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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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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88号 《XX厂月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4月22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XX厂月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 编号 CPIMDCFRD-03-21-2016-04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 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1.将原制度《XX厂月度业绩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更名为《XX厂月度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对考核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对考核方式和流程进行了变更。 3.增加了生产系统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审核和在考评会上进行通报的内容。 4.在指标考核细则中对运行分场、检修分场、除灰分场、供热分场、计划部、生技部、供热中心和燃管中心的考核指标进行了充实、对部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环保指标“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次数”考核指标。 5.增加了专项工作奖励内容。 解释 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薪酬管理 XX厂 月度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业绩奖金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一)月度业绩考核是对各单位(部门)完成月度工作任务、指标效果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是兑现各单位(部门)业绩奖金的依据。 (二)月度业绩奖金包括月奖及生产绩效奖等。 第三条 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逐级考核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成立XX厂月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营副厂长 成员: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副总师、人力资源部主任、计划部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月度业绩考核工作,审定月度业绩考核办法,研究确定月度业绩奖金基数,对绩效考核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月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经营副厂长 副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计划部主任 成 员:各职能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月度业绩考核的组织工作,召开月度考评会议,对考核部门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会审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月度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月度业绩考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负责组织召开月度业绩考核考评会;依据考评会确定的考核结果兑现奖金;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计划部是月度业绩考核的具体考核部门,负责审核考核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编制全厂考核评分细则;审核考核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汇总提交月度考评会,在考评会上通报考评结果;负责对生产系统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的审核并在考评会上通报考核结果;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三)财务部负责利润、资金及费用等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并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核意见;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考核指标(包括环保及对标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生产系统生产绩效奖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制定及考核,考核结果报计划部审核;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五)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安全考核指标及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绩效奖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制定及考核,考核结果报计划部审核;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六)政治工作部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七)监察部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八)工会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九)办公室负责职工队伍稳定指标考核;负责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日常管理考核。 第三章 考核分类、分值权重及奖金计算 第八条 月度业绩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指标考核,另一部分为日常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四类,包括:关键指标、分类指标、约束性指标和保障性指标。 第九条 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关键指标标准分40分、分类指标标准分30分、约束性指标标准分30分,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加分或减分。关键指标加分或减分最高为15分;分类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加分或减分最高为10分。 日常管理考核以直接扣款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月度业绩奖金计算 各单位(部门)月度业绩奖金(月奖)=月奖基数×各单位(部门)总系数×考核得分率+月奖基数×0.1-管理考核扣款。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评分 考核部门依据月度业绩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部门)月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评分意见报计划部;管理考核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扣款。《月度业绩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及《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2。 第十二条 考核流程 (一)考核评分。每月6日前,计划部对各单位(部门)上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意见提交月度考评会议。 (二)考核会审。每月8日前,人资部组织召开由月度业绩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参加的月度考评会议。考评会议由计划部通报月度业绩考核意见及生产系统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考评会议对考核意见进行会审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三)每月10日前,人资部将月度业绩考核结果通知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依据各自的月度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并于当月12日前将分配明细报人资部。 (四)发放。每月15日前人资部汇总并编制奖金发放单,审批后提交财务部;每月18日,财务部进行月奖发放。 第十三条 特殊奖励 对于在政策争取以及专项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可由厂领导提出奖励建议,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特殊奖励,奖励细则见附件3。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实施细则,根据员工业绩进行考核分配。班组按本单位(部门)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班组考核细则。各单位、部门及班组的考核细则要在本单位(部门)内部经过民主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指标和管理考核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厂月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审议,报厂月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各考核部门如未按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按工作计划未完成考核责任部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月度业绩奖金必须在当月一次性发放完毕,考核发放情况须在本单位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厂月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厂月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七章 支持性文件 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中电投蒙能规章〔2016〕第16号) 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中电投蒙能规章〔2012〕第30号)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励管理办法(中电投蒙能规章〔2016〕第13号) 第八章 附件 1.月度业绩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2.管理考核细则 3.XX厂专项工作奖励细则 4.生产系统绩效考核奖考核办法及细则 附件3 XX厂专项工作奖励细则 一、奖励范围 在政策争取、专项任务、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二、奖励项目 (一)政策争取奖。通过努力新争取到国家、行业或地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获得重点经济收益。按所获收益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 (二)专项任务奖及节能降耗奖 专项任务完成成绩突出以及节能降耗成果显著,奖励3000-5000元。 三、其他奖励 年度重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安全生产排除重大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给予奖励。 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方面奖励,按《XX厂科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奖励程序 奖励项目由厂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受奖部门、单位填报《奖励项目申报表》履行审批程序。人力资源部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励。 奖励项目申报表 奖励项目 申请部门 (单位) 奖励申请类别 (集体或个人) 奖励标准 奖励人数及总额 奖励项目描述 申报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资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厂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人资 厂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厂长 年 月 日 附件4-1 XX厂 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少和避免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再热器(以下简称锅炉 “四管”)爆漏的发生,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依据蒙东能源公司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厂检修分场、发电分场和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锅炉“四管”运行、检修、检验、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XX厂防“四管”爆漏管理厂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设在生产技术部)。分场和班组成立管理网络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厂长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部主任 安环部主任 发电一、二分场主任 锅炉分场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组长:生产技术部主管副主任 安环部副主任 成 员:生产技术部锅炉专工 金属压力容器专工 化学专工、 锅炉分场主管副主任、专工和本体班全体人员、发电一、二分场主管副主任、专工和全体运行人员 第五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审批XX厂防止“四管”爆漏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厂防止“四管”爆漏组织机构的批准,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过程及效果。 二、工作小组职责 (一)针对厂内具体情况制订管理办法并审核相关生产单位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二)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组织对出现过热、磨损、应力裂纹等爆漏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三)组织实施锅炉“四管”治理措施,组织编制和评审锅炉受热面改造和大面积更换可行性方案,并报请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火电部审批; (四)负责制定“四管”爆漏防治办法,审核相关分场编报的实施细则,并依据考核办法严格管理,确保责任、措施的落实,达到预期效果;金属监督负责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受热面焊口的分析与检验,落实防治锅炉“四管”漏泄的各项金属监督项目。 (五)每年1月10日前,由锅炉分场负责将上一年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总结及各类记录整理汇总经主管副主任审核后,以OA报生产技术部,并归档。 (六)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参与共同对漏泄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验收。安环部对“四管”爆漏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第六条 锅炉分场为“四管”检修质量主体单位,分场主任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锅炉分场应按炉号、受热面名称建立健全检修台账,要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检查、测厚记录,并将上述资料及年度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总结、各类记录整理汇总于1月7日前上报生产技术部锅炉专工。 二、负责制定检修方案、防范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领导小组审核后认真执行。 三、班组做到人人有责任区,“四管”检查前,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区,报生产技术部,要求进行宏观检查、尺寸测量,做到全过程、全方位检查。 四、负责落实受热面检查责任制,成立锅炉受热面检查小组。检查要求不留死角,每一处受热面落实到具体检查人,在厂锅炉受热面工作小组的指导和参加下进行具体的检查工作。细化完善锅炉受热面检查及检验手段,对高温过热器部分的蠕胀情况和低温受热面的磨损情况设立固定的、永久的监测点,每次锅炉停检都要对监测点进行测量和测厚监测。 五、负责建立永久性的锅炉受热面监测点检查记录,整理、对比分析监测点磨损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第七条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为运行质量主体单位,分场主任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本单位“防治锅炉四管漏泄实施细则”并报生产技术部,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加强运行质量管理,合理调整燃烧,杜绝超温、过热、火焰偏斜等原因造成的锅炉爆管。 三、严格监督入炉水质量,保证炉水各项指标合格,防止管内结垢及腐蚀。 四、负责入炉煤煤质化验,根据入炉煤热值合理混配煤种,降低煤质原因造成的“四管”磨损。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九条 工作内容 一、检查小组在停炉前,应根据运行分析、历次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及方案,成员分工要明确,并报工作小组备案。 二、受热面检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每一处受热面都要有专人负责,不留死角,责任区域每年轮换一次。锅炉分场在每次检查前将责任分工表报生产技术部,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内容包括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历次检验、检查测量记录、换管(补焊)记录、焊工代号、历次锅炉四管爆漏分析记录(对应金属检测报告)、锅炉超温超压记录、化学监督及金属监督记录等。要求各种图纸、记录齐全,标示清晰,具有可追溯性,并做好分析、规划、预控工作。 三、受热面检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由锅炉分场班组负责,做到每片区域都有人负责,分工明确,从宏观检查、无损探伤、有损检查,从尺寸测量到金属检验,做到全过程、全方位检查;二级检查由锅炉分场负责,组织制订对班组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确定专责人,严格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确保工作质量。锅炉分场二级检查合格后,向生产技术部申请进行三级验收;三级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锅炉受热面三级检查合格后,由防“四管”爆漏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申请复查,生产厂长或总(副)工程师组织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部位、检查人、处理人、验收人、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的记录,参与检查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四、班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对检查过程及结果做详细记录,锅炉分场做好分析、规划和预控工作,并将每次记录进行归类存档,为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 五、对磨损严重区域,要建立监测点,每次停炉都要做重点检查、处理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锅炉分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检修工艺规程》及《集团公司防“四管”爆漏实施导则》中相关规定,制定处理方案,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七、管件更换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施工,施工前编制质量计划及焊接作业指导书,报生产技术部,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八、必须使用具有专业资格的焊工进行换管和受热面补焊工作。 九、管材到厂后要组织进行整体质量验收,检查质量报告齐全,特殊材质应进行抽样光谱分析、通球检查,要更换的新管必须进行复查,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十、爆管事故发生后,锅炉分场要对周围受热面的损伤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化学水处理工艺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由发电一、二分场定期化验。在A检时,由锅炉分场进行受热面割管,送发电二分场化验班检验,以确定管子内部结垢情况。必要时将垢样送相关科研院所进行检验。 十二、生产技术部根据发电二分场受热面割管检验结果确定处理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奖惩细则 一、奖励细则 (一)在受热面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点后经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现场验证签字后,炉膛内发现一般超标点奖励10元/点,严重超标点30元/点,尾部受热面内奖励一般超标点20元/点,超标点50元/点。 (二)锅炉水压试验时,发现新的渗点并经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现场验证签字后,奖励发现人300元/点。 (三)A厂锅炉每次启动后,无“四管”爆漏,连续运行100天奖励锅炉分场1500元,生产技术部1000元,发电一分场800元。连续运行150天奖励锅炉分场2500元, 生产技术部1500元,发电一分场1000元。连续运行180天奖励锅炉分场3500元, 生产技术部2500元,发电一分场2000元。 (四) B厂锅炉启动后连续运行100天,奖励锅炉分场10000元,奖励发电二分场4000元,奖励生产技术部7000元。 连续运行150天,奖励锅炉分场15000元,奖励发电二分场7000元,奖励生产技术部10000元。 连续运行180天,奖励锅炉分场20000元,奖励发电二分场9000元,奖励生产技术部14000元。 连续运行300天及以上,另行嘉奖。 二、考核细则 (一)分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时发现漏查点,考核班组该点责任人一般超标点5元/点,超标点15元/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时发现漏查点,考核分场管理责任人20元/点,厂部检查、验收时发现漏查点,考核生技部管理责任人30元/点。尾部受热面内漏查一般处理点考核责任人10元/点,超标点25元/点。 (二)“四管”爆漏工作小组进行联合验收时,如发现漏查超标点,考核该区域负责人50元/点,锅炉分场100元/点,考核生产技术部50元/点。 (三)“四管”换管、补焊完毕后进行焊口检测,处理部位出现渗漏点,考核锅炉分场500元/点。 (四)等级检修锅炉水压试验发现四管漏泄点,对发现人的奖励按第十条奖励细则中第(二)款执行。 (五)A厂锅炉每次启动后,100天内发生“四管”爆漏,设备原因考核责任分场(锅炉分场1500元,生产技术部300元);人为误操作原因或水质原因(包括超温、超压爆管,以下同)考核发电一分场1500元,生技部300元。 (六)B厂锅炉每次启动后,30天(含30天)发生“四管”爆漏,设备原因考核锅炉分场3000元,生产技术部500元。人为误操作原因或水质原因(包括超温、超压爆管,以下同)考核发电二分场3000元,生技部500元。60天(含60天)发生“四管”爆漏,设备原因考核锅炉分场2000元,生产技术部400元,人为误操作原因或水质原因(包括超温、超压爆管,以下同)考核发电二分场2000元,生技部300元;90天(含90天)发生“四管”爆漏,设备原因考核锅炉分场1000元,生产技术部200元;人为误操作原因或水质原因(包括超温、超压爆管)考核发电二分场1000元,生技部200元。 (七)锅炉防磨、防爆责任书奖励按上述各项执行,不重复奖励与考核。 (八)附件4,《年度锅炉“四管”检查人员分工责任表》中的责任人的责任期为一年,责任人每年随本管理办法修订而变动。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锅炉分场、发电一、二分场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分场内部的奖惩办法。将每月分场奖励、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并进行公示。 二、连续运行时间累计原则: (一)锅炉停运后,具备受热面检查条件应进行受热面检查和处理,“四管”运行时间连续累计。 (二)非计划停炉后,如“四管”未发生爆漏且不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检查,则连续运行时间继续累计。 三、超标点检查奖励经生产技术部签证后由分场按照制度额度对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将发放明细返到生产技术部存档。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有“四管”爆漏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五、涉及“四管”情况发生的奖励、处罚情况,若有与本办法重复时执行本办法,不再另行考核。 第四章 支持性文件和附件 第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 1.《XX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管理部文件:关于印发《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电【2010】6号文件 3.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5.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6.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第十三条 附件 锅炉”四管”爆漏情况统计表 单位: 停机性质: 炉号 锅炉型号 结构 爆漏部件名称 爆漏部件 参数 图示       P= Mpa T= ℃   爆漏位置   爆漏部件材料 爆漏部件规格 烟速m/s 烟温℃         发现爆漏时间 机组停机时间 并网时间 停运小时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爆漏原因 磨损□ 过热□ 焊接□ 腐蚀□ 材质□ 疲劳□ 结构□ 其它□ 爆口状况 邻近受热面波及情况 长度×宽度mm 边缘厚mm 形状 处理方法 措 施 备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初审: 审定: 附件4-2: XX厂环保设施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厂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明确环保设施管理职责,做好环保设施运维与管理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厂所辖范围内环保设施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环保领导组:建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作为全厂环保日常管理的决策机构。 协调管理组: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是全厂环保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我厂的环保各项工作。 运行检修组:燃管中心.燃料分场.计划部.发电一.二分场.锅炉分场.电热分场.汽机分场.除灰分场是承担全厂环保具体工作的主体,负责设备运行.检修.维护及化验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工作内容 第四条 环保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集团公司相关环保制度和要求,审核环保改造项目及环保管理制度等工作,全面总体上协调全厂环保管理工作,对各环保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管理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与考核。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 1.执行环保设施管理及环保技术监督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检查.协调.考核,定期组织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并如期上报各类环境统计.监督报表及环境事件调查.分析与考核。 2.监督组织各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维工作,保障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环保设施的投运率及效率,防止环保事件发生。发生事件时及时分析查明原因,组织进行抢修工作;制定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非停或异常运行,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针对突发情况应先电话汇报并补报书面报告,防止因汇报不及时造成环保通报等处罚事件发生。 4.负责对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运行调整情况检查.指导与分析,组织解决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 5.负责监督责任分场控制灰场扬尘及灰水涮坝现象发生。 6.负责定期组织对环保数据.历史曲线.CEMS报表核对.分析。 7.负责对发电分场上报的超标点记录台账进行审查和统计工作,有对上报的超标点记录台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考核的职责。 8.负责每天对前一日的环保设施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超标点进行通报,并负责组织原因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9.负责落实厂部布置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与考核。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 1.负责环保区域文明治理监督.检查.管理.协调与考核。 2.负责监督环保事件分析.总结与考核,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环保事件报出工作。 3.负责环保设施运维及环保改造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与考核。 4.负责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环保事件时及时组织各部门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5.负责环保监察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 燃管中心 1.负责煤质硫份等成份化验工作,每月报化验报表。 2.负责全厂煤场整形压实及冬储煤场扬尘治理。 3.负责入厂煤硫份指标控制。 4.负责入厂煤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监督管理。 第八条 计划部 1.负责石灰石.尿素及相关产品采购.供应,并保证品质符合技术要求,用量满足现场需要.到货及时。 2.负责组织石膏外排污染的清理工作。 第九条 发电一分场 1.负责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参数监视.调整,建立完善的运行台帐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2.根据环保管理要求,环保设施或数据异常时,及时分析判断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3.主机.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启.停或异常运行,应及时汇报值长和专业主管,并做好记录。 4.安排专人参加生技部组织的脱硫.脱硝CEMS数据.历史曲线核对.分析工作。 5.脱硝系统投.停及脱硫出口NOX.SO2.粉尘排放超标,应在24小时之内将事件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报送生技部相关专业。 6.建立超标点记录台账,按要求上报生技部专业主管。 7.负责煤场及输煤系统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8.每日对脱硫在线PH计进行检查和校验,指示不准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脱硫在线PH计投入率和准确率。脱硫PH计.密度计退出运行不能及时恢复情况下,每班至少两次进行手工取样化验,化验结果及时送至脱硫控制室以备运行调整,化验报告做好存档。 9.锅炉停止后.启动前应对除尘电场.锁气器.振打.加热.冲灰水进行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启动运行正常。 10.除尘系统应随主机同步运行,不允许随意停止运行。主机启动时在锅炉解列全部油枪后20-30分钟内将电袋除尘电场投入运行,停机时在锅炉投入油枪前20分钟(不投油在机组解列前)停止电袋除尘电场,不允许无故拖延电袋除尘电场投入时间或提前解列电袋除尘电场运行。 11.除尘系统运行时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上位机电袋除尘各画面,查看电袋除尘运行情况,发现参数异常或设备跳闸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检修处理。 12.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电袋除尘阳极和槽板振打.锁气器.冲灰水.落灰管.灰斗料位下灰状况等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3.每日白班到电袋除尘顶部检查一次阴极振打及顶部布袋喷吹电磁阀运行情况,检查前将振打装置改为连续运行,检查完毕后及时改回正常运行方式。 14.发生电袋除尘灰斗蓬灰.锁气器故障时,每小时检查一次灰斗存灰情况,灰斗内无灰后及时投入电袋除尘电场运行。 15.脱硫.脱硝系统应随主机同步运行,不允许随意退出运行。主机启动前投入脱硫系统运行,主机启动时投入脱硝系统运行,主机停止后停止脱硝运行,不允许无故拖延脱硝投入时间或提前解列脱硝运行。 16.脱硫.脱硝运行应监视各参数在办法范围内,发现运行参数不正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发现缺陷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检修处理。 17.按办法保持好吸收塔液位和PH值,防止液位过高或产生泡沫造成净烟气携带浆液,同时减少因PH值控制不好造成设备腐蚀。 18.按办法及时进行脱硫废水排放,保证系统内氯离子在办法范围内。 19.设备大小修或控制回路和电气回路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该设备的静态保护联锁和闭锁试验。 20.锅炉机组停止运行再启动时,脱硫.脱硝投入前应进行设备和系统的保护联锁和闭锁试验。设备系统保护联锁及闭锁试验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检修处理,处理好后重新试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21.锅炉机组等级检修或脱硫.脱硝运行时间超过2月以上停止时,应做如下检查试验(异常停止必须进行如下检查试验): 22.对吸收塔浆液喷嘴做喷淋试验,检查喷淋效果,发现喷嘴脱落和堵塞时应通知检修进行处理; 23.脱硫.脱硝工作介质为浆液或石膏的,在设备启动前.停止后必须进行冲洗,防止堵塞。 24.浆液循环泵停止时入口排空门必须在开启状态并定期进行冲洗至流出清水为止,防止泵堵塞。 25.斗轮机.滚轮机在堆煤时,新煤堆高度必须在2—3米之间,煤堆峰谷差不大得于0.5米,煤堆峰顶之间距离不得超过2米。靠近轨道侧边应留有6—8米距离,以利于推土机整型压实,控制煤场自燃及扬尘污染。 26.正常堆取煤时,输煤皮带的水雾除尘必须投入,抑制粉尘飞扬,斗轮机堆料时将悬臂降至离堆料面2.5米,减少粉尘飞扬,遇有大风天气时,堆.取煤作业尽可能在东煤场进行,在挡风墙的作用下,减少粉尘飞扬。 27.对新入厂的石灰石化验人员要配合发电脱硫值班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取样化验,化验报告存档备查。 28.按照脱硫化验办法,对脱硫石灰石浆液.石膏浆液.石膏等取样化验,化验结果及时送至脱硫主控室并做好存档。 29.CEMS.DCS.三级指标管理平台及运营监管平台远传数据对比分析工作,每天发电一分场人员.DCS维护人员和CEMS维护人员三方共同进行不少于五次此项工作;内容包括对比排放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尘浓度及烟气流量等数据关系是否对应。 30.发生由于发电一分场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的环保参数小时均值超标.环保设施异常及环保设施异常以上事件,由发电一分场专业负责人上报事件报告单,生技部.安环部审核,厂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单位。 第十条 发电二分场 1.负责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参数监视.调整,建立完善的运行台帐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2.根据环保管理要求,环保设施或数据异常时,及时分析判断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3.主机.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启.停或异常运行,应及时汇报值长和专业主管,并做好记录。 4.安排专人参加生技部组织的脱硫.脱硝CEMS数据.历史曲线核对.分析工作。 5.脱硝系统投.停及脱硫出口NOX.SO2.粉尘排放超标,应在24小时之内将事件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报送生技部相关专业。 6.建立超标点记录台账,按要求上报生技部专业主管。 7.负责煤场及输煤系统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8.负责各种废水的指标检测化验.处理与回收再利用工作,控制污水外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排要做好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水质检测记录)。 9.负责脱硫系统石灰石.浆液.尿素.石膏.检斤.检质等工作,化验记录存档。 10.每日对脱硫在线PH计进行检查和校验,指示不准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脱硫在线PH计投入率和准确率。脱硫PH计.密度计退出运行不能及时恢复情况下,每班至少两次进行手工取样化验,化验结果及时送至脱硫控制室以备运行调整,化验报告做好存档。 11.锅炉停止后.启动前应对除尘电场.锁气器.振打.加热.冲灰水进行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启动运行正常。 12.除尘系统应随主机同步运行,不允许随意停止运行。主机启动时在锅炉解列全部油枪后20-30分钟内将电袋除尘电场投入运行,停机时在锅炉投入油枪前20分钟(不投油在机组解列前)停止电袋除尘电场,不允许无故拖延电袋除尘电场投入时间或提前解列电袋除尘电场运行。 13.除尘系统运行时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上位机电袋除尘各画面,查看电袋除尘运行情况,发现参数异常或设备跳闸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检修处理。 14.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电袋除尘阳极和槽板振打.锁气器.冲灰水.落灰管.灰斗料位下灰状况等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5.每日白班到电袋除尘顶部检查一次阴极振打及顶部布袋喷吹电磁阀运行情况,检查前将振打装置改为连续运行,检查完毕后及时改回正常运行方式。 16.发生电袋除尘灰斗蓬灰.锁气器故障时,每小时检查一次灰斗存灰情况,灰斗内无灰后及时投入电袋除尘电场运行。 17.脱硫.脱硝系统应随主机同步运行,不允许随意退出运行。主机启动前投入脱硫系统运行,主机启动时投入脱硝系统运行,主机停止后停止脱硝运行,不允许无故拖延脱硝投入时间或提前解列脱硝运行。 18.脱硫.脱硝运行应监视各参数在办法范围内,发现运行参数不正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发现缺陷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检修处理。 19.按办法保持好吸收塔液位和PH值,防止液位过高或产生泡沫造成净烟气携带浆液,同时减少因PH值控制不好造成设备腐蚀。 20.按办法及时进行脱硫废水排放,保证系统内氯离子在办法范围内。 21.设备大小修或控制回路和电气回路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该设备的静态保护联锁和闭锁试验。 22.锅炉机组停止运行再启动时,脱硫.脱硝投入前应进行设备和系统的保护联锁和闭锁试验。设备系统保护联锁及闭锁试验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检修处理,处理好后重新试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23.锅炉机组等级检修或脱硫.脱硝运行时间超过2月以上停止时,应做如下检查试验(异常停止必须进行如下检查试验): 24.对吸收塔浆液喷嘴做喷淋试验,检查喷淋效果,发现喷嘴脱落和堵塞时应通知检修进行处理; 25.脱硫.脱硝工作介质为浆液或石膏的,在设备启动前.停止后必须进行冲洗,防止堵塞。 26.浆液循环泵停止时入口排空门必须在开启状态并定期进行冲洗至流出清水为止,防止泵堵塞。 27.斗轮机.滚轮机在堆煤时,新煤堆高度必须在2—3米之间,煤堆峰谷差不大得于0.5米,煤堆峰顶之间距离不得超过2米。靠近轨道侧边应留有6—8米距离,以利于推土机整型压实,控制煤场自燃及扬尘污染。 28.正常堆取煤时,输煤皮带的水雾除尘必须投入,抑制粉尘飞扬,斗轮机堆料时将悬臂降至离堆料面2.5米,减少粉尘飞扬,遇有大风天气时,堆.取煤作业尽可能在东煤场进行,在挡风墙的作用下,减少粉尘飞扬。 29.对新入厂的石灰石化验人员要配合发电脱硫值班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取样化验,化验报告存档备查。 30.按照脱硫化验办法,对脱硫石灰石浆液.石膏浆液.石膏等取样化验,化验结果及时送至脱硫主控室并做好存档。 31.CEMS.DCS.三级指标管理平台及运营监管平台远传数据对比分析工作,每天发电二分场.人员DCS维护人员和CEMS维护人员三方共同进行不少于五次此项工作;内容包括对比排放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温度.烟尘浓度及烟气流量等数据关系是否对应。 32.发生由于发电二分场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的环保参数小时均值超标.环保设施异常及环保设施异常以上事件,由发电二分场专业负责人上报事件报告单,生技部.安环部审核,厂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单位。 第十一条 燃料分场 1.负责控制扬尘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2.负责煤泥及冲洗废液回收处理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锅炉分场 1.按照设备分工负责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机务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施的投运率与效率。对影响环保指标的缺陷要等同于主机缺陷对待,及时检修处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投运率和效率。 2.定期进行环保区域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建立巡视巡检记录。每日安排专人进行电袋除尘.脱硫系统机务设备巡视检查,并在运行巡检本上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组织环保设施异常情况的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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