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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连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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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连发 七小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会 近几个月福建、广西、山东等部分省市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故。4月28日上午,十七小专门为此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近期发生的严重危害中小学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最后明确不法分子、拥挤踩踏、校舍倒塌、校园暴力、活动意外、自然灾害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几大原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全体老师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观音桥实际,开展更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一要通过课程教学开展安全教育。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二要通过专题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三要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每一个班级都要有各类突发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 四要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要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 五要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工作手册、安全读本等各种资源。 全体老师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行动。边排查,边整治,做到有险速排,防患未然。学校将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针对近期工作,特作如下制度要求,请大家遵照执行。 1、行政值周、值周教师每天早上早读前20分钟到校,下午放学后要到各班课外活动结束,才能离校; 2、行政值周每天对教师到校情况进行考勤,并如实登记; 3、值周教师每天早上到校要巡视校园学生活动安全,中午和下午放学时要在学校门口维持秩序,护送学生安全走出校门。 4、值周教师在课余时间要巡视校园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学生在校的活动,如有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有必要时要及时上报班主任或行政领导; 5、值周教师要加强巡视,认真维护课间的秩序,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值周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特别是上下楼梯的安全)、纪律全面负责。值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班主任联系。每天午间要到班级巡查,如发生情况及时处理,有必要时要向班主任汇报; 6、值周教师要认真组织和检查升旗、降旗、两操、集会等活动; 7、值周教师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校园内发生的偶然突发事件,值周教师全面负责一周内的值周工作,并负责处理值周期间的突发性事件,重大问题必须在事发后两分钟内报告学校校长或有关领导,值周教师负责周一的值周总结。 8、值周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须向行政值周汇报,并自行找其他教师顶替; 9、值周教师的第一位为值周组长,要安排好本周的任务,要佩戴值周标志,周五放学检查后收齐值周标志上交行政值周,行政值周做好交接工作。 10、值周教师工作是在教导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若遇问题应及时向教导处反映,并积极与教导处密切配合,确实搞好本周的值周工作。 11、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应随时监督值周教师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由值周教师负责解释。确属值周教师不负责任而引起的,教导处要追究值周教师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学校要记一次工作过失。 12、对值周期间不认真负责,不按时到岗的教师,按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值周教师要及时妥善处理校园内的偶发事件,对重大偶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值周教师认真填写学校日志,并在周五放学后交行政值周。 13、值周教师在装桶装矿泉水之前,要负责彻底清洗饮水机,并保持饮水机的洁净。 会议还强调学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务必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中小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张志光 报道) 第二篇:校园安全事故结合课程学习和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什么是校园安全事故以及学校应如何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答: 1..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它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但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安全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2.安全事故有自身的特点和形式。有的是学生活动不慎带来的意外伤害,还有极个别学生的有意伤害,还有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所带来的伤害,还有教师的原因,社会的原因,有的是食品安全的问题等,偶发性强,有的还是不可预见的。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特点我觉得应对学校安全事故,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任何轻视或侥幸心理。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师,学生,家长,社会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增强学生的防患意识。2对校园中的安全隐患,领导要亲自负责,建全责任制,提前预防,加强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一定要立即进处置,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存在。 3.加教师要进行法制教育,规范教育教学的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动员所有教师全员参与,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检查,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建立食堂食品留存制度,动员教师和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小卖部进行检查举报。 总之,校园安全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最关键的环节。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学生安全事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孩子是第一位的,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孩子,我们祖国的未来。 第三篇:校园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 5月12日陕西南郑幼儿园吴焕明48岁林场村四组人男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48岁的XX省XX县区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另有11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儿童伤势严重。死亡的7名儿童为5男2女,2名成人为幼儿园教师吴红英及其母亲。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详细]4月30日山东潍坊尚庄小学王永来45岁XX市XX县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男4月30日,山东潍坊男子王永来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4月29日江苏泰兴幼儿园徐玉元46岁XX县区泰兴镇人高中文化已婚男无业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近期没有工作。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徐玉元的作案现场为该幼儿园小二班教室。其犯罪动机正在审查。有民间消息称,其曾在事发地幼儿园当过保安,后来因为工作态度不好被辞退,因此心理不平衡。29日上午,XX省XX县区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据进一步核实,该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到目前为止无人员死亡,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其中危重伤员2名。[详细]4月28日广东XX县区雷城第一小学陈康炳31岁XX县区纪家镇人未婚男4月28日15时,陈康炳混入XX省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详细]4月12日广西XX县区西镇小学杨家钦40岁广西XX县区西场镇西镇人已婚男杨家钦曾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几年前患上精神病,平时并没见有什么暴力行为。2005年9月发现其患有精神病。两年前,杨在上海打工时曾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个月。案发三天前,杨曾因一些纠纷用刀将邻居杨某的头砍伤,当地边防派出所曾出警处理。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XX县区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杨家钦用菜刀连砍7人,造成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妇死亡,另有两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详细]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郑民生42岁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男职业:他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医术较好,还被称为“郑一刀”。当了18年外科医生,和哥哥一家三口、80岁的老母亲在6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20年。作案动机:一是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辞职后谋新职不成;二是恋爱多次失败,尤其是与当前所谈女友进展不顺利,心态扭曲,故意杀人。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10人,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嫌犯郑民生当场被抓 第四篇:校园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 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分析】 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一,上课吸烟、大声喧哗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二,向陆某扔粉笔,找人殴打其致伤,属于不服从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三,大肆侮辱、恐吓班主任,是不服从教育,并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利的行为。第四,自动退学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陆某指出马某的错误并要求其改正,在其处理不了时,找班主任协助处理是履行班长职责和协助班主任工作,是正当的。班主任向马某提出严厉批评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是正当的。但罚其做掌上压100次,属于变相体罚学生,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由此可见,体罚常常引起严重后果。案例 2002年10月,某市第一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在一次早读课时吵闹不休,老师一怒之下,罚全班同学用胶纸贴住嘴巴。此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部分被罚学生的家长纷纷到教育局投诉。小孩子上课吵闹是不应该,但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老师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灵上也从此蒙上一层阴影。 2002年11月,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2)班进行一次数学单元测试后,有五位同学成绩不及格,其数学老师王某罚这五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并把试卷挂在胸口,让全校师生观看,结果造成这五位同学中有两位不肯去上学,一位学生要求转学。 分析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都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会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导致他们与教师关系的恶化和对立。有时由于涉及人身伤害,还会造成学生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导致学校与家长间的关系趋向恶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不成合力,不利于双方之间协调起来共同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观念所致。一直以来,家长对不听话的孩子大都是采用暴力方式来进行教育的,认为“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易变坏”。在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就理所当然了。其次,是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觉得自己收入低,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白学那么多知识,因而产生了万事不如意的感慨,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向学生发泄。最后,是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一种负面作用。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只要能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搞上去,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行,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如此可见,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而是应当遵守法律,认真履行其职责的。总之,教师应当切记,教育学生的利器是爱,一切从学生利益出发,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苦口婆心,而不是罚,不是体罚或“心罚”。案例 近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XX市XX县区老隆镇11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13263元。 黄某是XX市XX县区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 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XX县区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编者评述】 案例 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为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指同学对其进行“教训”,该学生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在XX省XX市XX县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刘朝阳年仅12岁,2003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当日下午放学后,刘朝阳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诉说被打的真相。不久,这位宋老师登门家访时,刘朝阳的父母才知道儿子被殴打的事。此后,刘朝阳的病情加重,出现了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次日,宋老师带着刘朝阳到丰乐卫生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但服药后却不见好转。6月7日,刘朝阳被送到XX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因学校经费困难,又于6月9日转入XX县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刘朝阳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住院治疗42天后,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刘朝阳的父母主动要求出院。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XX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审判结果】 案例 郭女系XX县区某镇一中学初二年级学生,。2002年12月18日上完晚自习,郭女从商店买了60度“煤刀子”白酒两瓶,带回宿舍与几个同学在一起喝。喝酒期间曾发生吵闹,大约晚上10点钟左右才入睡。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同学叫郭女不醒,急忙喊人,医生来后,发现郭女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系酒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支付3000元丧葬费,因其他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遂引起诉讼。郭女家长将学校推上法庭。 【审判结果】 认为,郭女作为在校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知道喝酒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喝酒,致酒精中毒身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应对住宿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在息灯就寝之后学生在宿舍吵闹喝未加以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编者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工作中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学校宿舍管理有明显漏洞,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浙江宁海一学校发生踩踏事故。10岁男孩摔伤致死 2009-1-89:59:13【大中小】 【您是本文第位读者】 事发的教学楼 在这个楼梯口拐角处小昊南遭遇不幸 马上要过年了宁海一个10岁男孩却离开了人世 悲剧是因为一则放孔明灯的校园广播 抢着下楼的孩子们在楼道口挤压摔倒 结果出事了 马上要过年了,XX县区10岁男孩谢昊南没等到这一天,便永远的闭上了双眼。 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5点40分,一则放孔明灯的校园广播,吸引了金桥书院数百名学生的注意,其中,就包括3(4)班的谢昊南。 学生们蜂拥着下楼,人流中,谢昊南被挤倒在楼梯拐角处,后面的人群紧跟着涌了过来,紧接着又有同学摔倒在楼梯,现场人挤人,人压人,乱成一团,还有同学发出了尖叫。 当人群散开时,同学们发现谢昊南的衣服沾满泥巴,脸上还有鞋印,整个脸布满淤血,最惨的是,两个眼珠子都突了出来。 老师赶紧抱着谢昊南赶到宁海人民医院,但是,他再也没有醒来。 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孩子 昨天,XX县区城下着小雨,在县里的殡仪馆,昊南的遗像摆在大堂中央,那是他7岁刚入学时拍的,照片上,他肩扛一个羽毛球拍,快乐地笑着。 昊南的父母没有来,儿子的不幸,让这对年近四十的夫妇,数次晕倒。 为了儿子的将来,初中毕业、靠卖米面为生的谢家夫妇,把昊南送入民办的金桥书院,在外人眼中,这是所贵族式的小学,每学期光学费就要8千元。 “这孩子可聪明了,在班里成绩数一数二,一篇课文看三遍,就基本能背出来。”当教师的姨妈说,昊南是一个重感情的孩子:有一次,姨妈给昊南洗脚,昊南说,“姨妈,等你老了,我给你洗。”;一块饼干要是有三片,昊南一定会分一片给身边的人。 亲戚们说,昊南还有个弟弟,4个月大。 急诊记录显示:摔伤致死,神智不清 谢家人接到学校的通知,是傍晚6点08分,学校在电话里说,“孩子摔倒了。” 当他们赶到医院急诊室时,眼前的一幕让亲属们不忍再看,”亲属们说,他们差点都认不出孩子了。 经过一个小时的抢救,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性命。 宁海人民医院急诊记录显示。昊南是当天傍晚5点55分送到医院,摔伤致死,神智不清。 宁海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老师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生命要紧,当时连闯了几个红灯。” 还有两个孩子受伤 金桥书院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学校,事发地点是一座4层的教学楼,一层共有4个班级,每个班人数大概在30多人。 昊南所在的3(4)班就在3楼,两边各有一个楼梯通道,接到“放孔明灯”的消息时,孩子们吃完晚饭,正在自由活动,离上夜自习还有20分钟。 当时通知学生看“孔明灯”的是书院的一位科学老师,这位老师以前就经常给学生们做些实验。 出事地点在教学楼右侧,3楼到2楼的楼梯拐角处(昊南的教室在教学楼最左侧,由于放孔明灯的操场靠近右侧的楼道,昊南和许多同学往那个楼道跑去。)。 宁海教育局称,孩子们对放孔明灯蛮好奇,很多人纷纷跑出去看,昊南在楼梯拐角处被人挤倒,同时被挤倒的还有另外两个孩子。这两名孩子只受了点轻伤,送医院没什么大碍,当晚回到了学校。后面的孩子从昊南的身上踩了过去。 事故中的两个疑点 是踩还是压。 亲属说,昊南是被人从身上踩踏致死的,因为孩子的衣服上沾有泥巴,脸上有鞋印、充满淤血,医院检查后发现,孩子肺部有出血,肋骨断裂。 宁海教育局一位姓应的副局长说,公安的调查结果是,孩子下楼过程中摔倒了,后面的学生人压了上去,“公安的结论里没有踩踏两字。” 为什么没有老师带队。 昊南亲属们质疑,去看“放孔明灯”实验,学校为什么不组织老师带队。如果在老师的有序带领下,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宁海教育局称,事发当时是晚饭后的学生自由活动,部分老师去吃饭,仍有部分老师在巡逻。 如果是教学时间,老师肯定会带队去观赏。 对于此事,宁海警方称,他们只是配合调查,具体情况是教育局在处理。 昨天下午,XX县区教育局里召集了全县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包含公办民办)近300位负责人开紧急会议,通报此事。 为什么学生没有按秩序排队下楼的意识。 对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省教育厅在《XX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中就曾对此做了相关要求。 该办法要求各地教育局要制定并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校园所属的周边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生特点,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抓紧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一校一预案。 这样的预案,金桥书院也有。在《金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中,记者看到,学校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指挥组、疏散组、警戒处置组、伤员救护组等6个小组组成了一个网络,对突发事件作出第一时间的反应。 同时,记者从宁海教育局了解到,就在上个月,XX县区教育局还开过一次全县中小学火灾紧急避险现场会,各校的校长聚到一块交流经验,各所学校进行火灾演习。 “发生这样的惨剧,我们非常痛心,对这一事件我们将彻底调查,严肃处理,给家长一个交代。”XX县区教育局局长朱行开说。 事故发生后,昨天下午,XX县区教育局召集所有中小学校长开了一次会,要求大家以此为戒,强调安全工作。 有家长表示,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好的,可校方为什么没有培养起学生按秩序排队下楼的意识。如果有了这种意识,恐怕是比什么应急预案都强幼儿园孩子午睡窒息死亡。女教师被判3年 2007-10-189:11:32【大中小】 【您是本文第位读者】 昨日,在得知XX市碧林幼儿园女教师滑雪萍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小志远的妈妈激动地对记者说,终于可以对儿子有个交待了。 今年3月1日,刚入园没几天的幼童小志远,在午睡3个多小时后窒息死亡。6月16日,在悲剧发生3个多月后,当时照看小志远的幼儿园女教师滑雪萍,到前期负责调查此案的XX市公安局五里墩派出所打听案件处理情况时,被当场抓获。6月22日,滑雪萍经蜀山区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8月28日,XX市蜀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方当庭提出滑雪萍未尽监护职责,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滑雪萍和其辩护人则称,小志远是小班的孩子,滑雪萍是中班的老师,所以滑雪萍对小志远并没有看护义务,案发当时她是受小班老师之托哄小志远入睡及换尿布的。 昨日,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时陈述了法庭查明的事实:碧林幼儿园系李某私人开办,未注册,滑雪萍为该幼儿园教师。在案发前的2月28日,园长曾召集教师开会,并说这学期由滑雪萍带中班,童某带小班,自己带大班。3月1日,因实际来该园的孩子较少,滑雪萍、李某、童某将所有到园孩子集中到一起并予共同看护。当日约11时30分,该幼儿园阿姨胡某给小志远喂过午饭后,将其交给滑雪萍看管。12时许,滑雪萍将小志远哄睡着后,未将其衣服脱去就放在了床上,并在其身上盖了一床被子。13时许,滑雪萍将小志远母亲带来的围巾当作尿布,给小志远换上。之后,滑雪萍、童某分别在房间内休息,未再查看小志远。14时30分左右,滑雪萍、童某一起喊小朋友起床,但两人未喊小志远,也未查看小志远的情况。直到15时30分许,童某去喊小志远起床时,发现其脸色青紫。随后,该园园长李某将小志远送至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滑雪萍作为幼儿教师,主观上明知自己应当认真履行看护来园孩子并切实保证其安全的义务,也明知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发生孩子受伤害、死亡等危害后果;客观上,与案发当日中午,在看护小志远等人午睡时,疏忽大意,没有认真履行对小志远看护的责任,以致发生小志远在午睡期间口鼻腔受堵而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滑雪萍提出的自己无看护义务的辩解,不予采纳。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滑雪萍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滑雪萍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第五篇: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的思考 《电梯安全事故引发的思考》。 2015年7月是一个多事之夏,电梯事故频发,继湖北XX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7.26”电梯致人死亡(即所说的电梯吞人事故)发生后,又于7月30日,杭州一小区高层内发生了一起厢式电梯夹人致死事故。在“7.26”电梯吞人事故发生的现场,如果当时那两位工作人员能及时采取关停电梯的应急措施,就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不能说她们不想施救,更不能说她们没有施救,而是她们不知道该怎样去做,怎样去救,她们已经尽力了。。。接二连三发生的电梯伤人事故,让所有人产生担忧,也引发人们深思,为什么近期电梯事故频发,而每当事故来临时我们又都束手无策,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电梯事故频发引发的深思。。。究其原因还是人们对电梯知识的缺乏,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特别是物业人对电梯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了解和宣传,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作为物业人,我们应当了解电梯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知识,做好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广泛宣传,杜绝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电梯的维护和保养: 首先物业公司,也是使用单位(这里所说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即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维保,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3)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另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职责,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并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维保单位在维保期间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电梯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列入附件,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在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也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也需做好记录。 二、电梯使用注意事项:为了安全可靠地使用电梯,享受电梯带来的高效和便捷,防止一些意外损坏造成电梯故障并给业主带来不便,我们在使用电梯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1)电梯严禁超载运行,当电梯超载时,蜂鸣器会发出警报。需立即调整载重人数,以免发生危险。 (2)在电梯轿厢内堆放货物时,不能将货物放置于轿厢门、厅门之间,需两人配合,一人在电梯内按住开门按扭,一人搬运货物,并且注意堆放平衡,否则将造成电梯配件损坏或关人。 (3)电梯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物品,不允许利用开启电梯门或轿顶来装运超长物件。 (4)及时清理电梯门地坎内垃圾,避免因垃圾导致门关不到位而引发电梯故障或关人。 (5)严禁在厅外用手扒厅门或踢、撞击厅门,从而引起厅门变形等故障或停梯关人。 (6)爱护电梯,不要乱按开关按钮,不能用硬件敲打按钮,或其他部件,以免发生故障及危险。 (7)在轿厢内严禁嬉戏、跳跃,乘梯时身体不能依靠在轿厢门上,否则将造成电梯安全开关失灵或关人。(8)儿童搭乘电梯,应由大人陪同。 (9)不要因个人原因而将电梯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层楼,而影响其他乘客乘坐,因为电梯长时间停留会导致电梯的关门保护而停梯。(10)当有需特别照顾的人一同乘电梯时,应用手挡住门,让他们先安全进入电梯,离开时,用同样的方法让他们先离开电梯。(11)电梯发生故障而关人时,切勿慌张,需使用服务电话或五方通话与外界或物业监控中心取得联系;不要试图用各种机械物件强行开门,这可能会造成意外伤害。(12)火灾或地震时,严禁使用电梯。 (13)需及时清理电梯下方地坎槽内的沙石以及其它异物,否则会卡门,影响电梯的正常开关门,造成电梯故障。 三、电梯的应急处理 当电梯发生困人、火灾、积水等应急事件时,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电梯维保公司和公司领导通报电梯出现的紧急事件;电梯维修工或机电工要负责操作电梯,排除故障;物业公司也需相应的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当困人时,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机电工和电梯公司维修人员前来处理,同时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络轿厢内乘客保持镇静,等待救援;火灾时,电梯公司维修人员应及时打开首层电梯开关锁(回航开关),使电梯回归首层停止运行,并参与处理火灾事故;楼层漏水时,电梯公司维修人员应首先将电梯运行到最顶层,再关闭电源,然后通知机电工和维保公司维修人员前来检测。机电工和维修人员接到应急通知后,机电工应于10分钟赶到现场放人;维修人员应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 在电梯困人故障救援当中,当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应确定轿箱所在位置后(根据楼层灯指示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关闭电源,用专用外门钥匙开启外门,用人力开启轿箱门,协助乘客离开轿箱;当轿箱停于远离厅门口的位置时,应首先将电梯轿箱移动至就近的电梯外门口后(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合适),按照上项救援所列步骤救出乘客。 移动轿箱时,首先利用对讲电话或其他方法通知轿箱内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箱可能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箱外,以免发生危险;如轿箱门处于半关闭或开启状态,则应先行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然后进入机房关闭故障电梯的电源,安上盘车摇柄,一人抓住摇柄,一人手持掣动释杆,轻轻间断松开制动,轿箱将会由于自重而移动,为避免轿箱上升或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使轿箱慢慢移动,观察曳引绳上平层标记,直至最接近电梯厅门口为止。操作时,应注意,如轿箱停于最高电梯门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层电梯门口以下位置时,不可只撬开掣动,使轿箱自行移动,而应在松开掣动的同时,握紧摇柄并用力盘绞,使轿箱向正确的方向移动。 物业公司在处理电梯应急事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积极救援,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电梯有关基本知识的学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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