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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情报信息举报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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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扫黑除恶情报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举报反映黑恶势力和暴恐活动的情报信息,构建扫黑除恶情报信息“全民网”,根据《xxxxx情报信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巴扎、市场、车站、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扰乱市场秩序的“黑车”等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扫黑除恶举报线索包括:组织参加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筹集、提供资金、物资、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组织参加或被胁迫参加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组织参加讲经、解经传播暴恐音视频、非法宣传品的;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其他工具,组织、参加或被胁迫参加暴力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暴力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络,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提供其他准备的; 第四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情报线索,在基本事实核查属实后,予以以下奖励。 1.对提供一般涉黑恶信息线索的,查实后,根据情报信息实际价值,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2.对提供重要涉黑恶信息线索的,查实后,根据情报信息实际价值,奖励人民币1000至5000元。 3.对提供重大涉黑恶信息线索的,查实后,根据情报信息实际价值,奖励人民币5000至50000元。 4.对提供特大涉黑恶信息线索的,查实后,根据情报信息实际价值,奖励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 5.对提供涉及民族分裂组织、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活动的情报线索,经及时查证后得到有效控制、防范的,根据情报信息实际价值,可给予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以上奖励。 第五条按照“首报奖励、一件(事)一奖、不重复奖、举报保密、虚假惩罚”的原则给予奖励。在确认收到人民群众提供的信息可享受奖励时,要由经办人员填写《xxx信息奖励呈报表》,将给予奖励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审核,实行现金兑现或微信转帐形式予以奖励,一般在一周日内兑现。 第六条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向县xxxx、xxx、xxx、xxx、xxx等机关举报或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居委会)、“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警务站(室)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驻村管寺、支教、“xxxxx”、“脱贫攻坚”等工作人员举报(自愿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属自首)。 第七条严格保密纪律。接受举办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密,提供信息人员的情况严禁向外泄露。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予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提供信息人员。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提供信息人员的姓名、单位等情况。对打击报复提供信息人员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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