涉爆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 安全检查制度:
(1) 严格现场火工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组织对涉爆工班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安全员要经常对本工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3)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三) 领取清退制度:
(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班,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2)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使用有签字;
(3)领取、发放、使用、清退,要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4)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
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四) 坚决落实《三对帐》、《四勤》、《五有》、《四定》、《五禁》、《六不准》措施:
《三对帐》
物资进与出要对帐;装炮与响炮要对帐;装药《响炮》、退料领料要对帐。
《四勤》
勤宣传教育;勤过安全日;勤检查督促;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有》
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领用有帐目;发放有手续;消耗有定额;
《四定》
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存放;
《五禁》
1、严禁交给劳务队和个人保存爆炸物品;
2、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炸物品;
3、严禁自由买卖和自销以及用爆炸物品换取他物;
4、严禁无证作业;
5、严禁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歇。
《六不准》
不准违章作业;不准拉关系搞协作;不准虚报冒领;不准和其他物品混存;不准炸鱼、炸兽;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和公共娱乐场所。
三、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
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8)放炮完毕后,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是否存在哑炮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遇到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四、对涉爆人员及涉爆工班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涉爆人员能够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形势,将火工品管理工作和当前施工安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天爆破当天领取,禁止提前领取将火工品藏留到施工现场,禁止爆破完剩余火工品藏留施工现场,禁止涉爆人员无证上岗,禁止现场代签字现象。
(2)涉爆人员(尤其是安全员)一定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严格监管施工现场的火工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确保奥运会期间我队火工品安全和施工安全。
(3)各涉爆工班在“关键时期”能够认真组织自查和宣传学习,特别是现场安全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认真完善各种手续,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施爆。
(4)各涉爆工班对火工品的管理要严查细管,将此项工作提高到政治议程上来,
各工班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抓,层层落实,把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当做头等大事,
堵塞漏洞,消除一切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安全总体控制要点:
1、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做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现场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2、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2、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3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4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2、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6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
2、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9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3、爆破
3、1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3、2爆破器材库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库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3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不得少于200m;②相邻的洞间不少于50m;
3、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3、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3、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3、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3、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3、11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3、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3、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4、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4、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4、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4、3所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4进出隧道的人员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4、5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4、6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4、6、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会车时5km/h;机动车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4、6、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4、6、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4、6、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4、6、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4、6、6洞外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护;
4、6、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4、6、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5、爆破器材运输
5、1在隧道外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指挥部文件规定。
5、2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
5、3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
5、4严禁爆破器材在住房、停车场或在巷道内停放;
5、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5、6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6、支护的安全控制要点
6、1隧道各部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及设计图纸选用有效的支护。
6、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异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6、3洞口地段的连接,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6、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6、5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6、6喷锚支护宜采用光面爆破,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6、7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6、8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衬砌的安全控制要点
7、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7、2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7、3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4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5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7、6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及时切断动力电源,以防漏电触电。
8、隧道施工中有关照明、排水及防火的规定和要求
8、1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8、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照明灯的高度、功率,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
8、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8、1、3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③手提作业灯为12~36V。
8、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8、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8、2有关排水的规定和要求
8、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
8、2、2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8、2、3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作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
8、3有关防火的规定和要求
8、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年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8、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8、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9、其它安全规定
9、1洞内洞外变压器均要设置安全栅栏,并设置提醒标志。
9、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隧道施工现场。
9、3隧道施工中发现有险情时,当班的班长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险情严重,应立即让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以保证安全。
9、4加强隧道的围岩量测工作,随时掌握围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设专职人员配置专用仪器,对围岩变形进行监控量测,指导现场施工。
9、5在洞口或适当场所,应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备品应保质保量,并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补充数量。
第七章 桥涵施工安全规定
一、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
1、施工现场应平整并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2、临时便道应避开滑坡、坠石软土等地段。如必须通过时,应需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
3、工地排水应根据历年雨量,统筹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排水沟通过便道、公路时,宜修筑临时性涵渠;如工地雨水不易排除时,应选择工地内的最低点设回水池和排涝泵站。二、明挖基础施工:
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开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的设计高程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3、机具、材料、弃土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4、采用挡土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如基坑较深,四周应挂软梯。在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自下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
5、采用土围堰防水开挖基坑时,在围堰内作业如遇洪水冲刷边坡,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6、砌筑圬工基础时,应搭脚手架平台和运料走道,严禁从平台及边坡上抛石块。
7、灌注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注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栏杆。
8、在基坑内电焊时,宜安排在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护和通风工作。
三、桩基施工:
(一)钻孔桩施工:
1、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
2、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应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应随时清除杂物;暂停施工的孔口均应进行加盖防护。
3、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三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应将电源关闭。工作停止后,亦应将电源关闭,锁好开关箱。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
1、开挖前应作好防护,采用钢管在孔口四周搭设防护架,并用密网围住,防止人员掉入孔内。
2、桩口护壁应高出地面30厘米,防止机具、石块等滚落桩孔内。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3、孔口提升架应用钢管搭设,搭设牢固防止下沉提升架发生倾斜、变形。
4、用来提升弃渣的卷场机或电葫芦应固定结实,并有绝缘措施,安装漏电保护器,提升所用钢丝绳、吊钩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5、孔内护壁应及时施作,保证护壁的施工厚度和质量,防止孔内坍塌或护壁倒塌,危及孔内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从孔内出碴时,不能装的过满,以免在提升时掉落砸伤孔内的作业人员。
7、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防止人员掉入孔内。
8、本段抗滑桩位于既有线上方,必须搭设防止土石滚落到既有线的防护设施。
9、相邻两孔中,当一孔爆破或灌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10、孔内爆破必须在“天窗”点内和现场防护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爆破时对孔口采用竹架板上压沙袋进行防护覆盖,防止飞石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
11、人工挖孔时,孔内作业人员感到头痛不适时,应立即返回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12、施工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得携带任何工具,材料。
13、孔下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应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14、孔内爆破时,炮眼的部位、方向、深度、个数、装药量,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计算确定。
15、施工现场内材料、机具必须摆放整齐,堆码在安全地带,并设专人看管,防止掉入到既有线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
16、孔内开挖作业时,应随时观察周围围岩的稳定情况,如有异常,立即撤出孔内,
17、当孔内围岩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现场技术主管,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四、桥墩台施工:
1、水中墩台在围堰内抽水时,应在围堰内安装踏步梯子,并设置栏杆。围堰顶层平台除上下工作孔外应满铺脚手板,并严禁堆放料具。墩身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设脚手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2、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应互相配合,同步操作。钢筋不应直接往下甩。钢筋起吊时应绑扎牢固;钢筋绑扎时应用力一致,协同操作。在带电导线附件进行钢筋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必须架设交通跳板或另搭脚手架。
3、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其位置,以防倾倒伤人。当借助吊机吊模板合缝时,模板底端应用撬棍等工具拨移,不得徒手操作。在竖立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栓于牢固地点。
4、使用混凝土振捣器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和胶皮线的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
5、拆模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栓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模板、材料、工具不得往下扔。用人工拉绳拆除模板时,拉绳应有足够的长度,施工人员与拆下的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6、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
第八章 路基工程施工规范
一、施工现场:
1、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做好现场布置。现场的机械检修区、物资存放区、施工作业区及施工便道等主要生产和生活设施,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并在施工组织中详细说明。
2、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
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3、 现场各中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
可独立操作。
4、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5、 施工中应经常和气象站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
防范工作。
6、 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
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7、 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定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
工应有良好的照明。
8、 爆破作业炸药必须现领现用,不得在工地长时间存放,当班用不完的及时归库。临
时存放区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措施。
9、 汽油等易燃品库可建成半地下式结构。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
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物不得小于25米。
10、应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便道及其桥涵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在利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现状作详细的调查研究,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所有运输车辆通过村镇时,应和有关方面协商,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11、在施工便道的交叉口、与铁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施工便道和铁路交叉,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要求铺设临时道口。
12、施工便道应避免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穿越,如因场地限制需穿越时,应有防护设备和安全措施。
二、施工作业
1、在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塌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 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 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人力挖掘时,两人
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米。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 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
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6、 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栓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带安全帽;在高陡
斜坡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7、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边坡开挖中如遇到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9、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一般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得弃土。
10、在挖路堑边坡落石、土对既有线行车有影响的,必须对既有线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 路基填筑
1、 路基自上而下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 使用机械运土时,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
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卸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3、 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置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
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安全问题。
4、 在水中填筑作业路基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
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四、 挖掘机
1、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米。
2、向车子卸土时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通过。
3、铲斗回旋半径内遇到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大于20度。
五、 推土机
1、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站人。
2、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边坡,并在换挡后才可提升刀片倒车。
3、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不得超过10度。
4、严禁推土机拖拉其他机械或物体。
六、 压路机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米。
七、 自卸汽车
1、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2、卸料时应选择好地形,并检视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3、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边坡坍塌。检修挺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4、车厢内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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