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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处理好群众信访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
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
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来信、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五是要建立健全乡、村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加强换位思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二要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三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信访部门内部的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特征,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全体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宗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加强对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整体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的利用,加强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第二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专题新如何适应新形势
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XX县区纪委监察局刘世杰
2012年3月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学习和讨论“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围绕这样一个题目,我按照“当前信访举报工作面临哪些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方法原则和要领、以及要求,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思路,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一、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突显,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形势,一分为二地看,既有许多有利条件,又可以说面临严峻挑战,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机遇良好
1、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的重视和支
1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在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6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贺国强同志在工作报告中要求要勇于开拓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月20日,省纪委专门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电视电话会。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同志指出信访举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在昨天的开班讲话中,王书记科学分析了当前形势,对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文件,省纪委今年还将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对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夯实了信访举报工作必不可少的政策法规基础和组织领导保证。
2、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营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信访,是各类社会矛盾一时难以调和的产物。随着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广泛关注,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力度的加大,人民生2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社会环境必将逐步宽松,这已成为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非常有利的社会条件。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以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透明度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是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并将逐步懂得运用合法渠道与途径,实施和实现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诉求权、检举控告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十分重要的有利条件。
(二)严峻挑战
1、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高发期。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中,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信访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占信访总量的60%左右。有反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有反映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有反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的存在,既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2、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仍很突出。包括教育乱收费、医药与医疗服务乱收费,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
3益,发放良种补贴和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划分宅基地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等等,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并反响强烈的“热点”,在信访举报中所占比重超过30%。这些问题没有认真处理或处理得不好,导致农民群众和城镇居民不断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3、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然很多。今年,党的十八大要在下半年召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一时期进京上访,给地方施加政治压力。我县改革发展的已进入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县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全县换届刚刚结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诸如乡村医生改革问题,城建与土地问题,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管理问题,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欺压群众问题,等等,也都是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因素。
4、新情况新特点不可小视。一是举报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除了本来意义上的写信、上访外,电话、上网反映问题的情况逐年增多,甚至出现人乱跑、信乱投,一信多投的情况。另一方面,由过去的单人信访发展到现在的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多种信访形式越来越突出。二是举报内容的广泛性。过去的信访内容一般都比较单一,问题
4亦不甚复杂。而现在信访反映的问题涉及领域广,内容错综复杂,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三是举报动机的复杂性。信访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群体,其举报的心理动机也各有不同,大致可分为正义型、自为型、泄愤型、陷害型等,甚至有的举报者提出各种无理苛刻的要求向组织和接待人员施加压力,达不到个人目的便无理取闹。(比如某镇有个姓石的群众,反映国家修路时占了冲了他的老宅基地,占地补偿发放不到位等问题,经过组织调查,占地补偿已经按要求发放到位,但是离他的要求相差甚远,他要求什么呢,就是修路时因为占了他的宅基地,导致他没盖成房子,现在儿子大了,因为过去没房子,导致没娶上媳妇,现在要求政府:一是给他盖一座房子,二是给他的儿子找个媳妇,还必须是黄花闺女,等找到了还得让他先验证是不是黄花闺女。不行就一直告到北京。还有的给政府漫天要价,一张口就是要求赔偿几十万)真是无理取闹。四是举报心理的崇上性。有些信访人对基层组织不信任,对在基层解决问题持怀疑态度,总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批阅的信访件“震动”越大,分量才足,解决问题才快,因而人总往上跑,信总往上寄。如近三年县纪委接到中纪委、省、市纪委转来的信访件,就占到了信访总量的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5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为查办案件提供线索;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原则方法和要领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含义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受网上举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起始和先行部分,也称为第一程序,是基础性的工作。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
6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以下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4)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比如:经常有信访人到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土地纠纷、林权纠纷等问题,这类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我们就不予受理。
(三)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党章、党内其他法规是党员、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监督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我们所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往往都涉及到对人的处理问题,因此,必须严谨认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言必有据,防止随心所欲。在实际工作中,除了
7党章、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大量运用政策和规章去处理信访问题。为了正确有效地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纪检(信访)干部要加强对党章、党内法规及信访工作条规的学习,做到能够熟练运用。
2.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解决信访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信访问题最基本的原则。在纪检信访工作中,信访举报人的心理动机各不相同。我们在阅读来信,接待来访时,首先接触到的是“一面之词”。如申诉案件,有的申诉人往往只讲对自己有理有利的一面,不讲和少讲对自己不利的缺点和错误。(赵银松案件)在检举、控告案件中,也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情节清楚,根据可靠,情况属实;有的因检举人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反映的情况不全面;有的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情况出入很大;有的举报人为使自己反映的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意夸大事实,将一般性的问题说得非常严重;也有极少数人从个人恩怨出发,故意捏造事实,诬陷好人。因此,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凭主观臆断办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查实查否都要有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分清是非,按政策妥善处理。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在未调查弄清事实前不能急于表态,不要随意许愿和批评指责。
83.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如:决定对检举、控告立案检查,决定对申诉进行复议、复查,批准或改变处分决定等。(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办理。如:按照规定程序转办来信来访,对反映一般问题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对具体业务问题作出解答等。)
4.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民主权利的原则
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请求,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对自己所受的处分提出申诉,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保护写信上访人的民主权利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点。为了更好地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处理控告案件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对坚持原则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不实的部分给予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当进行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属于认识片面的,道听途说,不了解情况而错告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对有意诬告、陷害好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严肃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区分诬告和错告,主要看信访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捏造违纪事实或犯罪事实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
9区别在于:诬告,主观上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客观上有捏造违纪或犯罪事实的行为。错告,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动机,客观上也没有进行无中生有的捏造,只是由于对情况了解、认识不全才导致检举控告出现偏差或完全不实。《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党委或纪委批准。因此,我们县、乡镇纪委在受理涉及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信访案件时,要严格把握这一问题。
二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中央纪委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转检举、控告材料时,只能转给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处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对群众来信,无论是署名的还是匿名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一律不准核对笔迹,追查写信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违反上述规定就是侵犯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工作中要注意,有的存在把反映人的姓名透露给被反映人或其他人的情况,有的甚至把信件内容读给被反映人听,收到匿名举报的,有的擅自去调查举报人是谁,这不仅严重违反纪律,而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10三是要鼓励实名举报。县纪委对实名举报做到优先调查,优先反馈,优先处理。要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进行实名举报。
四是在处理申诉案件中,只要是按规定正当提出申诉,应及时处理或传递,有关组织必须认真复查、复议,并将复查、复议的结论告诉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复查、复议结论不服,有权继续提出申诉。(吴成仁案件)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当按照涉及干部的职级和管理权限,该由哪一级解决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解决。归口办理,就是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应由哪个部门管的,就由哪个部门去处理。每个单位都要认真负起责任来,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涉及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原则上由该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同时,信访工作人员(纪检干部)也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告诉来访人反映的这些问题应由哪一级来解决,应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去反映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有自己的受理范围,所有问题都拥到纪检监察机关来,是信访秩序的混乱,既处理不了,更处理不好。对涉及到司法行政处理的问题,要引导信访人依靠法律的渠道去解决。只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才能使群众的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11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有的虽然合理,但由于条件不具备,一时还不能解决,有的问题虽然处理得合理,但信访举报人仍然不满意,提出过高要求等,因此,在处理信访举报过程中,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对群众合理的诉求给予鼓励和支持,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摆事实、讲道理,讲明政策,促使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对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力争将上访人的动机、欲望引导成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积极因素。同时我们要换位思考,要看到群众来访不容易。真正无理取闹的是极个别人。对那些上访有理的,要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臵之不理,不要讲有伤感情的话,少讲刺激上访人的话。在日常接待来访群众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来访人怨声载道,不讲道理,甚至恶语伤人的情形。如果我们不顾及自己的身份和群众的感受,与上访人针锋相对,只会将小的矛盾演变成大的冲突,既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又伤害了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最终导致越级访。要竭力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许多事例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以粗暴、不耐烦的态度对待来访人,就会引发越级访,而且反映的内容又增加一项,接访人员的态度问题,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
(四)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12主要流程为。阅信(包括电子举报信箱)、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接访或接听电话
阅信:
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核对,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
13则和程序。
(一)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要求八个字:用心、用情、用理、用法用心:热情诚恳,心系群众;用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用法:依理释法,违法必究。
接访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和接待大量的来访群众,在接访的过程中,接待水平的好坏,谈话技巧的高低,往往会直接影响到接谈双方的相互沟通和问题的解决,适当掌握运用接访谈话这门艺术,对我们化解矛盾和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接访气氛要和谐。首先接待场所要干净整洁,接待制度和受理范围、工作流程要上墙公开,接待人员要衣着整洁大方,态度不卑不亢。由于上访者来自各地各行业,他们有着不同的职业、经历、性格和文化水平,所反映的问题千差万别,接访人员只有态度和蔼才能营造一种融洽、和谐的交谈气氛。要做到诚恳待人,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首先要笑容可掬,让座倒茶,有礼有节,让来访人员感到亲切、温暖,感受到尊重,从而对接待人员产生信任感,即使他们的要求不能或难以满足,一般不会有
14抵触情绪;即使是心情急躁,怒气冲冲的来访者,在接待人员的热情话语中也会消解火气,平静心态,不至于发生与接访人员“顶牛”情况(举例:李桃领)。如果接访人员接待时脸难看,话难听,其结果就会发生争吵,不利于解决信访问题,不利于息访息诉,甚至造成越级上访。对于老上访户,也不要不耐烦,尽可能融洽感情,不激化矛盾。
二是倾听诉说要耐心。来访者绝大多数是带着解决问题的心愿来的,抱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来反映问题的,并不是来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会对他们产生同情,热情地接待他们。不少上访人来反映问题时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引起领导的重视,有时一件事反反复复说,讲的非常细致,接访人员一定要耐心地听下去,不要打断他们的思路,有苦、有难只有让他们讲完,心中才痛快,让他把话憋在肚里,他就会感到心里难受。有的来访者,文化程度不高,表达事情不清晰,罗里罗嗦的讲不清,遇到这种情况,接待人员不能急躁,要帮助他归纳,表达给他听,使来访者把自己所想要反映的问题真实准确地表达出来。如果遇到讲话吞吞吐吐、转弯抹角的来访者,接待人员要消除他的疑虑,告诉他我们会替他们保密,使其消除顾虑,放心反映情况。如果遇到说话不好听,性情急躁的来访者,也不要与他斤斤计较,叫他冷静下来,有事讲事,不能无理取闹,做到以理服人。千万不能与上访
15人员斗气,要有耐心劝慰来访者,特别是对那些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来访者,更要对他们讲事实,摆道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接受调查处理的意见。
三是谈话方式要有的放矢。处理和接待群众来访尤如大禹治水,在于疏而不是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访者文化水平、心态不同,反映问题的方式也不一样,接访者要善于视其具体情况,因人制宜,采取灵活的谈话方式。
在接访实践中,大约可分几种来访类型。检举控告型、熟悉政策型、冤枉委屈型、谋取私利型、报复陷害型、偏执发泄型、纠缠闹访型。
“检举控告型”。这种类型的上访群众是出以正义、出以公心,对违法违纪行为斗争而上访的。他们对某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作风、吃喝玩乐、挥霍无度、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看不惯,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上访时理直气壮、情绪激昂,声音宏亮,说话激动。对这种类型的上访者,在接访中,要热情接待,首先要对其举报问题的积极性给予充分的肯定,劝其冷静,慢慢说,让上访人把要反映的问题说清说透,提供出具体有价值的事实和线索。
“熟悉政策型”。这种类型的上访者,较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能够应用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条文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进行条文对照性控告。他们大多有一定的文化修养,说起话来有条不紊,有理有据,一般都
16不带急躁情绪和过分的言词,给人一种心平气和的感觉。在接待这种类型的上访者时,要注意耐心听取,谈话时要注意自己语言的逻辑性,讲究谈话的方式方法,对已听清楚的问题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说话,对不清楚的要认真听、仔细问,切不可乱表态,以免给工作带来被动。
“冤枉委屈型”。这类上访者以申诉为主,认为组织对自己的纪律处分是错误的,自己是受了冤枉的。还有些是上访人因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受到委屈来上访的,受委屈的原因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多数是因个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不公正的处罚等。再加上有些党员干部自身不廉洁,处理问题不公正,使这些人的委屈不平衡的心理显得更加突出。上访时他们面带苦楚,有的在谈话中经常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诉说自己的冤枉和委屈,而后再揭发被控告者的问题。接待这种类型的上访者,要对其抱有一种同情心,在谈话中,要以恰当的语言进行安慰、劝说,使其心里怨气释放出来,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谋取私利型”。这类上访人以上访谋利为目的,表现形式是较多在敏感时期上访(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提出利益上的要求或以盈利为目的帮助别人上访,上访时往往以要挟的口气或很可怜的样子,以纠缠为主,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接待这种类型的上访人,要有理有据地对不合理的要求予以拒绝,不能乱许愿乱承诺;对以盈利为目的帮
17助别人上访,不予受理,要信访人自己来反映问题。
“报复陷害型”。有的上访人因某些意愿没有得到满足,或与被控告者发生过矛盾或个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以报复陷害为目的而上访。他们多数怀着不健康的心理,说起话来既感情冲动又缺少逻辑,有的对所谈的问题并不清楚,多数属于道听途说,缺少真凭实据;还有的人搜集的所谓问题较多,乱扣帽子。对待这种类型的来访者,我们对其反映的问题,要求提供出详细证据和线索,更重要的是要及时识别其真实目的,用政策、法律、法规对其说服教育,帮助其端正态度。如果他仍不醒悟,不能对其姑息迁就,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偏执发泄型”。这类上访人因某种原因曾受到某种伤害,照成心理失衡或精神上疾病,借上访发泄心中的积怨,其上访目的不太明显,举报事实线索不清,表现偏激、发泄吵闹。接待此上访者时要表现出耐心,让其把话说完说尽,一般不要发生语言上的顶牛,要以讲清政策,安慰开导为主,逐渐淡化其上访的主题,使其宽心减压。
“纠缠闹访型”。此类上访者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而上访,是为了自己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利益或目的多数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无理要求。上访者经常往返各级信访部门之中,纠缠闹访,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这种类型的上访人多数态度强硬,言语尖刻,不听政
18策,不讲道理,喜欢挑接访人员语言上的毛病,也指责调查人员不认真,调查不彻底等等,总觉得自己有理,每次来访都把自己的问题重复多遍,给人一种软磨硬泡的感觉。对待这样的上访者,一定要态度明朗,对其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拒绝,不能摸棱两可,要把政策和法律、法规讲清,对已调查处理过的问题把调查结果处理意见讲清。对有无理纠缠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批评教育。
对违法上访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闹事者要通过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打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接听举报电话。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2)登记。承办人要根据规定,通过阅信、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将关于何人、反映何事、有何诉求、是否初信初访等详细内容,在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登记或录入。
(3)呈报阅批。呈报阅批是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来信来访拟办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来信来访拟办单”后边,送有关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19(4)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有反映促办、转交承办、过问督办、移送承办、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信访协调七种方式。
乡镇办事处XX县区直单位主要是直接查办和信访监督。第一种:反映促办。针对一些重要的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上报给领导,领导作出批示,促使这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叫反映促办。需要向领导反映的问题,一般是反映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一些倾向性及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给领导批示的载体形式一般情况有"信访简报"、"信访摘报"、或者填写"重要信访处理单"、原信送阅等,(我们常用的是原信送阅)有了领导批示以后,信访工作人员再去转交承办时,力度就大一些,解决问题就快一点。
第二种。转交承办。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可以转给有关的组织和部门去进行处理。
第三种。移送承办。(纪委内部)主要是属于同级党委政府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移送给本机关有关的职能部门去办理。
第四种。过问督办。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检查。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是过问督办的重点。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一般通过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催办函等办法督办,
20也可以采取定期通报信访案件报结情况的办法督办。(工作中有的单位按期办结、报结的意识不够强,甚至存在没有报结的现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书面申请要求延期,经同意方可。县纪委将对批转到各乡镇、办事处XX县区直单位的信访举报件,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结情况。)。
第五种。直接查办(乡镇、部门主要是这种方法)后面再讲“信访案件的调查”。关于信访案件的调查这里不再多讲,和违纪案件的调查方法雷同。
第六种。信访监督。信访监督是信访举报部门在新形势下,在实践当中总结形成的一项创新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及轻微违纪的问题,通过对被反映人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群众的监督转化为一级组织的监督,让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纠正错误,目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通过信访监督,及时给这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敲警钟,将群众的信访变为组织的监督,解决一般性信访问题;从实践来看,这种监督影响面小,也不会对他们开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但像这类问题一定要掌握准确度,绝对不能把涉及到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线索用信访监督的办法加以解决。比如说贪污受贿的线索,就不能采取信访监督来解决。如果采取这种办法,只会打草惊蛇,泄露了举报秘密、泄露了案件线索,使案件不好查。信访监督是针对那些思想、
21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构成违纪或属于廉洁自律方面、轻微违纪问题而言的。(实施信访监督要注意方式、方法。存在有的直接将举报件给被反映人看,有的直接告诉监督对象XX反映ⅹⅹⅹ问题,有的将举报件摊在桌子上等情况,造成泄露举报人,引发打击报复等)
实施信访监督后,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被反映人说明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了结,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改正;对已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案件检查部门立案处理,(乡镇纪委就转入立案调查程序)。
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理。
第七种办法。信访协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问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按规定,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但信访人往往因为所反映的事得不到解决所以向纪委反映,而这时通常又与反映行政不作为联系在一起,纪委可通过信访协调促使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
(5)办结审结
22一是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结果一般有三种。①构成违纪的要转立案调查。
②已构成违纪,但比较轻微,构不上纪律处分的,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批评教育。要待问题整改到位或通过批评教育认识错误后,方可报结。
③调查结果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了结。二是信访举报件的办结期限
一般信访件的办结期限是3个月,(但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酌情延长不超过30日;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6)回复回访
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信访人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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