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树立为民执法理念锻造公安优良作风.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8995981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0.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树立为民执法理念锻造公安优良作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树立为民执法理念锻造公安优良作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树立为民执法理念锻造公安优良作风 第一篇:树立为民执法理念锻造公安优良作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贴心人 按照中央的决定和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在全党分批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当前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一、深刻认识当前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加大。从今年情况看,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互相影响的关联性更加明显。当前,我国发展对世界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大,国际环境发展变化对我国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不断增大;国际关系中的中国因素增强,国内工作受国际因素的影响也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的相互影响越来越突出,内政与外交的相互作用越来越明显。面对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影响日益明显的趋势,如何科学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妥善处理国内国外两种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的复杂性更加明显。当今世界,传统安全因素有增无减,非传统安全因素日益突出,两种因素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应对难度进一步加大。我们不仅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还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不仅要预防和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等刑事犯罪,还要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各类新型犯罪。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妥善应对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的挑战,有效避免和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更加明显。随着网上“虚拟社会”的衍生、发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影响和作用更加直接。现实社会中的生活方式,在“虚拟社会”中同样存在;“虚拟社会”中的思维方式和表现形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同样都能体现,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在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条件下,如何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坚持网上防范与网下管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是对我们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一个新考验。 面对这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世界眼光,切实强化战略思维,善于以开阔的视野、宽广的视角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发展大势,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判断经济、社会、政治、科技、文化等诸多要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问题上、放在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牢牢抓住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三个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当前公安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 二、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 加强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把信息化打造成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 要以信息化提升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能力。信息化手段已成为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依靠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等新型工作模式,通过对各类信息进行关联整合、比对,及时侦破案件,逐步改变传统侦查破案方式和侦查手段,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 要以信息化带动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信息化作为带动基础工作的主要手段,把随时随地掌握情况信息、随时随地录入信息数据作为基层民警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切实掌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得了、控制得住,这是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务必把它做好;要把信息化与基础工作有机融合起来,为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比对、网上追逃等信息化应用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进一步提高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层次、质量和水平。 要以信息化推动警务机制创新。要把信息化作为改进警务方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的强大推动力,创新警务机制,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一要使信息资源实现高度整合和共享,打破部门、警种之间的壁垒,提高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能力,推动打防管控一体化;二要为领导机关决策指挥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手段和第一手信息资料,拉近指挥与实战、机关与一线的时空距离,使决策更加科学、指挥更加精准,实战指挥的层级进一步压缩、效能进一步提高;三要加强情报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使巡逻防控的重点更具针对性,警务部署、警力投向和勤务方式更具科学性;四要对民警执法办案等业务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进行网上全程监督,规范业务流程管理和民警日常工作管理,既保证执法公正,又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 三、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必须首先做到规范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契机,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深入剖析一些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有的放矢地开展警示教育。 要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各项执法制度对执法活动的有效规范和约束。在程序制度建设方面,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细则或具体操作程序。在实体制度建设方面,要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证据标准以及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各部门、各警种要根据自身特点,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要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要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党的忠诚卫士。各级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始终把“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着眼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严肃警纪、整饬警风,集中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公安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违纪问题,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等从严治警措施的落实,以良好作风和形象扶正祛邪、取信于民。 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努力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要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动警务前移、警力下沉,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把对警务工作的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不断提高基层民警做基础工作、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健全完善公安厅局长接访制度,妥善处理重信重访案件,确保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联系沟通的能力。要在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总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统筹”。所谓“及时”,就是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所谓“主动”,就是要密切跟踪、深入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准确把握媒体需求和受众心理,有针对性地主动发布正确信息,加强正面引导;所谓“准确”,就是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字说话,以正视听,消除不实传闻;所谓“统筹”,就是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阵地,综合判断各种复杂因素,权衡利弊,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敏感、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上,注意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 要进一步规范各类非警务活动,做到合理用警。要从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入手,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对必须动用警力的非警务活动,在行为上进行规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工作中,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调用警力参与重大非警务活动的,必须逐级上报、严格审批;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果断采取措施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要边出警、边处置、边报告。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把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的事情抓紧抓好,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与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殷切嘱托是一脉相承的,是公安机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也是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把执法为民理念植根于广大消防部队官兵灵魂深处,贯穿于公安消防部队在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抢险救援、服务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消防部队始终不渝地做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楷模。 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是消防部队始终走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前面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关系消防部队方向、旗帜性的重大问题,是衡量消防部队官兵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也是消防部队官兵坚持自身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保证。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队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严格训练,依法值勤,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灭火救援职责。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把相信和依靠群众作为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根本路线,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公安消防部队的最终目的,这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要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理念,公安消防部队就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官兵执法为民思想,就必须充分为了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竭尽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公安消防部队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是时代的迫切需要。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执法权利,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如何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作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永恒课题抓紧抓好更是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的时代要求。当前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蒸蒸日上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滥用监督执法权利,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为民理念没有根植于心,模糊了“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势必会脱离群众,失去我们的立警之本和力量之源,最终就会丧失人民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入手,引导广大官兵牢固树立“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始终走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前面。要真正树立“六个理念”。一是树立责任理念,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履行职责的过程,这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二是有限的理念,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服务理念,应当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的理念。四是透明理念,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消防行政执法管理应当公开进行。五是诚信理念,消防行政执法管理必须讲信用,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六是人本理念,应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服务效能 公安消防部队的所有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要做到始终走在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前面,必须时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一是要准确定位,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着眼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认真查找在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公共场所和特种消防行业管理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执法为民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摆脱那种无所不能、无所不至、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以行政干预为主导的管理模式,主动适应、科学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决取消那些不便于群众生产生活的条条框框,坚决清理那些束缚群众创新创业手脚的政策措施,坚决调整那些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做法和规定,把公安消防部队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下决心交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真正形成服务规范、运转协调的公安消防部队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二是要透明公开,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抓好前瞻性调研,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重大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出台的服务举措,要抓好前瞻性调研论证,决策前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度和满意度,切实把公安消防部队执法服务的过程作为促进发展生产力、实现安民富民的过程。三是要高效公正,实现从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要对服务范围,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同时,强化效率意识,坚持效率与效益的统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锤炼一支高素质公安消防部队精兵 在公安消防部队工作中,消防部队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消防监督执法为民理念的落实,从根本上要靠高素质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做保障。一要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从思想上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落实。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执法为民理念、理想信念和党的先进性教育,用党的最新科学理论武装全体官兵头脑,使广大消防官兵正确认清形势,从容应对挑战,永葆先进本色,大力培育和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消防官兵精神,让“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宗旨观念深入人心。二要加强教育培训,从人员素质上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落实。三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从工作制度上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落实。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和禁令,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部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查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四要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从运行机制上保证执法为民的落实,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内务管理机制、等级化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加快公安消防部队队伍正规化建设步伐。 从“五个坚持”入手,全面推动法治理念教育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公安消防部队党委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强化”、“助推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重点,细化措施;按级负责落实责任制,形成主官挂帅,政治部门牵头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有序,安排合理。二是坚持教育为先,提高思想认识。紧贴“三基”工程建设实际,采取会议、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官兵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学习教育和执法实践之中去。 三是坚持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领导带头学。把法制知识和法治理念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各级领导带头学习,积极引入理性思考,深入进行座谈讨论,带动消防部队的学习。二是个人主动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三是形式多样学。采取在消防部队网页开办教育专栏、组织座谈交流、举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方法,广泛开展教育活动,激发官兵学习热情。四是集中辅导学。消防部队邀请党校专家等举办专题讲座,进行专业辅导,提高基本法律素养,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五是典型引导学。进一步宣传“雷锋式消防战士”金春明、“革命烈士”魏宏文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使大家学有标杆,追有目标。 四是坚持查摆剖析,确保教育实效。积极引导官兵,尤其是各级领导和监督执法的防火干部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在执法思想和执法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查找根源,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提出“四个明显提高”、“四个明显减少”的教育目标,即:执法为民的理念明显提高,公正执法的理念明显提高,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的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投诉举报案件明显减少,官兵的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减少,“冷横硬推”等粗暴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明显减少。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抓好结合。消防部队在教育活动中,注重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学习、遵守、维护党章教育相结合;与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与全年工作总结相结合,丰富教育内容,完善教育形式,推动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六是坚持宣传拓展,助推活动实施。消防部队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简报、板报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及时收集、归纳、总结、推广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体会:如果没有民主科学的政治制度,就没有科学公正的《宪法》法律;没有民主法制,就不可能民主法治。因此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国民“经世营生”最大的福气。也就是国民大众最牢靠的保护伞。所以:我不要他为民服务,我只要他尽职尽责;我不要他大公无私,我只要他遵纪守法.这是先进性教育的起码吧。自古乱纲纪者为国贼,罪恶极大远甚贪官污吏。振纲建制,勤修内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强音。国家只有政治民主,才能够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政府,从而也才可能建立好市场经济,中国社会现实客观存在着“民主集中”到“民主法治”的特定历史过渡期。在这一时期,社会人文政治情操的营造,教育伦理道德风尚的培植,对打造民主法治社会的主体框架,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尤显突出。人类社会生活中充满思想,思想发展融于生活,生活就是“人及人类的一切活动”.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历史长河流淌演绎出的辨证有机体。(集思广益)民主是实现人类遵循天理人道,顺天应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道德法律辨证有机体”能够健康成长良性循环的必要途径和现代社会科学。中华尧舜文明,本正根深:讲究天行有常,盈亏有数(度);顺天应人,以人为本,集思广益.秉承尧舜文明的中华文化,才是真正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此是举世公认。法律制度化,条文细致性。现代文明是社会民主和法制不断进步的结果.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只有社会民主和法制与时俱进,才能实现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民主和法制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与时俱进,首先得全面领会民主和法制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是治理社会,发展社会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当今世界,中华民族更加有理由相信。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在现代社会的海洋里,民主和法制是维序社会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所以,现代社会的最根本建设是民主和法制建设.只有社会民主和法制的与时俱进.社会才有时代的民族英气和爱国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真理才能得到发扬光大;一切封建邪恶才能从根本上逐步得到遏制.只有社会的民主和法制与时俱进,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如果脱离这一根本,最终一切都将是空谈。 第三篇。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 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意剥夺和侵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是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最根本一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众的福利。囿于传统对于公安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民警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任就会加强,警察就会被群众看作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就会得到促进,警察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 (一)人权意识淡薄。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 基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 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民警还提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不胜其烦,怨气冲天。这些旧的、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公安工作,阻碍了公安法制建设的进程,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三)证据意识欠缺。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也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一些民警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取证水平不高,制约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单人取证、办案人与鉴定人同 一、同一案件中既当证人又当办案人员等情况不是个别现象;二是证据形式违法,如对证人使用讯问笔录,继续盘问期间使用讯问笔录等;三是取证程序违法,表现为先取证、后立案,先告知拟处罚决定,后取证;四是取证手段违法,在材料中反映为使用指供、诱供,取证前未告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未表明身份等情况;五是取证手段简单,过分依赖言词证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民警的思维。另外我们的取证工作上还存在讯问笔录意思模糊不清,抓不住要点,自说自话,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一些佐证材料不认真加以核实等问题,极个别民警甚至仿造、编造证据。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诉讼意识不强。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诉讼意识相对较强,民警基本上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集调查和处罚权于一身,受到的制约与监督相对弱一些,诉讼意识相比之下普遍比较淡薄。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甚至认为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太多太繁,工作量大,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提出要简化行政办案程序的要求。却没有想到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会对公民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因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一些基层单位往往一撤了之,工作陷于被动,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国内外大环境中,这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思想意识已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法制化进程,制约着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公安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起着消极作用。不仅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不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早在 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和王权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认为人权即不是神授也不是君主恩赐的,是人生来俱有不可剥夺,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等,一切人享有的基本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权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八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下来,从而实现了人权的法律化。82年到99年,国家又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逐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人权的内涵;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现正等待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后生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主张,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人权理论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