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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器具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995551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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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用工器具管理规定   为规范甲醇厂各类公用工器具使用管理,加强公用工器具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公用工器具的正常完好,为甲醇厂日常生产检修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公用工器具明细及对应管理单位 1、阀门打压装置、移动式升降车归机电仪车间管理 2、安全阀校验台、内窥镜归气化车间管理 3、测振仪、激光对准仪归空分车间管理 4、动平衡仪归合成车间管理 二、公用工器具管理单位职责 1、公用工器具日常保管、保养、维护。 2、常规备品备件提报。 3、严禁将工器具私自借给厂外其他单位使用,如需外借必须经甲醇厂分管厂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条《公用工器具借用、归还流程》执行。 三、公用工器具借用单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用工器具相关说明书记操作规程使用和操作工器具。 2、使用完毕后3天内必须将工器具归还工器具管理单位,严禁将工器具外借其他车间或厂外其他单位使用。 三、公用工器具借用、归还流程 1、借用 1) 需借用工器具单位填写《公用工器具借用/归还确认单》(见附件1),并通知机电部与工器具管理单位三方共同对工器具的完好进行确认,三方签字,鉴定意见由工器具管理单位填写。 2) 鉴定合格后工器具借用单位向工器具管理单位交纳200元押金即可借用工器具。 3) 如鉴定不合格,工器具管理单位负责对工器具维修、完善直至三方确认合格。 2、 归还 1) 借用工器具单位填写《公用工器具借用/归还确认单》,并通知机电部与工器具管理单位三方共同对工器具的完好进行确认,三方签字,鉴定意见由工器具管理单位填写。 2) 鉴定合格后,工器具管理单位向工器具借用单位退还200元押金,即可归还工器具。 3) 如鉴定不合格,工器具借用单位负责对工器具维修、完善直至三方确认合格。 三、 考核 公用工器具管理单位及借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公用工器具进行维护及使用,对于维护不到位或使用不当造成公用工器具的损坏的,使用完毕后长时间不还的机电部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四、 其他 本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 机电部 附件 1 公用工器具借用/归还确认单 公用工器具名称 工器具鉴定意见 (完好情况、包括附件清单等)  管理单位填写 借用/归还单位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以上领导): 管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以上领导): 机电部  鉴定人: 押金收取及返还 注:押金收取及返还处由押金收取方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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