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一、二张表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报送登记材料时请报一套纸质材料,最好同时报一份电子材料(把U盘上的登记材料带来)。
特别注意:所有表格应打印完整,如有错格请调整为完整表格。
咨询电话:4125115 4125113
。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1.
2.
3.
企业住所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资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备注
股东
(发起人)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⑶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蚌埠###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时 间:20 年 月 日
地 点: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员:### ***
主 持 人:###(出资最多的股东)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同意通过蚌埠####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为公司监事,聘任###为公司经理。
股东会承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体股东签名:
20 年 月 日
蚌埠#####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蚌埠#####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路***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电力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柴油机及配件、润滑油的销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姓名(名称): ####
住所:蚌埠市########号
2、姓名: %%%%
住所: 蚌埠市******号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期限
###
货币
9
201 年 月 日
###
货币
1
201 年 月 日
第十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依照《公司法》规定外,可以由股东会依法协商后重新确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一名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
第三十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均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本章程内容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无效。
第三十六条 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章程经登记机关批准公司成立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全体股东签名:
201 年 月 日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名称
住 所(经 营 场 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如无房产证明的需要此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 调 查 核 实,由 (拟设 立 公 司 或分公司名 称 ) 作 为 住 所 (经 营 场 所 )使 用 的 ,位 于 ( 详 细 地 址) 的 房 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属 合 法 建 筑,产 归 (房 屋 所 有 权 者 名称)所有, (是 或 否)属 于 将 住 宅 改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
特 此 证 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详细地址要具体注明企业所在位置的道路名称、门牌号、楼号、哪栋楼、哪一层、哪一间。
2、房屋所有权者名称,属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属个人的写明所有权人姓名。
3、证明单位应当是市区房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如是租赁的房屋不需此表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本人在 有一套房屋,面积 平方米,系私有房产。经本人决定,将此房屋无偿提供给 蚌埠市####有限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 年。
特此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公司住所是住宅房的需此表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 请 将 位 于 的 房 屋 作 为公司 住 所( 经 营 场 所 )。该房 屋 用 途 为 住 宅。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的 有 关 规 定,已 经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业 主 同 意 将 此 房屋 改 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并 已 经 居 委 会(业 主 委 员 会)确 认。
特 此 证 明。
居委会章:
20 年 月 日
企业现场勘查通知书
_____________工商所:
拟设立(变更)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申报的住所(营业场所)在你所管辖范围内,请按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企业现场勘查表》送达或传真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企业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电 话:4125113 4125115
传 真:4125097
年 月 日
企业现场勘查表
企业名称
蚌埠市兴龙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营业场所)
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B2号楼4层51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赵忠政
联系电话
实
地
核
查
情
况
办公、生产或经营场地的构成
门面房
宾馆
写字楼
单位企业
内部房
单元
居住楼
其它
现场勘查与申报的场所是否一致
是
否
办公面积
生产面积
经营面积
仓储面积
办公、生产或经营是否具备基本要求
办公场所
经营场所
生产场地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属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是□
否□
核
查
意
见
工商所盖章:
2名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场地产权合法、并且没有办理其它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表制”申报表
基
本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
生产场所
投资总额
邮政编码
行业
实收资本
经 营
范 围
主要产品
(限生产企业)
核算方式
经营方式
从业人数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电话
职 务
身份证号
产生方式
任免机构
住 址
是否公务员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姓 名
职 务
住 址
产生方式
身份证号
股
东
投 资 者
身份证件及号码
认 缴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实 缴
出资额
所 占
比例%
出资
时间
余 额
交付期限
联
系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及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财务负责人
办 税 人
编 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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