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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597-2020 檀香型燃香.pdf

上传人:w****8 文档编号:89773 上传时间:2022-06-3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18.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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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20 Y 40 团体标准 T/ZZB 15972020 檀香型燃香 Burnable incense of sandalwood 2020 - 05 - 08 发布 2020 - 05 - 30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597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分类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2 7 检验规则 . 3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4 9 质量承诺 . 5 T/ZZB 1597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

2、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舟山市吉祥香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温州红富源木艺有限公司、普陀山心香阁。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波、沈燕波、王贤斌、温从佳、李彭、厉梁、顾胜蓝、邹银华、石岳林、陈常、洪辉。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周树华。 本标准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T/ZZB 15972020 1 檀香型燃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的分类、

3、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宗教、 礼仪、 祭祀等公共场所及改善室内外环境使用的檀香型燃香 (以下简称 “檀香”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393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 3 分类 按形状分为:线形香、盘形香、竹枝香等。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根据檀香

4、的使用场合及香型开展配方及工艺设计。 4.1.2 应配置小型制样设备,开展新产品的设计研发及定型。 4.2 原材料 4.2.1 所有檀香料(粉)不含助燃剂及化合粘粉。 4.2.2 粘粉应选用天然植物粘粉。 4.2.3 其他香料应选用植物香料,不含化合香料。 4.3 工艺及装备 4.3.1 应具备半自动化搅拌、筛粉、加水混合、制作、成型、烘干工艺。 4.3.2 应配备半封闭半自动化搅拌筛粉混合设备及温湿度可调控烘房。 4.4 检验检测 应开展外观和感官、尺寸、燃烧安全性能等项目的检测,配置游标卡尺、木材水分检测仪、电子秤等检测设备。 T/ZZB 15972020 2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和

5、感官 5.1.1 香体表面应光滑、无开裂、无霉点。 5.1.2 香味应具有檀香特有的天然香味,香型应符合 GB 26386 规定的檀香香型。 5.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400 mm且直径不应大于8.0 mm。 5.3 燃烧安全性能 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 5.4 有害物质限量 5.4.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5.4.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项目 指标 甲醛(HCHO) 0.08 苯(C6H6) 0.05 甲苯(C7H8) 0.10 二甲苯

6、(C8H10) 0.1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50 表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铅(Pb) 10 镉(Cd) 10 汞(Hg) 8 铬(Cr) 8 砷(As) 10 5.5 烟尘量 檀香的烟尘量应符合GB 26386中有烟香的规定。 5.6 产品使用性能 从点燃香体到燃尽,中途不应自行熄灭。 6 试验方法 T/ZZB 15972020 3 6.1 外观和感官 6.1.1 外观:目视检测。 6.1.2 感官:嗅觉检测。 6.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用钢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6.3 燃烧安全性能 取一支香,在室内不通风的条件下点燃,目测。 6

7、.4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T 26393的要求进行测试。 6.5 烟尘量 按GB 26386附录A的要求进行测试。 6.6 产品使用性能 取一支香点燃后,目测。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和感官 5.1 6.1 2 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 5.2 6.2 3 燃烧安全性能 5.3 6.3 4 有害物质限量 5.4 6.4 5 烟尘量 5.5 6.5 6 产品使用性能 5.6 6.6 注:“”该检测项目全检,“”该检测项目不检测。 7.2 出厂检验

8、7.2.1 出厂检验时,每批燃香的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抽样数量表 单位为千克 序号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1 100 0.25 T/ZZB 15972020 4 表 4 (续) 序号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2 100 0.50 7.2.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在剩余产品中加倍抽取,如果再次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7.2.3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产品经生产商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包装箱附有检验合格标识。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

9、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 型式试验项目应包含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见表 3。 7.3.3 型式检验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0.20 kg 作为型式检验样品,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10、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产品分类; e) 规格、数量; f) 注意事项、警示语,如:“点燃后注意安全”; g) 配料; h) 生产日期; i) 保质期。 8.1.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标志: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规格、数量; d) 储存图示标志。 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2 包装 T/ZZB 15972020 5 8.2.1 包装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 8.2.2 每箱应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严防雨雪淋湿,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切勿重压。 8.4 贮存 8.4.1 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场所, 贮存过程中远离火源, 堆放位置距离地面和墙的距离不小于 20 cm。 8.4.2 仓库应具备抽湿设备,将湿度控制在 60 %70 %。 9 质量承诺 9.1 自出厂之日起,在干燥的环境下储存 36 个月以内,如出现发霉问题,生产商应予以更换。 9.2 应设立客户服务专线,48 小时内响应客户服务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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