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民服务体系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县构建亲民、爱民、便民、富民的为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重大意义 为民服务代理制是指全县县、乡(镇)、村以无偿代为办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形式。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本质
2、要求,是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加快镇村职能转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和有力抓手。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对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通过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服务制度,为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实施为民服务代理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
3、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办事代理人公开。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按规矩办事、群众满意。 无偿原则。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理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依权谋私。 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热情接待,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工作目标 建立一个网络,在全面建立覆盖乡镇、村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向建立县级
4、服务网络延伸;建立优质高效、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达到让群众满意为最终工作目标。 五、代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代理制,目前主要在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偏远的组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设置代理项目、配置代理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 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社会生活服务类和其他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党务服务方面可代理的事项。如: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职党员的联络,流动党员党员活动证的办理,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
5、税务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二孩生育证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置;食盐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发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3、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农村五保户申办;办理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办证和补助金发放;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助办理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特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
6、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民政优抚服务;慈善救助服务;申请法律援助等。 4、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开展科普、保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等法律咨询;有关档案资料委托代查等。 六、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具体分宣传动员、组织准备、启动实施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受理事项范围的确定、办理及协助办理的程序环节及具体要求、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实施方法步骤。实施方案务必在5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2)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召
7、开机关干部会议和村、组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精神实质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利用会议及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为民服务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把实施为民服务代理制的目的意义、代理事项、程序要求等,告知每一户群众,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组织准备 (1)建立为民服务代理制网络。总体要求是逐步建立县级、强化突出乡镇级、全面带动村(社区)级,通过网络构建与运转,实现上下联动、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逐步形成以县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为龙头,以各乡镇为民服务
8、代理机构为主体,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室为基础,党员中心户为补充的代理网络服务体系。一是各村(社区)建立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室。为民服务代理室,日常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组织。村(社区)代理室代理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除为群众提供各项直接服务外,负责转送需到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二是在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协助群众办理各项事务。三是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镇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终结办理和转接需上级部门审批或终结办理的事项,对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所需工作人员在乡镇机构内部调剂。四是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搞好为民服务代理工作,
9、要在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文书资料范本式样及具体要求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以方便乡镇代理服务。 (2)选配人员。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一名熟悉情况、具有丰富农村经验的中层干部任副主任;同时调配3-4名机关干部作为为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并确定1名村干部为受理员。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作为为民服务代办员。各乡镇要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组代办点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为您服务胸牌,并佩戴上岗。 (3)落实场所。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原有办税
10、大厅进行改建,没有办税大厅的要保证2间以上的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各乡镇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牌子,并同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实行一厅式办公。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应有1间以上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电话等。各村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牌子。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办公设施、制度上墙)要在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启动实施 各乡镇、村在全面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要在6月底前,正式开展受理和服务代理工作。各乡镇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关代理内容,完善
11、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为民服务代理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在为民服务代理中应认真填写为民服务代理登记表和为民服务代理回复单。党员中心户可不填写登记表、回复单,但应将代办事项及时报告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登记备案。 七、严格规范代理工作程序 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基本操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凡群众到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的,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并按代办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代理机构对属于代理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即受即办;对于申办材料不齐的,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受理
12、对于不能办的或不属于代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身体原因难以到代理机构申请的,由村(社区)为民服务代理室派服务代理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2、承办环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代理室接到有关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应即时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室)指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将材料转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承办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对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 3、回复环节。代理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室、点)书面将办理结果通知送达申办人。 八、健全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 1、公开规范的服务制度。乡镇、村(
13、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室)要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合法、优质高效的办事要求,积极编制为民服务工作指南,做到服务项目、受理机构、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经办人、投诉电话十公开,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2、即办件即时办理制度。对程序简便、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当场办结。 3、承办件限时办理制度。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要求按照不同申办事项的明确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联办件联合办理制度。对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联办件,采
14、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禁办件明确答复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或需本人亲自出面方可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禁办件,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说明。 6、上报件上报代理制度。对需上报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代理。 7、回访反馈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努力在为民服务中体现先进性、树立新形象。乡
15、镇领导干部要建立为民服务代理制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乡镇站所XX县区上相关部门要热情积极,及时认真办理乡镇代理的相关事项。县委组织部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施。同时,将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纳入三级联创工作,作为考核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评选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的部门、乡镇及其站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厉查处。 2、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制
16、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室)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组干部记民情日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与基层的同志共同研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商量解决的办法,在实践中发现好思路、好做法、为面上工作开展趟路子、创经验。要尊重基层党员干部的首创精神,把探索创新贯穿于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坚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立足各自实际,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为民服务的不同模式和方法,推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乡镇要正确处理开展为民服务与搞好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
17、系,通过开展为民服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勤政为民的责任感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要正确处理开展为民服务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把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要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安居乐业,作为体现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实际效果和标准尺度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大力宣传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努力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为民服务代理制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健全完善为民服务的制度、措施,形成为民服务工作常抓常新、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