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
3.职责
3.1采购
3.1.1负责危险物品的采购管理。
3.2储运
3.2.1负责危险物品的验收和出入库登记。
3.2.2负责危险物品库存管理。
3.3相关部门
3.3.1负责危险物品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运作程序
4.1危险物品采购与验收
4.1.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公司涉及的危险物品主要有酒精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建立《危险物品清单》,对本公司危险物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4.1.2本公司所有危险物品统一由采购部采购,采购部负责验收,危险物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一律不予验收:
1)供应商符合资质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相对应的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4)张贴或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签;
5)内、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泄漏。
4.2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登记
采购部应建立严格的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危险物品入库或出库,仓管员应认真清点危险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将危险物品入库和出库情况应如实登记在《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表》中,确保危险物品账、物一致。
4.3危险物品库存管理
4.3.1采购部应将危险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场所内,并指定专门的仓管员负责管理。
4.3.2采购部应严格控制危险物品储存量,中间仓储存最多不能超过三天的用量。
4.3.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储存。
4.3.4危险化学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45%—85%。
4.3.5危险物品储存时应保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柱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垛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通道距离不少于1-2米。
4.3.6对温度反应敏感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存放在烈日下或高温场所。
4.3.7危险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内、外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保持完好。
4.3.8仓管员应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当发现其质量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4.4危险物品使用
4.4.1危险物品应当班领取当班使用,车间储存最多不能超过当班的用量,当班未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回仓。
4.4.2车间内危险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且必须摆放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远离热源、火源和电源,并设有专人管理,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3危险物品使用岗位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物品安全警示标签应一直保存到危险物品已用尽,并确认其危险性已完全消除才可撤除。
4.4.4危险物品使用岗位必须严禁烟火,使用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装卸搬运危险物品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4.5开启易燃易爆化学品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化学品分装和使用时,流速不能太快,并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4.4.6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危险物品一旦泄漏,应立即采取防泄漏措施,进行处理回收。
4.4.7在机器发生故障、危险物品泄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8危险物品使用完后(包括用剩的空容器)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引发火灾或中毒事故。
4.4.9使用危险物品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李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职业伤害。
4.5危险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管理
4.5.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4.5.2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和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5.3危险物品专用仓库、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4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和作业场所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是防爆电器,设置有通信、报警装置,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5.5公司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6危险物品的废弃
4.6.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危险物品废渣和报废的危险物品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人事部统一回收存放在危险物品垃圾房,并集中交与本公司签订了危险废弃物回收协议的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弃物处理机构处理。
4.6.2严禁将危险物品及其相应的废弃物随意抛弃或采用其它未做有害措施处理。
4.6.3当本公司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场转产、停产或停业时,人事部应当组织电工部、仓务部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物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物品,不得丢弃危险物品。
4.7培训
4.7.1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危险物品危险特性、消防自救、职业防护、防泄漏处理等相关知识,并具备化学危险品使用和管理资格。
4.7.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危险物品专业知识培训。
4.8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
4.8.1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8.2发生危险物品事故,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公司的危险物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物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物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5.相关/支持文件:(无)
6.表单/记录
6.1《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表》
6.2《危险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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