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
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1 基本规定
1.1 技术与管理
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 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节能规范14.1.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1.2 材料与设备
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 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节能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 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1.3 施工与控制
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1.4 验收的划分
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下表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2 墙体节能工程
2.1 一般规定
1)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 本工程的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3) 外墙外保温板粘贴系统由保温层、薄抹面层和饰面构成。保温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
4) 所用的保温板材料应成捆平放,液态胶存放温度不低于0℃,避免阳光高温暴晒。干混料存放时注意防雨、防潮和保质期。
5) 保温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
6)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锚固件;
增强网铺设;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2.2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要点
1) 工艺流程:清理基层→涂刷界面剂→粘贴保温板→涂刷界面剂→纤维增强层→抗裂砂浆薄抹面层→饰面涂层。
2) 清除墙体基层表面油污、浮灰等污染物,对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进行剔除、找平修补。基体表面应均匀涂刷界面剂,根据产品要求的间隔时间进行保温板施工。
3) 保温板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绘制排板图,确定异型板的规格和数量,并在基层上用墨线弹出板块位置图。
4) 保温板粘贴方式有点框法和条粘法。施工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40%。
5) 保温板抹完胶浆后,应立即将保温板平贴在基层墙体上滑动就位,粘贴时应轻柔、均匀挤压,用不小于2m靠尺压平,保证保温板平整。保温板拼缝应严密、无粘接剂,若缝隙大于2mm,应采用同种材料填缝。
6) 锚栓安装应至少在粘贴保温板24h后进行,锚栓进入结构层深度不小于50mm,端头低于保温板外表面2mm,安装完毕立即用抹灰胶浆将其抹盖。
7) 在铺设玻纤网格布前,应再次检查保温板粘贴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修补或返工。
8) 建筑物首层及2m以下墙体,应增设一层加强玻纤网格布,并先于标准玻纤网格布采用对接埋设,对接缝离墙体转角处不小于200mm。
9) 薄抹灰抗裂砂浆的施工按建筑装饰装修相应的工艺进行。
10)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11)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2.2 主控项目
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 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8)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9)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11)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2.2.3 一般项目
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3) 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6)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3 门窗节能工程
3.1 一般规定
1)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以及门窗 玻璃安装节能工程。
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3.2 外门窗施工要点
1) 外门窗及玻璃安装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97-2005的规定执行。
2) 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市建筑节能中心备案。
3)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嵌饱满,表面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
4)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5) 中空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应在不低于5℃的环境中进行;
在窗框或窗扇的四个角连接部位处,以及窗扇和中空玻璃的接触间隙部位,应进行良好的密封;
在窗扇和中空玻璃接触部位进行打胶,安放缓冲垫块,中空玻璃的中心和窗扇的中心保持一致;
中空玻璃在安装的窗槽中不应出现水平移动。
3.3 主控项目
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相关要求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不少于3樘。
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 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3樘;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3.4 一般项目
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屋面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1) 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汽层。
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2 保温层施工要求
1) 工艺流程:清理基层→铺设保温层→设置排气道及排气孔→施工找平层或保护层;
2) 清理基层:使基层干燥、干净,不得损坏基层;
3) 铺设保温层:拉线铺设保温材料,铺设时应紧靠需基层表面并铺平垫稳,分层铺设时上下两层板块缝应相互错开,表面两块相邻的板边厚度应一致,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当采用粘贴施工时,应贴严、粘牢。板缺角处应用碎屑加胶料拌匀填补严密;
4) 整体现场喷涂保温材料的应按配比准确计量;
5) 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工找平层或保护层。
4.3 主控项目
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6)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7)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4.4 一般项目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2)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5 地面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1) 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2)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基层;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保温材料粘结;隔断热桥部位。
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5.2 主控项目
1) 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7)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 一般项目
1)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机电节能设计说明
6.1 采暖工程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按照系统和楼层进行。
6.1.1 主控项目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按照设计要求对类型、材质、规格、和外观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未见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工程中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对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散热器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查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统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全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算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组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明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5%,不得少于5个。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室内温度调节功能的要求外,应符合: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米的内墙面上。
检查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之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层采取不燃烧或难燃材料,材质、规格、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两道,间距为300~350mm,且昆渣、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设在侧下方。
松散或正软质保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密度压缩体积,疏密均匀,占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无缝隙;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侧面,并顺水;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为30~50mm;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严密,能单独拆卸并不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撑面的宽度。衬垫表面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充无空隙。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照数量检查5%,且不得少于5处。
通风与空调系统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击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1.2 一般项目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1台。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易作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1 主控项目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5)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6)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7)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8)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8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8.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3)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监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8.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5%~1%
4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2
5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