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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专题.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8986094 上传时间:2025-03-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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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专题 承诺书 xxxx有限公司: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申请生育津贴拨付所需材料和本承诺书第2页附件(《XX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我清楚地知道本人有义务协助公司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并就生育津贴的拨付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本人原因造成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拨付生育津贴的,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同意公司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员工签名: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生育津贴拨付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5.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超声检查、检验报告(如尿检、血检)、心电图等,所有的检查报告都需要跟收费明细清单上面的检查项目对应(除不能报销的项目外,如药品、四维彩超、唐氏筛查等);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7.出院记录复印件; 8.《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已进行计生登记则不需要);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保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1.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产检、分娩住院、生育津贴只能同时申请,不能申请了生育津贴后再去申请医疗费用。 第1页 附件: 《XX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第三十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统筹地区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除应当相应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第2页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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