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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城郊初中控辍保学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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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靖西县城郊初中控辍保学制度 2011年9月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控辍领导机构,督促检查、指导控辍工作,把依法控辍纳入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3、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区域内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学生课外兴趣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5、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   靖西县城郊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2011年9月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按教育局统一规定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举。学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新生办理统一的学籍。学籍档案中必须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及学生流动情况。 3、学生学籍由班主任填写,每学期一次,填完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4、实行学籍变动全程监控,学籍变动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严格学生变动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做到手续健全,档案完善。 5、学校要严把入口、出口关,防止学生在流动中辍学。   靖西县城郊初中辍学报告制度 2011年9月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2、班级发现辍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生情况报告学校。 3、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4、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月报制。学校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学生月报表于月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 5、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要积极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   靖西县城郊初中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2011年9月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督促学生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对拒不返校的,由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生复学。 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靖西县城郊初中控辍保学“周查月报”制度 2011年9月 为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上级负责的宗旨,特制定控辍保学“周查月报”(即一周一核查、一月一汇报)制度。 一、领导机构 控辍保学周查月报制度,由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报告,并具体负责。 二、报告程序 1、日常报告按辍学报告制度执行。 2、每月底由教务处统计当月控辍保学工作各种情况,和班主任核对后报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 3、校长审定后,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 三、周查、月报内容 1、当周(月)工作内容。 2、当周(月)辍学名单。 3、当周(月)转入转出名单。 4、当周(月)借读名单。 5、当周(月)其它有关控辍情况。 四、时间 周查时间为每周的周末,月报时间为每月的月末。周查要有详细记录,月报要用书面文字将当月每周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等详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五、汇总通报 教育局每学期进行全县汇总通报,并进行抽查、核实,把周查月报材料公示、存档,严防弄虚作假。   靖西县城郊初中小学升初中无缝对接制度 2011年9月 为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特制定无缝对接制度。 1、各小学毕业班期末测试统计成绩以后,根据划片招生等原则,把小学毕业花名册送对应初中学校。各小学并根据初中学校提供的划片招生的信息负责学生流向的监控,在“小学生毕业生花名册五”作好记录。各小学必须本着“再送一程”工作要求,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到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2、各初中学校的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各初中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了解小学毕业生本人及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摸清人头,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 3、各中小学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靖西县城郊初中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11年9月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县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 (3)“两基”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 (4)对学困生帮扶缺乏具体措施,关爱“特殊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 (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 4、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纪律处分。 5、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6、 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7、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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