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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汉镇人民政府关于场镇街道管理规定
关于场镇街道管理规定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坚决整治场镇街道“脏、乱、差”的现象,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场镇(小汉、新华、兴新场)各企事业单位,商住户。
一、在本场镇范围内居住及临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镇内居民及生活区内的住户都有搞好责任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秩序良好。
二、社区居委会和城管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卫生秩序,街道秩序管理和相关费用的收取,场镇各单位、镇域内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住户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和城管中心的管理。
三、凡在场镇区域内从事各种商品经营或者提供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坐商归店、行商归市”的“两归”管理。所有门市以滴水为界,不得向街面延伸,且货物必须堆放整齐,违者将强制搬移拆除并处20—50元罚款。如确需在街面上摆设临时摊位的,必须向街道办提出申请,由城管办同意并划定区域和范围,收取占到经营费。
四、沿街墙体立面严禁悬挂广告灯箱、广告牌,住户商
店招牌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格。高度统一为1.2米,宽不超过店门,厚不超过墙立面10厘米,店招牌以黑底白字为主,商品、货柜、货架、广告牌、广告灯箱严禁摆放在店外,应保持人行道畅通,违者将强行拆除没收并给予处罚。
五、凡场镇区域内装修店铺、新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场镇管理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装修区域应摆放警示标志,房屋修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施工场地不超过地基以外1.5米,务必保持街道畅通。由城管执法中队统一安装制式围进行打围,打围按每间店铺每天交租赁费、占道费和卫生费5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沿街严禁搭建遮阳棚、雨棚等违章建筑和撑伞、拉布,违者强行拆除并给予处罚。
六、凡在场镇区域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统一规划的停放位置,严禁乱停乱放,违者将由城管执法中心处以50—100元罚款。
七、场镇区域内的公益设施严禁损坏,街道绿化树严禁乱砍滥伐和盗卖。如有违反此条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按原价值加倍处罚。
八、场镇各单位、经营户、住户严格执行“门前三包”,按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清运费,未缴纳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投放生活垃圾,违者将按照有关条款进行罚款100-200元。生活垃圾自备收容器(塑料袋、垃圾桶)盛装,在统一时间投放(早晨7:00—8:30;下午
6:30—7:30),便于环卫工人统一清运,严禁生活垃圾乱倒乱放乱扔,违者将给予50—100元罚款。
九、户外广告、宣传横幅、短期占到宣传,必须报社区居委会和城管执法中心批准后执行,每幅广告收费标准50—100元。
十、其他非生活性垃圾由居住户自行清运处理,如需街管办清运,双方协商其费用,严禁沿途抛洒和乱倾倒,违者将给予处罚。
十一、在街道需埋设电缆、水管、气管和下水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场镇管理办(政府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地段、埋设长度。审核后经同意,向社区居委会缴纳50元∕㎡保证金方可挖土埋设,未经许可严禁在街道挖土埋设。违者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
十二、在街道需架设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必须按统一规划位置,严禁乱牵乱搭,影响镇容,违者将由城管中队强制拆除,并对单位进行罚款和通报给其主管部门。
十三、政府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实行有偿转运,各自运垃圾单位到镇垃圾中转站需及时向中转站管理单位(居委会)联系,商洽转运费并签订转运合同,违者将给予罚款处罚。
十四、保洁员和场镇管理员有权对乱扔、乱倒、乱吐的集体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
理条例”处罚。
十五、本办法所规定的处罚标准均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卫生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XX省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街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进行阻扰、刁难,违者将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本办法由小汉场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镇人民政府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现对印章的制发、管理和收缴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各办、所、管理区和镇属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必须经党政班子研究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公章;
2、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镇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落实专人保管,各办、所、管理区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由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外出,由负责人指定另一专人保管;
2、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
3、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批准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以由印章保管人及用印人一起打电话向批准人申请,同意后,由批准人补签。
①、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②、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分管领导有权批准其管辖范围内事务的印章的使用。涉及下列具体行为的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再由镇长签发后方可用印:
a、规划调整、规划选址等,除个人建房外;
b、用地指标调拔、用地性质的变更;
c、涉及政策性减负的各类申请、报告;
d、各类政府性合同、协议。
③、凡需要加盖党政领导个人印章的,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④、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2、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党政办公室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
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党政办公室。
3、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4、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名批准。没有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
5、印章的使用范围
①、党委印章的使用
a、以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b、以党委名义上报的各种审批表、报表;
c、开具党委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
d、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②、政府印章的使用
a、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
b、以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c、对外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
d、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奖杯、证书、聘书、证件;
e、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
f、以政府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g、其他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③、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a、与下属单位、村(居)、企业等签订各类责任书(状);
b、需加盖领导个人印章的文件、报表等;
c、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用章。
④、部门印章的使用
a、以部门或临时机构名义上报的文件资料,如:请示、报告、汇报、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b、以部门或临时机构名义出具的平行和下行文件,如:函、通知等;
c、部门或临时机构常规性用章。
6、党政印章的使用程序
①、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②、以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常规性的报表,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③、以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由经办部门出具意见,须经镇法制办审核,镇长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④、有关证明等用印,由业务部门提供充足的证据,经业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办理用印;
⑤、凡以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镇法制办审核,镇长或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用印;
⑥、开具党政各类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书面批准手续;
⑦、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用印。
7、所有用印都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连同所需用印文件一起递交印章保管人员申请用印,班子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无需在用印申请单上再行签字,但必须将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留存(如不能在用印申请单后附的,需写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留存,需在用印申请单上注明)。用印申请单进行流水编号,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备查。
8、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印章的停用
1、由于机构变动造成的印章停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原印章交回党政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2、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映,并将破损印章交回以便更换新印章。
3、遇有特殊情况,镇党委、政府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五)本规定由镇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场镇街道维修合同场镇街道维修合同
甲方:xxxxx人民政府乙方:xxxxx公司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场镇街道维修;
2、工程地点:农贸街至福临叉路口、正街李祖军门口;
3、合同价款:维修按每平方米180元的单价给予结算;
4、工程工期:本工程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30日竣工;
5、工程质量:
(1)、由乙方对破损的路面进行开挖;(2)、基础用片石铺,厚度25cm-30cm;(3)、连砂石调平15cm;(4)、c30水泥砼路面20cm;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人民政府断路施工公告的制定;
2、负责协调道路通行的矛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和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生与现场施工的安全事故,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
3、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水、电、气设施不受损坏,如损坏由乙方负责。
4、工程竣工未移交乙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同志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垫资。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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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镇场镇管理制度**镇场镇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1、场镇各居民必须打扫并保持好各自房前屋后的清洁卫生,每月不定期的由城建办、社区组织检查二次,评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对不清洁的的住户,将在场镇显眼位置予以通报。连续三次评为不清洁的,罚款50元。
2、住户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即。包清洁、包绿化、包市容。目前住户屋后河岸的垃圾由政府组织人员清理,清理后各住户不得再向河岸扔垃圾,住户自己负责自家屋后河岸保证无垃圾,如有垃圾则由该住户负责清理并处以50元罚款。
3、各住户的垃圾必须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街道上。垃圾桶的垃圾,保洁工清扫时倒出运走。
4、如因红白喜事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燃放完毕后,事主必须及时清扫,否则,收取事主清洁费50元,由城建办安排人员清扫。
5、清洁工每天必须按时打扫并清运场镇范围内所有垃圾,服从场管办和社区的统一安排。如检查发现有不清洁的现象,扣工资20元/次。
6、运输弃土、煤、煤泥、垃圾等的车辆在经过场镇时,所散落的泥土、煤泥等垃圾,由车主或物主负责清扫,否则,收取清洁费200~500元,由城建办安排人员清扫。
二、市场环境秩序管理制度
1、各商户应尽量做到座商归店,如要把摊位摆在门市外边,东街、北街、中心街则以滴水为界,禁止撑杆搭棚,延伸摊位,否则,由社区和城建办组织人员拆除,业主支付拆除工资100元。
2、各摊主必须服从社区和场管办的统一管理,不得越线摆摊。
3、严禁沿街流动经营,否则,罚款50元,并没收摆摊物品。
三、交通秩序管理制度
当场天中心街道路花园街地段、文化街路口不许停放任何(非)机动车辆。
四、建筑秩序管理
对各建筑业主由国土办收取3000~5000元的保证金,业主必须保证:
1、不乱倒建筑垃圾,
2、建筑材料堆码不占道
3、不出现安全事故,如有违反将扣除所有保证金;如无违反,在业主工程完工后退还全部保证金。
第五篇:XX县区巡场镇人民政府文件.XX县区巡场镇人民政府文件
巡府发[2008]89号
签发人:姚
广
XX县区巡场镇人民政府
XX县区巡场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总则
1、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水库在坝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有效地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责任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大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从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1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进行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发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
1、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姚广副指挥长:向华
成员: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财政所、镇水务农机站、镇国土所、镇卫生所、镇民政办、镇监察室、镇武装部、镇派出所
2、
2、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镇水库大坝发生溃坝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
3、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庙在水务农机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积极主动为镇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协调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作;制定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村、社以及各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
4、镇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水务农机站:负责所管辖水库安全管理和汛期防洪统一高度,根据水情、雨情等信息进行洪水预报,指导全镇已成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安排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提供运输保障。
2
镇经发办。积极争取将出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基建计划,协调安排全镇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镇财政所。按照《XX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水库大坝空肆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收集研判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镇国土所:负责水库出险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指导。镇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按照《XX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监察室。参与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镇武装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各村主动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气象信息的沟通,通过天气监测和预报,有效预防突发灾情的发生,当预报发生严重灾害时,提早预警,通知水库下游区域群众提前做好转移安置,并及时将灾情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将大坝设施的运行情况逐级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大坝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不袭击,各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区域预警,做好下游农户
3
的转移安置,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求得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
4、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各村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水调度,其运行情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群众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水行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预测水库将发生灾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四、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镇人民政府防漏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村要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3、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防漏抗旱指挥部报告,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响应行动
(1)水库大坝发生垮坝,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启动《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镇防漏抗旱指挥长、副指挥长迅速到位,组织、指挥防汛成员单位的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赶赴现场,镇人民政府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第一时间到现场,共同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庆急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到安全地带。
2、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求得上级的支援。
五、指挥调度。
1、出现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事发地的各村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漏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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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求得通信、电力、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援,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善后工作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镇要组织好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工程修复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发挥防汛抗旱功能,同时争取县级有关部门支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XX县区巡场镇人民政府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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