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在AutoCAD2012中,对象捕捉有关概念,工具栏,类型
对象捕捉的概念
使用对象捕捉可以精确定位,使用户在绘图过程中可直接利用光标来准确地确定目标点,如圆心、端点、垂足等等。
对象捕捉工具栏
1. 如果在系统的工具栏区没有显示如图 “对象捕捉”工具栏,可在系统紧挨着菜单下面的标准工具栏中,用鼠标右击,然后找到“对象捕捉”,并打钩。可显示对象捕捉工具栏。
2. “对象捕捉”工具栏各按钮的功能说明如下:
A. 临时追踪点
通常与其他对象捕捉功能结合使用,用于创建一个临时追踪参考点,然后绕该点移动光标,即可看到追踪路径,可在某条路径上拾取一点。
B. 捕捉自
通常与其他对象捕捉功能结合使用,用于拾取一个与捕捉点有一定偏移量的点。例如,在系统提示输入一点时,单击此按钮及“捕捉端点”按钮后,在图形中拾取一个端点作为参考点,然后在命令行“-from基点:-endp于<偏移>:”的提示下,输入以相对极坐标表示的相对于该端点的偏移值(如@8<45),即为获得所需点。
C. 捕捉端点
可捕捉对象的端点,包括圆弧、椭圆弧、多段线段、直线线段、多段线的线段、射线的端点,以及实体及三维面边线的端点。
D. 捕捉中点
可捕捉对象的中点,包括圆弧、椭圆弧、多线、直线、多段线的线段、样条曲线、构造线的中点,以及三维实体和面域兑现任意一条边线的中点。
E. 捕捉交点
可捕捉两个对象的交点,包括圆弧、圆、椭圆、椭圆弧、多线、直线、多段线、射线、样条曲线、参照线彼此间的交点,还能捕捉面域和曲面边线的交点,但却不能捕捉三维实体的边线的角点。如果时按相同的X、Y方向的比例缩放图块,则可以捕捉图块中圆弧和圆的交点。另外,还能捕捉两个对象延伸后的交点(我们称之为“延伸交点”),但是必须保证这两个对象沿着其路径延伸肯定会相交。若要使用延伸交点模式,必须明确地选择一次交点对象捕捉方式,然后单击其中一个对象,之后系统提示选择第二个对象,单击第二个对象后,系统将立即捕捉到这两个对象延伸所得到的虚构交点。
F. 捕捉外观交点
捕捉两个对象的外观交点,这两个对象实际上在三维空间中并相交,但在屏幕上显得相交。可以捕捉由圆弧、圆、椭圆、椭圆弧、多线、直线、多段线、射线、样条曲线或参照线构成的两个对象的外观交点。延伸的外观交点意义和操作方法与上面介绍的“延伸交点”基本相同。
G. 捕捉延长线(也叫“延伸对象捕捉”)
可捕捉到沿着直线或圆弧的自然延伸线上的点。若要使用这种捕捉,须将光标暂时在某条直线或圆弧的端点片刻,系统将在光标位置添加一个小小的加号(+),以指出该直线或圆弧已被选为延伸线,然后在沿着直线或圆弧的自然延伸路径移动光标时,系统将显示延伸路径。
H. 捕捉圆心
捕捉弧对象的圆心,包括圆弧、圆、椭圆、椭圆弧或多段线弧段的圆心。
I. 捕捉象限点
可捕捉圆弧、圆、椭圆、椭圆弧或多段线弧段的象限点,象限点可以想像为将当前坐标系平移至对象圆心处时,对象与坐标系正X轴、负X轴、正Y轴、负Y轴等四个轴的交点。
J. 捕捉切点
捕捉对象上的切点。在绘制一个图元时,利用此功能,可使要绘制的图元与另一个图元相切。当选择圆弧、圆或多段线弧段作为相切直线的起点时,系统将自动启用延伸相切捕捉模式。
注意:延伸相切捕捉模式不可用于椭圆或样条曲线
K. 捕捉垂足
捕捉两个相垂直对象的交点。当将圆弧、圆、多线、直线、多段线、参照线或三维实体边线作为绘制垂线的第一个捕捉点的参照时,系统将自动启用延伸垂足捕捉模式。
L. 捕捉平行线
用于创建与现有直线段平行的直线段(包括直线或多段线线段)。使用该功能时,可线绘制一条直线A,在绘制要与直线A平行的另一直线B时,先指定直线B的第一各点,然后单击该捕捉按钮,接着将鼠标光标暂停在现有的直线段A上片刻,系统便在直线A上显示平行线符号,在光标处显示“平行”提示,绕着直线B的第一点转动皮筋线,当转到与直线A平行方向时,系统显示临时的平行线路径,在平行线路径上某点处单击指定直线B的第二点
M. 捕捉插入点
捕捉属性、形、块或文本对象的插入点。
N. 捕捉节点
可捕捉点对象,此功能对于捕捉用DIVIDE和MEASURE命令插入的点对象特别有用。
O. 捕捉最近点
捕捉在一个对象上离光标最近的点。
P. 无捕捉
不使用任何对象捕捉模式,即暂时关闭对象捕捉模式。
Q. 对象捕捉设置
对象捕捉类型
单击“对象捕捉”工具栏上的对象捕捉设置按钮,系统弹出如图所示的“草图设置”对话框。
各种捕捉类型的含义是:
(1) “Endpoint(端点)”:缩写为“END”,用来捕捉对象(如圆弧或直线等)的端点。
(2) “Midpoint(中点)”:缩写为“MID”,用来捕捉对象的中间点(等分点)。
(3) “Intersection(交点)”:缩写为“INT”,用来捕捉两个对象的交点。
(4) “Apparent Intersect(外观交点)”:缩写为“APP”,用来捕捉两个对象延长或投影后的交点。即两个对象没有直接相交时,系统可自动计算其延长后的交点,或者空间异面直线在投影方向上的交点。
(5) “Extension(延伸)”:缩写为“EXT”,用来捕捉某个对象及其延长路径上的一点。在这种捕捉方式下,将光标移到某条直线或圆弧上时,将沿直线或圆弧路径方向上显示一条虚线,用户可在此虚线上选择一点。
(6) “Center(圆心)”:缩写为“CEN”,用于捕捉圆或圆弧的圆心。
(7) “Quadrant(象限点)”:缩写为“QUA”,用于捕捉圆或圆弧上的象限点。象限点是圆上在0°、90°、180°和270°方向上的点。
(8) “Tangent(切点)”:缩写为“TAN”,用于捕捉对象之间相切的点。
(9) “Perpendicular(垂足)”:缩写为“ PER”,用于捕捉某指定点到另一个对象的垂点。
(10) “Parallel(平行)”:缩写为“PAR”,用于捕捉与指定直线平行方向上的一点。创建直线并确定第一个端点后,可在此捕捉方式下将光标移到一条已有的直线对象上,该对象上将显示平行捕捉标记,然后移动光标到指定位置,屏幕上将显示一条与原直线相平行的虚线,用户可在此虚线上选择一点。
(11) “Node(节点)”:缩写为“NOD”,用于捕捉点对象。
(12) “Insert(插入点)”:缩写为“INS”,捕捉到块、形、文字、属性或属性定义等对象的插入点。
(13) “Nearest(最近点)”:缩写为“NEA”,用于捕捉对象上距指定点最近的一点。
(14) “None(无)”:缩写为“NON”,不使用对象捕捉。
(15) “From(起点)”:缩写为“FRO”,可与其他捕捉方式配合使用,用于指定捕捉的基点。
(16) “Temporary track point(临时追踪点)”:缩写为“TT”,可通过指定的基点进行极轴追踪。
除了用上述各种方式进行对象捕捉以外,用户还可将某些捕捉方式设置为自动捕捉,AutoCAD自动判断符合捕捉设置的目标点并显示捕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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