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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进行检验批质量检验工作[五篇模版]
如何规范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2.0.3条,对一个单位建筑工程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其中检验批是最小和最基本的验收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它的基本含义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所以对一个单位建筑工程的验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一个单位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的验收,由此可见,规范进行检验批质量检验工作,对整个单位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
关于对检验批的验收,相信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的人来讲,都不会太陌生,但是究竟如何规范、合法、有效的做好检验批的验收工作。我想多数人包括较多的专业人员,也不一定能够回答的全面。因为关于对检验批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等系统资料,很少有专门的教材和文件进行研究和探讨,也几乎没有专门的培训班和专业课程来传授它,即便是在质量验收规范中也很少系统提及。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7款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而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如何规范做好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工作,下面我们分别从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及抽样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说验收的前提是所验收的检验批必须在施工方自检并得到合格标准,参加验收的监理、施工方技术和质检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同时,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前提,就是验收条件,包括安全防护条件和验收条件
检验批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方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班组长(必要时施工方技术员、技术总工、监理员或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验收)等人参加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质检员、专业工长、班组长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报验条件以后签字确认,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字。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3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提前检查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确保各方参验人员具备规定资格。
二、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接施工方检验批报验申请后,首先须根据批准的监理细则的要求,结合所报验检验批的验收批量、分布特点、现场条件、抽检比例和验收要求等制定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代表性的抽样方案,抽检比例应执行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验收内容的规定,一般为5%、10%、20%、100%,并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应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实施对检验批的检查验收。验收的方式是在施工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采取进行平行检测,具体的方法有观测、量侧、检测等。必要时还需要通过见证取样方式,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所检验的内容进行检测,并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建筑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16.3约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过程控制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检查、巡视,将过程中提前
暴露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提前督促施工解决和整改,使得正式验收时,对现场质量状况有所了解,以便检查验收时有的放矢和缩短时间。
三、验收标准
建筑物的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其中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要求必须全部合格,属于一票否决。一般项目为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内容,一般要求其合格率不低于80%(钢筋砼构件保护层检测要求合格率不低于9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1条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上述“合格”标准的判定依据包括:
1、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3、是所验收的检验批所属分项工程相应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
上述“抽检比例”应执行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应验收内容的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分别为100%、80%(只有保护层检查为90%)。合格的判断条件是所验收的符合设计图纸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四、抽样方案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2.0.11条规定:“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这是一个很专业、很严肃的问题,这里的“抽样方案”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报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所制定的“抽样方案”。其实很多工程,很多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并没有重视对检验批验收所制定的“抽样方案”,半数以上的监理人员根本不知道这个“抽样方案”。他们对检验批的验收都是象征性的到现场例行检查或进行随机或有选择的量测等,绝大部分监理单位,都没有事先制定“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案”。
规范里的只说了“规定的抽样方案”,并不一定是国家规范规定的方案,它是根据统计学原理对足够大的样本群,按照一定的原则或顺序、路线,通过抽取规定数目的样本,对其验收内容进行检查、检测,并根据检查、检测结果,通过判定所抽取样的质量状态,根据其代表性进一步判定整个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这个“抽样方案”制定要求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符合统计学原理,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这个方案的成败,直接关系到验收结论的正确与否,是检验批验收的关键所在。
具体的抽样方案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验及你验收的检验项目即检验批的特性及具体情况,在对拟检验的检验批进行正式检查、验收之前,预先合理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抽样的比例和评价方法应符合所验收检验批归属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或相关规定。这个“检验方案”主要通过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手段来进行,包括“目测、量测、检测”等内容。按照规定主控项目必须全检及检验比例100%,并且是一票否决,一般项目按照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检比例,合格率满足80%即为合格。
比如按照专业规范规定抽检比例为10%,则应考虑现场检验批分布情况,或重点抽查或随机抽取,但应遵循或认为具有代表性这一最重要的原则提前制定检验方案,再据以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如果抽样检测不合格,可以将施工方所报验的整个检验批评定为不合格。这才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4条规定:抽样方案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方式;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式;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合理选取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5条规定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这里,α和β的真正含义是:生产方(施工方或材料供货商)将合格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的概率(这在工程实际中基本上不存在);使用方(监理方、施工方(对材料供货商而言)、建设方)将不合格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的概率。
对于不合格的程度,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均由规定,一般来讲,检验批验收时,不合格点最大误差不超过规范允许误差的20%,对于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最大误差不超过规范允许误差的50%。就是说单个误差超过1.2(钢结构为1.5)倍影讯误差时,即便总误差率没有超过规范误差比例,依然需要对其返工或整改,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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