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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强化一把手监督调查研究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强化“一把手”监督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亟待突破的工作难点。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典型案例,从三个方面对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进行调查研究。
一、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一把手”违纪违法,背后大都有监督、制度、意识等层面的原因:
(一)监督力量偏弱,“一把手”监督失之于宽松软
目前,针对“一把手”的监督力量较为分散,未形成整体合力,表现为“两不两缺”:
1、党委监督不够全面。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但在实践中,部分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较为片面:干部考核任用方面,偏重经济发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显绩,不重道德品质、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潜绩,出现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部分党委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不够,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对干部情况,思想动向不能及时掌握;干部教育方面,部分党委没有抓好对下级“一把手”的廉政教育、警示提醒,廉政教育需要强化;党风廉政巡察方面,一些地方巡察方式滞后,巡察覆盖不够,不能精准发现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利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纪委监督不够扎实。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是职责所在。从实践看,纪委对“一把手”监督存在不实问题:有的“四种形态”
运用不好,不注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发现“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往往会网开一面,不及时跟进批评教育,导致干部小错变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有的执纪问责不严,对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执纪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有的派驻监督弱化,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一把手”
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监督实效较差。
3、同级监督缺少力度。单位班子成员和“一把手”长期共事,熟悉“一把手”思想、工作、生活、廉政状况,具备监督优势,但同级监督普遍缺少力度:有的不愿监督,信奉好人主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向上反映;有的不敢监督,认为提意见会被“一把手”打击报复,会被上级党组织视作“搞不团结”,进而影响自己的进退留转;有的不便监督,单位“三会一课”制度贯彻不好,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正常开展,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不能讲清楚、谈透彻,干部意见建议不能充分表达。
4、群众监督缺少渠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持续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压缩了寻租空间,保障了权力规范运行。但在实践中,很多公示仅有整体描述,缺乏具体细节,导致领导用权缺乏“透明度”,群众监督缺少“知情权”。特别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多,身边问题和意见建议难以反映,对“一把手”履职用权情况只能旁观、无法评判,想监督而无法监督。
(二)制度建设偏弱,“一把手”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实践中,“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的源头治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干部用权缺乏刚性约束。
1、旧方难治新病,制度缺乏时代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规党纪,为加强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遵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贯彻上级精神,对已经滞后的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充实内容,习惯用“旧药方”解决“新病症”,制度的监督效力难以发挥。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但一些单位并未据此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实领导干部对问责情况作深刻检查等内容,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监督作用无形中被削弱了。
2、药方不对病症,制度缺乏操作性。基层制定“一把手”监督制度,应该立足实际、找准问题,做到量身定做,避免照搬照抄,确保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实践中,在上级党组织出台“一把手”监督制度后,一些基层单位没有深入研究本单位权力范围、结构、流程,去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而是照抄上级制度,出台的制度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制度笼子扎得不细不密,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开方却不下药,制度缺乏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制度脱离执行就是空文。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规范的“一把手”监督制度,但只是纸上印印、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实施中缺少宣传、缺少推进、缺少监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权力实际运行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一些上级党组织不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问责没有及时跟进,压力传导不下去,也影响了制度生效。
(三)干部党性意识淡薄,逾越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少数党政“一把手”党性意识淡薄,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1、被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是对干部的厚爱,但部分“一把手”缺乏被监督意识,原因是存在三种思想:一是官本位思想。有的习惯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只能指挥监督别人,不能接受别人监督;二是权威论思想。有的认为被监督是组织对干部的不信任,会破坏“一把手”的权威和形象;三是特权论思想。有的缺乏党内监督无禁区的意识,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拒绝接受各类监督。以我区查处的原环保局局长王洪申违纪案为例,王洪申连续多年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妻子购置房产、儿子注册公司、个人处置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刻意逃避正常的组织监督。
2、纪律意识淡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但少数“一把手”依然我行我素,对纪律要求置若罔闻,不遵规不守纪,频繁触碰纪律底线。以王洪申违纪案为例,其主要违纪事实包括对抗组织调查,收受现金、购物卡,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纵容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处置危险品,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一个人就触犯了六大纪律。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一把手”缺少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有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最终走向违法犯罪。仍以王洪申案件为例,他向企业索取赞助费20万元购买车辆,先后两次挪用单位财政资金18万元、18.8万元,单位受贿137.14万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王洪申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单位财政资金和公款,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费用,多次逾越法律红线。
二、在“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纪律审查情况看,“一把手”监督存在三大薄弱环节:
(一)“一把手”八小时以外难以监管
“一把手”违纪违法,大都集中在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之外。客观讲,目前少数“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而对应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范围不够清晰,监督措施不够有力,造成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相对薄弱,八小时以外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点。以王洪申违纪案为例,王洪申在八小时以外不注意净化生活圈,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了生活纪律。
(二)“一把手”与管理服务对象往来活动难以监管
党政“一把手”常常由一人担任,有的“一把手”身兼数职,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现实中,少数“一把手”被管理服务对象围猎,逾越政府与企业间“亲”和“清”关系,向企业大开权力“绿灯”,提供权力保护,收受贿赂赞助,结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共同体。这种权钱交易大多是闭合链条,线索不易发现,查处难度很大。以王洪申违纪案为例,王洪申任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企业现金、购物卡,接受企业安排到九寨沟旅游,向企业索取赞助费购买车辆,扭曲了正常的政商关系。
(三)“一把手”亲属子女经营活动难以监管
少数“一把手”不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而是利用权力和职务影响,直接或间接帮助亲属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利,出现了“贪腐夫妻店”、“
受贿父子兵”现象。目前,对“一把手”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还不到位,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查处。仍以王洪申违纪案为例,王洪申儿子与王洪申表弟陈铸共同注册济南天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承揽了齐鲁制药厂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治理实验、临港管委会中水处理等区环保局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程,涉及金额达100余万元。
三、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意见建议
对如何加强和改进“一把手”监督,提出四条意见:
(一)把好四个关口,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1、把好选人用人关。把干部用权、廉洁勤政等内容作为“一把手”考核的重要指标,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对新任职“一把手”进行警示提醒,直接传递压力,督促忠诚履职。建立“一把手”监督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察等反映的干部情况,为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
2、把好政治生活关。定期参加指导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求“一把手”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干部问责等问题说清楚,剖析自身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一把手”在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搞一言堂,避免家长制。
3、把好监督制约关。把“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在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做好对“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的核查。创新方式方法,在做好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全面查找发现问题线索,不断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结果运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公开问题整改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大对“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并将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4、把好学习教育关。抓好专题教育,引导各级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学、做、改”的长效机制,教育“一把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养成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抓好纪律教育,采取纪律教育进党校、进基层、进教材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纪律,促进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
“一把手”典型违纪问题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部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政“安全带”。
(二)突出三个重点,压实纪委监督责任
1、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对“一把手”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提醒告诫、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干部小错变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精准用好第二至第四种形态,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重点人,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司法权以权谋私等重点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
2、提升派驻监督实效。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把“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突出抓好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严格执纪问责,对派驻机构能发现问题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坚决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派驻机构严格履职。
3、抓好述责述廉工作。积极扩点增面,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直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向干部职工大会述责述廉,逐步实现述责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问题导向,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列为必述内容,引导主要负责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整改核查,督促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对账销号、逐项落实,确保述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建立三项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1、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引导各级结合实际,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四项工作“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一把手”应末位表态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筑牢制度篱笆,防止权力越线。
2、建立“一把手”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制度。各单位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将干部用权置于同级监督之下,促进“一把手”廉洁从政。
3、建立“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一把手”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处置。
(三)畅通三条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1、抓好政务公开。推进用权公开,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部门责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等“三清单一目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主动公示、接受监督,有效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进用钱公开,围绕预算分配、运行、使用三个主要环节,在网上设立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推进服务公开,加快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以服务公开促政务清廉。
2、推广电视问政。围绕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开展百姓电视问政活动,组织被问政单位负责人走进演播大厅,对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场提出解决措施,承诺办结时限,并接受群众质询、评议和打分,为群众面对面问政“一把手”搭建平台。对电视问政反映的问题,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对问题解决情况全程跟踪,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进行严肃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深化行风评议。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突出抓好对重点对象、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托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打造“四位一体”的行风热线监督平台,把党政“一把手”请进直播间,解答群众问题,受理群众投诉。聘请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的群众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构建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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