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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0336-2018 薄型羊皮革服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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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号型规格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产品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5 从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从后领接缝中点量至袖口边 . 6 7 检验规则 . 7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8 9 质量承诺 .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规格允许偏差 .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服饰美学设计语言表 .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售后质量综合判定 . 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牵头组织制

2、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雪豹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海宁市皮革行业协会、浙江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海宁市凯阳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上格时装有限公司、海宁市富升裘革有限公司、浙江格莱美服装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伟祥、楼才英、沈国康、董跃、曹雅丽、金环、李振宁、刘芙蓉、龚慧红、许建阳、骆国青、张建新、王马良、管世九、徐小平、张亚红。 本标准由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负责解释。 薄型羊皮革服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薄型羊皮革服装的号型规格、基本要求、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

3、承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厚度不超过0.50 mm的羊皮革为主要面料的成人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皮、毛革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

4、定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GB/T 22885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22886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水渍色牢度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QB/T 1872 服装用皮革 QB/T 2002.1 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002.2 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09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厚度的测定 QB/T 2711 皮革 物

5、理和机械试验 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2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ISO 17070 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tetrachlorophenol-,trichlorophenol-, dichlorophenol-,monochlorophenol-isomers and pentachlorophenol content(皮革 化学测试 四氯苯酚、三氯苯酚、二氯苯酚、氯苯酚异构体和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3 号型规格 3.

6、1 号型 按GB/T 1335.1、GB/T 1335.2的规定选用,号型表示应符合GB/T 1335.1、GB/T 1335.2 的规定。 3.2 规格 按GB/T 1335.1、GB/T 1335.2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 4.1.1 应具有能够满足设计的人才、设备。 4.1.2 具有服装设计软件,能将服饰美学设计语言(见附录 B)融入产品设计中,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 4.2 原材料 4.2.1 应选用天然羊皮生产的皮革作为面料,满足 GB 20400 和 QB/T 1872 标准的指标要求,皮革应无异味,轻薄柔软、粒面清晰。 4.

7、2.2 选用的纺织品辅料应符合 GB 18401 B 类要求,毛皮辅料应符合 GB 20400 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2.3 五金辅料和配件的涂层应符合 QB/T 2002.1,镀层应符合 QB/T 2002.2 的规定。 4.2.4 拉链颜色与皮色相称,拉合滑顺,无错位、掉牙,缝合平直,边距一致。 4.2.5 纽扣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4.3 生产过程 4.3.1 应具备丰富经验的打版师、裁剪师、缝纫工等。 4.3.2 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产品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性。 4.4 检测 应具有原料厚度、色差和外观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

8、产品要求 5.1 皮革面料 面料理化性能按表1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厚度,mm 0.50 撕裂力,N 绵羊皮革9,山羊皮革15 摩擦色牢度,级 干擦(50次) 光面革3/4,绒面革3 湿擦(10次) 光面革3,绒面革2/3 耐光色牢度,级 4 耐水色牢度,级 3 表1 (续) 项目 指标 耐水渍色牢度,级 3 气味,级 2 pH值 3.56.0 稀释差(当pH4.0时,检验稀释差) 0.7 游离甲醛,mg/kg 7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 30 六价铬,mg/kg 3 三氯苯酚,mg/kg 5 5.2 部位用料 部位用料按表2规定,特殊风格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表2 部位 质量要

9、求 领面 皮革粒面清晰,粗细一致,无伤残 前身前面 皮革粒面清晰,左右身颜色适宜,表面光洁,花纹一致,主要部位无伤残,次要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轻微伤残2处。摆缝两边用料不允许使用边肷部位。绒面革绒毛细致 后身后面 皮革粒面清晰,左右身颜色适宜,与前身接缝处颜色相称,允许有不明显的轻微伤残2处 袖面 皮革粒面清晰,表面光洁、细致,无伤残。与前身颜色相称。袖底缝两边边肷用料不超过20mm。绒面革不允许有粗绒 袖底 与袖面相称,允许有不明显的轻微伤残2处 里料 厚薄基本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外观缺陷 腰头、腰带及小料 与大身基本相称,表面允许有轻微伤残 基本要求 正面革革面平整光滑,无露底、裂浆、裂面;绒

10、面革绒毛细致均匀,无油腻感。皮革柔软,无色花,厚薄、粗细、色泽基本一致。除规定部位接缝两边外,不允许使用边肷、边腹皮 5.3 里料、辅料和配件 5.3.1 里料 5.3.1.1 里料的安全技术要求按照 GB 18401 的规定执行。 5.3.1.2 纤维含量偏差按照 GB/T 29862 的规定执行。 5.3.2 辅料和配件 辅料和配件按表3规定。 表3 品种 外观要求 纺织品 性能、色泽与皮革面料相适应,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无跳丝、色差、色花 毛皮 色泽适宜,毛被长短、粗细基本一致,无僵板、酥板、脱毛、异味等,无脱色,接缝处应平服 表3 (续) 品种 外观要求 配件 色泽与皮色相称,无毛刺

11、,安装牢固。金属配件无锈 拉链 色泽与皮色相称,拉合滑顺,无错位、掉牙,缝合平直,边距一致 钮扣 光滑、耐用,色泽与面料相适应 缝线 性能、色泽与面料、里料相适应 商标 位置端正、牢固,正确、清晰 5.4 缝制要求 缝制要求按表4规定。 表4 项目 质量要求 针距 与材料性能、厚度、缝线、制作工艺相适应,面料表面面线(615)针30mm 针迹 自然顺直,针距均匀,上下线吻合,松紧适宜,不得歪斜及皱趔。起落针处应有回针或打结,主要部位无空针、漏针、跳针,且无空针、漏针、跳针 缝纫表面 面料表面无针板及送料牙所造成的伤痕 扣眼 眼位与扣相对、适宜,钉扣收线打结须牢固 5.5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表

12、5规定。 表5 部位 质量要求 领子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对称,领尖不翘。串口、驳口顺直,领翘适宜 肩 肩部平服,肩缝顺直,肩省长短一致,左右对称 袖 绱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长短一致,相差不大于5mm;两袖口大小(宽度)相差不大于3mm 门襟、里襟 止口顺直平挺,松紧适宜,门襟不短于里襟,长短相差不大于3mm 背叉、摆叉 不吊、不歪,平服,长短相差不大于3mm 底边 平服,无脱胶、起皱,宽窄一致 口袋 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相差不大于3mm 扣眼 长短、宽窄一致,扣眼对应边距相等,不歪斜,相差不大于2mm 袢 左右两边高低、长短一致,不歪斜,牢固,相差不大于3mm 腰头

13、 面、里、衬平服,松紧适宜 前、后裆 圆顺、平服 串带 长短、宽窄一致,相称,高低相差不大于3mm 裤腿 两裤腿长短、肥瘦一致,相差不大于5mm。两裤脚口大小(宽度)相差不大于3mm 夹里 与面料相适应,松紧适宜 整体要求 周身平服,松紧适宜,不得打裥、吊紧或拔宽,粘合衬部位不得出现开胶、气泡,整体不得有污渍、烫痕、划破、掉扣、拉链头脱落损坏、严重异味等 6 试验方法 6.1 仪器和试验条件 6.1.1 测量工具:钢板尺,最小刻度 0.5mm(测针距用)、1mm;钢卷尺,最小刻度 1mm。 6.1.2 检验台:长、宽、高适度,台面平整,样品能在台上摊平。 6.1.3 照度:不低于 750lx。

14、 6.2 号型和规格 6.2.1 号型表示 按GB/T 1335.1、GB/T 1335.2的规定进行检验。 6.2.2 规格允许偏差 当相关方对规格及允许偏差有异议时,按设计规定、附录A进行检验。 6.3 皮革面料检验方法 6.3.1 样品 皮革面料检验的样品制备应在抽取的产品面料上进行。 6.3.2 材质鉴别 首先根据来样的手感及外观情况初步确认样品的所属种类, 再采用上透光显微镜系统对皮革的组织切片进行识别,拍取照片后与样卡进行比照,来辨别皮革的种类。 在试样上切取约100mm100mm试片,将其去除表面涂层后干燥,记做试片1,或用刀片沿着样品的毛孔生长方向将样品切成2mm10mm的试片

15、,切面朝上用双面胶将样品粘在载玻片上,制成切片,记做试片2。 将准备好的试片1和试片2分别放在显微镜系统下, 调节目镜和物镜, 待样品毛孔和纵切面组织结构清晰后,按下照相机快门将拍好的照片导入计算机内,对照样卡,分析并确定样品的种类。 6.3.3 厚度 按QB/T 2709的规定对大身及袖子部位进行检验,以厚度最大值作为成品厚度值。 6.3.4 撕裂力 按QB/T 2711的规定进行检验,取样部位在临近兜口部位。 6.3.5 摩擦色牢度 按QB/T 2537的规定进行检验。 6.3.6 耐光色牢度 按QB/T 2727的规定进行检验。 6.3.7 耐水色牢度 按QB/T 22885的规定进行检

16、验。 6.3.8 耐水渍色牢度 按QB/T 22886的规定进行检验。 6.3.9 气味 按QB/T 2725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0 pH 值和稀释差 按QB/T 2724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1 游离甲醛 按GB/T 19941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按GB/T 19942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3 六价铬 按GB/T 22807的规定进行检验。 6.3.14 三氯苯酚 按ISO 17070的规定进行检验。 6.4 纺织品里料检验方法 纺织品里料的检验应在抽取的产品里料原料上进行。 6.4.1 纤维含量 按FZ/T 01057(所有部分) 、G

17、B/T 291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检验。 6.4.2 安全技术规范 按GB 18401的规定进行检验。 6.5 针距 用钢板尺在成品任意部位(厚薄部位、刺绣部位除外)取50mm测量。 6.6 外观尺寸 在部位用料、 辅料和配件、 外观检验中, 将样品在检验台上摊放平直进行检验, 需测量产品尺寸时,扣上钮扣或拉上拉链,恢复自然,进行检验;袖长、裤长的测量按表6规定进行。 表6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袖长 从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从后领接缝中点量至袖口边 裤长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 注:特殊款式的按企业规定。 6.7 要求中其他各项目 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7 检验规则 7.

18、1 总则 7.1.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缺陷 7.1.2.1 缺陷定义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 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 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微缺陷; b) 一般缺陷: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响的缺陷称为一般缺陷; c)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7.1.2.2 缺陷判定依据 轻微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内(

19、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轻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一般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上、100以内(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号型标志表示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均为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定量指标中,规格超过标准值100以上的缺陷;皮革面料理化性能、纺织品里料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缺陷;使用说明内容缺项,皮革、毛皮辅料材质不符合标识的缺陷;皮革表面裂面、裂浆、掉浆;严重掉色;严重色花、油腻;破损、熨烫伤,较严重、大面积的伤残,刀伤超过厚度的1/2;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毛皮掉毛严重等;成品表面出现15mm以上断表面缝纫线,拉链损坏等均为严重缺

20、陷。 注:定量指标仅针对缝制要求、外观质量及号型规格要求中有数值规定的指标。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按第5.4、5.5及6.2条规定。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识(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 7.2.2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3 判定 7.2.3.1 单件判定规则:严重缺陷数=0,一般缺陷数=0,轻微缺陷数3。 7.2.3.2 批量判定规则:一件被测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按第5章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21、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型式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7.3.2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规则如下: 50 件(含 50 件)以下抽检 1 件; 50 件以上至 200 件抽检 2 件; 200 件以上至 500 件抽检 3 件; 500 件以上抽检 5 件; 理化性能抽样,按项目至少抽取 2 件。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经检样合格的产品应

22、有以下标志: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名称、地址(进口产品需标注产地)、商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联系电话;应附必要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8.1.2 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以简明文字标明皮革服装的清洁、维护、保养方法,穿、用和贮存条件的注意事项,必要的售后服务规定。 8.1.3 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颜色、数量、贮存(防护)标志等。 8.2 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号型(规格) 、货号、材质(面料、里料) 、合格(检验)标志。 8.3 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受损。 8.4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

23、 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得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 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9 质量承诺 9.1 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自销售或收货之日七天内,可提出退换货要求; 9.2 产品提供不低于 3 年的质保期。消费者在正常条件或环境下使用产品,自销售之日起 3 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企业免费进行修理;质量问题的判定详见附录 C; 9.3 如发现商品以假充真,经有关机构鉴定后,应按商品销售价格的十倍金额赔偿; 9.4 每批产品交付客户时,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保年限、产品指标、质量责任等进行明确表述; 9.5 在产品质保期内,若因使用

24、不当或其它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制造商应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规格允许偏差 A.1 规格允许偏差 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单位为毫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衣长 10 胸围 15 袖长 10 总肩宽 8 领围 8 裤长、裙长 15 腰围 10 A.2 测量方法 将样品摊放平直,扣上钮扣或拉上拉链,恢复自然,按表A.2规定进行检验。 表A.2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前衣长 由领侧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后衣长 由后领中点垂直量至底边 胸围 扣好钮扣或拉好拉链,正面摊平,沿袖窿底缝横量乘以“2” 袖长 从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从后领接缝中

25、点量至袖口边 总肩宽 从左肩袖接缝处量至右肩袖接缝处(背心包括挂肩边) 领围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 裤长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 裙长 由腰上口垂直量至底边最下端 腰围 扣好裤扣,拉好拉链,正面摊平,沿腰宽中间横量乘以“2” 注:特殊款式的按设计规定。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服饰美学设计语言表 服饰美学设计语言见表B.1。 表B.1 序号 类别 风格 款式类型 常用工艺 1 奢华礼仪 礼服,西服 精致机缝,手工,钉珠、绣花 2 经典商务 西服,小礼服,套装,大衣 精致机缝,手工 3 度假休闲 夹克,风衣,外衣,防寒服 机缝 4 运动时尚 夹克,外衣,风

26、衣,防寒服 机缝,热压胶 5 潮流时尚 夹克,风衣,外衣,防寒服 机缝,印花,绣花 6 新中式 外衣,防寒服 机缝,盘,锁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售后质量综合判定 C.1 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判为质量问题: 不符合本产品标准的要求; 皮革面料明显变色、脱色,露底、裂浆、裂面(特殊风格除外),涂饰层脱落; 开线、开胶,粘合衬部位出现气泡,主要缝合部位出现明显泡线; 里料面料不相附,吊紧或拔宽; 正常穿用时袋口、主要缝合部位出现面料开裂、破损等情况; 严重异味。 C.2 非正常穿用、维护、贮存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 皮革表面受到外界的戳、划、扯、拽等造成的破损; 皮革受到化学物质、雨、雪、液体等的浸蚀造成的损害; 非正常穿用、贮存、保养造成的损害。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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