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烤 漆 件 外 觀 檢 驗 標 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 別
發行版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2006.12.01
頁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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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二. 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 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四. 相關檢測方式:
1. 附著力測試: 用百格刀刻劃,深度須傷及素材.然後用3M(600)膠紙完全粘貼牢固並停留3-5分鐘,然後用手垂直拉起,烤漆層脫落面積不得超過5%;
2. 色差判定: 在環境照明度500-700LUK條件下,產品放置在檢驗者正前方40cm處,斜45度-60度,雙手前後擺動,翻轉±15度,目視時間5-7秒,由左自右或由上自下掃描觀目視比對標準色板或承認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1.0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 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A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B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C級面;
特鼎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品保部
表單編號: QAF056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烤 漆 件 外 觀 檢 驗 標 準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版 別
發行版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2006.12.01
頁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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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級面允收標準:
序號
缺點項目
A級面允收標準
B級面允收標準
C級面允收標準
1
流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2
凝漆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3
異色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4
雜質
允許Ø1.0mm以下三點(相互間隔20mm以上);
允許Ø1.0-2.0mm一點
允許Ø1.0mm以下不限點數; Ø1.0-2.0mm三點(相互間隔20mm以上); Ø2.0-4.0mm一點
允許Ø2.0mm以下不限點數; Ø2.0-4.0mm五點;
Ø4.0以上不允許
5
溢漆
不允許(必要時可依客戶簽樣適當放寬)
輕微允許(必要時可依客戶簽樣適當放寬)
允許
6
氣包
同雜質判定標準
7
魚眼
不允許
允許三點以下(相互間隔20mm以上)
允許
8
桔皮
不允許
不允許
允許
9
刮、劃傷
無手感寬≦0.30mm,長≦30mm允許三條(相互間隔30.0mm以上)或寬0.30-0.50mm,長≦30.0mm限一條,有手感不允許.
無手感寬≦0.50mm,長≦30cm允許五條(相互間隔30.0mm以上)或寬0.50-1.0mm,長≦50.0mm允許三條,有手感不允許.
無手感允許(刮、劃傷總面積占總區域須≦10%),有手感不允許
10
噴點
不允許
允許
允許
11
掉漆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12
變形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影響裝配及功能性允許
13
臟污
不允許
不允許
無明顯易去除之臟污,油污不明顯且無呈水滴狀
14
氧化
不允許
不允許
不允許
注: 1.以上允許標準為基本標準,如客戶提供類似標準或簽樣,則依客戶提供之標準或樣品檢驗、判定;
2.抽驗計劃及允收水準: 依MIL-STD-105EII單次抽驗計劃,重缺取0.15,輕缺取0.65;
3.有、無手感判定標準: 用右手中指輕輕自不良區域劃過,如有感到阻滯或剌手感則祝為有手感,反之則視為無手感.
特鼎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品保部
表單編號: QAF056
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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