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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学2014年上期初三年级学生管理规定
稳定是取得良好学习成绩的关键,纪律是有效学习的根本保障,进入中考拼搏期,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必须严格管理,细化管理,从早晨的按时到校到日常的各项行为,从平时的行为规范到周末的活动安排,都要严格要求。班集体要狠抓班风和学风建设,使年级形成一个“比、学、赶、帮”的学习氛围。全体学生都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有效地提高中考成绩,圆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因此,九中学2014级特制定《初三年级学生管理规定》。
一、 一日常规管理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隆昌县第九中学住校生管理要求》。晚自习结束后半小时内必须返回宿舍休息。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穿着打扮符合学校规定。
值日生认真按时打扫班级卫生,不得在上课后才打扫卫生。
不许在教室喧哗、自习课不准在教室内吃任何食品,养成进教室就开始学习的习惯。
2、 坚持做好一日三操: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任何人不得无故旷操,有病必须给班主任请假。
4、明确学习目的和目标,全力以赴投入学习,严肃课堂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对影响、扰乱正常课堂教学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5、为了保证下午的上课效率,午自习时尽量午休20-30分钟,不得讲话或讨论问题,以至于影响他人休息。
6、学会自我学习,中午1:00后,下午6:00后不得在教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凡是进入教室内的同学,必须自觉学习,不得大声讲话,保持教室内安静。
二、违纪处理
(一)操行评分标准:
一、红灯区(扣分细则)
序列
细则
执行人
第一章
出勤
第01条
旷课每节扣3分,迟到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视为旷课)。(病事假依据请假次数和是否有请假依据酌情扣分)
第02条
缺席半天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说明情况,并扣操行分5分。
第03条
升旗、集会、集体活动(本班团组织活动、家长会)、两操一课,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第二章
纪律
第04条
不遵守课堂纪律,眼保健操不认真做者,就寝不遵守作息或纪律,产生不良好影响的,每次扣1分。
第05条
课堂或集会上受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
第06条
自习课不遵守自习纪律,影响自习课秩序扣1分。。上课睡觉的,扣1分。
第07条
课间不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或随意进入其他班教室,上课吃东西,每次扣1分。
第08条
语言不文明,诽谤他人,叫侮辱性外号。讲粗话、痞话,不尊重长辈,扣2分。
第09条
同学之间不团结,吵架、打架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
第10条
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3~5分。
第11条
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进游戏室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5~10分。
第12条
集会、升旗、两操一课不认真,讲话的扣1分;嬉笑打闹,行为怪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第13条
有错不认,欺瞒、顶撞师长,不服从班干部管理和安排,屡教不改者扣3分。
第14条
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⑴口头警告:2分;⑵书面警告:3分;⑶记过:5分;⑷记大过:10分 ;⑸留校察看:20分。
第三章
卫生
第15条
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罚重做直到做好,每次扣1~3分。
第16条
乱丢纸屑、果皮等,扣1分。
第17条
清洁卫生工作不彻底,排名在全校倒数3名内,全组成员每人扣1分,并罚扫地一周;寝室被全校点名批评的,全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清洁卫生迟到或不假早退,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组员间推诿扯皮,每次扣3分。
第四章
仪表
第18条
穿戴不整洁,每次扣1分。
第19条
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耳环、染发、烫发、染指甲、化装,说脏话,、男生留长发,女生必须露出眼耳,发现1次扣2分,如被学校发现,扣4分。
第五章
生活
第20条
按时就餐,按学校要求排好队,不跑不跳,违者每次扣1分。
第21条
遵守就餐纪律,在指定的窗口排队取餐,不喧哗、打闹,不插队,违者生活委员作记载,每次扣1分。
第22条
不爱惜粮食,浪费者每次扣1~3分。
第六章学习
第23条
迟交作业,每次扣1分;缺交作业,每次扣2分;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不完成作业,扣4分;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
第24条
照抄作业或故意把作业借给同学照抄者,每次扣2分,并罚重做。
第25条
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任务,每次扣1分。
第26条
携带手机mp4进校的、课堂上使用mp3的,学校教师均有权没收,并视情节扣3-5分。
第27条
考试不遵守纪律,每次扣3分;不诚信,作弊者扣5分。
二、荣誉榜(加分细则)
序列
细则
执行人
第01条
主动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带来良好效应的,每次加1-5分
第02条
向班级提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1分。
第03条
卫生打扫在全校前3名的,全组成员每人加2分。
第04条
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全体成员每人加2分。
第05条
学习表现好,老师点名表扬的加1分
第06条
学习进步明显,依据年级统一考试中前进名次加1-5分。
第07条
班委干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每周加1分。
第08条
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人次加1分;获得名次或为班集体争得荣誉,期末在总平均分中每人次加3分。
第09条
获得各项荣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加5分
处理办法:操行评分基础分100分,总分低于80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受教育后无好转,总分下降至70分,年级组、政教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并给予处分;再无起色,总分下降至60分的,学校将通知家长,领回家自行复习。操行分不合格者,按上级要求,将不能参加中考。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政教处将根据违纪情节给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并告知家长配合教育,将处分记录备案,并记入学生档案, 情节严重者劝其回家反省。本学期内,凡是受处分的同学,由于在校考查时间不够,所以一律不取消所受处分。
1、与校外不良人员有不良交往,对学校、同学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考试纪律,出现考试舞弊行为,影响较大的。
3、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对班级产生不良影响的,或滋事生非、恶意打架的。
4、上网、打架、吸烟、赌博、喝酒、破坏公物、敲诈盗窃他人财物的,情节较严重的。
5、阅读、观看或传播不适宜书刊、影像的。
6、住校生未遵守《住校生管理要求》,扣分超过7分,取消了住校资格的。
7、不服从学校管理,恶意顶撞教师,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
8、操行分低于70分的。
9、对班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影响较大的。
九中初2014级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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