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
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申请本分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近两年内违规使用政府资金的。
第五条 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中小企业及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上年(上年1月1日止)拥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3件及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2)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委托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初审阶段。
给予单位一次性资助,按上年进入初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3000元,每个单位资助额最高12万元标准资助。
2、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量资助。
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上年度与前一年度相比,每增加20件,资助6万元。每个单位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不含港澳台地区)。
资助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2个国家申请。
(1)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国际阶段每项资助1万元,国家阶段并获授权每项资助1万元;
(2)通过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每项资助1.5万元。
每个单位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二)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资助
(1)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本分项资金中切块200万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管理,用于资助参与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资助对象为企事业单位。
资助标准: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标准的级别,每个制定的标准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修订的标准不超过10万元;
(二)获得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质认定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每个资助额不超过5千元;
(三)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单位,按认定的级别,每个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标准化项目累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本规程所指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是依法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程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申报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实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对获得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进行诚信状况评价,制定与本规程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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