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8970356 上传时间:2025-03-0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审议评价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审议评价体系,实现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加强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是在监事会领导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联社经营班子、职能部门、营业网点履职是否到位、履职行为是否规范等定期进行审议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 第三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成员由联社监事会有关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联社监事长担任。 第五条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工作岗位职务变动,自动解除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主任提名补足委员人 1数。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履职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1、评价联社经营班子对理事会决议及各级管理部门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评价联社各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规范管理、岗位履职情况。 3、评价各营业网点安全防控及依法合规经营开展情况。 4、联社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履职评价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联社章程、联社相关管理制度及本议事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联社统一保存。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审议评价结果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反馈被审议评价单位,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抓好落实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被履职对象包括联社经营班子、职能部门和营业网点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半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履职情况报告上报联社,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主要做法、自我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五个方面。 第十六条对联社经营班子履职情况每半年评价一次,于当年7月、次年2月以前进行。对联社职能部门、营业网点履职情况每年评价一次,于次年2月底以前进行。 第十七条被评价对象收到履职评价结果应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履职评价报告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联社履职评价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 3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联社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联社履职审议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 第二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第三篇: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XX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 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XX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 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 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 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 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议要求: 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XX县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 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XX县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第四篇: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适用的监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四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技能和经验;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三)至少有一名成员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美国证券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在三个以上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上述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自行或应独立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召集会议。经两名以上的委员会成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会成员主持。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行使职权。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例会,每次例会后,根据讨论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意见书。 第一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一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内控工作报告; (四)讨论公司关于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聘任公司本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第二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二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二)讨论公司内控工作报告; (三)讨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报告; (四)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 第三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三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财务报告和利润预分配方案; (二)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讨论公司关于年度中期的内控工作报告; (四)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中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第四次例会于当年董事会第四次例会前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讨论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二)讨论公司内控工作报告; (三)听取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可委托董事会秘书局办理以下日常事务: (一)在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向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发会议日程和相关支持材料; (二)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各与会委员的意见形成委员会意见书,并送交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三)在会议结束后十四日内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分发会议记录。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账目的完整性,审阅上述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书。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财务报告及帐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及不寻常事项,并需适当考虑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独立会计师提出的事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宜: (一)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二)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三)因开展审计活动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四)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五)是否遵守必须遵循的相关会计准则; (六)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包括专业和监管机构近期公布的新规则,并了解其对财务报告的可能影响。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国内外适用规则,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有责任监控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就下列事项予以审核、评估: (一)审核公司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和惯例; (二)监控周期性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的制作流程并审核周期性财务报告和财务业绩公布以及20-f表等其他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 (三)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和独立会计师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有足够资源运作,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能力及工作经验,并有定期的培训计划或类似安排;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记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管理层的反馈或其他沟通文件进行检查,并确保独立会计师与管理层能够进行有效沟通; (五)了解管理层实施的内部控制和过程,保证从既定财务系统中获取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经过管理层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工作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表现进行年度审核,向董事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会同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下年度聘用、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服务费用的建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包括合伙人和审计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及其独立性,确保其负责合伙人的定期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的变化,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与独立会计师讨论及审核独立会计师提议的本年度审计范围和方法,评估其工作内容和程序是否客观、有效,并预批准该等审计服务; (五)制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确保该等非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或客观性,并就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事项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改善的建议或可采取的步骤,审核并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事项及其费用; (六)与独立会计师讨论双方认为必须单独讨论的事项,保证独立会计师在需要时与审计委员会有畅通的沟通渠道; (七)每年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描述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不足的报告; (八)审核公司雇用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及前职员的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程序,处理下述投诉: (一)接收、保留及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 (二)接收、处理员工有关会计、或审计事项的投诉或匿名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及独立会计师保持周期性联络。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独立会计师、内部法律顾问会晤一次。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有权聘请独立的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外部顾问)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公司应负担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聘用外部顾问的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形成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就以下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一)有助于董事会及时了解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重要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整体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评估。 第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本规则以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4、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4、支委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四、议事决策方法 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 明扼要的说明。 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组,请示裁决。 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决议的实施 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 议。 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第22页 共2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