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全日制用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本报社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用人岗位和应聘者条件
第2条 报纸的征订、投递岗位招聘人员时,实行非全日制用工。
第3条 非全日制用工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报纸征订、投递工作。
第4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不约定员工试用期。
第5条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人员可以与报社以外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与报社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6条 非全日制用工每季度办理一次。
第三章 招聘工作流程
第7条 提出和报批招聘申请。
7.1、发行站长口头征求征投管理部主任的意见,征投管理部主任同意后,以征投管理部名义提出用工申请,用工申请要写明当次计划招聘人数和拟招聘人员名单;
7.2、将招聘申请报主管发行的社领导初审,同意并签字后,报主管人力资源的社领导审核批准;
7.3、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8条 考核和确定拟聘人选。
8.1、人力资源部向征投管理部书面批复招聘申请;
8.2、人力资源部指导发行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前考核;
8.3、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情况,与征投管理部、主管发行的社领导沟通,对每名考核对象做出是否聘用的初步意见;
8.4、将拟聘人选提交主要领导审定。
第9条 签订劳动合同。
9.1、人力资源部向征投管理部通报拟聘人选审定结果;
9.2、征投管理部安排发行站内勤引导拟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同一发行站同时有三人以上签约的,人力资源部到发行站签约)。签订合同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个人简历;(2)近期照片;(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明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6)体检表;(7)受聘岗位可能会接触报纸征订款的,入职时需缴纳预收报款300元,离职时返还。
第10条 组织员工入职。
10.1、发行站长负责与入职员工谈话,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希望和要求;
10.2、发行站内勤登记入职人员资料;
10.3、领取报社制度,视情况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征投管理部共同进行;
10.4、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章 劳动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事项
第11条 必须注明劳动岗位。劳动岗位统一填写为:长春市内发行员岗位,从事报纸的征订和投递工作。
第12条 必须注明工作任务。入职满3个月最低工作任务标准为:每月征订报纸6份,每天投递报纸80份,基本工作任务由发行站按月下达。
第13条 必须注明劳动报酬。
13.1、注明工资标准。完成最低任务,达到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13.2、注明工资发放周期:工资发放周期为半个月,每月分月中、月末两次发放,月中发放时包括前半个月的投递工资和征订提成,月末除发放后半个月的投递工资和征订提成外,还兑现征订奖励。
13.3、注明社会保险责任:报社不承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
13.4、注明如终止用工报社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14条 必须要求受聘员工接受报社管理,遵守报社规章制度,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给报社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15条 必须注明:受聘员工在受聘期间如不接受报社管理、不遵守报社规章制度、给报社造成较大损失,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最低任务,报社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章 合同终止和续聘
第16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测受聘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受聘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向征投管理部提供合同到期人员名单,由征投管理部指导发行站在合同到期前对要求续聘的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符合续聘条件同意续聘的,报主管发行的社领导批准,即可由人力资源部与受聘者签订续聘合同。本人不再要求续聘或经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续聘条件的,不再续聘。
第17条 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或签订续聘合同的,需在终止、解除、续聘手续办理起3日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劳动备案。
第18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或终止非全日制工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19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原有发行人员具有同等效力。
2014年11月20日
城市晚报社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