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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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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目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8 附件1:《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15 附件2:《常用公文术语汇介》 2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 1993年11月21日修订)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三)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四)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五)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和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一)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以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向下一级政府行文。     第十四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十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八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第十九条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的问题,主办机关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或者地区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六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发文。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部门发文,文中可以注明经政府同意。属于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应当按照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     (五)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第二十九条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三十条 公文由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第三十二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三十三条 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地区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报的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级机关的文秘部门可退回呈报单位。     第三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险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下一级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三十六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三十七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第三十八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九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四十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四十一条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二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处理办法,由外交部照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各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主体 8.2.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公文生效标识 8.2.6.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版记 8.3.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8.3.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四),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贾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距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规定。 附件1:《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01.综合经济(77个) 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69个) 02A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有色金属 盐业 食品 印刷 包装 手工业 纺织 服装 丝绸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空中管制 飞机 港口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02C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2个) 03A旅游 03B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03C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公用事业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房地产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出让 转让 风景名胜 园林 岛屿 03D环保 保护区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6个) 04A农业 农村 农民 农民负担 农场 农垦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经济作物 农副产品 副业 畜牧业 乡镇企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农药 饲料 灾害 以工代赈 扶贫 04B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04C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水土保持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04D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烟酒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牧业 05.财政、金融(57个) 05A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05B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通货膨胀 交易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现金 留成 流动资金 储蓄 费用 侨汇 折旧率 06.贸易(52个) 06A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副食品 日用品 销售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06B外贸 对外援助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贸易 倒卖 外向型 议购 议售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外事(42个) 07A外交 对外政策 对外关系 领土 领空 领海 外交人员 建交 公约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协议 议定书 备忘录 照会 国际 涉外事务 抗议 07B外事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对外宣传 出访 出国 出入境 签证 护照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 会见 接见 招待会 宴会 外国人 外宾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涉外 08.公安、司法、监察(46个) 08A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危险品 游行 海防 边防 边界 边境 08B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08C监察 廉政建设 审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受贿 贪污 处分 侦破 09.民政、劳动人事(85个) 09A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行政区划 地名 人口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社团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老龄问题 烈士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服务 09B机构 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09C人事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核 录用 职工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 参事 院士 文史馆员 履历 聘任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09D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合同制 工人 保护 劳务 第二职业 事故 09E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拥军优属 丧葬 奖惩 10.科、教、文、卫、体(73个) 10A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计算机 自动化 信息 卫星 地震 海洋 10B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10C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10D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药材 防疫 疾病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检验 检疫 10E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馆所 院校 校舍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国防(24个) 11A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预备役 军衔 复员 文职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退伍 12.秘书、行政(74个) 12A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查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题词 章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会议纪要 12B行政事务 行政 工作制度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休假 节假日 着装 参观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考察 礼品 馈赠 服务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务 活动 纪要 督察 13.综合党团(54个) 13A党派团体 共产党 民主党派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13B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事务 13D宗教 寺庙 13E侨务 外籍华人 归侨 侨乡 13F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精神文明 法人 发展 其它 试点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附表 01.中国行政区域(54个) 01A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01B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01C华东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01D中南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01E西南地区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01F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01G台湾 01H香港 01I澳门 哈尔滨 沈阳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武汉 广州 深圳 海南岛 西安 单列市 省市 自治区 02.世界行政区域(244个) 02A亚洲 中国 蒙古 朝鲜 韩国 日本 越南 老挝 柬埔寨 缅甸 泰国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文莱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东帝汶 尼泊尔 锡金 不丹 孟加拉国 印度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格鲁吉亚 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 巴基斯坦 阿富汗 伊朗 科威特 沙特阿拉伯 巴林 卡塔尔 阿联酋 阿曼 也门 伊拉克 叙利亚 黎巴嫩 约旦 巴勒斯坦 以色列 塞浦路斯 土耳其 02B欧洲 冰岛 法罗群岛 丹麦 挪威 瑞典 芬兰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俄罗斯 白俄罗斯 乌克兰 摩尔多瓦 波兰 捷克 斯洛伐克 匈牙利 德国 奥地利 列支敦士登 瑞士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英国 爱尔兰 法国 摩纳哥 安道尔 西班牙 葡萄牙 意大利 梵蒂冈 圣马力诺 马耳他 南斯拉夫 斯洛文尼亚 克罗地亚 波黑 马其顿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阿尔巴尼亚 希腊 02C非洲 埃及 利比亚 突尼斯 阿尔及利亚 摩洛哥 西撒哈拉 毛里塔尼亚 塞内加尔 冈比亚 马里 布基纳法索 佛得角 几内亚比绍 几内亚 塞拉利昂 利比里亚 科特迪瓦 加纳 多哥 贝宁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喀麦隆 赤道几内亚 乍得 中非 苏丹 埃塞俄比亚 吉布提 索马里 肯尼亚 乌干达 坦桑尼亚 卢旺达 布隆迪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 加蓬 厄立特里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安哥拉 赞比亚 马拉维 莫桑比克 科摩罗 马达加斯加 塞舌尔 毛里求斯 留尼汪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纳米比亚 南非 斯威士兰 莱索托 圣赫勒拿 02D大洋洲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所罗门群岛 瓦努阿图 新喀里多尼亚 斐济 基里巴斯 瑙鲁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帕劳 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 关岛 图瓦卢 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西萨摩亚 美属萨摩亚 纽埃 托克劳 库克群岛 汤加 法属波利尼西亚 皮特凯恩群岛 02E美洲 格陵兰 加拿大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美国 百慕大 墨西哥 危地马拉 伯利兹 萨尔瓦尔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巴拿马 巴哈马 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 古巴 开曼群岛 牙买加 海地 多米尼加 波多黎各 美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 圣基茨和尼维斯 安圭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蒙特塞拉特 瓜德罗普 多米尼克 马提尼克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巴巴多斯 格林纳达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荷属安的列斯 阿鲁巴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 圭亚那 苏里南 法属圭亚那 厄瓜多尔 秘鲁 巴西 玻利维亚 智利 阿根廷 巴拉圭 乌拉圭 苏联 民主德国 联邦德国 捷克斯洛伐克 扎伊尔 留尼汪岛 圣赫勒拿岛和阿森松岛等 贝劳 马绍尔群岛 北马里亚纳群岛 东萨摩亚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 百慕大群岛 多米尼加共和国 多米尼加联邦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附件2:《常用公文术语汇介》 常用公文术语汇介 ①[照] “依照”、“照办”的意思。如“照领导的要求办”、“照章办事”、“照群众意见办”等。 [遵照]遵命办理。一是多用于上行文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计划的开端,用来表明开展工作的依据,属警语。例:遵照县委的要求,我们及时开展了……二是与“执行”、“办理”等指令性动词相连接,用于转发性通知的末尾处。例:现将省政府《关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知照]通知对方知晓。例:今天向大家传达市委六号文件的目的,是使同志们知照此事,事先有个思想准备。 [查照]注意对照文件要求并按此办理,多用于下行文。例:对中办发〔1989〕x号文件所列的五项要求,望即查照见复。 [按照]按此办理。一是多用于上行文的开端。用来表明开展某一工作的依据。例:按照市、区委的要求……二是用于下行文期望下级完成某一事项。例“望各级党委,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去办” [比照]参照的意思。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用车的配备要求,可比照机关的情况办理。 [参照]参考、仿照。现将市粮食局《关于春节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情况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②[布]宣告、公布或布置的意思。 [颁布]颁发。多用于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公布用语。例:从1949年建国开始到1957年7月止,由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法律、法规共有4018件。 [宣布]公开发布。多用于命令、令、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公布用语。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于1988年4月12日宣布第二号主席令。 [发布]公开宣布。侧重于法规、指示、通知文件的发布用语。 [公布]公开发布,宣布。多用于公布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一种程式性的用语。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通过,现予公布…… [此布]在这里宣布。多用于布告的结尾用语,按照习惯,另起一行,空两格,使用与发布机关名称字号相同的大号字,以示醒目。 ③[颁〕“下发”的意思。 [颁发]发布、授予。如:“颁发文件”、“颁发法规”、“颁发奖品”、“颁发证书”、“颁发勋章”、“颁发奖状”等。 [颁行]颁布、施行。多用于政策法规的颁发与贯彻、执行。例:居民的身份证,由公安机关负责颁行和管理。 ④[为]表示目的、原因的介词,多用于公文的开头,放在某一句子前面以构成目的句。例:为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防止劫持、破坏民航飞机的破坏民用航空设备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为了]与“为”的使用相同。例: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注意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为此] “为了这个”的意思。多用于承接上文。例:……为此,提出一下六点要求: [为要] “必要”的意思。例:市委六次扩大会议提出了发展我市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望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为要。 [为盼] “十分盼望”的意思。例:现将《购买录像设备申请表》送去,望速研究函复我公司为盼。 [为妥] “强调妥当”的意思。例:关于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一事,务请按市财委的通知精神办理为妥。 [为荷]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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