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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难点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特别是计生综合改革的实施,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强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社会的进步。然而在基层实践工作中,由于乡镇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完全发生变化,超生观念和重男轻女思想依然存在,依法行政矛盾困难重重。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与群众思想观念之间的矛盾
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群众的生育观念有所进步,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现行的生育政策和群众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客观地给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有些群众仗着“七不准”不去参加妇检,不落实节育措施,在工作中不配合、不支持,千方百计躲避计划生育。
二、改革措施与计划形势不对应
随着“七不准”、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等政策的出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它严格要求计生执法必须依法依规,但并没有规定具体措施、无强制性,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难度。在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外的怀孕对象反复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计生指标任务的完成,采取强制措施,势必造成执法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该对象有可能诉于新闻媒体;但如不采取强制手段,难免造成政策外生育。多年来,尽管国家出台了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奖励标准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面临的生活和养老问题,吸引力不大,不足以影响群众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而国家现行的一些惠民政策对超生人口同样适用,造成违法成本过低,违法生育现象屡禁不止。
三、基层工作水平与考核机制不符
计划生育有严格的考核标准,目标高,标准严,计划生育率一直在高位运行,与基层实际工作水平有一定的差距。考核过多,计生“一票否决”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各级干部,使得基层疲于应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四、计生政策与部门政策脱节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卫生、公安、教育、民政、劳动、工商、纪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各地区相互协作。然而在实践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在制订相关政策和方案时,考虑的是部门的利益,没有制订与计划生育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单位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缺乏有力的问责机制。一些部门单位甚至没有为计划生育服务的意识,存在执法不公、偏袒的计划生育对象的现象,助长了违法生育者的气焰,给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被动和不利的影响
五、计划外部环境差
随着社会的进步,计生依法行政各项政策的出台,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思增强,民告官意识强化,服从意识弱化了。一些计划生育对象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发
表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广为传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现行的生育政策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一些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发表一些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言论,给群众带来了误解,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
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对策和建议
一、调整思路、夯实基层、强化村民的自治工作
今年是村级班子的换届之年,要利用换届选举的契机,配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把能力强、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乡镇要多措并举,出台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强村级班子的责任,调动村级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村级计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的作用,真正实现村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我乡自2003年开始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2010年起把计划违约责任写进了村民自治的章程。2011年初明确由村委会收取计划生育违约金,大大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二、努力发展经济,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
要把计划生育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对计划生育户给予更多的经济和技术扶持,以利益导向来促进农村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内容,深入开展计生宣传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活动,在中小学进行计生专题知识讲座。使群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计生宣传资料。从生产、生活各方面关心群众,让群众能够真正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觉执行政策,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强化计生队伍建设,增加计生经费投入
加大计生队伍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培训,计生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计生执法队伍的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力量,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配备配强村级专干和信息员,落实好相关待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改善计生服务所设施、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计生服务所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岗位责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
四、多方配合,多措并举,形成计生工作合力
计生工作必须要多方配合,多措并举,实行“一盘棋”管理,现形势下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建议县委政府牵头,计生综合治理部门,如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工商、法院等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迅速出台在新形势下与计生部门配套的计生工作制度,制订相关文件并下发,规范具体管理细则,并严格责任追究。县委政府针对计划生育执行情况,严格加以考核,真正形成部门权益共存、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篇:乡镇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分析(精)乡镇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乡镇依法行政难点对策
[内容提要]本文就乡镇现实中遇到的依法行政的难点问题的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想法和对策。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笔者在农村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实践和亲身体验,认为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在此,笔者不揣冒昧,发表一点个人的见解,以求各位老师和专家指正。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分析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
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2002年8月,女服务员吴小玲在河北行唐南翟营派出所4个民警的刑讯逼供下,“咬”出了9名“嫖客”。当吴小玲拿出法医做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说法时,公安局却无视有关办案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对其实施拘捕。还有类似的轰动全国的多起“处女卖淫案”,都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样,一些乡镇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侯”,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二)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的现实碰撞,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困难
基层农村,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均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儿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乡镇机关进行调解时,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在客观上造成乡镇依法行政的困难。
(三)乡镇政府“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乡镇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如某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进而对乡镇人员执法素质的怀疑。这也为乡镇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四)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打架”,从法律本身对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曾在网络上争论一时的武汉中院“女法官免职”案,直接导火线就是由于XX市的地方法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反。
(五)法律体制的不完善,是依法行政的不可避免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有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卖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卖淫案”。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同居非卖淫”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二、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
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自然乡镇人民政府也不能按党的政策执法、行政。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四)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其实,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的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不敢不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的欠缺,尤其有必要用程序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必须使他们牢固树立“实体处理正确,程序的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的违法”的意识。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第三篇:乡镇人口与计生的工作总结乡镇人口与计生的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市挂钩部门和区计生局的关心指导下,我镇按照“狠抓常规、整治弱项、重点帮扶、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计生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严厉的通报、督查、责任追究制度,有力保障计生工作任务落实,取得显著成效。xx年,全镇总人口52985人。育龄妇女17981人,占总人口%;已婚育妇10992人,占总人口%;已婚育妇中无孩717人,占已婚育妇%;一孩育妇4019人,占已婚育妇%,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二孩育妇4022人,占已婚育妇%,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其中二女育妇582人,占总人口的‰,同比上升个千分点;多孩育妇2150人,占已婚育妇%,同比下降%,全年出生602人,其中男310人,总性别比为:100;符合政策生育580人,符合政策率为%;出生人口中一孩出生471人,男235人,一孩率为%,一孩性别比为:100,二孩出生107人,男61人,二孩率%,其中二女出生42人,占二孩出生的%,二孩性别比为:100;多孩出生4人,其中的政策内2人,多孩率为%;发放当年度《生育证》689本,占总人口‰,其中一孩523本,二孩166本;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27本,全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妇共2509人,领证率为%;共落实四术757例,其中结扎105例(二女扎37例),放环590例,人引62例;女性初
婚530人,晚婚299人,晚婚率%。具体体现在“六抓六促”:
1、抓责任落实,促分层面管理体制完善。一是落实责任。制定《20xx年人口与生育工作意见》,向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颁发计生工作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二是兑现奖惩。今年来,共有2个村被取消xx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2个工作片、4名村主干、3名计生服务员被通报批评,解聘2名村级计生服务员、1名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三是强化督查。建立千分制平时考评机制,开展不定期督查,先后对得分低于850分的2个村实行季度重点整治,并扣全年考评分30分。四是启动问责。建立半月计生量化考评制度,凡是排名倒数三名的村,对相关片、村责任人进行预警告;连续两次倒数三名的,村主干必须在镇级计生例会上做检讨和表态发言,并进行诫勉谈话;3次以上的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动用组织措施。五是加大投入。在财政预算时确保人均达到元以上,力争比去年人均提高l元。六是分类指导。以各村上一年度的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村班子的战斗力、计生基础、村财、事业心、协会建设和群众婚育观念等方面因素,把全镇22个村的计生工作分为好、中、差三个层面。确定综合评定前5名的村为第一层面;综合评定后5名的为第三层面;其他的12个为第二层面。对第一层面的给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摸索自主管理的路子;第二层面的仍按照常规方式管理;第三层
面的增派2—3名镇干部,加强对计生工作的指导,促进第三层面村向第二或第一层面转化。
2、抓依法管理,促重难点工作突破。一是强化幸福社区计生管理。我们成立工作组,抽调3名业务熟、协调能力强的干部进驻,配合社区抓好计生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分阶段安排工作任务,制定阶段性奖惩机制,逐例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落实。特别是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已法院强制执行11例、电视曝光5例,通过综合措施,努力突破这一难点,逐步消除历史旧帐,做到每周有进度、每旬有突破、每月有成效。二是强化未婚青年管理教育。组织开展各村未婚大龄青年再核实工作,共登记造册230人。在管理上,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向未婚青年进行政策宣传,并要求其父母对子女加强教育和监管,同时建立针对26名重点访视对象的跟踪管理制度,运用社会舆论、村规民约、广播宣传等综合措施,督促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力遏制早婚早育现象。三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创建村包村组、单位法人包职工、中心户长包联系对象的计生责任制工作机制。此外,镇流管站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严把查验婚育关,工商部门在为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时严把查验关。上半年全镇流入审验率100%、流出办证率97%,收到较好成效。特别是4月份来,结合全市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成立工作组对全镇22个村流
出人口重点是流出育妇进行电话号码和流出地点再核实,目前,已完成核对4000多名,做到流入、流出人口底子清、情况明。
3、抓就业保障,促利益导向机制健全。今年来,我镇率先启动计生纯女户就业保障工程,出台了《**镇计生纯女户就业保障实施意见》,实行就业登记、就业救助、就业保障制度,采取“对口衔接、技能培训、对外输出、开发岗位、提供渠道”等方式,建立计生就业保障基地,积极为计生户提供就业机会与就业保障。并于8月13日上午隆重举行了计生纯女户就业保障工程启动仪式暨首场计生纯女户就业招聘会,市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连士泉、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吴宗桥出席了启动仪式,亲自为**镇计生纯女户就业促进中心揭牌。启动仪式当天,共有恒昂工贸、三青实业公司等14家企业提供5种400多个就业岗位,通过现场就业指导、咨询、引导,有87人达成就业意向,32人签定就业协议。通过这一机制,进一步保障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纯女户的就业权利,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该项举措在《**日报》、《**晚报》和《省人口信息》都做了专题报道。
xx年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
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我镇地处××县东部,幅员面积平方公里,现辖13个村2个社区。xx年户籍总人口为52746人,育龄妇女15706人,已婚育龄妇女10823人,其中无孩妇女462人,一孩妇女5953人,二孩妇女4081人,多孩妇女327人;xx年全镇户籍人口出生381人,其中的政策内生育326人,政策外生育5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人口出生率‰;男孩196人,女孩185人,性别比为:100;死亡301人,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1、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情下传、下情上报、情况和经验交流,并且每月集中安排一天时间接待办事群众,听取人口计生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村、镇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坚持“一票否决”不动摇,坚持奖惩不动摇,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保持高度一致。保障计生经费投入,做到“三保”:即保日常工作运转,保工资待遇到位,保优惠政策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营造宣传氛围
我镇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继续宣传和贯彻中央《决定》、市委《意见》XX县区委《决定》精神。一是在今年的春节、六月、七月、八月、九月举行了几次声势浩大的农村赶场日人口计生定点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悬挂横幅标语20幅,书写墙标、崖标、纸质标语30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30余次;三是制作围裙、雨伞等宣传品1000条、中央《决定》和人口计生政策宣传资料15000份,,这些宣传资料全部发放到广大育龄群众手中。四是在沙河村和新石村选址新建两个人口文化大院。我镇现有的石牛、沙河、新石三个人口文化大院都举行了评选“好婆婆、好媳妇、科技致富带头人、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活动,特别是xx年7月17日沙河村人口文化大院评选活动在7月23日的《××日报》、xx年第九期《家》杂志和xx年第八期《重庆人口》上得到了宣传报道。
xx年年初以来,**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坚持“三
不变”,全面落实“三为主”方针,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全镇计生干部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到xx年年11月末,**镇总人口数为30380人,出生人口323人,人口出生率11‰,同比下降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0人,同比少29人,人口死亡率3‰,同比下降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8‰,同比下降1个千分点;计划外出生为0,计划生育率100%;综合节育率98%。
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把人口计划及“三术”任务等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委会,与村委会、镇挂钩村委会干部工资奖金核发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激发了各级干部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镇党委、镇政府始终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好,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的副镇长等镇领导经常参加计生例会,认真听取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坚
持每月定期召开镇村两级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四是充分发挥村、组计生宣传员和送药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村委会、相关站所的协调联动作用,形成了全镇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向重要内容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素质,以“一法一例”宣传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优待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全镇计生工作人员深入重点监控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还通过办黑板报,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三术”工作为主,抓好经常性工作。一是改变以往年底突击抓“三术”的工作方式,实行镇计生干部分片挂钩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采取平时经常性工作和采取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法,让广大育龄群众自觉接受绝育手术,并做到有利于受术者的康复,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
乡镇人口与计生工作总结(2)目前,全镇已完成“三
术”352例,完成全年任务的101%,其中。放环272例、完成任务102%,结扎80例,完成任务100%。二是大力抓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生育工作,办理生育证462个。三是认真做好计生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镇村计生报表、台帐、板块、手册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从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抓起,对全镇8个村(居)委会的台帐、板块、宣传员手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把年终业务考核结果与宣传员报酬直接挂钩。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一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公安等共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全年全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验证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监控,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杜绝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
一年来,虽然全镇的计生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目前全镇的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二是相当多的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农村独生子女户比例较低。三是巩固目前的低生育水平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基层组织作保障。但目前少数村组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工作需要还很不适应;一部分村级组织还不能担负起计生工作的责任,计划生育观念有所淡化,重视程度、
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一些计生宣传员、送药员工资没有保障,既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又危及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离婚、再婚及非婚生育、未婚生育等现象增多,而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去。四是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计生医学监护、医学随访、查孕、查环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执行《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合同制工作,搞好优质服务活动,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树形象,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推动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实行合同制管理,推进优质服务。在生育服务上,积极争取县计生服务站的的大力支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活动。进一步抓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作。
增加投入,确保计生工作经费到位,加强计生服务所软
硬环境建设。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
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村委会、村民小组计生宣传员的工作水平。组织他们定期学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并学会做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服务,能够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的作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善于发动群众共同宣传计划生育。
第四篇: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xx年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xx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按照年初制定的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围绕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312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20xx年我局继续围绕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裁量标准,实行阳光计生,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计生执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根据要求,就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汇报七个方面工作。
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及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由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人口计生局长等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与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良性互动领导小组,设立人口计生巡回法庭和计生家庭维权服务中心。明确了工作职责,颁布人口计生执法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开了便民维权服务事项和承诺。同时成立了人口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罗祥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圻担任。二是建立计生巡回法庭。成立由市法院行政庭和民事庭法官组成的人口计生巡回法庭,人口计生局也调派两名干部充实到巡回法庭,与市法院联合办案。三是实施人口计生目标责任管理、定期报告和考核评估。每年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内容的人口计生工作,并在每年开展中期和年终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评估。5月15日向15个乡镇(街道)和38个部门单位颁发包含依法行政内容要求的20xx-20xx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9月5日,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点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上力求家喻户晓,组织计生系统干部集中学习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印制发放政策宣传温馨提示折页1万份,发送政策短信13万条,印制发放3000份世界人口日纪念封,并不断加大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在永安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播放政策宣传小贴士,我市燕南街道“单独两孩”符合条件对象从申请到办证到送证服务上门全过程被《三明新闻》采编报道。加强了法制宣传。五是开办业务培训班。指导案件取证,规范执法行为。每年举办人口计生法律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讲解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证据规则与调查取证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指出查办案件的存在问题。
行政决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局制定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发现的重大和疑难执法问题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政策性强的无法本级决定的事项提请xx市人口计生委批复。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是完善“一卡通”运行体系。投入32万元研发《xx市诚信计生幸福家庭“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依托社会保障卡为诚信计生家庭享受奖励优惠的介质,惠及28万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对象,被三明推荐为省级创新工作项目。二是建立诚信计生网站平台。适时更新公开国家、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出台的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建立诚信计生家庭成员信息档案,实现信息资源部门共享。三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服务上力求便民快捷,简化办证程序材料,做到“三统一”,即实行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统一受理、统一送批、统一发证的全程免费委托代办制度,并根据群众需要送证上门,缩短办证时限,审批时限缩短为10天(省规定15天),已审批、发放《再生育服务证》457本。四是整合计生服务资源。加大利益导向力度,梳理完善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市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24个部门单位54项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全市65位处级领导和95个部门单位分别挂包二女困难户或计生特殊家庭,全面实施健康促进、创业帮扶、利益保障、维权服务、关爱奉献、生育关怀六大行动,帮扶人数16365人,帮扶资金万元。
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市人口计生局是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定主体,全市通过考试具有行政执法资格95人,市人口计生局公务员编制8人。政策法规科2人为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身份,从事行政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审查、审批,计生协审,信访工作。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多数为工人编制。从事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受理、审核、报送、发证;社会抚养费立案、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征收执行等工作。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为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行为,执法文书、征收程序,投入万元为15个乡镇(街道)备32台计生执法记录仪,购置照相机一台,对计生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记录,监督计生执法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执法经费实报实销。三是规范自由裁量。制定并公开《关于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载量权适用细则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和程序流程图,依据认错态度、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缴款进度具体情节,细化裁量标准,做到征收有据可依、公平公正。四是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并评出名次作为乡镇年终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五是根据市行政中心安排,已安要(xx年度房地产公司工作总结)求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平台应用。
存在问题。信息共享机制未完善,存在“三难”问题。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没有联网共享,不能及时定期相互通报出生落户登记、人口自然变动和迁移变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婚育情况、疫苗接种登记、终止妊娠手术、节育手术服务以及婚姻、殡葬、收养登记等信息;医疗机构没有认真落实实名登记住院分娩出生人口,医疗机构持国家卫生部和中医管理局规章,拒绝向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口提供住院分娩人员出生情况资料,户籍部门也以省厅规定拒绝复印户籍证明。因此造成调查取证难。由于违法人员流动性大,对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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