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客运班车安全可靠性,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95)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汽车客运站经营业户(以下简称客运站)及客运企业。
本办法由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客运站、客运企业应做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例检),保证发班客车达到《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 例检由客运站或车属运输企业组织实施。
(一)客运企业可自行安排或委托具备安全例检能力、能按《规范》进行例检的单位,对自有客车在报班地进行自行例检。
(二)未指定例检单位的客运企业,应委托客运站对其进站客车进行例检。
(三)客运企业应与客运站签定合同,明确双方责权,确定客车车号和例检单位,由例检单位对客车例检结果负责。例检单位应经客运站认可并与客运企业签订合约报客运站备案。
第五条 客车每天第一次发班前应进行一次例检。班车中途配客站不办理例检。
第六条 客运站例检设施设备及人员:
(一)客运站根据客运站级别配备汽车检验台(或汽车检验地沟),数量及总面积要求是:一级站2个共100m²以上;二级、三级站1个50m²以上。每个汽车检验台(或汽车检验地沟)必须配备满足《规范》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通向汽车检验台(或汽车检验地沟)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通道。
(二)客运站必须配备与检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
(三)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管理制度,确定实施性操作规程和检验流程,并在例检车间明示。
(四)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客车安全例检档案管理,相关记录应保存半年备查。
第七条 例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例检人员应根据《规范》对客车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做出明确判断,完整填写《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规范》中的附表,以下简称《记录表》),所用技术术语、量度单位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二)《记录表》须经例检人员、驾驶员签字确认后,例检人员根据《记录表》的记录情况给例检合格的客车签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始发客运站调度留,一联交终到客运站调度留,《通知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例检单位印章。
(三)班车始发、终到站调度凭当日(以零点至24点计算)有效的《通知书》签发行车路单准予班车当日报班。对无有效《通知书》的客车,客运站调度不得为其排班上客。
第八条 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可根据需要增加例检次数,但不得另收费。
第九条 客运站或运输企业指定的例检单位不按要求对客车进行例检,或缺项漏项,或虚开《记录表》和《通知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样式
附件1:
《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样式
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
合格通知书
编号:
车 牌 号:
检 验 员:
检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说明:
1、《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是由客运站或客运企业指定的安全例检单位签发,客车凭此通知书在客运站进行报班,当日有效。
2、《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始发站调度留,一联终到站调度留。
3、规格是:110Х80mm,“广东省进站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书”采用小三号黑体,其余字体为小四宋体。
4、编号规则:“Δ##—000000000”,“Δ”是例检地车牌开头字母,例如,广州为“A”;“##”为例检单位代码;其后为9位顺序号。
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为指导我省公路旅客运输班车安全例检技术管理,统一客运班车的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经营的客运班车。
3 引用标准
GB7258-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 安全例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和技术要求见附表《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
附表:
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
例检单位名称: 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车牌号
合格通知书编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结果
1、前照灯
齐全有效,具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机动车上的前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
2、前照位灯、后位灯、示廓灯、牌照灯
前照位灯、后位灯、示廓灯(空载高度3.0米以下的客车除外)、牌照灯齐全有效,能同时启闭,并且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灭时仍能点亮。
3、倒车灯、制动灯、转向指示灯、危险警告灯
倒车灯、制动灯、转向指示灯、危险警告灯齐全有效。危险警告灯的操纵装置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
4、仪表灯
仪表灯齐全有效,仪表灯亮时,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并不得眩目。仪表板上的远光指示灯、转向指示灯齐全有效。
5、仪表
车速表、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电流表、燃油表、机油压力表(或机油压力指示器)齐备有效。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客车的气压表齐备有效。
6、刮水器
运转灵活,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回至初始位置。
7、后视镜及下视镜
车辆前端左右各装备一个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应装备一面下视镜,安装位置及角度适当,镜面不得破裂,镜中影像不得产生不规则变形。
8、传动系
变速器、万向传动装置、驱动桥等部件之间的连接装置齐全牢靠,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传动轴、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表面裂纹和松旷现象。
9、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操作应灵活,拉紧制动把手后,能可靠锁紧,空车挂二档缓慢起步,感觉到发动机有死火的趋势。
10、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该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一般要求是10-15毫米。
11、制动管路
制动管路无老化、磨损、裂纹。制动管路各连接部位及各紧固装置牢固可靠。采用液压制动系统的车辆,无制动液泄露现象;保持700牛顿踏板力达1分钟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地板移动的现象。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无漏气现象;气压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分钟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不大于10Kpa。
12、转向盘
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向量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右转角不得大于15°。
13、转向传动机构
转向节及臂、转向拉杆应无裂纹和损伤,球销不得松旷。各转向传动机构连接部位紧固可靠,连接零件齐全有效,转向灵活。
14、轮胎
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的规定的压力。各轮胎的气压差异值不大于5%。气门嘴帽齐全。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各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
15、车轮紧固装置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完整齐全,紧固可靠。轮辋无裂纹。
16、悬架
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损坏。采用钢板弹簧的悬架,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的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采用螺旋弹簧的悬架,螺旋弹簧不得有裂纹;采用气体弹簧的悬架,气体弹簧外壳无老化、裂纹,工作有效。
17、车架、车桥
车架螺栓和柳钉不得缺少或松动。车桥与悬架之间各种拉杆、导杆的各接头和衬套不得松旷和移位。
18、液体泄露情况及管路
发动机冷却液、润滑油、转向助力油及变速器油等油液无明显渗漏现象。发动机燃油无渗漏,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油箱盖符合规定,安全有效。
19、车身
车身与车架连接牢固,覆盖件无开裂。
20、门窗
门窗密封良好。挡风玻璃无裂纹。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能简便地靠手动开启。安全门或安全窗齐全有效,有红色醒目标志和使用方法。
21、随车安全设备
车辆配备有三角木、消防锤、有效的灭火装置。
处理意见
1、安全例检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2、不合格原因:
检验员签名: 驾驶员签名:
注:
1、在对上述21项进行检查时,每项中存在有一个零部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项作不合格处理。在“检查结果”栏,合格的打“О”,不合格的打“×”。
2、对上述21项进行检查后,存在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则安全例检结果作不合格处理。据此填写处理意见,在相应位置打“√”,不合格的要列明原因。
3、本表按省交通厅粤交运2003( )号文要求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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