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9008421 上传时间:2025-03-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超市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5.超级市场有权对顾客“偷一罚十”吗 1998年7月20日,李政观带着女儿小燕(8岁)、乡下来的侄儿小吉(7岁)到超市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李政观选购了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款后向外走时,营业员指出小吉手中的一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原来,李政观购买了两盒巧克力,跟两个孩子讲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谁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至没有付款。李政观见状,连声道歉,准备付款,但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25元计算,要求李政观交纳250元罚款。双方发生争吵,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政观无奈付了250元,保安人员出具了本店印制的罚款单据。事后,李政观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合法吗?超市有权对顾客实施处罚吗? 问题:1、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2、谁拥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权? 法理分析: 要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偷一罚十”的含义。这里的“罚”,是指刑法中的附加刑“罚金”,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还是民法中的“违约金”?据店堂告示的解释和保安人员出具的罚款单据来看,应当是“罚款”。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二、谁拥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权?三、李政观的行为是何性质,由谁认定? 一、谁拥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所谓行政处罚,是指法律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的惩戒或制裁。行政处罚具有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特征并存在行政侵权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法律对行政处罚都作了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见,我国法律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章程、守则、店堂告示等都不得擅自设定或规定行政处罚。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偷一罚十”的罚则来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处罚。超市作为企业,根本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偷一罚十”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无效的。 二、谁拥有行政处罚的实施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外部行政管理权;②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越权无效。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该类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③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须具备下列条件:①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委托;②受委托的组织具备三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鉴定的,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鉴定。 本案中,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超市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超市依据其店堂告示对顾客处以罚款是无效的。 三、李政观的行为是何性质 李政观的行为是不是偷窃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认定。李政观在主观上没有偷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偷窃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利用小孩偷窃巧克力。巧克力是其乡下侄儿在李政观不知道的情况下拿的。侄儿李小吉才7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李政观的行为不是偷窃,不应受到处罚。李政观可与超市交涉,要求超市退还罚款,并赔礼道歉。若超市不从,李政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超市返还不当得利。 超市无权对顾客实施“偷一罚十”的惩罚措施,又不可能限制顾客自选货物,那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其实,方法很简单,遇有顾客偷窃货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